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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23-02-26 04:17:55

⑴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二章

第四条 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我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发传真或信件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政府证明,向教务处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以旷课论。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健康和学习成绩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退回学生来源地。情节恶劣的,将请有关部门查处。取消学籍者不得申请复学。
第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或进行健康复查时,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必须在次年六月底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愈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前,学生必须持本人学生证在规定日期到所在学院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超过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

⑵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学制时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给予留级处理:
(一)一学年所得学分已达到该学年应修读课程总学分的30%,但不足该学年应修读课程总学分的60%;
(二)在校期间(四年制不含第四学年、五年制不含第五学年)不及格的课程总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已修读学年所修完课程学年平均学分的50%。
学生在规定学制时间内,只允许留级一次。
留级学生的审批手续于每学年初在学校规定的课程补考结束后2周内进行。
第二十八条留级学生的管理
(一)留级学生学籍编入下一年级相同专业。因学校调整培养方案等原因无法安排在相同专业的,在所在学院内调整专业,随下一年级重修。原已取得的各类学分仍然有效。
(二)留级学生如再次按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留级的,按该学年实际修读的课程计算学年所得学分和学年应修读课程总学分。
(三)留级到下一年级重修者,也可同时跟原班级上课,若修读通过了原班级所开课程,重修通过了不及格课程,最迟于第七学期末(五年制为第九学期末)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转回原班级学习。
第二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一学年所得学分未达到该学年应修读课程总学分的30%;
(二)在规定学制期间,第二次出现因所得学分未达到规定学分而应予留级(规定学分参见第二十七条);
(三)休学期满,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复学申请经审查不合格;
(四)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经过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无法继续在校学习;
(五)未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六)开学逾期两周未注册且无正当事由;
(七)本人申请退学。
第三十条 对退学学生的处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十一条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陕西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二条 退学学生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自退学通知送达本人之日起,退学学生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原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学满一学年者发给肄业证书。
(三)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三十三条 我校退学的学生,两年内重新参加高考被我校录取者,经本人申请,学院根据其退学前的学习成绩及所得学分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可转入退学前所在专业的相应年级学习。退学前已取得的学分仍然有效。

⑶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八章

第三十四条 学生毕业时应由学院做全面鉴定,内容包括德、智、体等方面,具体为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
第三十五条 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修完或提前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且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六条 四年制学生在三年级(五年制在四年级)第一学期结束时,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四年制不含第八学期、五年制不含第十学期课程学分)的85%,且学习成绩优良,确有能力在三年级(五年制在四年级)第二学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及教学环节者,可在三年级(五年制在四年级)第二学期开学前,由本人向学院申请提前毕业,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校批准。经学校批准提前毕业者,在三年级(五年制在四年级)第二学期结束时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总学分,准予毕业。
第三十七条 截止第七学期末(五年制第九学期末)未修满培养方案前七学期(五年制前九学期)规定的学分,但在校期间所得学分(不含基础通识类选修课)达到前七学期(五年制前九学期)应修总学分的90%者(不含基础通识类选修课),不能按规定学制时间毕业,但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延长学习时间以一年为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应重修或补考所有不及格课程。如第一次延长学习时间期间所得学分未达到应重修或补考课程总学分的60%者,不得再次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在延长学习时间期限内,不及格课程全部重修或补考及格,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
在校时间已满六年(五年制满七年),若仍有一门以上课程成绩(含一门)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需要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学籍编入下一年级,每学期开学时办理注册报到手续,并留有效的联系方法,确保随时能够获得学校的有关通知,否则,由于无法联系到本人而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延长学习时间学生的学籍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管理。
第三十九条在规定学制时间内,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既不符合退学规定,又不符合延长学习时间的规定,或符合延长学习时间的规定,但不愿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者,做结业处理。
第四十条 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学分,但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分数线者,按结业或延长学习时间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具有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学硕连读”班和临床医学七年制学生,凡符合本科毕业条件者,准予本科毕业,于第八学期末(七年制为第九学期末)进入本校硕士阶段学习,其学籍管理按学校制定的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由于课程考试不及格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半年后且两年内可向教务处申请补考一次,经批准后,参加在校学生相应课程的结束考试或补考。考试成绩及格并修满学分者,可随下一届毕业生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从换发毕业证书的日期算起。逾期两年未申请补考或补考不及格者,不得再申请补考。

⑷ 西安交大本科学分怎么算

学生应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和获得的学分真实、完整地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课程成绩的评定包括过程考核(含平时成绩、阶段测试、实验等)和期末考试环节。过程考核占课程成绩比例不低于30%,不高于70%。各课程的成绩评定办法由任课教师或课程小组制定,在教学任务落实时予以明确,并向学生公布。学分绩=∑(课程成绩×学分)÷∑学分。

学生修读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四年制学生取得的学分累计达到培养方案总学分的70%,医学五年制学生取得的学分累计达到培养方案总学分(不含集中实习学分)的90%,其他五年制学生取得的学分累计达到培养方案总学分的80%,方可进入毕业年级。

补考与重修

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可选择补考或重修。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每门课程补考限一次,重修不限制次数。

所在专业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第七、第八学期(五年制第九、第十学期)的课程成绩不及格且无法重修的,可于毕业前补考,累计不超过两次。因调整培养方案而无法重修的,补考累计不超过两次。

学生参加补考应办理手续,在不及格课程修读学期的下一学期开学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补考。补考成绩按卷面成绩记载,并做补考标记。未参加不及格课程补考或补考不合格者应重修。

学生参加重修应办理手续,随选择的授课班级上课及考核,成绩评定办法由任课教师或课程小组制定,重修成绩做重修标记。

未办理补考、重修手续者不得参加考试。

以上内容参考:

西安交通大学教务处-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规定(2017)

⑸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三章

第八条 学生只有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 (以下统称课程) 的考核(含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论文、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等),且考核及格,方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和获得的学分载入学籍档案,一式两份,毕业时一份归入本人档案,一份归入学校档案。
第九条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记分。五级即优(相当于90-100分)、良(相当于80-89分)、中(相当于70-79分)、及格(相当于60-69分)、不及格(相当于60分以下)。
第十条课程成绩包括考试、作业、实验等环节,但以课程结束后的考试成绩为主。作业、实验(不包括单独设课的实验)、期中考试或阶段小测验等可作为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课程总成绩的40%。
各门课程的成绩评定办法由任课教师或课程小组制定。
第十一条 体育课成绩评定,按《西安交通大学学生体育成绩评定办法》执行。体弱学生暂时不能上体育课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校医院诊断并出具相关证明,体育部审批同意后,可转入保健班按规定上课,取得成绩和学分。
第十二条课外学分须按规定要求完成8个学分(详见《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课外8学分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自修。学分绩=(∑课程期终考试成绩×学分)÷∑学分。上学期学分绩在80分以上的学生,可自学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但须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学生在该课程开课学期的第三周提出自修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查,主管教学院长同意后,在教务处办理自修及考试手续,并报开课学院参加该课程期末统一考试。考试及格者,其成绩计入学生学籍成绩档案,并取得该课程学分;考试不及格者,按规定补考或重修。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暑期社会实践、课程设计、体育课、思想政治教育课、国防教育课不予自修。
自修课程的申报和审定,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十四条 本科生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含重修后考试不及格),可选择补考或重修;基础通识类选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可选择重修,也可在下学期另外选修其它课程。
(一)补考
补考学生注册报到时,在所在学院办理补考手续,并于开学三日内将“补考通知单”交到开课学院本科教学秘书处。补考由开课学院组织安排,并负责通知补考学生和补考课程任课教师。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不及格课程所修读学期的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补考以一次为限(第七、八学期课程不及格或学校调整培养方案,无法重修者除外),补考成绩不及格须重修,且只能重修一次。补考成绩按卷面实际成绩记载(覆盖原不及格成绩),并注明“补考”字样。
第八学期(五年制在第十学期)课程考试不及格者,由开课学院在该学期的前十周内安排一次补考。第七、八学期(五年制在第九、十学期)课程补考不及格且无法重修者,由开课学院在第八学期(五年制在第十学期)的前十五周内再安排一次补考,补考次数累计不超过两次。因学校调整培养方案等原因而无法安排重修的课程,由开课学院安排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及格,且补考与重修累计未超过两次者,由开课学院在第八学期(五年制在第十学期)的前十五周内再安排一次补考。
(二)重修
重修学生注册报到时,在所在学院办理重修手续,并于开学三日内将“重修通知单”交到开课学院本科教学秘书处。重修学生可随下一级学生重修。重修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覆盖原不及格成绩),并注明“重修”字样。重修不得超过两次。毕业前重修或补考仍不及格者,按结业或延长学习时间处理。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不及格课程的补考或随下一年级重修。
在规定学制时间内,每门课程重修与补考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第十五条 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须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1/3以上者,按缺课处理;无故旷课达6学时(迟到两次折合1学时)以上者,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达1/3以上者,或未完成教师要求的报告、实验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按缺课处理。按缺课处理者,成绩档案中记录“缺考”。缺考的课程必须重修。旷课、迟到、缺交作业等,由任课教师负责记录。
因生病住院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须经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并在成绩档案中记录“缓考”;因代表学校参加科技竞赛、体育比赛等活动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须经教务处批准,并在成绩档案中记录“缓考”。缓考的课程必须补考或重修,但因“缓考”而补考或重修及格的课程成绩视作第一次参加该课程考试的成绩。
擅自缺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在记分登记时注明“旷考”。旷考的课程必须重修。
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在记分登记时注明“作弊”。作弊的课程必须重修。凡考试作弊者均给予纪律处分(详见《西安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十六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进行。对犯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其它错误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⑹ 关于西安交大少年班!

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是目前中国仅有的两个少年班之一。1985年经教育部批准,西安交通大学在全国范围内招收“少年班”学生,其目的是进行创新与素质教育教改试点,不拘一格选拔智力超常少年。目前形成了选拔——培养——后续培养的人才培养体系。
一、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优势。
1、学生具有年龄上的优势,可以从初中毕业生提早选拔优秀人才进行培养。
2、可以实施素质教育、能力教育和具有创新精神教育的优势,免去中考、高考和研究生入学考试。
3、少年班的学生可以享受贯通式培养教育的优势,他们只用8年的时间来完成本需10年才能完成的学业,如果他们在这8年的时间中没有被淘汰,便将获得硕士学位。
二、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广博精深知识、良好思想品德、创新精神和高素质的精英人才。
三、培养特色
1.学硕连读,预科两年(委托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或其他省重点中学培养)、大学通识教育两年、专业教育四年。根据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或其他省重点中学)的学籍和西安交通大学的学籍学位管理条例,各阶段学习成绩合格者分别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双重学籍。预科两年期间,学生既有西安交通大学学籍,又有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或其他省重点中学)学籍。
3.个性化培养。还将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对开设的课程和课时进行调整,并聘请大学教师讲授部分课程,配备学业指导教师,实施个性化培养。
四、招生特色
1.自主命题。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考试工作小组组织命题、考试及阅卷。
2.独立招生。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3.一考免三考。参加西安交通大学组织的“少年班”招生笔试和面试且综合考核合格者,可以免去中考直接被录取为我校“少年班”大学生;在预科期间学习成绩合格者,可以免去高考直接进入我校本科学习,且根据预科两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选择大学专业;在大学本科学习期间课程成绩和毕业设计(论文)达到学校相关要求者,可以免去研究生入学考试,直接保送为我校硕士研究生。
五、考试内容
1.初试:考试内容共分为四科:理综,数学,语文,英语,考试时间为100分钟,考试分数均为100分。
2.西安交大少年班2013年招生计划有所变化:往年都是参加完笔试后直接参加面试的,2013年1月1日考试初试提前,扩大初试名额,但是初试具有选拔作用,只有通过初试才能参加复试(综合面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
3.考生可凭借个人信息在西交大本科招生网上查看自己的成绩,学校将根据选拔方案,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预录通知单或考试成绩单将于2013年3月底前寄往考生所在中学,正式录取通知书待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后统一发放。

⑺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休学:
(一) 学生因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并经校医院证明,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
(二) 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病休学以一学年为期(不足一学年按一学年计),经学校批准,可累计休学两学年。因其它原因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不足一学年按一学年计)。
第二十四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
(二)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
(三)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其医疗费按学校公费医疗规定处理;
(四)学生休学回家的往返路费自理;
(五)休学学生不需办理户口变迁手续。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下学期开学前向所在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学院审核,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复学后学籍编入下一年级。因病休学的,申请复学时须附县级以上医院健康检查证明,经校医院复审后通知学生到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复查合格方可复学。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学校将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它普通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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