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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大学本科学分学籍

发布时间: 2023-02-27 03:42:58

⑴ 中国民航大学2020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修订版)

中国民航大学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一所以培养民航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为主的高等学府,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高校。
学校的前身是1951年9月成立的军委民航局第二民用航空学校,由毛泽东主席亲自任命方槐将军为校长,周恩来总理亲自选定校址。1981年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学院,2006年5月30日,更名为中国民航大学。学校校区呈“一校四区”的分布格局:包括天津校本部校区、天津宁河新校区、辽宁朝阳校区和内蒙古扎兰屯校区。校本部坐落于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旁,分为南北两个校区,占地1695亩,建筑面积56万平方米;在辽宁省朝阳市和内蒙古扎兰屯市分别建设了朝阳飞行学院和内蒙古飞行学院2个飞行训练学院;并将在天津市宁河区建设新校区。历经68年开拓进取,学校已成为一所民航学科门类齐全的高等学府,被誉为中国民航人才的摇篮,科学技术研究的中心,国际文化交流的窗口。未来,我们将牢记初心和使命,推进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民航大学而努力奋斗!
中国民航大学对飞行人才的培养与中国民航的成长同步,其教育历史可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自2003年恢复设立飞行技术专业后,基于60余年办学历史的积淀,学校飞行技术专业先后被授予“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天津市品牌专业”,加入了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12年又被教育部列为“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截止今年,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等20多家航空公司开展合作,累计为中国民航培养飞行员6500余人。
一、专业介绍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以工程技术教育为核心,培养具有民航飞行职业所需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系统掌握民用航空器飞行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达到符合国际民航标准的英语语言能力水平,初步具备现代民用航空飞行技术应用及管理能力,能够在民用运输航空和通用航空领域从事航空器驾驶工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
本专业为委托培养单位订单式培养飞行员。基本学制为四年,最短修读年限三年,最长修读年限六年(含休学)。
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完成飞行技术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飞行驾驶技术训练),考试合格,达到毕业条件者,由学校颁发飞行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主干课程有:飞行领航学、飞行气象学、飞机飞行原理、飞机机体与系统、飞机动力装置、航空仪表与电子电气系统、飞行员陆空通话、仪表飞行与航图、飞行性能计划与载重平衡、飞行人为因素与机组资源管理、飞机私用驾驶员执照飞行训练和飞机商用驾驶员执照飞行训练等。
(三)学生管理
学生在学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委托培养单位、飞行训练机构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学校设置飞行学员队,对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一日生活制度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一定的空勤伙食补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级、市级、校级、院级等各类优秀学生奖(助)学金以及荣誉称号。此外,国内外民航企事业单位还在我校设立了20余项奖(助)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学生在学期间须按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参加社会保险,相应的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条款执行。在国内接受飞行训练的学生,飞行训练期间的航空器机组座位险由国内飞行训练机构负责;被派往国外接受飞行训练的学生,在国外训练期间的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航空器机组座位险由国外飞行训练机构负责。
(四)就业政策
学生在入校前需与委托培养单位签署委托培养协议。学生毕业后达到委托培养协议约定的入职条件,由委托培养单位安排从事相应的民用航空飞机驾驶岗位工作。
(五)淘汰机制
鉴于飞行技术专业的特殊要求,学生可能因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学习成绩、英语水平以及飞行技术等原因导致被终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具体根据《中国民航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国民航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终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实施细则》和《中国民航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学校转专业标准者,转到其他专业,毕业后自主择业;不符合学校转专业标准者,将被终止学业,予以退学。
(六)收费标准
本专业学生每人每年学费人民币5800元,飞行驾驶训练期间的相关费用按委托培养单位的规定执行,住宿费、服装费、被装费、教材费等其它费用标准按学校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录取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民航招飞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深化民航招飞校企合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自2020年起,停止授权委托航空公司“独立”开展招飞工作,全面推行“院校主导、公司参与、联合招飞”的合作招飞新模式。
(一)招飞省份
2020年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上海、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重庆、云南、广东、山东、宁夏、甘肃等22个省份开展招飞。
(二)招飞计划
学校按照各省飞行合格生源的分布情况和各航空公司委托培养计划来确定总招生规模和分省计划。2020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预计划为870人。正式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公布的为准,实际录取学校将视情根据各地区上线合格生源进行调剂。
(三)送培单位
2020年委托培养单位主要有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深圳航空公司、四川航空公司、山东航空公司、长龙航空公司、春秋航空公司、幸福航空公司等航空公司等。以最终录取结果为准。
(四)招生对象
在开展招飞的地区,凡能够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秋季)的男生均可报考,英语语种,文理兼招(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选考科目为物理或化学)。根据委托培养单位需求,年龄限制为16至20岁(截止2020年8月31日),未婚,要求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各科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五)报名基本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考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民航事业,热爱飞行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工作态度、服务社会的意识以及团结协作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要求。
身体自荐标准:五官端正,身心健康,生理功能正常,无传染病史和精神病家族史,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根据委托培养单位需求身高168cm(含)-185cm(含),校企合作招飞满足送培单位身高要求的我校予以认可,体质指数BMI 18.5(含)—24(含),无“O”、“X”型腿;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C字表0.1,接受角膜屈光手术者须满足局方规定,无色盲、色弱、斜视;会普通话,口齿清楚,听力正常;具有敏捷的反应能力和身体协调能力,符合招飞体检鉴定医学标准。
(六)报名方式
2019年10月21日起登录《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仔细阅读政策文件和考生手册后进行考生注册,填报志愿,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kzt/mhzf。参加预选初检前须完成网上报名。
(七)录取方式
考生须经过《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注册报名、预选初检(视情部分省份增加英语测试)、体检鉴定(含心理测试)、申请确认有效招飞志愿以及民用航空背景调查。体检鉴定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最新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执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按照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行。以上过程均合格者方能在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填报高考志愿时报考本专业,并且要求按提前录取批次第一志愿填报。
根据教育部和民航局相关规定,我校2020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当地当年英语单科总分的60%执行。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包括政策性加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高考总分相同按照英语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最终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中国民航大学本专科招生章程(2020年)》以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为准。
(八)入校复查不合格处理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在三个月内由民航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专家委员会进行入校复查体检鉴定。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三、郑重声明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飞活动,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不要相信各种谣言传言,谨防上当受骗。招飞全流程各环节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是冒用“中国民航大学”进行招飞活动的,欢迎广大考生及家长举报,我校将保留依法追责的权利。
四、联系方式
(一)学校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 邮编:300300
(二)咨询电话:022-24092508、022-24092126
(三)通知公告发布方式:
1.《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国民航大学招飞信息网
2.微信公众号: “中国民航大学招飞”
(四)中国民航大学监察处投诉电话:022-24092242。

⑵ 中国民航大学挂科学位证怎么办

网友一:
这怎么有可能拿到学位证?应该是不可能的,据我印象中记忆,就是本科期间,必修课程和考察课程考试有三门次不及格的就没有资格参与学位评定,也就意味着没有学位证。尽管时代不同了,各个学院的规定略有不同,但是大体差异不大。没有学位证不代表不能毕业,能毕业不代表一定有学位!这也就是很多用人单位检查学位证的原因,有学位证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一定有毕业证(学位班除外)。
网友二:
各个学校规定不太一样,别人很难给你有用建议。有的学校完全不留活口,曾经有过多少学分挂科就丢学位证,我大学同学30几人的班有四五个没学位。有的学校会留个念想,比如,学分绩最终能排前10%则可开恩。有无人成功过就不知道了。学位对你来说真的重要?一定能拿回学位的方法也有,重新高考。别以为是开玩笑,不同班一哥们高考重新考回我们学校,学院老师说可以算他已修过课程学分,这哥们有骨气,考去别的学院从头再来了。
网友三:
当年大一大二每学期挂科两门,大三刚开学的时候总共挂了八门,那时候就心想好好补了,大三开始重修,一直重修到大四,毕业论文搞定后最后还去重修的考试,然后发学位证也延后了,不过最后还是圆满了,重修钱也交了不少,总结心态要好,来得及的话赶紧去补,找辅导员好好谈谈怎么解决。
网友四:
首先要明确学位证与挂科是不直接挂钩的,现在大学都要求四年的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某个值,你只要达到那个最低值就可以拿到学位证,但是挂科也会影响你的绩点,如果你挂的比较多,本学年的绩点就比较低,而且挂科后奖学金没了,保研没了,评优也没了。所以还是尽量不要挂科。
网友五:
挂科很多的同学一般就不要选择补考了,因为补考生的学分绩点一般只有1.0(所有的成绩都按照60分算)所以学分绩点过低会影响到学士学位的获取。
(1)所以建议大家选择重修,重修的绩点会按照具体成绩算。
(2)有条件的同学可以选择一些对外的交流项目,出国对于一些同学来说是刷绩点的好途径,一般国外的成绩较高,通过与国内的学分互换,可以提高绩点,但是费用会高一些。
网友六:
每个学校的政策不一样。当年我们的政策是没过四级没学位。累计补考四门次没有学位,考试作弊没有学位,记过以上处分没有学位,有过行政拘留以上的案底没学位。很不幸大学刚好四门次,没有拿到学位。我毕业后的第二年这条取消改学分制。但是我永远的没有了学位。这条很折腾人。现在在户口迁移绿卡都受限制。虽然毕业十几年已经做到总监级别,但是这是硬伤。奉劝一下一定要有学位要不然寸步难行。

⑶ 中国民航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中国民航大学的招生工作,保证我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民航大学。校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学校致力于建设成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民航大学
第三条 办学类型: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层次:高职、本科、硕士、博士等各层次人才培养。学校面向包括港、澳、台地区在内的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教育之本,秉承“立足民航,服务社会,面向世界”的办学面向,以高级应用型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培养为主要类型,以“严、实、能、用”为教育理念,致力于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作风严实,富有人文素养、安全意识、系统思维和国际视野,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证书颁发:凡具有中国民航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中国民航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中国民航大学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民航大学。
第五条 中国民航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为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发挥民主监督及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负责特殊类型考试招生的管理工作,统一规范考试招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核流程,统一制订考核评分标准和录取规则,统一组织考试及选聘专家,统一公示合格名单及录取结果,统筹飞行技术、高水平运动队、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等专业招生考试活动。
第八条 相关学院和部门负责协助学校招生办公室制订相关招生考试的政策和开展宣传、咨询、报名、体检、专项测试等录取前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编制根据国家政策、民航与社会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发展选择等因素科学制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上报中国民用航空局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下达的文件执行。各省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除普通类型招生外,还单列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南疆单列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民航企事业单位定向就业等招生计划,以上计划数均包含在学校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中。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计划数的1%,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其使用原则和要求,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 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份考生报考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班、民航企事业单位定向生,以及港澳台等类型考生的报名、录取应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需提前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报名注册,预选初检、体检鉴定、心理测试、背景调查等环节均取得合格资格;报考高水平运动队需按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须经提前报名、资格审核、专项测试等环节,取得拟招合格考生资格并与学校签订协议;报考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需提前经报名、面试、行业体检等环节取得合格资格。
第十五条 由于民航行业及专业工作性质特殊,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交通管理、电子信息工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只招男生;空中乘务专业只招女生;建议报考民航运输、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女生身高不低于163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厘米。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的考生身体状况除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之外,结合民航专业特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生活不能自理;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者;肝功能不正常者。
各专业的具体要求: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交通运输、交通管理、工科试验班、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等专业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0。交通运输、交通管理专业每眼矫正远视力不低于4.8且镜片度数不大于400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工程、交通运输、交通管理、安全工程、应用气象学、通信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工科试验班、材料科学与工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等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对于交通运输、交通管理、飞行技术、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除上述所列条件外,还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相关身体条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在教育部、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领导下,由各省级招委会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其它类型招生调阅档规则按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准。
第二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该批次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该批次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对拟录取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一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飞行技术专业录取规则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当年确定的录取标准,在合格名单内以高考文化成绩(不包括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其中天津市、山东省的考生录取采取合并送培单位全部生源进行排序,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不包括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照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物流管理、经济与金融等五个专业合并按照工商管理类录取。
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五个专业合并按照“工科试验班(航空工程学院)”录取。
民航企事业单位定向生须符合学校定向专业录取要求,并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报考要求填报定向志愿。学校将在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划定的分数线上,从已投档考生中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时,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最终录取规则须以教育部及相关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文件精神及要求为准;被录取的定向考生在入学报到前,须按规定与相关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若无故拒签协议,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高水平运动队,空中乘务专业、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按当年相应的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办法及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范围内安排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尚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校按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录取政策执行。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投档成绩完全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校按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录取政策执行。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除按专业为投档单位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浙江、山东)外,其余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京、津、沪、琼)的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实行同分取齐,即适当调整该省的分专业计划,将处于竞争关系的同分考生都录取到竞争专业。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及技术均合格。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时,则数学、语文、外语三门成绩(含附加分)总分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再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含附加分)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四条 中国民航大学中欧航空工程师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我校系统引进法国精英工程师培养模式和法国航空工程师培养的优质教育资源开展的“精英教育”,主要以“工科试验班(中欧航空工程师)”为招生专业名称,从部分省市直接招生,培养分为“预科”和“工程师”两个阶段,学历层次相当于国内的本科+硕士。要求报考的考生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优异,高考投档成绩须超过当地一本线(或相当于原一本线标准的特殊类型最低控制线)规定分数。各地具体规定分数:新疆、海南120分;黑龙江、内蒙古110分;贵州、云南、陕西、广西100分;河北95分;甘肃、辽宁90分;重庆、河南80分;天津、湖南、福建、四川75分;山东、安徽、广东、吉林70分;湖北65分;北京、山西、江西60分;上海40分;浙江30分;江苏20分。已报到的优秀理工类本科新生入校后还有机会参加中欧航空工程师学院组织的校内选拔,具体选拔办法将在我校中欧学院网站公布,网址为:www.cauc.e.cn/siae。
对于符合第二十六条入校转专业条件的理科生及选考科目为物理的新生,入校后均有资格报名参加中欧学院的二次选拔。
第二十五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投档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情况,学校有权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在生源不足的省份,学校有权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撤回该省部分招生计划。尤其是飞行技术、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等专业,涉及到航空公司定向培养,招生计划需根据生源情况在全国范围内调配,需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支持、配合。
第二十六条 我校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培养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的高等学校,对民航企事业单位有特别需求的专业,对于录取到我校的普通类型本科考生,在满足学校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可调整其专业。只要本科考生符合以下任一条件,且满足相关转入专业的身体条件要求便可申请转入该专业学习。
第一,所有省份文科、理科、综合改革等科类高考投档成绩位于我校在该省份本科批次录取人数的前10%者。
第二,高考投档成绩超该省一本线90分以上者(含)(按750分满分计)。对于本科批次合并省份,一本线标准按该省份公布的当年高考参照一本线划定的特殊类型最低控制线执行。
第三,对于高考综合改革地区,选考科目在“物理、化学”中有任一门满分者。
第二十七条 入学通知书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按学生档案中的地址邮寄。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六章 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本科每年学费5200-5800元;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每年学费10000元,其余高职专业每年5500元。住宿费: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目前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30余项,其中奖励类奖学金21项,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资助类奖助学金9项,用于奖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可覆盖全校50%的学生。
按定向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享有企业设立的定向奖学金(用于交纳学生学费、住宿费)。
第三十条 学校构建了“以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为有效补充”的资助体系,全方位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有效资助,实现“应助尽助”,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三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二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论何种原因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电话:022-24092126;招生网站:www.cauc.e.cn/zsb;招生微信号:cauczb;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22-24092242。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中国民航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⑷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院2020年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创建于一九五六年,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培养理、工、文、管、法、艺等门类高层次人才的应用型大学,是培养民航飞行、空管、机务、机场运行等特有专业以及其他相关专业人才的民航特色大学。

第三条 学院全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国标代码:10624)。

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家部委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培养层次:专科、本科、研究生。

第六条 学院地址:校本部(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德阳校区(位于四川省商贸学校内,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千山街三段399号)。

以下专业大一阶段在德阳校区就读,大二转回校本部就读:交通运输、导航工程、应用气象学、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飞行器适航技术、航空航天工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

第七条 联系电话:0838—5182078。

第八条 邮政编码:618307。

第九条 学院网址:www.cafuc.e.cn

招生网址:http://zsc.cafuc.e.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微信公众号:cafuc_zsc。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院招生计划编制、招考办法、录取标准及结果、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和措施等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负责高考录取期间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十二条 招生处(招飞中心)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监察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要求

第十四条 各专业招生具体要求:

(一)飞行技术专业(运输机驾驶):提前批本科,文理兼收,基本学制四年(根据飞行训练安排,实行弹性学制)。报考该专业须提前经过民航专业机构的招飞体检鉴定、民用航空背景调查、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合格。合格考生再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本专业详情见《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0年招飞简章》,查询网址:http://zsc.cafuc.e.cn/。

(二)应用心理学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

(三)交通运输专业(空中交通管制、飞行签派、航行情报):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应满足《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2)规定,报考该专业考生身体基本要求:肝功正常,每眼矫正或未矫正远视力不低于0.7、双眼远视力不低于1.0(C字表),无色盲色弱,无显斜视,无语言、发音或听力障碍,无精神疾病病史等。

(四)应用气象学专业(机场气象预报、航空公司气象分析):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五)导航工程专业(导航应用与规划、空管保障设施):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六)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飞机结构维修):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七)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飞机发动机维修):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

(八)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航空电子设备维修):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

(九)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航空电气设备维修):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

(十)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十一)航空航天工程专业(直升机维修工程):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

(十二)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

(十三)交通工程专业(机场管理与工程):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十四)交通管理专业(机场运行管理):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十五)物流工程专业(航空物流):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十六)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十七)市场营销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十八)安全工程专业(航空油料储运安全):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无嗅觉障碍。

(十九)消防工程专业: 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无嗅觉障碍。

(二十)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二十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二十二)物联网工程: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二十三)英语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须加试口语。

(二十四)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二十五)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二十六)空中乘务专业:专科,文理兼收,学制三年。考生须提前经我院组织的面试体检合格,并取得面试体检合格通知书方可报考。(山东考生报考细则请详见该省考试院公布信息)

(二十七)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专科,文理兼收,学制三年。考生须提前经我院组织的面试体检合格,并取得面试体检合格通知书方可报考。(山东考生报考细则请详见该省考试院公布信息)

(二十八)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理工类专科,学制三年。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

第十五条 入学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并由省级教育考试院提供新生录取名册。

第十六条 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院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

除应用心理学专业、英语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及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外,其余专业应无色盲色弱。安全工程专业(航空油料储运安全)及消防工程专业应无嗅觉障碍。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计划编制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民航局下达的计划总数执行,逐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批次人数,积极支持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实施。保证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预科转入)、南疆单列计划的完成。以上计划数均包含在学校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内。

第十九条 计划使用及调整:各省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公布计划数为准。我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及生源质量调控。针对飞行技术专业订单式培养模式,学院有权与各省级招生部门协商增减计划,最大限度完成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院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选拔人才。

第二十一条 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院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的规定进行投档。投档后,学院按照考生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在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或参考相关单科成绩(飞行技术专业不享受任何政策性加分)。我院不认可任何降分投档政策。对于部分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分专业时,学院根据考生填报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邻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一般为1分,不超过3分),各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相同,具体分值设置以能使学院所录考生总体专业志愿满足率达到最大时的级差设置为准。同分排序细则:1、理科考生按照数学成绩和理综成绩的顺序进行排序;2、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成绩和文综成绩的顺序进行排序;3、不分科类考生按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成绩之和进行排序,当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四条 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按实考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实考分减掉一个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我院所有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执行)。

第六章 选考科目设置

第二十五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部分省市,我院对考生选考科目的要求,依照当地省级考试主管部门提前面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时,以四川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空中乘务专业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学费8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4440—4920元/年。

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12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院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类(民航工会奖学金、民航报杯奖学金、大飞机·启航奖学金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九章 报到注册

第三十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效证件,按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在报到日期前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所在街道、乡镇、当地民航招飞办(飞行技术专业学生适用)证明,向我院学生处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入学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学籍。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停飞安置及转专业

第三十一条 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停飞,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转入相应地面专业学习。

第三十二条 除飞行技术专业外其它专业学生,学院根据社会用人需求的变化,组织转专业考试,符合专业条件且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学院相关规定转入其申报专业学习。

第十一章 学生毕业

第三十三条 证书颁发:凡具有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第十二章 招生监督

第三十四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切实维护学院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学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对我院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838-5183165。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生效。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招飞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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