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014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A. 2014年承认美术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名单
由中国美术高考网教研室根据全国各高校201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的信息进行整理和汇编,仅供家长考生参考使用,具体的招生情况请以各省招生办公布的信息为准或以各艺术类大学发布的2014年招生信息为准。
北京市高校
北京城市学院
2014年承认各省市美术统考成绩,查看2014年招生简章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31124/61520.html
天津市高校
天津师范大学
2014年承认 天津、河北、上海、重庆、内蒙古、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江西、广西、陕西、青海、新疆、西藏美术统考成绩,查看2014年招生简章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31213/63454.html
上海市高校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2014年承认 上海、黑龙江、辽宁、四川、山西、重庆、广东、江西、贵州、河南、河北美术统考成绩,查看2014年招生简章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31203/62383.html
同济大学(查看招生简章)
2014年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点击查看2014年招生计划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31129/62132.html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考生)(查看招生简章)
2014年承认上海美术统考成绩。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查看招生简章)
2014年承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美术统考成绩,点击查看招生计划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31125/61676.html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查看招生简章)
2014年承认上海、浙江、江苏、山东、四川美术统考成绩。
上海交通大学
2014年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点击查看2014年招生简章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31204/62549.html
上海杉达学院
2014年承认上海、江苏、河南、浙江、安徽省美术统考成绩,点击查看2014年招生简章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31206/62698.html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2014年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查看2014年招生简章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31210/63162.html
华东理工大学
2014年承认上海市美术统考成绩,查看2014年招生简章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31211/63257.html
甘肃省高校
兰州大学
2014年承认各省市美术统考成绩,查看招生简章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31213/63510.html
西北师范大学 (查看招生简章)
2014年承认甘肃美术统考成绩。
云南省高校
云南师范大学 (查看招生简章)
2014年承认云南省美术统考成绩
玉溪师范学院
2014年承认云南省美术统考成绩,查看查看招生简章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31211/63265.html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2014年承认各省市美术统考成绩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31206/62706.html
云南财经大学
2014年承认各省市美术统考成绩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31212/63381.html
黑龙江省高校
哈尔滨学院(黑龙江省)
2014年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含数字媒体)、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公共艺术、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等专业在黑龙江省招生,专业课仍使用黑龙江省美术统考成绩。
吉林省高校
长春工业大学 (查看招生简章)
2014年承认吉林、湖南美术统考成绩,点击查看2014招生计划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31129/62080.html
延边大学 (查看招生简章)
2014年承认吉林美术统考成绩,点击查看2014招生计划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31129/62066.html
北华大学
2014年承认吉林美术统考成绩,查看北华大学2014吉林省招生简章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31204/62500.html
长春师范学院
2014年承认吉林美术统考成绩,查看2014吉林省招生简章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31120/61102.html
吉林师范大学
2014年承认吉林、辽宁、内蒙古美术统考成绩,查看2014吉林省招生简章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31206/62657.html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2014年承认吉林、山东、河北、浙江、辽宁、内蒙古美术统考成绩,查看2014招生信息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31211/63269.html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
2014年承认各省市美术统考成绩,查看2014招生信息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31211/63264.html
吉林建筑大学
2014年承认 吉林、浙江、湖南、湖北、河南、甘肃、内蒙古、江西、陕西美术统考成绩,查看2014招生简章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31212/63390.html
长春大学
2014年承认吉林省美术统考成绩,查看2014招生简章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31212/63392.html
辽宁省高校
大连交通大学
2014年承认各省市美术统考成绩,点击查看招生计划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31129/62114.html
辽宁大学
2014年承认辽宁省美术统考成绩,点击查看招生简章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31209/62898.html
鞍山师范学院
2014年承认各省市(辽宁、河南、河北、湖南、湖北、浙江、山东)美术统考成绩,查看招生简章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31211/63280.html
河北省高校
石家庄铁道大学
2014年承认河北省美术统考成绩,点击查看招生简章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31210/63171.html
陕西省高校
长安大学
2014年承认招生省份美术统考成绩,点击查看招生简章(简版)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31206/62736.html
西安科技大学
2014年承认各省市美术统考成绩,点击查看招生简章(简版)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31207/62834.html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4年承认陕西省美术统考成绩,点击查看招生简章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31210/63170.html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录音艺术专业面向陕西、山西、河北、河南、湖南、江苏六省计划招生30名。其中录音工程方向20名(艺术理);音乐音响导演方向10名(艺术文)。2014年承认各省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联考) ,点击查看招生简章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31202/62346.html
贵州省高校
贵州大学
2014年承认贵州省美术统考成绩,点击查看省内招生简章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31206/62735.html
贵州财经大学
2014年承认贵州省美术统考成绩,点击查看省内招生简章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31206/62731_2.html
贵州师范大学
2014年承认贵州省美术统考成绩,点击查看省内招生简章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31206/62733.html
贵州民族大学
2014年承认贵州省美术统考成绩,点击查看省内招生简章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31206/62732.html
福建省高校
厦门大学
2014年承认各省市美术统考成绩,查看招生简章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31206/62776.html
江西省高校
上饶师范学院
2014年承认江西省美术统考成绩,查看招生简章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31211/63292.html
赣南师范学院
2014年承认江西省美术统考成绩,查看招生简章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31213/63455.html
重庆市高校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
2014年承认各省市美术统考成绩,查看招生简章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31211/63285.html
四川省高校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
2014年承认各省市美术统考成绩,查看招生简章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31213/63512.html
青海省高校
青海民族大学
2014年广告设计方向专业承认各省市美术统考成绩,查看招生简章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31211/63256.html
湖北省高校
长江大学
2014年承认湖北省美术统考成绩,查看招生简章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31213/63469.html
海南省高校
海南大学
2014年承认海南省美术统考成绩,查看招生简章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31213/63515.html
江苏省高校
南京师范大学
2014年承认江苏省美术统考成绩(其中,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书法学(师范)专业需要参加校考),查看招生简章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31213/63518.html
以上信息更新至2013年12月13日。
B.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艺术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城市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500元;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50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500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英语(中外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以上的收费标准均已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为准。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不宜报考英语、商务英语、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日语、俄语、朝鲜语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类专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并按照各省(市、区)投档原则录取。我校不录取未报我校志愿的调剂考生。
3.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分数高的考生。
4.根据各省招办提供的生源情况,除吉林省以外的其它省一般按招生计划数100%提档。
5.文史、理工类专业:吉林省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其它省市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CCC 。会计学、金融学专业要求数学成绩60分以上。
6.艺术类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填写的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①吉林省和山东省:美术类专业承认吉林省及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其它艺术类专业招收我院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音乐学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按总分=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辽宁省:承认辽宁省艺术专业统考合格成绩。均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③河北省:承认该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低分优录取;④内蒙古自治区:承认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⑤浙江省:承认该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成绩,根据该省确定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联系人:李老师、关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C. 东北师范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东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200),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本科招生专业分布在校本部和净月两个校区。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招生类型包括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保送生、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港澳台及华侨等。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东北师范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招生工作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组织实施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十一)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或120%(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各省(区、市)生源质量调控。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将调至其他省份。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实考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由先至后顺序,结合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5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之间级差1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同,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若实考分相同,优先录取政策性加分高的考生;若政策性加分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六条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实考分由高至低顺序,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向其他专业调剂录取,额满为止。同一批次中包含多种性质类别(公费师范、非公费师范、非师范等)的专业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原则上其调剂范围为同一批次中所有专业(不分性质类别);其中,公费师范专业只接受有公费师范专业志愿的调剂生,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只接受有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志愿的调剂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体育教育专业,要求考生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的成绩须不低于75分(100分制),并且高考文化总分须不低于生源省份体育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总分由高至低顺序进行投档;录取和调剂办法按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保送生等的录取办法按我校招生简章规定执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港澳台及华侨考生的录取办法按国家相关政策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于江苏省文史、理工类考生,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AB及以上,同分情况下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时含附加题分。对于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音乐学、美术学、雕塑、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参照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的本科第一批、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为准),并在此基础上,按我校招生简章规定计算各专业的高考文化总分录取条件;舞蹈编导专业的高考文化总分录取条件,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对除31所独立设置艺术本科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条 对于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并且外语口试成绩须不低于75分(100分制)、4分(5分制)、B(ABCD等级制)、良好(优秀良好等级制)或相当于良好(其他等级制,具体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规定为准)。英语类专业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有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身体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残疾的考生,毕业后当教师可能会遇到困难,应慎重报考师范专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公费师范生入学前须与我校及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具体培养及就业政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设立多项奖学金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我校住宿费标准一般为600-1200元/年,学费标准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十五条 入校后,我校对录取的新生实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对于在复查中发现资格造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校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校址:吉林省长春市(校本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邮编:130024;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邮编:130117)。
咨询电话:0431-85098500,85687511(传真)。
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431-85098259。
招生办网址:http://zsb.nenu.e.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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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东北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
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坐落在美丽的北国春城长春市。校本部地处人民大街中段,净月校区设在风景如画的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
一、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
2.外语语种为英语,文理科类不限。
3.舞蹈编导、舞蹈编导(音乐舞蹈)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7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80cm;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
E. 东北师范大学2016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简章
东北师范大学2016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简章,
可上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
查看《东北师范大学2016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祝你好运。
F. 东北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东北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
2.外语语种为英语,文理科类不限。
3.舞蹈编导、舞蹈编导(音乐舞蹈)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7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80cm;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
二、报名考试
我校共设5个考点:吉林省考点、河北省考点、河南省考点、江苏省考点、山东省考点。考生必须在高考所在省份的考点参加所设招生专业的报名、考试;若所在省份未设考点或者未设所报招生专业,考生必须在吉林省考点进行报名、考试。报考费200元。
1.报名方式
(1)吉林省考点
考生必须于要求日登陆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考费。网上缴费后,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报考费不予退还。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本人持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提供的高考报名资格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无效)和网上报名表,按规定时间到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进行现场确认(信息核对、照相等,不可由他人代办),领取准考证。
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2)河北省考点、江苏省考点、河南省考点
考生本人持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提供的高考报名资格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无效)按规定时间在相应考点进行报名、缴纳报考费,领取准考证。
(3)山东省考点
考生必须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缴纳报考费和打印准考证,报名时间及其他具体要求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规定为准。
三、成绩查询
1.我校于4月1日后在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准考证号登陆查询。
2.我校于4月15日后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寄送《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四、录取说明
1.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文、理科分别投档和排队录取,艺术类不分文、理科的省份按文理综合投档和排队录取(不分文、理科)。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编制计划时相应专业计划设置为0,合格考生可以填报志愿,若达到我校录取标准,则使用学校预留计划择优录取。
2.我校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3.我校艺术类专业只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其他专业志愿视为无效),不允许专业调剂。
4.各专业录取原则详见本简章第七项《各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内容、录取原则》。
五、其他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并且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专业除外);考生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文件规定为准。
3.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且获得《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4.新生入学报到时,必须携带高考文化考试准考证、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及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
5.新生入学报到后,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