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专业代码
Ⅰ 浙江中医药大学自考专科是什么学校
就是浙江中医药大学。
自考专科是指通过参加全国高等自学考试获得大专学历的教育形式。其含金量仅次于全日制专科。该考试一般有16门,需要全部通过才能办理毕业。主要学习形式有全日制、业余制、网络班和完全自学三种。
浙江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中药为主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医理工管文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高校。是全国首批招收和培养中医药研究生、获得港澳台地区招生权、免试招收香港学生的高等中医药院校,是浙江省属高校中首批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国家重点学科的高校,也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工作基地。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53年6月的浙江省中医进修学校。1959年6月,正式成立浙江中医学院,校址位于杭州市庆春街原浙江大学旧址。2000年3月,整体迁至现址。2006年2月,更名为浙江中医药大学。
Ⅱ 读中医学需要选哪些科目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考方向 首选科目要求 再选科目要求
10025 首都医科大学 100501 中医学
仅物理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10026 北京中医药大学 100501 中医学 实验班 物理或历史均可 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10026 北京中医药大学 100501 中医学 卓越针推班 物理或历史均可 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10026 北京中医药大学 100501 中医学 卓越中西医班 物理或历史均可 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10026 北京中医药大学 100501 中医学 卓越中医班 物理或历史均可 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10026 北京中医药大学 100501 中医学 卓越中医儿科班 物理或历史均可 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10026 北京中医药大学 100501 中医学 卓越中医骨伤班 物理或历史均可 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10026 北京中医药大学 100501 中医学 卓越中医京华班 物理或历史均可 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10026 北京中医药大学 100501 中医学
物理或历史均可 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10063 天津中医药大学 100501 中医学 5加3一体化 物理或历史均可 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10063 天津中医药大学 100501 中医学 5加3中医儿科班 物理或历史均可 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10063 天津中医药大学 100501 中医学 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9年制 物理或历史均可 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10120 山西大同大学 100501 中医学
物理或历史均可 不提科目要求
10132 内蒙古医科大学 100501 中医学
仅物理 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10184 延边大学 100501 中医学
物理或历史均可 不提科目要求
10228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100501 中医学 5加3一体化 物理或历史均可 不提科目要求
10228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100501 中医学 5加3一体化,专业硕士儿科学 物理或历史均可 不提科目要求
10228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100501 中医学
物理或历史均可 不提科目要求
10268 上海中医药大学 100501 中医学 5加3一体化 仅物理 不提科目要求
10268 上海中医药大学 100501 中医学 5加3一体化针灸推拿英语方向 仅物理 不提科目要求
10268 上海中医药大学 100501 中医学 五年制 仅物理 不提科目要求
10315 南京中医药大学 100501 中医学 本硕连读 物理或历史均可 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10315 南京中医药大学 100501 中医学
物理或历史均可 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10343 温州医科大学 100501 中医学
仅物理 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10344 浙江中医药大学 100501 中医学
物理或历史均可 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10369 安徽中医药大学 100501 中医学
物理或历史均可 生物(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10412 江西中医药大学 100501 中医学 A 物理或历史均可 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10412 江西中医药大学 100501 中医学
物理或历史均可 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10419 井冈山大学 100501 中医学
物理或历史均可 不提科目要求
Ⅲ 浙江中医药大学的办学条件
截至2015年9月,学校下设12个学院,举办1所独立学院(滨江学院)。有26个本科专业。
浙江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
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
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
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浙江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
浙江中医药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浙江中医药大学听力与言语科学学院
浙江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
浙江中医药大学信息技术学院
浙江中医药大学生物工程学院
浙江中医药大学外国语学院
浙江中医药大学口腔医学院
直属附属医院
附属第一医院 (浙江省中医院 、浙江省东方医院 )
附属第二医院 (浙江省新华医院)
附属第三医院 (浙江省中山医院) 浙江中医药大学专业学科门类 专业名称 开办时间 学制 授予学位 医学 中医学☆◇◆ 1959 5 医学 2000 7 针灸推拿学☆◇◆ 1986 5 医学 中西医临床医学 2005 5 医学 临床医学 2000 5 医学 口腔医学 2004 5 医学 预防医学 2013 5 医学 中药学☆◇◆ 1994 4 理学 药学 2001 4 理学 药物制剂◇ 2000 4 理学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2011 4 理学 护理学☆◇◆ 2000 4 理学 医学检验技术 2002 4 理学 康复治疗学 2003 4 理学 卫生检验与检疫 2013 4 理学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2002 4 理学 理学 生物科学◇ 2000 4 理学 生物技术 2004 4 理学 工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01 4 理学 制药工程 2004 4 工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2012 4 工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 2003 4 工学 生物工程◇◆ 2003 4 工学 医学信息工程 2012 4 工学 管理学 市场营销 2002 4 管理学 公共事业管理 2000 4 管理学 文学 英语 2003 4 文学 截至2015年9月,学校有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44个,其中浙江省“十二五”重中之重学科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5个。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点14个,覆盖中医、中药2个一级学科和中西医结合临床二级学科;硕士点49个,覆盖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6个一级学科和生物化工二级学科,以及自主设置的听力学、中医药卫生事业管理、中医药信息学、中药市场营销、中医药生物工程学、实验动物与比较药理和口腔修复重建医学等7个目录外硕士点;具有临床医学(中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和临床医学、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 研究生学位点学位层次 一级学科名称 二级学科代码 二级学科名称 博士 中医学 100501 中医基础理论 100502 中医临床基础 100503 中医医史文献 100504 方剂学 100505 中医诊断学 100506 中医内科学 100507 中医外科学 100508 中医骨伤科学 100509 中医妇科学 100510 中医儿科学 100511 中医五官科学 100512 针灸推拿学 中西医结合 100602 中西医结合临床 中药学 1008 中药学 硕士 中医学 100501 中医基础理论 100502 中医临床基础 100503 中医医史文献 100504 方剂学 100505 中医诊断学 100506 中医内科学 100507 中医外科学 100508 中医骨伤科学 100509 中医妇科学 100510 中医儿科学 100511 中医五官科学 100512 针灸推拿学 100513 民族医学 1005Z1(目录外) 中医药卫生事业管理 中西医结合 100601 中西医结合基础 100602 中西医结合临床 临床医学 100201 内科学 100202 儿科学 100203 老年医学 100204 神经病学 100205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100206 皮肤病与性病学 100207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100208 临床检验诊断学 100210 外科学 100211 妇产科学 100212 眼科学 100213 耳鼻咽喉科学 100214 肿瘤学 100215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100216 运动医学 100217 麻醉学 100218 急诊医学 105127 全科医学 1002Z1(目录外) 听力学 1002Z2(目录外) 口腔修复重建医学 药学 100701 药物化学 100702 药剂学 100703 生药学 100704 药物分析学 100705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100706 药理学 中药学 1008 中药学 1008Z1(目录外) 中药市场营销 护理学 1011 护理学 化学工程与技术 81703 生物化工 重点学科类别 名称 批准单位 国家级重点学科 中医临床基础 教育部 省级重中之重学科 中医临床基础 省教育厅 省级重中之重学科 中药学 省教育厅 省级重中之重学科 中西医结合临床 省教育厅 省级重中之重学科 针灸推拿学 省教育厅 部局级重点学科 中医脾胃病学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部局级重点学科 金匮要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部局级重点学科 中医诊断学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部局级重点学科 中药药剂学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部局级重点学科 针灸学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部局级重点学科 中医血液病学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部局级重点学科 中医肿瘤病学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部局级重点学科 中医痹病学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部局级重点学科 中医骨伤科学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部局级重点学科 中医肺病学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省级重点学科A类 动物学 省教育厅 省级重点学科B类 中医骨伤科学 省教育厅 省级重点学科B类 中西医结合基础 省教育厅 省级重点学科B类 中医诊断学 省教育厅 省级重点学科B类 中药资源学 省医学重点学科 医学实验动物学 省卫生厅 省中医药重点学科 中西医结合基础医学(心血管) 省卫生厅 省中医药重点学科 中医药实验动物学 省卫生厅 省中医药重点学科 中医诊断学 省卫生厅 省中医药重点学科 方剂学 省卫生厅 省中医药重点学科 中药学 省卫生厅 省中医药重点学科 中医临床基础 省卫生厅 省中医药重点学科 中西医结合基础医学(脑病) 省卫生厅 省中医药重点学科 针灸学 省卫生厅 省中医药重点学科 推拿学 省卫生厅 省中医药重点学科 中药资源工程学 省卫生厅 省中医药重点学科 中西医结合呼吸病学 省卫生厅 省中医药重点学科 中西医结合血液病学 省卫生厅 省中医药重点学科 中西医结合内分泌学 省卫生厅 省中医药重点学科 中医骨伤科学 省卫生厅 省中医药重点学科 中西医结合肿瘤学 省卫生厅 省中医药重点学科 中西医结合神经内科学 省卫生厅 省中医药重点学科 中西医结合妇科学 省卫生厅 省中医药重点学科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省卫生厅 省中医药重点学科 中医儿科学 省卫生厅 省中医药重点学科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省卫生厅 截至2013年,学校有中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浙江省重点专业8个、浙江省“十二五”优势专业6个,中医学、中药学入选首批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有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国家精品课程4门、浙江省精品课程22门。
国家级特色专业: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护理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省级重点专业: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药物制剂、护理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生物科学、生物工程
省级优势专业: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护理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生物工程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药学实验教学中心
生物技术实验教学中心
临床听力学与仿真耳实验教学中心 国家级精品课程 1《金匮要略》 范永升 基础医学院
2《方剂学》 连建伟 基础医学院
3《推拿手法学》 范炳华 第三临床医学院
4《中医伤科学》童培建 第一临床医学院 省级精品课程 1《药用植物学》 熊耀康 药学院
2《中医护理学》 孙秋华 护理学院
3《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黄文秀管理学院
4《中医基础理论》 李如辉 图书馆
5《妇产科学》 吕玲 第二临床医学院
6《中医儿科学》 董勤 第一临床医学院
7《针灸学》 陈华德 第三临床医学院
8《中医诊断学》 龚一萍 基础医学院
9《中药药理学》 俞丽霞 药学院
10《护理学基础》 马小琴 护理学院
11《刺法灸法学》 方剑乔 第三临床医学院
12《推拿治疗学》 谢远军 第三临床医学院
13《医药人力资源管理》 王悦 管理学院
14《大学英语》 王晓林 外国语学院
15《中医美容学》 张理梅 第三临床医学院
16《中医骨病学》 卢建华 第一临床医学院
17《生化工程》 万海同 生物工程学院
18《综合英语》 董敏华 外国语学院
19《中药药剂学》 李范珠 药学院
20《医学影像学》 许茂盛 第一临床医学院
21《中药鉴定学》 黄真 药学院
22《急危重症护理学》 许虹 护理学院 截至2014年,学校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3个(其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科研实验室3个、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项目10个),省公共科技条件平台2个,12个研究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 风湿脏痹证治研究室
骨痹研究室
再生障碍性贫血益气养血研究室 重点实验室 类别 名称 批准部门 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单位 浙江省中医风湿免疫病省级重点实验室 浙江省科技厅 国家局级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 免疫实验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局级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 脂代谢实验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局级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 血液细胞分子生物学实验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局级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 骨重建技术实验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局级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 临床病理实验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局级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 中药药理实验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局级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 实验动物实验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局级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 中药炮制实验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局级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 中药制剂实验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局级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 神经生物学(针灸)实验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省级专项建设实验室 蛋白组学实验室 省财政厅 省级专项建设实验室 中药药效毒理实验室 省财政厅 省级专项建设实验室 中医免疫风湿病实验室 省财政厅 省级专项建设实验室 中药资源工程学实验室 省财政厅 省级专项建设实验室 血液细胞分子生物学实验室 省财政厅 省级专项建设实验室 中药制剂实验室 省财政厅 省级专项建设实验室 针灸神经生物学实验室 省财政厅 省级专项建设实验室 医学动物实验室 省财政厅 省级专项建设实验室 中药体外代谢实验室 省财政厅 省级专项建设实验室 中药标准化研究实验室建设实验室 省财政厅 省级专项建设实验室 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室 省财政厅 省级专项建设实验室 中药材种质资源与评价实验室 省财政厅 省级专项建设实验室 中医脑病实验室 省财政厅 省级专项建设实验室 新型药物传递系统实验室 省财政厅 省级专项建设实验室 中药炮制实验室 省财政厅 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 中医骨伤实验室 省中医药管理局 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 中医免疫风湿病实验室 省中医药管理局 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 中药药效毒理实验室 省中医药管理局 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 针灸神经生物学实验室 省中医药管理局 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 中医药实验动物学实验室 省中医药管理局 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 中医心血管病实验室 省中医药管理局 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 血液细胞分子生物学实验室 省中医药管理局 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 呼吸功能实验室 省中医药管理局 研究所 何任中医研究所
浙江省中医骨伤研究所
分子医学研究所
针灸推拿研究所
中医临床基础研究所
耳聋康复研究所
心脑血管病研究所
药物研究所
中西医结合血液病研究所
动物实验研究中心
分析测试中心
中药炮制研究中心
浙江省名中医研究院 馆藏资源
截至2013年底,学校图书馆已藏有纸质文献60余万册、数字资源容量近40TB。形成了以中医药学为主,兼收本校各学科专业教学科研所需相关学科文献的藏书体系。
学术期刊
办有《浙江中医药大学学报》、《浙江临床医学》2种学术期刊,其中《学报》是全国对外发行最早的中医学术刊物之一,是全国一类中医学术性期刊,在20多个国家和地区发行,被美国《化学文摘》、波兰《哥白尼索引》等国际著名检索系统收录。1990年获全国高等医药院校学报质量三等奖。

Ⅳ 浙江中医药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44。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共建高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第八条 学校地址:滨文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邮编310053)、富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百川街260号,邮编31140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监督”的原则,结合本章程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前应仔细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五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和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按当批(段)次招生计划数的1:1执行。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倍以内。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按院校平行志愿、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统一规定的,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分数高低。单科排列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至计划未满额专业录取(专业组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若征求志愿后部分专业仍未满额,则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降分录取或调整招生计划。征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考生,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按照所投档专业进行录取,同分考生按照考生位次先后进行录取,考生位次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排序规定执行。未满额计划由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进行再次填报。如在各阶段完成后仍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在征得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适当扩大比例征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按顺序志愿投挡方案进档考生,学校录取工作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要求选测科目的等级是B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必须达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志愿填报的要求,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设有选考科目省份考生须符合所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高水平运动队招考不设选考科目要求。其余省份考生应按照所属科类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高考总分位次号在全省前10000名(含)的浙江省进档考生,报考我校中医学专业,择优录入“中医学直博实验班”,实施本硕博贯通式培养;大学本科阶段免除所有学费,研究生阶段设立专项奖学金;各培养阶段经考评通过后,直接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在科研训练、导师配备、出国交流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高考总分位次号在全省前20000名(含)的浙江省进档考生,报考我校中药学专业,择优录入“中药学直博实验班”,实施本硕博贯通式培养;大学本科阶段免除所有学费,研究生阶段设立专项奖学金;各培养阶段经考评通过后,直接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在科研训练、导师配备、出国交流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第十九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条 专业报考建议。鉴于专业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报考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为惯用右手考生,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58CM(含)以上。
第二十一条 临床医学、儿科学专业录取后随机分配归属培养学院,按照“统一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三条 对“三位一体”、“专升本”、“高水平运动队”、“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等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各专业所属校区安排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招生计划表备注栏。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各专业预交学费与年度招生专业计划一并公布,考生可在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团体设立的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613520
传 真:0571-86613520
联系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滨文校区)
学校网址:https://www.zcmu.e.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b.zcmu.e.cn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浙江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Ⅳ 浙江中医药大学和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有什么不同
1、两所学校的代码不一样
浙江中医药大学:国标码10344,浙江省普通类及三位一体院校代号是0012,基层卫生人才定向是0312。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国标码13285,浙江省普通类及三位一体院校代号是0116,基层卫生人才定向是0256。
2、两所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不同
浙江中医药大学毕业学生颁发的是浙江中医药大学学历与学位证书。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毕业学生颁发的是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学历与学位证书。
3、两所学校官网不同
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官网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官网
4、两所学校所属类别不同
浙江中医药大学:公立大学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独立学院
5、两所学校创办时间不同
浙江中医药大学
浙江中医药大学始创于1953年6月,时名为浙江省中医进修学校;1959年6月,成立浙江中医学院,校址位于杭州市庆春街原浙江大学旧址;1998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0年3月,整体迁至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办学;2006年2月,更名为浙江中医药大学;2015年9月,富春校区投入使用。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是浙江中医药大学利用现有的优质教育资源、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00年1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同年秋季开始招生。2004年11月,获得教育部重新确认。2007年2月,依法完成登记注册,取得独立法人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