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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网

发布时间: 2023-03-07 16:27:38

① 沈阳农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一、学校全称:沈阳农业大学

二、办学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197.2万平方米(约合2957.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6平方米;生师比16.3;专任教师1253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3.9%,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0.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7169.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6395.6元;图书130.7万册,生均图书60.3册。

七、招生计划说明:

1.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2.学校的预留计划比例不超过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下使用,使用办法如下:一是平行志愿投档,当投档线有多名同分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时,为了保证考生利益,追加计划录取;二是当生源省份一本线上生源非常充足时,在投档前向该省调入计划,录取优质生源。同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使用办法。

八、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1

090101

农学

四年

3~6年

理工

农学

3100

2

090102

园艺

四年

3~6年

理工

农学

3100

3

090103

植物保护

四年

3~6年

理工

农学

3100

4

090701

草业科学

四年

3~6年

理工

农学

4200

5

090501

林学

四年

3~6年

理工

农学

3100

6

090502

园林

四年

3~6年

理工

农学

4200

7

090201

农业资源与环境

四年

3~6年

理工

农学

3100

8

090203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四年

3~6年

理工

农学

4200

9

090106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农学

4200

10

090105

种子科学与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农学

3100

11

090301

动物科学

四年

3~6年

理工

农学

3100

12

090401

动物医学

五年

4~7年

理工

农学

3100

13

090601

水产养殖学

四年

3~6年

理工

农学

4200

14

090402

动物药学

四年

3~6年

理工

农学

4200

15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200

16

082302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200

17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800

18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800

19

081001

土木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200

20

082305

农业水利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200

21

081101

水利水电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200

22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800

23

081201

测绘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200

24

081702

包装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200

25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200

26

082304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200

27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200

28

082803

风景园林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200

29

070302

应用化学

四年

3~6年

理工

理学

4200

30

071001

生物科学

四年

3~6年

理工

理学

4200

31

071002

生物技术

四年

3~6年

理工

理学

4200

32

100806T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四年

3~6年

理工

理学

4200

33

082503

环境科学

四年

3~6年

理工

理学

4200

34

070602

应用气象学

四年

3~6年

理工

理学

4200

35

071004

生态学

四年

3~6年

理工

理学

4200

36

070601

大气科学

四年

3~6年

理工

理学

4200

37

020301K

金融学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经济学

4200

38

120202

市场营销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管理学

4200

39

120203K

会计学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管理学

4200

40

120404

土地资源管理

四年

3~6年

理工

管理学

4200

41

120301

农林经济管理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管理学

4200

42

120901K

旅游管理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管理学

4200

43

082306T

土地整治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200

九、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颁发: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十、学费收取:严格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退费。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

十一、录取原则与办法:我校新生录取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工作原则、办法如下。

1.录取办法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再按分数择优录取,其中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生源地省份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办法。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2.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学生入学一年后,确定专业,办法详见《沈阳农业大学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暂行办法》。具体招生类别和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其中:

(1)植物生产类:包括农学、园艺、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和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5个专业。

(2)动物医学类:包括动物医学和动物药学等2个专业(其中,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5年)。

(3)工商管理类:包括会计学和市场营销等2个专业。

(4)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和生物技术等2个专业。

(5)农业工程类:包括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和农业水利工程等3个专业。

(6)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和食品质量与安全等2个专业。

3.按专业招生的有:应用化学、草业科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测绘工程、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林学、园林、风景园林、金融学、农林经济管理、旅游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环境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管理、土地整治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态学、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包装工程等27个专业。

4.其它事项

(1)各专业录取均无加试、亦无相关科目成绩方面的特殊要求,但建议报考园林、风景园林专业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考生应体貌端正、发音标准、口齿清晰。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教学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报。

(3)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5)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时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否则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十二、奖助学金设置:学校设置多项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同时设置助学金、特困补助金等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学校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一等奖为2500元/年·人,二等奖为1500元/年·人,三等奖为1000元/年·人。同时,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国家(政府)奖学金。由国家(政府)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年·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分别由国家和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额度为:一等为4400元/年·人,二等为2750元/年·人;学校助学金额度为:一等为2500元/年·人,二等为1500元/年·人。

按照“优秀者奖、困难者助”的原则,学校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4.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出资,用于奖励学习优秀学生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十三、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四、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电话:024-88487035-802。

十五、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六、我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官方网站

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网址:https://zs.syau.e.cn。

十七、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学校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经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网址:https://zs.syau.e.cn

招生官方微信号:synydxzs

E-mail:[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024-88490405

传真:024-88487217

邮编:110866

② 沈阳农业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计划安排
1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一致。辽宁省2022年实行新高考改革,学校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学校的预留计划比例不超过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下使用,使用办法如下:一是平行志愿投档,当投档线有多名同分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时,为了保证考生利益,追加计划录取;二是当生源省份模拟投档分数线或一本线上生源非常充足时,在投档前可向该省调入计划,录取优质生源。同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使用办法。
专业设置


注:招生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以相应省份最终公布为准。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严格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具体学费收取标准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批复为准;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06〕76号)]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设置多项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同时设置助学金、特困补助金等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学校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一等奖为2500元/年·人,二等奖为1500元/年·人,三等奖为1000元/年·人。同时,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分别由中央政府和辽宁省政府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奖学金额度均为8000元/年·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分别由国家和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额度为:一等为4400元/年·人,二等为2750元/年·人;学校助学金额度为:一等为2500元/年·人,二等为1500元/年·人。
(4)按照“优秀者奖、困难者助”的原则,学校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5)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出资,用于奖励学习优秀学生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6)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录取办法
我校新生录取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工作原则、办法如下。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的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学校按分数择优录取考生,如果第一志愿录取额满,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生源地省份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办法。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即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投档考生分数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历史学科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物理学科类)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非高考改革省份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6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1)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沈阳农业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简章》及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相应类型招生政策信息执行。
(2)2022年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7其他事项
(1)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学生入学一年后,确定专业,办法详见《沈阳农业大学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暂行办法》。具体招生类别和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其中:
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和生物技术等2个专业。
农业工程类:包括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等2个专业。
按专业招生的有:农学、农学(卓越计划实验班)、园艺、园艺(卓越计划实验班)、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动物医学(学制5年)、动物药学、应用化学、草业科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测绘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林学、园林、风景园林、金融学、农林经济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旅游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环境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管理、土地整治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态学、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和包装工程等41个专业。
(2)开展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验班(简称“卓越计划实验班”)试点招生。学校“国家一流专业”中的农学、园艺两个专业设立卓越计划实验班,单列招生计划,实施小班化培养、全程导师制、动态调整机制,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拔尖创新型卓越农林人才。
(3)各专业录取均无加试、亦无相关科目成绩方面的特殊要求,但建议报考园林、风景园林专业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考生应体貌端正、发音标准、口齿清晰。
(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教学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报。
(5)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时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否则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6)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7)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8)我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官方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9)本章程经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学校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网址
咨询电话:024-88490405
传真:024-88487217
招生网址:https://zssyauecn
电子邮箱:zsgzbgs@syauecn
招生官方微信号:synydxzs

③ 沈阳农业大学2022年招生简章

沈阳农业大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是在设施园艺学科基础上建设而成,设施园艺学科方向可追溯到1952年成立的蔬菜教研室,1978年成立的蔬菜保护地课程组,2021年成立沈阳农业大学现代设施园艺工程技术中心,是我国设施园艺领域最早且坚持至今的课程组。2003年设立设施园艺学博士授权点,2006年成立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设置“设施与环境”和“设施农业生产”两个模块方向,先后入选沈阳农业大学示范专业、辽宁省创新创业改革试点专业、辽宁省一流本科专业和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3年计划招生90人,其中创新班30人。
一、专业定位
面向农业现代化建设目标,紧紧围绕乡村振兴与东北振兴战略,立足辽宁,面向全国,针对传统园艺专业工科基础薄弱问题,融合园艺与农业建筑、工程等专业知识,培养能从事设施农业相关领域工作的复合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目标
贯彻“立德树人”的教育思想,坚持“成果导向、学生中心、持续改进”的培养理念,遵循“厚基础、宽口径、精专业、强能力、创新型”的培养思路,面向国家需求和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的主战场,培养系统掌握设施农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备分析和解决“三农”领域问题的实践能力,能从事设施农业及其他涉农领域的科研、教学、技术研发、推广及经营管理等业务工作,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复合应用型人才。
三、专业优势
①科研/教学平台
建有北方园艺设施设计与应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辽宁)、设施园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园艺作物农业装备重点实验室等国家及省部级科研机构和平台11个。
依托的设施园艺学科为博士点学科,可以接收硕士生、硕博连读、直博生和提前攻博生。在校内建有配套齐全的设施园艺科研和教学实习基地13000_,拥有装备精良的专业实验室5000_,实验室仪器设备总值4000余万元。
②科研成果
“十二五”以来团队共承担科研项目112项,其中国家级课题65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42项。发表论文共430余篇,其中SCI收录152篇。
获得科研奖励1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6项,农业部神农中华农业科技优秀创新团队奖1项,省农业科技贡献二等奖1项,沈阳市农村科技推广一等奖1项、三等奖1项,中国园艺学会华耐园艺科技团队奖1项。
申报发明专利60余件,其中17项已授权。
制订辽宁省地方标准19部。
③教学成果
“十二五”以来共承担国家级教改课题1项、教育部产学研合作项目2项,辽宁省教改课题5项、校级教改课题8项;主编教材2部,副主编教材4部,参编教材5部;出版科技著作10部。团队入选国家级教学团队和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相关成果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辽宁省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设施园艺学》课程先后入选国家级精品课、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园艺作物设施栽培》课程入选辽宁省精品课程。《设施蔬菜栽培学》教材获评国家教材二等奖。
④近三年设工专业
本科生获奖情况
近年来设工专业本科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本科生校一等奖学金、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各类荣誉奖励累计319人次,其他校级文体科创类获奖百余人次。2019级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1班获沈阳农业大学先进班集体和红旗团支部称号、2019级马蓉同学被学校推荐参评2021年沈阳市优秀大学生
⑤师资队伍
专业由23名教师组成,拥有目前中国设施农业领域唯一的院士李天来教授,教授8人,副教授(副研究员)7人,讲师(助理研究员)6人;18人具有博士学位,9人具有海外留学经历;博士生导师8人,硕士生导师17人。专业教师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国家教学名师和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岗位专家2人、国家级人才称号2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15人次入选各类省市级人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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