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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19本科

发布时间: 2023-03-13 12:33:18

『壹』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3902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广汕一路721号;邮政编码:510520

校区1:(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沿江西一路7号;邮政编码:523133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广东省为第二批本科B类,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00%-120%投档,我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美术类的投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学院将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跨省招生的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根据我院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服装工程)专业面向美术类考生招生。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艺术(美术)类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限制。

第二十四条凡报考我院的美术类考生,专业分档时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护理学专业因部分用人单位对录用人员身高有要求,请身高1.65米以下的男生和身高1.55米以下的女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9000-21000元。各专业收费具体标准按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住宿费:每生每年800-1600元。住宿费收费具体标准以广东省物价局批文为准。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1.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学院奖学金;(4)广东益友奖学金;(5)江西广东商会奖学金;(6)达一公司奖学金;(7)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海外学习交流与社会实践奖学金;(8)长江企业助学金;(9)何建新助学金;(10)张智军助学金;(11)洪云英助学金。奖学金金额最高为8000元,助学金金额最高为3000元。此外,还设各种单项奖励。2.学院设有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各种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监督与申诉办公室

联系人:陈荣冠

监督电话:020-87065906

传真:020-8721512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82676855、82676866

传真:0769—8267687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xh.sysu.e.cn

招生网址:http://www.xhzsb.net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于3月2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托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贰』 2019年中山大学在山西各专业录取线

物理学类
(广州)(包含专业: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学))(办学地点珠海校区)
选科要求理科
635/737
本科一批A段
临床医学
(八年制)(八年医)(办学地点广州校区北校园)
选科要求理科
633/830
本科一批A段
口腔医学
(5+3)
选科要求理科
626/1177
本科一批A段
工商管理类
(包含专业:工商管理、会计学)(办学地点广州校区东校园)
选科要求理科
625/1233
本科一批A段
电子信息类
(广州)(包含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学))(办学地点广州校区东校园)
选科要求理科
623/1347
本科一批A段
数学类
(广州)(包含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办学地点珠海校区)
选科要求理科
621/1465
本科一批A段
计算机类
(广州)(包含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信息与计算科学、软件工程)(办学地点广州校区东校园)
选科要求理科
619/1620
本科一批A段
物理学类
(珠海)(包含专业:物理学、天文学)(办学地点珠海校区)
选科要求理科
619/1620
本科一批A段
经济学类
(广州)(包含专业:国际商务、管理科学、金融学、经济学)(办学地点珠海校区)
选科要求理科
619/1620
本科一批A段
口腔医学
(五年)(办学地点广州校区北校园)
选科要求理科
618/1702
本科一批A段
基础医学
(五年)(办学地点广州校区北校园)
选科要求理科
617/1797
本科一批A段
计算机类
(深圳)(包含专业:智能科学与技术、交通工程)(办学地点深圳校区)
选科要求理科
616/1878
本科一批A段
预防医学
(广州)(五年)(办学地点广州校区北校园)
选科要求理科
615/1956
本科一批A段
数学类
(珠海)(包含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办学地点珠海校区)
选科要求理科
614/2058
本科一批A段
生物科学类
(包含专业: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办学地点珠海校区)
选科要求理科
614/2058
本科一批A段
核工程类
(中外合作办学)(包含专业:核工程与核技术)(办学地点珠海校区)
选科要求理科
614/2058
本科一批A段
化学类
(包含专业: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办学地点珠海校区)
选科要求理科
614/2058
本科一批A段
电子信息类
(深圳)(包含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办学地点深圳校区)
选科要求理科
614/2058
本科一批A段
临床医学
(广州)(五年)(办学地点广州校区北校园)
选科要求理科
614/2058
本科一批A段
生物科学
(办学地点深圳校区)
选科要求理科
614/2058
本科一批A段
药学
(深圳)(办学地点深圳校区)
选科要求理科
613/2162
本科一批A段
哲学类
(广州)(包含专业:哲学、逻辑学)(办学地点珠海校区)
选科要求理科
612/2254
本科一批A段
经济学类
(珠海)(包含专业:经济学、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办学地点珠海校区)
选科要求理科
610/2456
本科一批A段
材料类
(广州)(包含专业:材料物理、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办学地点广州校区东校园)
选科要求理科
610/2456
本科一批A段
法医学
(五年)(办学地点广州校区北校园)
选科要求理科
609/2577
本科一批A段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办学地点珠海校区)
选科要求理科
609/2577
本科一批A段
生物医学工程
(办学地点深圳校区)
选科要求理科
609/2577
本科一批A段
地理科学类
(包含专业: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地理科学、城乡规划(学制五年))(办学地点珠海校区)
选科要求理科
609/2577
本科一批A段
临床医学
(深圳)(五年)(办学地点深圳校区)
选科要求理科
609/2577
本科一批A段
地质学类
(包含专业:地质学、地质工程)(办学地点珠海校区)
选科要求理科
609/2577
本科一批A段
生态学
(办学地点深圳校区)
选科要求理科
608/2667
本科一批A段
海洋工程与技术
(办学地点珠海校区)
选科要求理科
607/2771
本科一批A段
土木类
(包含专业:土木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办学地点珠海校区)
选科要求理科
607/2771
本科一批A段
大气科学类
(包含专业: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办学地点珠海校区)
选科要求理科
607/2771

『叁』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61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邮政编码:5109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院实施自由转专业政策,在读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学生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申请转换专业。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艺术类专业学生和普通类专业学生不能互转专业。

第十一条 为进一步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就业竞争力,学院鼓励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和双专业。

第十二条 学院按学科门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系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

第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八条 录取批次: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录取。

广东省为本科第二批B线,广东省外为本科第二批或第三批。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院在国家核定的度招生规模内,编制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1%的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安排在所在批次生源人数较多、质量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投档比例:

1.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3.音乐类、美术类的投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二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即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或有相关特长加分者。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对视力的要求:具体专业视力要求以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专业录取对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 凡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生,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9500元-20000元,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住宿费标准:无空调房每生每学年1500元,空调房每生每学年17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绿色通道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录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网址:http://xg.nfu.e.cn)相关栏目查询。

第三十四条 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院奖助政策

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广东省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助学基金、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项目。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与审计部

联 系 人:陈运飘

监督电话:020-61787331

传 真:020-6178736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787326

传 真:020-6178733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院网址:http://www.nfu.e.cn

招生网址:http://zsb.nfu.e.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于3月18日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委托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肆』 2019年中山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录取人数

2019年中山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录取150人。文科33人,理科117人。理科最低分622分,重点线493分。文科最低分612分,重点线550分。

『伍』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619

第五条学院地址:广州市从化温泉镇;邮政编码:51097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录取。

广东省为本科第二批B线,广东省外为本科第二批或第三批。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院在国家核定的度招生规模内,编制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1%的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安排在所在批次生源人数较多、质量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投档比例:

1.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3.音乐类、美术类的投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即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或有相关特长加分者。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对视力的要求:具体专业视力要求以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专业录取对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凡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生,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9500元-27500元,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住宿费标准:无空调房每生每学年1500元,空调房每生每学年1700元。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广东省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助学基金等。详情可登录http://xszz.nfsysu.cn/查阅。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陈运飘

监督电话:020-61787331

传真:020-6178736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787326

传真:020-6178733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院网址:http://www.nfsysu.cn/

招生网址:http://zsb.nfsysu.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于3月12日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委托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陆』 中山大学2019录取分数线

1、2019年中山大学在山东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38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3818;2、2019年中山大学在内蒙古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26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387。
中山大学(Sun Yat-sen University),简称中大,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是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广东省共建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国家“双一流”、“985工程”、“211工程”,入选国家“珠峰计划”、“111计划”、“20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等,是环太平洋大学联盟、中国高校行星科学联盟、中国人工智能教育联席会、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联盟、大学通识教育联盟、粤港澳高校联盟、粤港澳大湾区物流与供应链创新联盟成员。

『柒』 612分可以上什么大学

高考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每个考生都想以最低的分数考入最好的大学,发挥分数的最大效能,即把分数用足。那么以博弈论的观点,就是要研究其间的相互作用做出优化策略,使考生利益最大化。于是准确地预测高校的调档线与报考的竞争程度就成为报考成功的关键,高考升学网大数据查询系统,根据往年的院校最低分和最低位次,查询2020年高考612分能上哪些大学,包含高考612分左右的大学名单、大学往年最低分数线、最低录取位次数据,具体院校概率考生可以去聚志愿网站知分选大学系统查询。
一、高考612分能上什么大学
根据2019年全国院校在高考投档线数据分析,高考文科612分能上的大学有武汉大学、中山大学、中山大学、吉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高考理科612分能上的大学有武汉大学、中山大学、中山大学、吉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
二、高考文科612分能上什么大学
1、2019年武汉大学在湖北本一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15分;2019年武汉大学招生批次本一批控制线为542分;2019年湖北文科612分的位次为801。
2、2019年中山大学在湖北本一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13分;2019年中山大学招生批次本一批控制线为542分;2019年湖北文科612分的位次为801。
3、2019年中山大学在广东本科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07分;2019年中山大学招生批次本科批控制线为455分;2019年广东文科612分的位次为1061。
4、2019年吉林大学在陕西本一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16分;2019年吉林大学招生批次本一批控制线为518分;2019年陕西文科612分的位次为1127。
5、2019年华中科技大学在河南本一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11分;2019年华中科技大学招生批次本一批控制线为536分;2019年河南文科612分的位次为1006。
序号 考生所在地 年份 高考612分大学名单 文理科 录取最低分 最低位次 院校省控制线 录取批次 院校所在地
1 山西 2019 浙江大学 文科 616 127 542 本一批 浙江
2 福建 2019 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 文科 607 872 550 本一批 江苏
3 江西 2019 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 文科 613 692 558 本一批 江苏
4 河南 2019 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 文科 616 786 536 本一批 江苏
5 湖北 2019 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 文科 609 960 542 本一批 江苏
6 广东 2019 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 文科 607 1414 455 本科批 江苏
7 天津 2019 武汉大学 文科 611 319 428 本科A段 湖北
8 山西 2019 武汉大学 文科 610 191 542 本一批 湖北
9 吉林 2019 武汉大学 文科 613 281 544 本一批 湖北
10 湖北 2019 武汉大学 文科 615 664 542 本一批 湖北
11 广东 2019 武汉大学 文科 615 844 455 本科批 湖北
12 新疆 2019 武汉大学 文科 612 - 510 本一批 湖北
13 吉林 2019 中山大学 文科 609 348 544 本一批 广东
14 黑龙江 2019 中山大学 文科 611 243 500 本一批 广东
15 福建 2019 中山大学 文科 612 665 550 本一批 广东
16 湖北 2019 中山大学 文科 613 750 542 本一批 广东
17 广东 2019 中山大学 文科 607 1407 455 本科批 广东
18 新疆 2019 中山大学 文科 607 - 510 本一批 广东
19 北京 2019 吉林大学 文科 615 1259 480 本科批 吉林
20 辽宁 2019 吉林大学 文科 616 1160 482 本科批 吉林
21 安徽 2019 吉林大学 文科 615 1098 550 本一批 吉林
22 湖南 2019 吉林大学 文科 616 1286 553 本一批 吉林
23 重庆 2019 吉林大学 文科 608 1041 545 本一批 吉林
24 陕西 2019 吉林大学 文科 616 946 518 本一批 吉林
25 福建 2019 华中科技大学 文科 608 819 550 本一批 湖北
26 江西 2019 华中科技大学 文科 612 733 558 本一批 湖北
27 山东 2019 华中科技大学 文科 614 1008 503 本科批 湖北
28 河南 2019 华中科技大学 文科 611 1066 536 本一批 湖北
29 广西 2019 华中科技大学 文科 608 536 521 本一批 湖北
30 四川 2019 华中科技大学 文科 614 1110 540 本一批 湖北
三、高考理科612分能上什么大学
1、2019年武汉大学在福建本一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17分;2019年武汉大学招生批次控制线为493分;2019年福建理科612分的位次为3016。
2、2019年吉林大学在安徽本一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10分;2019年吉林大学招生批次控制线为496分;2019年安徽理科612分的位次为7163。
3、2019年吉林大学在山东本科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08分;2019年吉林大学招生批次控制线为443分;2019年山东理科612分的位次为11228。
4、2019年天津大学在福建本一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13分;2019年天津大学招生批次控制线为493分;2019年福建理科612分的位次为3016。
5、2019年南开大学在内蒙古本一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09分;2019年南开大学招生批次控制线为477分;2019年内蒙古理科612分的位次为2427。
序号 考生所在地 年份 高考612分大学名单 文理科 录取最低分 最低位次 院校省控制线 录取批次 院校所在地
1 福建 2019 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 理科 614 2811 493 本一批 江苏
2 湖南 2019 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 理科 617 4271 500 本一批 江苏
3 山西 2019 武汉大学 理科 617 1797 507 本一批 湖北
4 内蒙古 2019 武汉大学 理科 609 2600 477 本一批 湖北
5 福建 2019 武汉大学 理科 617 2505 493 本一批 湖北
6 广东 2019 武汉大学 理科 610 5634 390 本科批 湖北
7 山西 2019 中山大学 理科 607 2771 507 本一批 广东
8 安徽 2019 吉林大学 理科 610 7461 496 本一批 吉林
9 山东 2019 吉林大学 理科 608 12668 443 本科批 吉林
10 湖北 2019 吉林大学 理科 607 8452 505 本一批 吉林
11 广西 2019 吉林大学 理科 610 5944 509 本一批 吉林
12 重庆 2019 吉林大学 理科 610 7560 525 本一批 吉林
13 山西 2019 华中科技大学 理科 617 1797 507 本一批 湖北
14 内蒙古 2019 华中科技大学 理科 614 2174 477 本一批 湖北
15 贵州 2019 华中科技大学 理科 615 2377 470 本一批 湖北
16 内蒙古 2019 天津大学 理科 609 2600 477 本一批 天津
17 福建 2019 天津大学 理科 613 2915 493 本一批 天津
18 甘肃 2019 天津大学 理科 609 1611 470 本一批 天津
19 新疆 2019 天津大学 理科 612 - 450 本一批 天津
20 湖南 2019 四川大学 理科 610 5505 500 本一批 四川
21 内蒙古 2019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理科 608 2667 477 本一批 北京
22 福建 2019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理科 609 3334 493 本一批 北京
23 江西 2019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理科 616 4193 522 本一批 北京
24 山西 2019 南开大学 理科 617 1797 507 本一批 天津
25 内蒙古 2019 南开大学 理科 609 2600 477 本一批 天津
26 青海 2019 南开大学 理科 608 197 407 本一批 天津
27 甘肃 2019 北京师范大学 理科 616 1215 470 本一批 北京
28 新疆 2019 北京师范大学 理科 610 - 450 本一批 北京
29 广东 2019 西安交通大学 理科 615 4718 390 本科批 陕西
30 宁夏 2019 西安交通大学 理科 609 362 457 本一批 陕西

『捌』 2019年中山大学招生人数是多少

约8000名。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规模稳定,2019年面向全国各省(区、市)计划招生约8000名。54个院系60个招生专业(大类)以统一代码(10558)进行招生。其中,学校在广东省计划招生3602名,包括综合评价录取计划300名。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以及优秀运动员保送入学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不占用公布在各批次的招生计划。

2019年学校在珠海校区新设微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和测绘科学与技术学院,在深圳校区新设生态学院和农学院。

(8)中山大学2019本科扩展阅读

中山大学肩负建设双一流大学的使命,广州校区、珠海校区和深圳校区根据错位发展、各具特色、优势互补、合力支撑原则,构建完备的学科与人才培养体系。

其中,深圳校区着力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重点发展“新型工科”和医科。

2019年中山大学深圳校区面向全国各省(区、市)招生1500人,其中新设的生态学院和农学院计划招生270名。录取考生首先在广州校区培养,深圳校区建成后即迁至深圳就读。

『玖』 要多少分才能考上中山大学

540分。

中山大学(Sun Yat-sen University),简称中大,位于广州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是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广东省共建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位列首批国家“双一流”A类、“985工程”、“211工程”,入选国家“珠峰计划”、“111计划”、“20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

中山大学由广州校区、珠海校区、深圳校区三个校区、五个校园及十家附属医院组成;开设138个本科专业;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59个,专业学位类别37种;有全日制学生55725人,其中本科生32279人,硕士研究生15562人,博士研究生7884人;专任教师4293人。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中山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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