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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大学本科招生

发布时间: 2023-03-15 10:56:40

❶ 2022年厦门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厦门 理工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基蔽,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厦门理工学院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烂宴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厦门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1062)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福建 省 一流学科 建设高校、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面向全国招生。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


第三条学校秉持“以学生为本,为产业服务”的办学理念,遵循“明理精工,与时偕行”的校训,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外合作三位一体的特色发展道路,建设“亲产业、开放式、国际化”的国内一流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第四条学 校招 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新生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本科招生督查组,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八条学校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十二条禁令”,严格执行“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规定,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的要求。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依据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结构、 毕业生 就业 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面向社会公布。2022年学校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 考试 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原则:录取期间,未完成的计划根据各省生源的实际情况,坚持集体议事原则,在征得省级计划主管部门的批准后进行计划调整。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一条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报考英语、中外合作办学(含本科国际课程教育项目)等专业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外搏历州,其他招生专业(类)均无外语语种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各招生专业(类)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面向福建省厦门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户口且在厦门市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第十五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份,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定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以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非平行 志愿 投档的批次,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档。


第十七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学校在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考生)”原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平行投档的批次,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非平行投档批次,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安排专业。


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学生兴趣及特长作专业调剂录取(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三、按“院校+专业组”模式填报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


四、按“专业+院校”模式填报的志愿,对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已投档考生予以录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五、 内蒙古 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含本科国际课程教育项目)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且单科成绩不低于总分60%的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请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艺术 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的省统考或校级联考成绩,文化成绩为各省高考文化课成绩(加分政策以各省招生部门规定为准),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控制 分数线 。


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有设置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三、非平行志愿投档或无统一投档规则要求的省份,在进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总分100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


四、美术类包含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三个专业(类),专业志愿间无级差。


第二十条根据我校女子篮球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今年计划招收5名女子篮球高水平运动员,按位置确定计划为:中锋3名、前锋后卫组2名。当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规定的要求,根据各位置的计划数,按照合格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某位置的生源不足时,将该位置的剩余计划调整至其他位置录取合格考生。


第二十一条少数 民族 预科生、内地 新疆 班等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学校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费 标准


一、普通专业:5040元/生•学年。


二、重点学科类专业:5460元/生•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8640元/生•学年。


四、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学年5460元/生•学年,三、四学年16000元/生•学年。


五、闽台合作办学项目(“4+0”培养模式):15000元/生•学年。


六、与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合作办学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0000元/生•学年;本科国际课程教育项目的财务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28000元/生•学年。在国外 学习 阶段学费均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由国外大学收取。


七、在厦门理工学院就读的少数民族预科生:504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住宿费标准


一、学校统一安排学生 宿舍 ,收费标准为:970元/生•学年。


二、在境外学习阶段住宿费均按照境外合作高校的收费标准由合作高校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根据价格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四、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五、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具体实施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理。


第二十六条奖、助学金设置


一、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对特别优秀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 励志 奖学金。


二、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完善困难学生帮扶机制。延伸“绿色通道”,搭建“绿色长廊”,即学校拨出专款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提供路费补贴和学期初的基本生活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家庭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于入学后到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提供国家助学金、临时特困补助、就业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助学基金和创新 创业 扶持基金等。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培养管理


第二十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厦门理工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 书 ,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超过一周以上者,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生入学后转专业根据《厦门理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厦理工教﹝2020﹞7号)执行。


第三十条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毕业 证书 ,对符合厦门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录取的本科预科学生需在学校进行为期一年预科阶段的学习,具体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xmut.e.cn


学校微信公众号:厦理工e起来


招生办网址:http://zsb.xmut.e.cn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


招生办电话:0592-6291678


招生办传真:0592-6291618


招生办邮箱:[email protected]


监督电话:0592-6291819


纪委纪检监察举报投诉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三条学校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❷ 厦门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 厦门大学 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 厦门大学 办学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厦门大学 (国标代码10384),现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和漳州校区。 厦门大学 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建,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厦门大学 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思明校区位于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翔安校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漳州校区位于厦门湾南岸的招商局漳州开发区。

第三条 厦门大学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厦门大学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纪检、招生考试、教务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厦门大学 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 厦门大学 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咨询、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 厦门大学 招生的常设机构,在 厦门大学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 厦门大学 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厦门大学 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厦门大学 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面向全国31个省份招生。 厦门大学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 厦门大学 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 厦门大学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具体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生源数量、生源质量、教育资源享有情况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 厦门大学 招生网(http://zs.xmu.e.cn)或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将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单列批次录取的省份, 厦门大学 在该省份录取的以上三类考生不占用我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数。

第十条 厦门大学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份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一条 厦门大学 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凤凰计划”农村专项自主招生,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省份招生计划投放比例。

第十二条 厦门大学 在本科招生、培养中推行“按大类招生,按大类培养”模式,原则上一个学院按一个专业大类进行招生。按照37个招生大类进行招生。各招生大类分流专业(或方向)的情况请参阅《 厦门大学 本科招生大类(专业)设置一览表》。

第四章 培养与管理模式

第十三条 厦门大学 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先按大类培养,共同学习“学科通修课程”,二、三年级按照《 厦门大学 大类招生的学生选择专业暂行办法》确定专业(或方向)。

第十四条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厦门大学 发挥综合性大学多学科优势,实行全面选课、主辅修制、转专业、三学期制、国内外名校交流等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措施,为培养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和复合型人才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第十五条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从2010年起, 厦门大学 成为国家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19所“985工程”大学之一。每年从新生中选拔一批优秀学生,配备一流师资,提供一流学习条件,量身定制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为优秀学生创造一流学术环境与氛围。 厦门大学 以优势学科群为依托,搭建“本研一体化”教学平台,建立“本博直通车”机制,鼓励拔尖学生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十六条 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班。自上世纪90年代起, 厦门大学 经济学、化学、数学、生物科学、历史学、海洋科学等六个专业就已成为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经多年积累, 厦门大学 六个基地班已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养机制,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培养了一批优秀拔尖人才。 厦门大学 对六个基地班以我校杰出校友(均为著名教授)冠名,分别为:“王亚南经济学班”、“卢嘉锡化学班”、“陈景润数学班”、“汪德耀生物科学班”、“傅衣凌历史学班”、“郑重海洋科学班”,同时将进一步优化各基地班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拔尖人才培养。

第十七条 卓越人才培养教育计划。 厦门大学 法学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临床医学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飞行器动力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建筑学等9个工科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第十八条 国际化教学试验班。 厦门大学 选择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会计学、数学、海洋科学等优势学科,开设国际化试点班,进行国际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国际化教学试验班的教学计划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专业核心课程采用双语或英语教学。其中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国际化试验班由 厦门大学 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和经济学院经济学系共同承担教学和培养任务,采用全英文授课;该班的学生从录取的经济学院新生中进行选拔,在学期间有更多机会到国外知名高校交流。

第十九条 国内外名校交流。为提高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 厦门大学 致力于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开展本科生交流学习的活动。 厦门大学 与吉林大学、 山东大学 、 中国政法大学 、 大连理工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等签订了交换学生协议。 厦门大学 利用侨、台、特、海的区位优势,与英、美、日、法、俄等国家和台港澳地区的27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 厦门大学 每年选拔数百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到国(境)外著名大学交流学习。

第二十条 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注重教授为本科生上课。 厦门大学 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新生入学后为本科生配备导师,为学生提供思想、学业等方面的指导。 厦门大学 要求本科专业课程由教授、副教授承担,形成了名教授、名师给本科生上课的校园文化。

第二十一条 录取在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和能源学院的新生和国际学院爱尔兰都柏林项目的新生入住翔安校区,其它学院新生入住思明校区。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 厦门大学 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 厦门大学 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 厦门大学 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二十三条 除外语类专业和国防生的招生专业仅限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外,其余招生大类(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厦门大学 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考生的高考单科成绩一般应达到及格以上水平。

第二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自主招生、“凤凰计划”农村专项自主招生的考生,有关考核要求按相应的简章执行。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入学后, 厦门大学 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除国防生外,各招生大类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 厦门大学 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七条 厦门大学 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按平行志愿方式填报院校志愿的省份和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对于按非平行志愿方式填报院校志愿的省份,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105%-110%以内调档。

第二十八条 厦门大学 在各省份出档的考生中(除内蒙古外),根据公布的招生大类(或专业)招生计划,采用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专业(类)录取。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总分值为5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2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均为1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1分。

第二十九条 厦门大学 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三十条 厦门大学 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 厦门大学 按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档成绩进行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注:在江苏的录取原则以第三十五条为准),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份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 厦门大学 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高考卷面原始分高者优先,高考卷面原始分相同者,文史类以语文、数学成绩排序,理工类以数学、英语成绩排序。

第三十一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 厦门大学 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时,可参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三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艺术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获外语类保送、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和“凤凰计划”农村专项自主招生资格考生的录取规则按相应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施。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安排在公共事务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第三十三条 国防生的报考条件、志愿填报、录取办法、奖学金的标准与发放、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分配去向及待遇等信息,请查阅《南京军区国防生招生简章》或登录http://xpb.xmu.e.cn查询,或咨询南京军区驻 厦门大学 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592-2187802。

第三十四条 厦门大学 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为国家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厦门大学 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报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 厦门大学 将根据考生志愿在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次 厦门大学 的出档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有关的学费、教材、伙食、住宿等补助,毕业后充实到西藏的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进藏服务期5年。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前须与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 厦门大学 当年有安排招生计划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次 厦门大学 的出档线下80分。录取的预科学生需在教育部指定的预科阶段培养学校进行一年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 厦门大学 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操行情况折合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预转本志愿填报情况及 厦门大学 拟定的预转本招生专业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 厦门大学 进行本科阶段学习;不合格者将退回生源地区。

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升学招生工作由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面向江苏省招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一门为物理,另一门不限;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一门为历史,另一门不限;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专业安排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即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每得一个A+折算成等级级差分2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再采用 厦门大学 确定的“专业级差”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必测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三十六条 面向福建省厦门市、漳州市招生的志愿填报和录取要求请登录 厦门大学 招办网页查阅,或向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查询。

第三十七条 厦门大学 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继续合作举办会计学、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其招生大类名称分别为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专业)和金融学类(金融学专业)。该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投放该项目招生计划的省份仅招收有填报该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该项目由 厦门大学 国际学院负责实施,由 厦门大学 国际学院和都柏林商学院共同承担教学培养和管理任务。该项目毕业证书上注明“ 厦门大学 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关课程设置、师资组成、学位授予等事项详见《 厦门大学 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 国际学院网址:http://liuxue.xmu.e.cn/。

第三十八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普通类专业学习;按照自主招生、“凤凰计划”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录取的由外国语中学推荐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所有录取在国际学院金融学专业和会计学专业( 厦门大学 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所有录取在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四个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九条 学费标准

1.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文学院、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除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外)、能源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药学院所属各专业及公共卫生学院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每人每学年5460元;

2.航空航天学院按航空航天类进行招生,学生入学后在专业分流前每人每学年5460元;专业分流后到机电工程系和自动化系各专业学生每人每学年5460元,专业分流到航空系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学生每人每学年6760元;

3.艺术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9360元;

4.软件学院和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一、二年级每人每学年5460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人每学分400元,每学年约为40学分;

5.国际学院金融学专业和会计学专业( 厦门大学 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每人每学年45000元,如第四年选择到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学习则该年学费按都柏林商学院的收费标准收取,约人民币14-18万元;

6.录取在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4个专业的学生免学费。其中,录取在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的学生,三年级分流到预防医学专业的学生继续免学费,分流到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学生按 厦门大学 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第四十条 住宿费标准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800-1200元,4-6人/间。 厦门大学 将根据实际住宿房间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八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四十一条 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厦门大学 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 厦门大学 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绿色通道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录 厦门大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xszz.xmu.e.cn)相关栏目查询。

第四十二条 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还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十三条 厦门大学 奖、助体系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厦门大学 设立了“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校级和院(系)级奖学金; 厦门大学 还设立了包括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种资助在内的完整的资助体系,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

第九章 就业情况

第四十四条 我校近三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2014届96.4%,2013届93.3%,2012届94.5%。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2014届毕业生就业主要单位性质依次为:企业、升学、出国出境、金融单位等。就业主要地区依次为厦门、福建(不含厦门)、广东(不含深圳)、深圳、上海、浙江等省市。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 厦门大学 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由 厦门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 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592-2188888(共5-8线),传真:0592-2180256

网址:http://zs.xmu.e.cn

❸ 厦门理工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贺脊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厦门理工学院,代码11062,位于中国东南海滨城市——厦门,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秉持“以学生为本,为产业服务”的办学理念,确立了“开放式、应用型、地方性、国际化、亲产业”的办学定位,构建“以就业需求和素质养成为导向的实践性、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遵循“明理精工,与时偕行”的校训,建设亲产业、开放式、国际化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第二条 培养模式

1.基准培养模式:学校实行弹性学分制。本科专业基本学制四年,其中建筑学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五年。

2.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培养模式: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辅修其他专业部分课程。毕业时,在取得主专业毕业证书和主专业学科学士学位证书同时,可获得辅修专业毕业证书和辅修专业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3.闽台高校合作培养模式:与台湾优质高校联合培养,引进台方的课程和师资。借鉴台湾高校在理论教学、实验教学、项目实训等方面的全真教学模式进行人才培养。

4.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教育部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进国外优质高校的课程体系和师资,采用全英文授课,部分课程由外国专家讲授;与海外多所名校开展人才联合培养项目,为学生提供“双学位课程班”、“国际化课程班”等多种模式的教育;积极开展“跨文化交流项目”、“海外第二校园”、“海外现场实习”等多元的海外教育实践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并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校长担任招生委员会主任和领导小组组长。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御则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结构、毕业生就业情禅拆渗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语言类专业、国际商务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高考的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英语总分的60%;如生源省份有英语口试要求,考生须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其它招生专业(大类)无外语语种要求。

第八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必须均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本科合格线;学校组织专业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校考专业成绩必须合格。

第九条 体检专业受限条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厦门理工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5%调档;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计划数120%调档。

第十二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专业录取时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即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其它专业间不设级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至其它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内蒙古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模特与空乘)等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排序,录取高分考生。

2.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与科技、播音与主持艺术(策划)、艺术与科技(音乐工程)等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排序,录取高分考生。

3.有校考省份的专业成绩为校考专业成绩,没有校考省份的专业成绩为省专业统考成绩。

4.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模特与空乘)两个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文理科混合排名,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闽南方言)专业在福建省只招收有参加 福建师范大学 闽南语加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第十五条 闽台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有填报此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没有填报志愿将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获学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资格的考生,录取规则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等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1.普通专业5040元/生?年;

2.重点学科类专业5460元/生?年;

3.软件工程专业按规定学分及标准9800元/生?年;

4.艺术类专业8640元/生?年;

5.闽台合作办学项目: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普通文理类专业15000元/生?年;“3+1”培养模式的在台湾高校学习一年,学费按照台湾合作高校的学费标准收取;

6.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20000元/生?年,国际课程项目专业28000元/生?年,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收取;

7.住宿费1000-1300元/生?年。

以上收费标准根据闽价费[2013]176号文件制定,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新核定标准执行。涉及退费问题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理。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设置

1.学校设有入学奖学金,一次性奖励录取到本校就读的高分考生,凡普通文、理科高考总成绩超过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分数线50分及以上者,奖励10000元。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或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体育比赛和教育部、文化部、中宣部举办的文娱比赛中获前六名者(个人项目),奖励5000元;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或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体育比赛和教育部、文化部、中宣部举办的文娱比赛中获前六名者(集体项目),奖励2000元;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中的获奖者,学校将给予重奖,并在专业录取时给予优先(注:以上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不含学校单独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同时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完善困难学生帮扶机制。延伸“绿色通道”,搭建“绿色长廊”,即学校拨出专款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到校报到所用路费和学期初的基本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家庭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以入学后到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提供国家助学金、临时特困补助、就业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助学基金等。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超过一周以上者,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文凭发放办法和种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咨询、查询、举报及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592-6291114

招生办传真:0592-6291618

监审处电话:0592-6291117

招生办网址:http://zsb.xmut.e.cn

招生办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厦门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公布后如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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