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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20

发布时间: 2023-03-24 05:05:15

① 青岛大学本科自主招生,2019青岛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自主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9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招生规模的5%,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从下列招生专业中选择一个报考,各专业招生计划视生源报考情况而定。

尼山计划、哲学类5人、中国语言文学类10人、新闻传播学类10、历史学类10人、考古学5人、英语10人、文理兼招

泰山计划、数学类20人、物理学类20人、化学类20人、理工类

卓越计划、机械类20人、材料类20人、自动化类20人、软件工程20人

蓝色硅谷计划、法学类20人、政治学类20人、文理兼招

生物科学类20人、电子信息类20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0人、环境科学与工程类20人、理工类

注:根据生源情况,总计划和各专业计划可适当调整。

二、报名条件

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符合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具体条件如下:

人文社科特长类:对人文社科专业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与所报专业相关的突出特长,高中阶段在有广泛影响力的全国性人文社科竞赛中获得总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对英语专业有浓厚的兴趣和扎实的基础,高中阶段在有广泛影响力的全国性英语竞赛中获得总决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须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6日至4月10日。

2. 学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 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亲笔签名、中学审核盖章);

(2) 高中阶段各类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等写实性材料;

(3)证明申请者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各种证书、作品或学术论文(含封面、目录及全部成果页等)。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除证书原件外所有材料均须中学盖章。除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外,我校不接收其他纸质材料。

个人专著原件(注明学生姓名及报名号)请于2018年4月10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寄(送)达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四、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等表现,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对考生提交的论文进行原创性审核。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将通过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在线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予以公布。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

2.考核时间:6月10日。

3.考核方式及内容:各专业考核均通过笔试加面试形式,笔试、面试均考察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内容,分值均为100分。

4.资格确定:学校本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测试综合成绩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2的比例确定各专业资格考生名单(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各专业获得资格的考生中成绩特别优秀者(10%左右)给予A级资格,其他给予B级资格。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学生免笔试,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优秀者可直接获得A级资格。

5.结果公示:获得山东大学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名单将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并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示备案。

五、录取政策及办法

1. 获得A级资格的考生

(1)对于继续实施普通本科分批次录取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我校予以录取;

(2)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我校予以录取;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及以上,且考生选考科目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我校予以录取。

2. 获得B级资格的考生

(1)对于继续实施普通本科分批次录取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

(2)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本科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20以上、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40以上,且考生选考科目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我校予以录取。

备注: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份考生,降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分幅度。江苏考生选考科目等级不低于2B。

专业分配原则: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录取至其自主招生报考专业学习。

六、其它

1.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对于在自主招生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违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2.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或取得显著成绩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2018年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② 青岛大学学科英语会扩招吗

应该不会扩招。
青岛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保证青岛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第二条青岛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第三条青岛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名称,青岛大学(学校代码11065)第五条学校地址,浮山校区(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金家岭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3号)松山校区(青岛市登州路38号)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第九条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条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受理关于招生工作中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第九条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条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受理关于招生工作中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第五章录取原则,第十二条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打印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第十三条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队,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份文件执行,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学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在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改革省份,根据考生志愿在同一专业组中安排专业。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对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省份,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如仍相同,参考考生高中综合素质档案择优录取。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分。第十四条当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高考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录取后不接受考生提出的退档申请,请考生合理填报专业志愿。第十五条英语专业(综合评价招生类型除外)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为满分分值80%及以上,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青岛大学外语学院成立于2002年,其前身为1985年的青岛大学外文系,首批学生由南开大学和青岛大学联合培养。2015年底,原青岛大学师范学院英语系、原青岛大学国际教育合作学院英语、朝鲜语和西班牙语专业并入外语学院。2015年学院成为“外语学科发展合作论坛”常务理事单位,2016年成为“语言大数据联盟”理事单位及首任轮值主席单位,2019年成为“中国外语学科发展联盟”理事单位、“中国英汉语比较研究会外语学科发展研究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和“中国日语教学研究会山东分会”会长单位,2021年成为紫金港大学生领航论坛理事单位。

③ 2014年青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5月12日讯,(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4年青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青岛大学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学校代码:11065

第五条  学校地址:中心校区(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东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3号)

西校区(青岛市登州路38号)                           

第六条  办学体制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第八条  基本情况:

青岛大学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坐落在黄海之滨、浮山之麓,依山傍海,风景秀丽。经过多年发展,现已成为规模较大、学科齐全、水平较高、师资优良、享有较高社会声誉的综合性大学。这里学者云集,既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又充满浓郁的时代气息,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目前,学校设有23个学院、98本科专业,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理学、工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现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种博士专业学位类型,涵盖18个培养领域;3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7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6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型,涵盖62个培养领域。学校在校生达到42000余人,其中本科生34000余人,专科生2004人,博士、硕士研究生5642余人,外国留学生550人。 

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学科2个,山东省重点学科20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13个;国家精品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41门;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16项;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个;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基础实验室与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17个;2个本科专业入选教育部第三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1个专业入选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学校设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华文教育基地。

学校是国家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高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是教育部、卫生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2年,学校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人民政府与青岛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共建青岛大学协议;2013年,学校被教育部评为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

学校实施特聘教授人才工程,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就。现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1000余人,院士2人、外聘院士9人,长江学者1人,国家杰青2人,国家****专家3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中国科学院****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8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6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2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17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1个,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2个。

学校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70余所院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设立了交流学生、交流访问学者、学术合作、合作办学、留学生教育、建立孔子学院等97个交流与合作项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青岛大学成立由校长和学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下设青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  青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青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青岛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青岛大学2014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青岛大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及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四条  青岛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青岛大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八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青岛大学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对部分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根据相关政策另行制定。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  对学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除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限招女生外,其它各专业对男女考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按以下原则录取:

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学校投档,学校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其中,报考音乐类、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报考音乐学(理论方向)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400分以上(含400分),未达到者不予录取;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其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青岛大学划定的专业成绩合格线240分以上(含240分),未达到者不予录取 。

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填报青岛大学志愿的考生,在达到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还须达到青岛大学在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分专业文化课成绩控制线。

其中,美术类的绘画专业按照我校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可兼报,按照我校设计类专业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音乐类:按照我校专业(专业方向)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公布。考生被录取以后,由青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收费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了奖、贷、补、助、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青岛大学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5953691、85953692、85953693  

 传真:0532—85954708    邮编:266071 

学校网址:http://www.q.e.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q.e.cn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gov.cn 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④ 请问全国哪些大学是按专业(美术)排名录取的

1、青岛大学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山东省内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艺术类投档规则向我校投档,入档考生青岛大学将按山东省美术类综合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2)山东省外

文化课成绩上线的考生,根据各省专业招生计划,按其所在省专业统考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参考高考文化投档成绩。

2、山东科技大学

外省的美术类考生,使用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成绩,按照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在投档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进行。

3、安徽大学

戏剧影视导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各省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表演(声乐)专业,进档考生按照主项声乐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器乐)专业,进档考生按照主项为钢琴、萨克斯、手风琴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专业计划不分方向,按照钢琴、萨克斯、手风琴三个器乐的成绩一道排序,择优录取)。各类排序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含政策加分)。

4、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学校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别要求,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录取工作。

5、衡水学院

对于河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美术类各专业按照专业成绩分档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而其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学、舞蹈表演)、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以及美术类各专业,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⑤ 青岛大学学费多少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学费标准具体如下:文、史、经、管、法学类专业:3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36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4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体育、外语类专业:48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旅游管理专业18000元/生/年,其他专业12000元/生/年。

软件工程(软件外包方向)专业:12000元/生/年;对口高职本科专业:5000元/生/年:国家示范性软件专科专业:动漫设计与制作、软件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8000元/生/年。

学校介绍

青岛大学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青岛,承载着青岛这座城市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充满了浓郁的时代气息。

学校现有浮山校区、金家岭校区、松山校区三个校区,占地2655亩,建筑面积114万平方米。学校风景秀丽、环境宜人,教学科研资源丰富,条件设施完备。固定资产30亿元,馆藏图书325万册,电子图书160万册。主办8种学术期刊。拥有2所附属医院,9家直属附属医院。

学校设有34个学院和医学部,招生本科专业79个,涵盖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现有10个博士后流动站,1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种博士专业学位类型;3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8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型。

以上内容参考 青岛大学—青岛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⑥ 青岛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目前对于研究生招生简章想必大家都非常关注,为方便大家及时了解全国各省市院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青岛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青岛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招生计划

各专业招生计划请登录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目录查询,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与专业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5.报名参加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为符合国家规定的临床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并同时符合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三)同等学力考生只能报考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只能报考我校专业学位专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除外)。

(五)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六)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只招收在职定向考生(录取类别须为定向,录取类别码须为12)。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户口、档案不转入我校,不享受奖助学金,不安排住宿。

(七)特殊学科(类别)报考要求

报考美术学院各专业、机电工程学院机械类别工业设计工程方向、纺织服装学院机械类别工业设计工程方向和设计学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青岛大学”报考点,并到我校报名考试,详情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19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27日。

2.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档案所在单位地址、家庭通讯地址和手机号等信息务必详细准确,以利于寄送调档函和通知书。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进行认证,并及时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交招生单位进行核验。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支付报名费

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应按要求缴纳报考费。缴费成功后,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网报信息确认,否则报名无效。

(三)现场确认

1.报考我校并选择“青岛大学”报考点的考生,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选择其它报考点的考生务必关注报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

2.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七、初试

(一)2019年12月14日—23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9年12月21-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⑦ 青岛大学二本录取线是多少

1、青岛大学的二本都是师范学院招的,师范类专业。专业有:

汉语言文学、回数学与应用答数学、英语、化学、物理学、历史学、地理科学、思想政治教育、体育教育、教育技术学、应用心理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哲学等等

2、分数线每年都是不一样的,下面提供去年和前年的给你参考:

⑧ 青岛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青岛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青岛大学(学校代码:11065)

第四条 学校地址:浮山校区(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金家岭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3号)

松山校区(青岛市登州路38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受理关于招生工作中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

通信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邮政编码:266071;电话:0532-8595575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结合办学条件、发展规划制定2020年本科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审批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结合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录取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 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根据高考改革省份相关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对于山东省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志愿,按照学校专业招生计划的1:1投档,由我校审核录取,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

第十五条 非高考改革省份,高考投档成绩达到青岛大学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即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当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要求为“5合格”,选测科目成绩要求为2B及以上,同一专业志愿内考生专业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十六条 对学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特殊类按以下原则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青岛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体育教育专业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学校执行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类相关专业的录取政策,在投档范围内,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三)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按照《青岛大学2020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高水平运动员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青岛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考生。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收费严格执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奖、贷、补、助、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考生弄虚作假违纪行为,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岛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 83780001、83780002~9

邮 编:266071

学校网址:https://www.q.e.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q.e.cn

⑨ 青岛大学招生录取各专业外语语种要求

青岛大学招生录取各专业,
对外语语种并没有要求。
具体可上青岛大学招生网,
查看《青岛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⑩ 青岛滨海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滨海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滨海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第三条 青岛滨海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与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青岛滨海学院

2、学校代码:10868

3、学校地址:中国青岛西海岸新区嘉陵江西路425号

4、邮政编码:266555

5、办学体制和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6、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7、办学理念:

办学宗旨:以兴教育才为己任,以利民报国为目的。

育人理念:要学做事,先学做人;人人有才,人人成才。

8、办学条件:

学校位于国际滨海旅游度假胜地、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中心,山海相间,气候宜人,空气清新,宜学宜居。学校占地1200余亩,建筑总面积84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85亿元;已建图书馆3座,纸质藏书206万余册,电子图书140余万种(16TB),阅览室座位5132个;有多媒体教室和语音教室座位17873个;有200人以上座位学术报告厅6个和1600座的礼堂1个;建有13个实验(实践)教学中心,10个校企一体化校内实习基地和132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建有1.35万平方米的母婴护理实训中心、4.3万平方米按五星级标准建设的酒店管理专业实训基地—珠山大饭店、青岛市建设标准最高的实验室——精准医学与保健研究中心;总投资30亿元、占地226亩的三甲标准青岛军民融合医院(青岛滨海学院附属医院)已试营开诊;建有综合运动场2个,篮球场15个,网球场3个,排球场8个,羽毛球场12个,室内体育馆1个,25m×50m泳池游泳馆1个,形体训练厅1个;学校综合实训基地——1.4万平方米的世界动物自然生态博物馆,内设陶瓷馆、中外油画馆、中国字画及根雕馆、科技馆、校史馆、教育史馆、宇宙馆、世界动物标本馆、海洋馆,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校内建有四个人工湖,春来垂柳绕湖,夏来荷花满塘,秋来丹桂飘香,冬来冰瀑悬挂,校园风景如画。 9、师资队伍

现有教职工1643人,专任教师1253人,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者1029人,教授108人、副教授404人,教师硕博比例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2.12%。另有兼职教师30余人,美、澳、英、意、法、西、俄、韩、日、阿根廷等国家外籍教师15人。

10、院部设置:

学校设有文理基础学院、大专文理基础学院、国际合作学院、艺术传媒学院、商学院、酒店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部、医学院、思政部13个院部。共开设48个本科专业、27个专科专业,其中省级特色专业5个,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6个,市校共建专业5个,市重点建设学科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精品课程21门。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其中外籍留学生54人。

11、办学历程、特色与成就 青岛滨海学院2005年成为山东省首批民办本科院校,2009年具备学士学位授予权。建校来,坚持锤炼办学特色,取得优异办学成就。 (1)秉承先进理念,办学成果丰硕 学校坚持“以兴教育才为己任,以利民报国为目的”的办学宗旨,着力实现“培养明德、践行、善事、创新之现代公民”的育人目标,把以德立校、立德树人作为治校办学根本,《青岛滨海学院以德立校经验与启示》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广泛宣传报道;学校是山东省民办高校德育研究基地,全国德育先进典型,2003年被山东省高校工委评为山东省文明校园;2004年被山东省高校工委评为德育优秀高校;2013年被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评定为山东省民办高等教育本科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被教育部定为应用科技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高校;2015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本科毕业生就业50强高校;2017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培育建设高校;2019年和青岛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2)坚持质量为本,促进优质就业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与特色发展,1999年实行学分制,2000年创立学分学绩制,让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课程、教师及学习时间,修满规定学分学绩可提前毕业。对学生学术探究、社团活动给予充分自由发展空间。着力打造了机电、土木、广电、医护、电商、旅游、动漫、学前教育等专业“学研产”教学实体,通过“做中学、学中做”,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注重通识教育,强化人文基础、普通话演讲训练、办公自动化、外语听说等公共技能训练,充分发挥学校全国英语四六级、专业英语四八级、专业日语四八级、HSK中国汉语水平、国家普通话推广、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平台作用,校内直接考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突出多能与综合的素质培养。发挥青岛知名企业云集、人才需求旺盛优势,实现毕业生优质就业。截止2020年,学校已累计向社会输送10万余名合格毕业生,毕业生普遍受到好评,涌现出大批管理骨干、技术骨干和创业明星。2015年度被评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高校”。

(3)优化奖贷勤助体系,奖助精准覆盖面广

学校学生除按国家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外,还自设了学校奖学金、助学金等,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总额已达1亿元,每年拿出300万元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学校还建立了校企合作奖学金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基金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多元筹资和扶持渠道,扩大了惠及学生的覆盖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学校制定了日常考核、消费考核、民主推荐、民主监督、综合评审等多重推选措施,形成了科学严密的奖、助、免、贷资助选拔机制,保障了奖励资助精准度。2019年度,各级各类奖贷助勤减免惠及学生7939人次,占全校学生总数的39.7%,资助总金额达4147.6084万元。学校是山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

(4)志存高远追求卓越,矢志创建百年名校

青岛滨海学院以“创民办清华”为蓝图,确立了三步走发展战略:第一步,至2022年建校30周年,综合实力在省内本科院校中达到中等以上水平,成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等教育特色名校和全国民办高校名校;第二步,至2042年建校50周年,成为国内一流名牌民办大学和全国知名高校;第三步,成为中国“民办清华”,以坚实步伐向百年名校迈进。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招生工作。同时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全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

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规划科学制定2020年本专科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依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政策,结合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请查看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

第五章 录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教育厅、招考院关于2020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其相关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收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美术类专业录取要求:山东省美术类本科、专科专业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按综合分投档并择优录取。

外省美术类本科专业严格执行所在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和阅档比例,对投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6.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院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学校无任何自主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本科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专科护理、助产专业要求无肢体残疾。

第十三条 本科英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限英语语种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及格(如满分150分须90分)以上,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学校网站查询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奖助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自2016年起我校实行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详情参见《青岛滨海学院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根据此收费管理办法折算后的年学费标准为: 本科专业19800-21800元,专科专业年学费标准为:8800元-11000元。学校住宿费标准:1200元-2800元/年。

第十七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字〔2018〕98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分制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鲁教财函〔2019〕19 号)、《青岛滨海学院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修订)》(青滨发〔2019〕29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救助等有关情况

1、普通本、专科学生均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等,平均获得比例为40.67%。

2、学校实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并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等,以保证特困生的正常学习。

3、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我校允许特困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休学打工,休学时间最长两年,学校予以保留学籍。

4、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组织开展新生复查工作。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根据学校专业调整办法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在弹性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认可的青岛滨海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2—86728687,83150103,83150104, 86729038

纪检监督电话:0532—83150198

传真:0532-86728555

网址:http://zsbgs.qdbhu.e.cn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滨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青岛滨海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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