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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大学本科招生网

发布时间: 2023-03-30 05:38:19

⑴ 西北民族大学的联系方式

西北民族大学的联系方式:

学校主页:西北民族大学

招生办公室电话:0931-2938300,2938301

招生办公室传真:0931-2938300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北新村1号

邮编:730030

(1)西北民族大学本科招生网扩展阅读:

国家民委与甘肃省政府将共建西北民族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是国家民委直属的综合性高等院校,多年来,坚持立足甘肃、面向全国、服务民族的办学理念,走出了一条在经济欠发达省份创办高水平大学的路子,为甘肃、特别是为甘肃民族地区的发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

据甘肃省民委主任沙拜次力介绍,共建西北民族大学,是国家民委与甘肃省政府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支持高等教育发展,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举措,也为进一步促进西北民族大学加快发展,创造了重要条件。

根据共建协议,国家民委将指导和帮助学校制定战略发展规划,加强对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改革等方面的指导,保障学校的财政经费投入,不断提高办学能力和水平,积极服务甘肃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此外,甘肃省政府将西北民族大学的改革发展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学科建设、教学管理与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学科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根据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供应土地,建设规划道路,开通公共交通,加大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

⑵ 西北民族大学招生

当然有啦,你再进入报志愿的系统看看你的录取情况哦,要是再没有的话,可能就落档了!当心点哦!

⑶ 西北民族大学是一本还是二本

本科二批次,学校目前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招生。

学校全称:西北民族大学

学校国标代码:10742,

学校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民委与教育部、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学校。

西北新村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邮编730030

榆中校区: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夏官营镇,邮编730124。

(3)西北民族大学本科招生网扩展阅读:

学校现设有28个教学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法学院、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学院、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医学院、口腔医学院(口腔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预科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

校园总面积1776亩,其中西北新村校区359亩,榆中校区1417亩;总建筑面积约70万平方米;图书资料400万余册(含电子图书);博物馆馆藏文物2964件。

有教职工1914人,其中专任教师1263人。专任教师中正高级职称人员265人,副高级职称人员489人,具有博士学位333人,硕士学位717人。博士生导师30人,硕士生导师456人。人

⑷ 西北民族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西北民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西北民族大学(),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学校国标代码为10742,属公办全日制多学科门类综合性大学。学校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邮编730030。

第三条我校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西北民族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西北民族大学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处、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落实和实施。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的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对进挡考生按专业计划的100%录取。

第十二条我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民委所属院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普通本科专业面向31个省(区、市)招收各民族考生,根据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学校本科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约占65%。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少数民族考生调档比例,具体以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四条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投挡等政策。

第十五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非外语类专业外语课程均采用英语授课。

第十七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顺序,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学校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时,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排序,对英语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外语、文综、语文、数学排序。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九条普通本科专业录取时,学校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其录取专业,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C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条学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除山东省按照校考专业成绩录取、舞蹈类专业在新疆使用新疆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录取外,其他各省按照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美术类专业在山西、辽宁、黑龙江、山东、河南、广西、新疆等省份按照校考专业成绩录取外,其他各省按照所在省统考成绩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各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

第二十一条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可招收有一定基础的普高毕业生和艺术中专毕业生,舞蹈表演专业只招收舞蹈中专毕业生;视觉传达设计(唐卡)专业招收高考用汉语答卷、有英语成绩的非民考民考生。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考生艺术专业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录取最低控制线后,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文化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他艺术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在考生体育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考生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蒙古、维吾尔)、汉语言(维汉翻译、蒙汉翻译、藏汉翻译)、物理学(藏汉双语)、数学与应用数学(藏汉双语)专业各方向只招收高考加试相应民族语或使用相应民族语答卷的考生。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古语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招收用汉语答卷的非民语考生。

第二十五条高考录取时单科成绩要求:

1.汉语言(维汉翻译、蒙汉翻译)专业高考汉语文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

2.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外语类专业高考外语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

3.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应用心理学专业属文、理科兼收,数学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

4.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专业数学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

第二十六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并依据各省(区、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时,按照教育部文件及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相关规定,综合考生专项测试成绩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以专项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三十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一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将学分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收费标准如下:预科(文)、文科类专业3800元/学年;预科(理)、理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45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4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900元/学年;民语类文科专业2500元/学年;民语类理科和双语专业3000元/学年;新疆预科3000元/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专业20000元/学年;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招收的藏语言、蒙古语言、维吾尔语言专业方向的非民语考生免收学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800-1200元。

在新生入学时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校网址:http://www.xbmu.e.cn,电话(传真):0931-2938300,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931-2938568。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⑸ 寄信到兰州的榆中县西北民族大学地址和邮编!

西北民族大学榆中县校区的具体地址是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夏官营镇,邮政编码为730124。依据西北民族大学招生信息网2020年6月4日公布的招生章程显示,该学校当前有两个校区,分别为西北新村校区和榆中校区。

其中西北新村校区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邮政编码是730030,榆中校区的具体联系地址以及邮政编码已在上文提及。该学校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民委与教育部、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学校。

(5)西北民族大学本科招生网扩展阅读:

西北民族大学部分部门联系方式:

1、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邮编730030,联系电话0931-2938196。

2、经济学院:甘肃省兰州市西北民族大学(榆中校区)致善楼,邮编:730124。

3、管理学院:甘肃省兰州市西北民族大学(榆中校区),邮编:730124,联系电话0931-4512126。

4、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西北民族大学,邮编:730124。

5、电气工程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西北民族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邮编730124,联系电话:0931-4512900。

⑹ 现在西北民族大学的招生信息网为什么打不开啊。到教育网查我的录取轨迹也说(暂无录取轨迹信息)

1.点击的人过多,网络崩溃,跟我们李晌缓选课的时候也是的哪模。2.学校网站正在维护信息中谨陆,比如整理录取信息。再等等看看吧,祝好运

⑺ 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电话

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电话如下:0931-2938301。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街道西北新村社区西北新村1号。

学校雀肆简介:

西北民族大学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是直属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校肇始于1941年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创建的延安民族学院,后民族学院并入延安大学,1949年延安大学更名为西北人民革命大学。1950年1月,改建为西北人民革命大学兰州分校第三部。

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民族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畜牧学、兽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生物工程、土木工程。

⑻ 2022年西北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西北 民族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北民族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及预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预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租肢,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北民族大学(Northwest MinZu University),代码10742,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民委与教育部、 甘肃 省人民政府共建学校。现有西北新村校区和榆中校区,西北新村校区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邮编730030;榆中校区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夏官营镇,邮编730124。


第三条 学校本科生 毕业 时所颁发学业 证书 的学校名称为西北民族大学,证 书 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文理科、 艺术 类、 体育 类、高水平运动队、内地 西藏 高中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各类专项计划及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本科、预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预科招生重大事宜,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西北民族大学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落实和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以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研究拟订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简章;


(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 新生 进行复查;


(七)对招生生源情况进行调研分析;


(八)协调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2年学校普通本科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计划按上级主管部门实际下达计划数为准。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的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 毕业生 就业 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并报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本科、预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 考试 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预留计划羡型旦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专业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 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兄扰。


第十四条 非外语类专业外语课程均采用英语授课。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计划的100%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经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批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本科一批次招生的省份,第一轮投档未完成计划时,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降分征集志愿,降分征集后仍然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所有剩余本科一批次计划数将转到本科二批次其他专业继续完成。


第十七条 学校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时,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原则录取。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其录取专业,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其中 内蒙古 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高考 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考生 填报志愿 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其中 浙江 、 山东 、 辽宁 、 重庆 、 河北 ,实行分段平行录取,按招生计划1:1“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录取; 上海 、 北京 、 天津 、 海南 、 广东 、 湖南 、 湖北 、 福建 、 江苏 ,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


第十八条 学校普通文、理科(含预科)及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相同分数下,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排序, 理工 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排序,高考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对英语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民语类专业招生按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部分专业录取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俄语、阿拉伯语专业高考英语成绩达到单科成绩满分的60%;数学与应用数学、会计学、财务管理、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专业高考数学成绩达到单科成绩满分的60%;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高考理综或化学(高考改革省份)成绩达到单科成绩满分的60%;物理学专业高考理综或物理(高考改革省份)成绩达到单科成绩满分的60%。各类专项计划录取时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1.使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志愿录取。


2.使用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的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分专业按专业课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的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甘肃使用美术与设计学类(唐卡)统考成绩、西藏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报考绘画专业的考生,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青海 使用其他类统考民族工艺美术成绩报考绘画专业的考生,在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录取。


(二)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


1.使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志愿录取。


2.使用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录取。


(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1.使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志愿录取。


2.使用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1.在甘肃、 广西 、 贵州 组织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统考的省份,使用该专业统考成绩;在浙江、 江西 、湖南、海南、 云南 ,专业课使用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在 安徽 专业课使用模块四(舞蹈表演、舞蹈学等)统考成绩;在 河南 专业课使用艺术舞蹈统考成绩;在广东专业课使用舞蹈统考成绩;在湖北、西藏,专业课使用音乐学类统考成绩。


2.使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符合该专业体检要求的考生,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使用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并符合该专业体检要求的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的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体检要求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2)男性净身高175cm~185cm,体重(kg)=[身高(cm)-105] ×(1±10%);女性净身高162cm~175cm,体重(kg)=[身高(cm)-110] ×(1±10%)。(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3)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4)法定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时,按照教育部文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经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和《西北民族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进行招生。


学校按以下程序进行录取:


(一)初审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将由学校本科及预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初审通过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


(二)录取


初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考生数若小于招生计划数,则直接录取;若大于招生计划数,则由招生专业所在学院(部)负责组织复试,择优录取,具体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


学校在不超过第二学士学位总计划的前提下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未被所报专业录取的考生,服从调剂且符合条件的,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调剂。学校将在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标准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一条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西北民族大学学分制 学费 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5]948号)等文件,学校学年学费收费标准如下:普通类预科(文)、文科类专业3800元/学年;普通类预科(理)、理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45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4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900元/学年;民语类文科专业2500元/学年;民语类理科专业3000元/学年;新疆文、理科预科3000元/学年;中国少数民族 语言 文学(零基础)专业招收考生免收学费;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9500元/学年。


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800-1200元。


在新生入学时,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办公室:0931-2938300、2938301


学校网址:http://www.xbmu.e.cn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


邮编:730030


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931-2938568。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西北民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⑼ 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电话

电话: 0931-2938300

传真: 0931-2938300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邮编: 730030

地址: 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西北新村校区舞蹈楼12楼1205室)

学校介绍

西北民族大学坐落于“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兰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创建的第一所民族高等学府,隶属于国家民委,是国家民委与教育部、国家民委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是甘肃省确定的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

学校拥有“国家西部大开发突出贡献集体”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人,“全国劳动模范”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6人;有省部级重点学科27个。

在甘肃省“双一流”学科建设中,民族学为优势学科,中国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民族信息技术、生物工程为特色学科。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7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1门,是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国家级卓越农林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单位。

以上内容参考:

西北民族大学本科招生网-招生咨询

⑽ 西北民族大学招生网的高考录取查询为什么打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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