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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正式面向上班族招本科

发布时间: 2023-04-10 00:36:55

1. 2022年湖南有哪些大学扩招

2022年湖南 大学扩招有:长沙理工大学、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

2022年湖南大部分重点高校大幅扩招,其中,长沙理工大学扩招2000人,湘潭大学扩招约1500人,湖南科技大学招生9790人,为湖南招生最多的重点大学。重点高校全面扩招,对于湖南考生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湖南的大学扩招的具体数据:

湘潭大学2022年计划招生人数为4470人,比2021年增加约1500人;长沙理工大学2022年计划招生人数4866人,相对比于2021年扩招近2000人;湖南农业大学2022年计划招生人数5478人,比2021年本科批的3920人增加约1500人;湖南科技大学2022年招生计划为9790人,较2021年增加1990人,增加幅度为25%,湖南科技大学将成为湖南省属高校中招生计划最多的高校。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22年招生计划人数4664人,比2021年的3390人增加约1300人;湖南工商大学2022年计划招生为5730人比2021年的4434人增加1300人;湖南中医药大学2022年计划招生人数为4830人,比2021年增加约1000人;湖南理工学院2022年计划招生人数为4120人,相对比于2021年也有一定人数的增加。

以上内容参考:长沙理工大学官网

以上内容参考:湘潭大学官网

2.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人免试读本科涉嫌虚假宣传,多人受骗

【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https://www.87dh.com/xl/ 】 【导语】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发布的新闻了解到关于湖南人免试读本科等信息涉嫌虚假广告,多人已经上当受骗,湖南成考网将此转发希望引起更多社会关注,以防受骗!
近期,省教育厅接到群众反映和举报,某社会机构通过互联网大肆发布自考助学宣传广告,如“恨不在湖南!湖南低学历上班族可申请1年学完本科”“湖南人免试读本科”,并在网页上赫然标明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省内高校名称,下面又用小字体注明“与以上学校无合作关系,学历学信网终身可查”,等等。这些广告与国家高等学历教育政策规定明显不符,涉嫌虚假宣传,严重扰乱我省自考助学秩序,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广告具有明显误导性,造成众多考生上当受骗,损害了考生利益。有考生多次反映“交钱后马上不能退”“有问题得不到解决”“交钱以后就不管你了”等。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考委〔2010〕1号)文件明确规定:“社会助学组织应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经省考办登记注册,方可举办自学考试助学活动”,某社会机构至今并未向我省自考办申请开展助学,没有取得在我省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资质。请广大群众慎重选择,防止被广告误导上当受骗。我省具有资质的自考社会助学机构名单可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咨询。
为使广大群众了解相关政策,避免上当受骗,现将目前我国现行国民教育系列的成人继续教育学历4种形式简单介绍如下:
1.成人高等教育。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达到录取分数线后录取到成人高校,通过业余或函授形式修完规定的专业课程和相应学分后,达到毕业条件的,可取得成人专科或本科文凭。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和专键则穗升本学制为2.5年;高中起点读本科学制5年。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在注册后取得考籍,通过自学或参加助学班学习,参加每年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通过所有规定科目的考试和主考学校毕业考核或论文答辩后,方可取得自考毕业文凭。在每门考试均一次性通过的前提下,考生取得毕业文凭至少须2年。
3.网络教育(远程教育)。考生参加具有网络教育资质的高校组织的考试取得入学资格,经过一定时期的网络课程学习,修完所有盯大规定的课程,并参加相应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后,方可取得毕业文凭。网络教育学制与成人高等教育学制相同,高中起点读专科和专升本学制为2.5年;高中起点读本科学制5年。
4.广播电视大学。考生参加广播电视大学或校外学习中心组织的入稿卜学水平测试,经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终审合格后,获得学籍。经过一定时期的远程学习,修完所有规定的课程,并参加相应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后,方可取得毕业文凭。高中起点读专科和专升本学制2.5年;高中起点读本科学制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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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湘潭大学

湘潭大学目前是全国重点大学,也就是大家所说的一本院校。所以湘潭大学本部学生都是一本生,而湘潭大学下属有独立学校--湘潭大学兴湘学院,也就是大家所说的三本院校,这里的学生就是三本生。目前来说兴湘学院是公认湖南最好的三本院校。

从2010年开始,湘潭大学开始招收二本生,也就是原来的湘潭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的部分专科专业升级到了本科,而二本生目前是在湘潭大学第四教学区上课,也就是和湘潭大学的专科生是在一起学习的,所以分数线不是很高,和三本分数线差不多,所以你的470分应该就是湘潭大学的招收的二本生。为什么确定你不是被三本录取的.因为三本录取要先交钱才被录取.

而其他人所说的湘潭大学是一本院校也没有错。你也不用辩驳,因为你能够以二本分数上一本院校有什么不好的,以后就业的时候人家只看学校,又不会关心你是一本分数还是二本分数被录取来的,人家只知道湘潭大学是重点大学。对你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 你觉得我说的对吗?

4. 2022年湘潭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湘潭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湘潭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湘潭大学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 考试 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湘潭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主要类别有:普通 高考 招生、保送生招生、 艺术 类专业招生、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三条 学校校名:湘潭大学,学校地址: 湖南 省湘潭市,英文译名:Xiangtan University,邮政编码:411105,招生咨询热线:0731-58293275、58293451,传真:0731-58298913,湘潭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s://zhaosheng.xtu.e.cn/,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四条 学校是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是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1978年,学校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16所文 理工 综合性重点大学之一)。学校现有国家级 一流本科专业 建设点28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3个;有1个国家应用数学中心,1个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有1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有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 研究生 推荐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 留学 生资格。


第五条 学校坐落在同志的故乡、历史文化名城、长株潭都市圈中心城市——湖南省湘潭市。学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粗盯部共建高校,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答数工程”支持高校,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湖南省首批招收留学生和国防生的高校。


第六条 湘潭大学招生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切实保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校招生与 就业 指导处为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对部分特殊类型考生的考核,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分析和总结,及时上报招生有关数据。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等因清凳首素制定年度招生总计划,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部分(不超过总计划的1%)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校统一的录取规定。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考试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需签订《湘潭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责任承诺 书 》。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有关纪律规定,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相关信息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六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八条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拟申请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 民族 传统 体育 专业单独招生(简称体育单招)的高水平运动员,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体育单招文化课考试,其考核办法和录取形式执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其余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新高考改革省市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组织对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专项测试。具体要求以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 北京 、 上海 、湖南、 湖北 、 河南 、 河北 、 山东 、 广东 )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其他要求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招生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按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提供。其中,根据 内蒙古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提档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再按照生源省份相关规定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按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从高到低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规定的,则按单科语文、数学、外语、文(理)综合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生源所在省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如与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规则不符,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五条 英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外语应试语种,考生进校后以英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除招生计划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 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录取规则如下: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达省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最低控制 分数线 ,进档后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用以下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1.考生所在省(市)投档录取规则中已确定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按投档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录取规则未确定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的,综合分(综合成绩)换算方式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总分(满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60%。按综合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九条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且其运动水平须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认定,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报考羽毛球、男子足球项目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体育专业全国统测。考生参加统测的位置或小项应与在我校报名时严格一致,若统测未区分位置、小项,或未设置我校招生位置、小项,则考生参加的统测成绩须经我校认定通过后方为有效。


第三十条 保送生、国家专项、地方专项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录取。


第三十一条 我校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凡被我校录取的 新生 ,我校发放由校长签发,加盖本校校章的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涉嫌严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将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 学习 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湘潭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学费 标准及帮困措施


第三十三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构建了“奖、勤、贷、助、减、免、补、缓”等多项措施相互补充、覆盖全体学生的资助激励体系,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湘潭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5. 湘潭大学值得报考吗

湘潭大学很好,值得报考。湘潭大学是毛主席亲自嘱托要办好的大学,饱含了好几代领导人的亲切关怀。曾在复校时期,涌现了一批以清华、北大、复旦、人大等优秀的师资队伍,前来湘潭大学助教。
在1978年,湘潭大学与清华、北大、复旦等知名高校一起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起点高。同时,在八十年代,湘潭大学还与清华齐名,拥有“北清华,南湘大”的美誉。

经过多年发展,湘潭大学现拥有以工程院院士领衔,国家教学名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优秀教师、模范教师等组成的一批优秀师资团队。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超过75%,拥有留学经历的教师高达25%。
在学科建设上湘潭大学的材料学、工程学、数学、法学等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且计算机学科与物理两个学科发展潜力较大,有望进入ESI前1%。

学科优异,学科之下的专业成绩突出。湘潭大学现有28个专业进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3个专业进入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在一众省属高校中位居前列。
纵观历年来湘潭大学的招生录取分数,湘潭大学在全国各地的招生录取分数不算特别高,在一众省属高校中,是性价比超高的大学。

6. 湘潭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招生、保送生招生、艺术类招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煤炭生产企业优秀青年单独招生、职高对口招生。

第三条 学校校名: 湘潭大学 ,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英文译名:Xiangtan University,邮政编码:411105,招生咨询热线:0731-58293275、58293451,传真:0731-58293452, 湘潭大学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xtu.e.cn/,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学校座落在毛泽东同志的故乡、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湘潭市,是湖南省唯一的教育部共建大学、湖南省唯一一所没有经过大规模合并的老牌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首期入选高校,湖南省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高校,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湖南省首批招收留学生和国防生的高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并培养其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 湘潭大学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对部分类别考生的考核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总计划,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校统一的录取规定,主要投放到上线生源多、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考试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人员需签订《 湘潭大学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责任承诺书》。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有关纪律规定,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相关信息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六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八条 保送生和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参加文化课单独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由学校组织考核选拔,其考核办法和录取形式执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其余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九条 学校组织对河北、湖北、河南、安徽、山东、山西、广东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具体要求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湖南、北京、广西艺术类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组织对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专项测试。具体要求以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为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内调阅考生档案,具体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提供。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据高考成绩、考生志愿、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对非平行志愿省份,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分数优先、兼顾综合素质的原则对进档考生安排录取专业。同等条件下,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享受生源地优惠政策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的考生投档到学校,按其高考实际分数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有优惠分者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对应专业语种,其他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除招生计划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 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省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满足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校考成绩×0.6×3.75+文化成绩×0.4)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我校投放了艺术类招生计划但未组织校考的省份,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如生源所在省份无明确规定,我校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省级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九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且其运动水平须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认定,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

第三十条保送生、贫困地区定向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生、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单独招生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录取。

第三十一条 我校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我校发放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印的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则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并予以毕业注册。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学费标准及帮困措施

第三十三条学校按湘价教[2012]44号文件实行学分制收费,按学年预收学费,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三十四条学校构建了“奖、勤、贷、助、减、免、补、缓”等多项措施相互补充、覆盖全体学生的资助激励体系,不让任何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7.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湘潭大学 兴湘学院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和“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办学性质、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

湘潭大学 兴湘学院是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1月通过教育部审批确认,由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湘潭大学 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办学地点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第二条 学院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1、母体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院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协调学院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2、学院设立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落实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有关招生的决议、决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3、 湘潭大学 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院招生政策的贯彻和招生录取原则的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共计1280人,面向湖南、福建、云南、新疆、陕西、浙江、广西、广东、江西、重庆、海南、贵州等12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4、对进档考生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择优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专业分配。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考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且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五条 体检标准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男女比例

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七条 语种要求

外语类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收费标准

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独立学院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

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 湘潭大学 兴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 湘潭大学 兴湘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奖励与帮助措施

1、目前学院设有学年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20余项奖学金。此外,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

2、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实行按劳计酬。

第十一条 附则

1、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邮 编:411105

电 话:0731-58293847 58293832 58293680 58293681

传 真:0731-58293847

网 址:http:// xxxy.xtu.e.cn/

E_mail:[email protected]

2、本章程由 湘潭大学 兴湘学院负责解释。

3、本章程适用于 湘潭大学 兴湘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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