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2019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
Ⅰ 温州肯恩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温州肯恩大学是一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政府举办的中美合作大学。学校致力于“为不同的学生找到不同的发展方向”,引进借鉴美国优质大学的办学资源、理念和模式,紧密结合中国国情与区域经济文化的发展需求,建设一所以学生为本、创新包容、多元发展、特色鲜明的世界级教育水平的国际化大学。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是:融合中美国际教育教学方法,培养具有全球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和事务,具备创新、创造和开拓能力的国际化人才。在发展路径上,从教学型大学起步,以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研究为突破口,向教学与科研并重发展,逐步发展成为具有世界级教育水平的研究教学型大学。在价值取向上,坚持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实行非营利性办学,中美双方均不从中获取利润。
第二条 高校名称:温州肯恩大学。
国标代码:16405。
浙江省招生代码:0168。
高校性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颁发证书:
1)温州肯恩大学毕业证书;
2)温州肯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3)美国肯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圆段 为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温州肯恩大学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教学组织
第六条 学校引入美国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具有全球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和事务,具备创新、创造和开拓能力的国际化人才。学校实行美式教育,其中90%以上的课程从美国肯恩大学引进,采用美国原版教材,共享美国肯恩大学教学资源,按美国大学的方式组织教学。90%以上的教师由美国肯恩大学选派或全球招聘,实施小班制全英文教学。教育质量接受美国中州高等教育前庆委员会和中国相关行政机构认证评估。
第七条 学生在温州肯恩大学和美国肯恩大学同时注册学籍,原则上四年教学都在温州肯恩大学进行,期间学校橘悔誉组织与美国肯恩大学交换学习项目,学生可自愿报名并自行承担产生的费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温州肯恩大学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温州肯恩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纪检监察小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浙江、山东、河南、安徽、湖北、河北、重庆、四川、辽宁九个省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招生办法按照《温州肯恩大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在浙江省范围内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办法按照《温州肯恩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开设七个本科专业,分别为经济学(国际会计方向)、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英语(国际英语教学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国际市场营销方向)、视觉传达设计,计划招收500名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在各省市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实施全英文教学,录取新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要求学生对英语有浓厚兴趣。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英语单科分数要求达到85分,其它专业不设英语单科分数线。
第十六条 为充分考虑和尊重学生的兴趣和志向,文理类专业新生入校后第一学期末有一次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可在我校开设的任一文理类专业中选择。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与文理类专业不得互转。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不设专业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如出现某一省市生源良好而另一省市生源不足的情况时,温州肯恩大学将对分省计划做出调整,将某些省市的剩余名额调配至另一些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不设男女比例限制,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及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校收费为:文理类专业学费每学年45000元人民币/人,视觉传达与设计专业每学年48000元人民币/人。教材、住宿及其它学杂费用另行收取。
第二十五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我校面向新生提供新生奖学金,具体金额标准详见《温州肯恩大学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此外,为激励在校生积极参加学习、科研与社会活动,学校还设立了其他各类专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评定标准及奖金额度见学校官方网站的奖学金政策细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温州肯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办公室联系人:薛老师、谷老师
电话:0577-55870111、55870222 传真:0577-55870099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大学路88号温州肯恩大学招生办
邮政编码:325060
网址:http://www.wku.e.cn/cn/admission.jsp
邮箱:[email protected]
QQ招生咨询群:231407342
微信公众平台:温州肯恩大学,温肯_kiwi校园媒体
Ⅱ 南方科技大学2019机试总分多少
南方科技大学如岩2019机试总分是100。
南方科技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继续采用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按考生综合成绩(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高中学业成绩占10%,南科大组织的能力测试成绩占30%)择优录取。机试作为能力型橡逗测试的第一关,作用重大。
成绩发布:6月17日中午12:00考生登录南科大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能力测试机试成绩

(2)大学2019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扩展阅读:
南方科技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招生机测注意事项:
1、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等文具前往相应考点。
2、建议路途遥远的考生提前一天入住考点附近酒店。
3、机试时间为6月16日(周日)下午15:00-17:10,考生在当日下午14:00需到规定考场进行资格审核和签到;开考30分钟(即15:30)后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内(即15:30前卜卖)不得交卷出场。
4、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签到入场参加考试,如本人身份证遗失,需出示本人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本或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身份证明,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电子版已发送到每位考生的网上报名账号系统内,可自行打印。
Ⅲ 浙江工业大学2019年三位一体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我校在继续实施并深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报名采用自荐和推荐等形式。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一、选拔对象
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优秀学生。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自行申请报考:
1.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11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
2.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5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限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健美操、武术,限个人项目):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得前八名;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进入决赛。
(二)具有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所在中学校长推荐可以报考(具备中学校长推荐资格的中学名单见 浙江工业大学 本科招生网)。
(1)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9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
(2)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8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且高中阶段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前30%。
具备中学校长推荐资格的中学由我校根据前三年该中学被我校录取人数排名确定,每所中学推荐的文理科总名额一般不超过5人,考生推荐名单由各中学按规定在校内进行公示。
(三)具有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在学科研究、科技创新、艺术体育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的学生,可以申请报考(学生自荐、所在中学推荐或专家推荐均可)。
自荐或专家推荐的考生须经所在中学审核,考生名单由各中学按规定在校内进行公示。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
总计划数为135名,其中文科20名,理科115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及报考相关专业所须的学业水平测试单科要求如下表(所有招生计划以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最后公布为准)。
科类
招生专业
计划数
学业水平测试必须为A的科目
文科
国际经济与贸易
5
英语、数学
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英语)专业)
5
英语、语文
新闻传播学类(含广告学、广播电视学专业)
5
语文、历史
法学类(含法学、知识产权专业)
5
语文、历史
理科
理科试验班类(健行学院)
5
数学、物理
制药工程(绿色制药)
10
数学、化学
化工与制药类(化学工程类:含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能源化学工程专业)
10
数学、化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5
数学、化学
机械类(含机械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车辆工程专业、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15
数学、物理
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10
数学、物理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专业)
10
数学、物理
金融学
5
英语、数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5
英语、数学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专业)
10
英语、数学
建筑类(含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
10
数学、物理
土木类(含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
10
数学、物理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
10
数学、生物
经专家组测评确有突出特殊才能的考生,可在全校所有普通文理科招生专业中选择填报志愿,文理不得跨科填报。录取名额不占上列计划。
四、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登录 浙江工业大学 本科招生网(http://zs.zjut.e.cn)网上报名专栏,进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 浙江工业大学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打印。
2.符合自行申请(报名条件(一)类)或校长推荐(报名条件(二)类)的报名条件,同时符合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三)类)的考生,可以兼报。
3.申请材料:
①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 浙江工业大学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②对于符合校长推荐报名条件(报名条件(二)类的考生),由各有关中学提供《 浙江工业大学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中学校长推荐名单汇总表》;
③符合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三)类)的考生需提供《 浙江工业大学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突出特殊才能考生中学审核表》,其中中学推荐或者专家推荐的考生需同时附《 浙江工业大学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突出特殊才能考生推荐表》(表格可至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下载);
④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⑤身份证复印件;
⑥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⑦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⑧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4.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5.材料邮寄: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18号 浙江工业大学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8320032,邮编:310014。请考生在邮寄申请材料时尽量使用EMS邮政特快专递。申请材料届时不予退还,请考生自行留好备份。
五、选拔程序
1.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书面评审结果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其中,申请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三)类)测评的考生,学校根据特殊才能情况组织相对应的专家组进行评审。
2.综合素质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符合报名条件(一)类和(二)类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以考察学生的专业素养、专业能力、综合素质为主。
通过书面评审符合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三)类)测评资格要求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测试采用特殊才能测评方式进行。学校根据其特殊才能情况,组织相对应的专家组,进行特殊才能测评。
综合素质测试(包括特殊才能测评)结束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包括特殊才能测评)成绩。
3.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时间安排
1.考生报名:2月26日上午9:00至3月10日下午16:00;
2.材料邮寄:从报名时起至3月10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学校书面评审:3月11日至3月19日;
4.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及综合测试通知书打印:3月20日至3月26日;
5.考生报到:3月27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6.特殊才能测评:3月27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7.综合素质测试:3月28日至29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8.综合素质测试(包括特殊才能测评)结果查询:4月10日起。
七、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一类科目组的报名和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特殊才能测评入围考生不受此限),文理不得跨科填报。
2.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如下表: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5A
6A
7A
8A
9A
10A
11A及以上
成绩折算(分)
70
75
80
85
90
95
100
3.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文理科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调剂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4.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突出特殊才能考生除外)。
5.对经专家组测评确认具有突出特殊才能的考生,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一起研究确定综合成绩合成比例,可提高综合素质测试(特殊才能测评)在其中的权重。高考成绩公布后,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一起研究确定具有突出特殊才能考生拟录取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录取。
八、收费标准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九、其他
1.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2.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88320102。
3.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4.其他注意事项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上相关信息。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18号 浙江工业大学 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4
联系电话:0571-88320032
传真号码:0571-8832050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招生主页:zs.zjut.e.cn
学校主页: www.zjut.e.cn
Ⅳ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19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招生专业及计划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19三位一体招生章程已贺启经公布,我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
一、已经参加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禅销如,有一定特长的高中毕业生;
二、中学阶段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
三、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
四、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专业2019年选考科目要求。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中学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等1门及以上。我院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考成绩,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或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
2.符合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
(1)德育类: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突出事迹或表现(由学院专家委员会审核认定)。
(2)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高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3)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或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性作文比赛获三等奖(含)以上。
(5)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
(6)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者,或高中阶段在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者(集体项目为前3名)。
第十七条 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登录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直接打印。
2.报名材料:
(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
(4)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1000字左右,须手写。
3.邮寄材料:将报名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另制封面),并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招生报名材料”字样。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胜联路168号格致楼223室,邮编:311305,联系电话:0571-58619116)。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考生留好备份。
选拔流程
第十八条 资格审核和书面评审:学斗中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书面评审成绩(书面评审成绩为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成绩折算标准: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总数1:7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同分带入)。
如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总数的7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对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和级别参考报名条件中的专项条件),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直接进入综合素质测试,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通过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满分为100分。
第二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我院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名单,最终入围考生名单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5倍。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布,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我院,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专业(类)范围内,专业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均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且要求文化成绩需达到二段线(含)以上。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照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5%+高考成绩×50%(三项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
若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投档规则:学院按招生计划总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评价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根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二十四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学院招生计划总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数的85%以内。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工作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24日;
2.材料邮寄时间:2019年3月4日—2019年3月24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3.书面评审时间:2019年3月25日—2019年3月31日;
4.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14日;
5.准考证打印时间: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19日;
6.综合素质测试报到时间:2019年4月20日8:30-16:30(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7.综合素质测试报到地点: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下沙校区第十教学楼(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1158号)。
8.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9年4月21日;
9.综合素质测试地点: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1158号);
10.成绩查询:2019年4月26日起。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二十八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报到截止日前书面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从新生报到截止日起算)。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收费。“三位一体”招生收取报名费140元/生,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报名费不予退还,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大学学习期间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当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三十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监督机制
第三十一条 为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参与、严格监督,严防招生权力寻租。考生及家长如在招生选拔过程中有疑义,可直接向纪检监察办公室反映(电话:0571—58619121)。
第三十二条 学院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第三十三条 考生书面评审结果、入围名单和录取名单均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综合素质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均通过抽签随机确定。
附则
第三十五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 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www.hziee.e.cn/bkszs.php
招生咨询电话:0571-58619116
招生咨询QQ:1828772812、1214447443、2133726237、891114981(群)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胜联路168号格致楼223室,邮编:311305)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简介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1999年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举办、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由教育部确认的第一批独立学院。学院地处杭州市临安区美丽的青山湖畔,学院一期占地500亩,二期占地200亩。
Ⅳ 青岛大学本科自主招生,2019青岛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自主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9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招生规模的5%,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从下列招生专业中选择一个报考,各专业招生计划视生源报考情况而定。
尼山计划、哲学类5人、中国语言文学类10人、新闻传播学类10、历史学类10人、考古学5人、英语10人、文理兼招
泰山计划、数学类20人、物理学类20人、化学类20人、理工类
卓越计划、机械类20人、材料类20人、自动化类20人、软件工程20人
蓝色硅谷计划、法学类20人、政治学类20人、文理兼招
生物科学类20人、电子信息类20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0人、环境科学与工程类20人、理工类
注:根据生源情况,总计划和各专业计划可适当调整。
二、报名条件
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符合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具体条件如下:
人文社科特长类:对人文社科专业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与所报专业相关的突出特长,高中阶段在有广泛影响力的全国性人文社科竞赛中获得总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对英语专业有浓厚的兴趣和扎实的基础,高中阶段在有广泛影响力的全国性英语竞赛中获得总决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须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6日至4月10日。
2. 学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 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亲笔签名、中学审核盖章);
(2) 高中阶段各类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等写实性材料;
(3)证明申请者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各种证书、作品或学术论文(含封面、目录及全部成果页等)。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除证书原件外所有材料均须中学盖章。除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外,我校不接收其他纸质材料。
个人专著原件(注明学生姓名及报名号)请于2018年4月10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寄(送)达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四、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等表现,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对考生提交的论文进行原创性审核。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将通过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在线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予以公布。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
2.考核时间:6月10日。
3.考核方式及内容:各专业考核均通过笔试加面试形式,笔试、面试均考察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内容,分值均为100分。
4.资格确定:学校本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测试综合成绩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2的比例确定各专业资格考生名单(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各专业获得资格的考生中成绩特别优秀者(10%左右)给予A级资格,其他给予B级资格。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学生免笔试,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优秀者可直接获得A级资格。
5.结果公示:获得山东大学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名单将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并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示备案。

五、录取政策及办法
1. 获得A级资格的考生
(1)对于继续实施普通本科分批次录取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我校予以录取;
(2)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我校予以录取;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及以上,且考生选考科目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我校予以录取。
2. 获得B级资格的考生
(1)对于继续实施普通本科分批次录取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
(2)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本科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20以上、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40以上,且考生选考科目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我校予以录取。
备注: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份考生,降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分幅度。江苏考生选考科目等级不低于2B。
专业分配原则: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录取至其自主招生报考专业学习。
六、其它
1.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对于在自主招生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违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2.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或取得显著成绩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2018年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Ⅵ 2019国科大招生人数是多少 在哪些省市招生
2019年,国科大将在北京、江苏、陕西、四川、河南、湖南、云南、浙江、山东、辽宁、湖北、福建12个省市预计招收本科生共计392名,另外预计招收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8名。
国防科技大学2019年招生计划
2019年国科大本科招生政策总体保持稳定,包括招生计划总数、招生省份,以及综合评价招生省份和招生计划数等都基本保持不变。
北京、江苏、陕西、浙江、山东、湖南、四川将实行综合评价选拔,在提前批次录取,同时这几个省份也留有指标在普通高考批次招生正誉。河南、云南、辽宁、湖北、福建将实行纯普通高考的方式录取。除福建省外,普通高考的录取均在本科一批次,福建省的普通高考在提前批次录取。除湖北省外,国家面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一般单设批次。
2019年,国科大将在北京、江苏、陕西、四川、河南、湖南、云南、浙江、山东、辽宁、湖北、福建12个省市预计招收本科生共计392名,另外预计招收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8名。其中北京、江苏、陕西、浙江、山东、湖南、四仿核川将实行综合评价选拔与普通高考并行的方式;河南、云南、辽宁、湖北、福建将实行纯普通高考的方式录取。在招生计划总数中,会在陕西、四川、河南、湖南、云南、湖北6省份录取国家面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30名。总体招生计划与去年持平,各项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最终下达数为准。
目前本科招生专业有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环境科学、天文学、理论与应用力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网络空间安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共计13个专业。国科大本科招生的13个专业所涉一级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均为A类;其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环境科学、天文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等专业所涉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为A+。因此,国科大的本科招生专业全部是学科实力非常雄厚的专业。
国防科技大学奖学金及优惠政策
本科采取“三段式”培养。学生入学后,先有一年半左右时间主要学习公共基础课。这个阶段结束后,学生可重新选择专业,同时可相应变换学业导师;接下来的一年半以专业基础课学习为主,对专业基础课,我们着重强调的是覆盖面要广,同时辅以大量专业方向上的讲座,以便同学们举大段选择下一阶段的专业方向学习;专业方向确定后,学生可以选择中科院本方向最好的专家作为导师,一边参加高级课程或研讨班的学习,一边阅读专业文献,为开展毕业论文的科研工作做好准备。因此,学校完全尊重学生的学业兴趣爱好,可以自由转换或重新确认专业。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国科大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科大助学金(共分四个等级,即每人每年10000元、8000元、6000元、4000元)、国科大学业奖学金(自大学二年级开始,共分三个等级,即每人每年6000元、4000元、2000元)、新德基金、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和学费减免等。
Ⅶ 浙江工商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浙江工商大学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浙江工商大学 。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校址: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教工路校区(杭州市教工路149号)。
第七条 就学地点:统一高考录取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就学。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浙江工商大学 。
第九条 浙江工商大学 的前身是1911年创建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1980年成立杭州商学院,2004年更名为 浙江工商大学 。2006年获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
第十条 学校拥有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法学、理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九大学科,拥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和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
第十一条 学校下设23个学院和50余个研究机构;拥有3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6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门类(覆盖21个招生领域);设有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卓越农林(食品)人才培养基地、1个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5个省级重点专业、65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6900余人(含独立学院),其中本科生22800余人、研究生3300余人,留学生750余人。截止底,学校有教职工2210人,其中专任教师1719人,博士生导师57人,正高职称280人,副高职称701人,博士698人。
第十二条 学校占地面积129.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9.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亿元,教学用计算机9400余台。图书馆纸质图书269万册,数字资源66000GB。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 、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计划录取人数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 新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该《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录取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一)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投档成绩相同者,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等,择优录取。
(三)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四)浙江省内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四个方面要求等第均为P(含)以上以及学习能力要求等第C(含)以上。
第十九条 专业和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美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综合分排序(其中,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和前述第十八条原则录取。如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单独设定考生综合分计算方式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对相关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合格线(按5分一档降分) 至额满为止。英语成绩按满分150分制计,若满分不为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其考生的英语高考成绩按满分150分制折算后再衡量是否符合标准。相关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
(一)英语、商务英语专业:110分。
(二)日语、法语、国际商务专业:100分。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考生报考,实行以下激励措施:
(一)第一批以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列全省前2000名、理科排名列全省前10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的第一专业志愿(类);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列全省前2500名、理科排名列全省前13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的前三个不同的专业志愿(类)之一;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列全省前3000名、理科排名列全省前16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满的六个不同的专业志愿(类)之一。
(二)面向第一批以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录取的考生设立新生奖学金。具体如下:高考总分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批文科前200名、理科前600名者可获奖学金人民币60000元;高考总分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批文科前300名、理科前800名者可获奖学金人民币50000元;高考总分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批文科前400名、理科前1000名者可获奖学金人民币40000元;高考总分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批文科前500名、理科前1200名者可获奖学金人民币30000元。奖学金发放按《 浙江工商大学 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上述高考总分均不含各类加分。
(三)经学校确认,参加清华大学2015艺术特长生测试活动或 北京大学 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并取得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类相关项目艺术成绩85分以上和在高中阶段获得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非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各批次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考生,入学后可获奖学金20000元/生。奖学金发放按《 浙江工商大学 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四)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录取的学生,高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与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符合我校章乃器学院选拔条件者,入学后可申请进入章乃器学院创新实验班学习。
(五)志愿报考并就读哲学、历史学专业的学生减免50%学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省选爱扬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按照《 浙江工商大学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方案》(浙教高教〔2015〕40号)有关精神,由我校与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办的“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以下简称“四年制高职”)专业物流管理(智能物流)(招生计划50名)的招生工作按《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方案》精神和《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四年制高职”物流管理(智能物流)专业招生简章》执行。“四年制高职”物流管理(智能物流)专业录取的新生在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正街66号)就学。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五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三十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 浙江工商大学 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主页网址:http://www.zjsu.e.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ban.zjsu.e.cn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询电话:0571—28877228,0571—28877229
招生咨询微博:http://weibo.com/u/2099145441
招生咨询微信:zjgsdxzsb
招生咨询QQ: 800057228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88840567,举报投诉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 浙江工商大学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Ⅷ 浙江农林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是以农林、生物环境学科为特色,涵盖农、工、管、文、理、法、经、艺、医九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是浙江省唯一的省属本科农林类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共建高校。学校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设有16个学院(部),62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优势专业2个,国家卓越农林教育人才培养项目2项,省级重点专业12个,省级优势专业5个,省级新兴特色专业6个;现有省“重中之重”学科2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8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林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4个。
第三条 学校位于杭州西郊临安市,占地面积25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办学地点:东湖校区地处浙江杭州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衣锦校区地处浙江杭州临安市衣锦街252号。
第四条 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011(普通招生),0211(基层农技人员定向招生),0237[林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招生],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定向招生代码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明确后公布。
第五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农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组长由学校招生分管领导担任。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与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二条 学校所有的专业教学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各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1.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报考林学 (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
2.报考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
3.报考其他专业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75分。
4.若符合英语成绩要求的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三条 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数学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数学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五条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承担为省内有关县(市、区)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和粮油储检人员工作,分别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工作,具体定向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它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江苏省考生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级差为1分,文、理科类专业选测科目要求2B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要求4C1合格及以上。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设计学类专业对进档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的,外省考生参考其速写成绩,浙江省考生参考其英语成绩;外省考生速写成绩也相同的,再参考其英语成绩。江苏省的设计学类专业考生综合分的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4.4*50%,其他省外省份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与浙江省相同,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7.5*50%。
设计学类专业成绩,省外校考省份(江苏、安徽、江西、广西)为参加浙江农林大学设计学类专业测试合格的成绩;浙江省和省外非校考省份(山东、山西、湖南、广东)为考生省统考成绩。
4.学校一批专业全部面向文成等12县开展定向招生工作(即面向省内重点欠发达县定向招生),具体招生批次为一批提前录取,相关计划不对应分配至各县,均面向重点欠发达县招生。志愿实行“专业+学校”形式,每个志愿包括一个院校和一个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每个一批专业限招2人,总共录取计划20人,录取额满为止。投档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进档录取的新疆预科学生,根据其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并以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具体专业安排。
6.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校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7.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
第十九条 被我校农学、林学、森林保护、茶学、园艺、园艺(观赏园艺)、植物保护、动物科学、动物医学九个专业和专业方向录取的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浙江省户籍考生,进校后只能在本批次免学费专业之间转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集贤学院,主要负责创业人才的培养,按照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模式,一二三课堂协同递进,融创业教育于专业教育体系之中,全面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
学校设立村官学院,在学生原有的专业教育基础上,面向全校有服务农村、扎根基层意向的学生提供专业化辅导和规范化培训。学院实行学分制,可与原专业学分进行互认,采用“4321”立体交叉式培养模式,即4门核心课程、3大拓展模块、2个素质提升、1项实践锻炼。旨在培养对农民有感情、有一定农村工作知识、初步具有农村工作能力、有意愿为农村基层群众服务的浙江现代农林业未来领导者和基层公共事务管理人才。
第六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一条学校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学校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工业设计、土木工程、建筑学、风景园林4个专业按6325元/生·学年,园林专业按5750元/生·学年,会计学专业按5520元/生·学年,设计学类专业按10350元/生·学年,其余专业中,工科类、医学类专业按5500元/生·学年,农林类专业按5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按4800元/生·学年的标准预收。录取到农学、林学、森林保护、茶学、园艺、园艺(观赏园艺)、植物保护、动物科学、动物医学九个专业和专业方向的浙江省户籍学生免收学费,录取到这九个专业和专业方向的外省学生按5000元/生·学年的标准预收。学年末按学生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结算。
林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学费按20000元/生·学年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二条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有关奖励规定如下:
1.高考成绩列浙江省理科一批前500名、前1500名、前3000名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平行志愿或院校一志愿,含提前录取批次,下同),相应奖励8万元/人、5万元/人、2万元/人;
高考成绩列学校浙江理科一批新生第1-2名,奖励5000元/人;第3-5名,奖励3000元/人。
高考成绩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200名、前300名、前1000名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相应奖励8万元/人、5万元/人、2万元/人;
高考成绩列学校浙江文科一批新生第1名,奖励5000元/人;第2名,奖励3000元/人。
2.高考成绩列浙江理科二批前50名、前100名、前150名报考我校农科专业的进档考生,相应奖励2万元/人、1.5万元/人、1万元/人;
高考成绩列学校浙江文科二批新生第1-2名,奖励5000元/人;第3-5名,奖励3000元/人。
高考成绩列学校浙江理科二批新生第1-5名,奖励5000元/人,第6-15名,奖励3000元/人。
综合分列学校浙江省设计学类二批文科新生第1-5名,奖励3000元/人;综合分列学校浙江省设计学类二批理科新生第1-2名,奖励3000元/人。
3.省外文理科二批平行志愿(院校一志愿)报考并录取到学校的考生,其高考总分高于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文理科一批分数线(重点线)20分(含)以上的,奖励5000元/人。
4.经学校确认,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的,奖励5000元/人;获全国二等奖的,奖励3000元/人。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奖励3000元/人。
以上新生奖学金不重复发放,有符合两项(含)以上发放规定的,按奖励金额高的发放。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林业英才奖学金、亓汉三英才奖学金、自强奖学金和育才助学金等近20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http://zs.zafu.e.cn/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afu.e.cn/
招生网址:http://zs.zafu.e.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招生办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办微信公众账号:zafuzsbgf
招生办腾讯微博网址:http://t.qq.com/zafuzsb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Ⅸ 2019年浙江省浙江大学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坚持立德树人,践行闹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浙江大学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9年依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具体要求,在浙江省继续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探索与浙江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衔接、基于“两依据一参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机制,着力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通过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不合格科目),高中期间综合素质评价中品德表现终评等第为“优秀(A)”或者“好(B)”,学科特长突出,专业意向明确,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19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800名。按专业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及笔试科目详见下表。
注:1.录取到电子与计算机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帆首合作办学)、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后进入浙江大学海宁国际校区学习(四年),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学位)要求者,将获得浙江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态弯数巴纳香槟校区学士学位证书;录取到生物医学(中外合作办学)、生物信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后进入浙江大学海宁国际校区学习(四年),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学位)要求者,将获得浙江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爱丁堡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学费标准:12万元/人·学年,住宿费8千元/人·学年。
2.医学试验班**为竺可桢学院临床医学八年制本博连读专业,医学试验班类(“5+3”一体化培养)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临床儿科方向本硕一体化培养,标注*专业学制为5年,其余专业学制为4年。
三、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获取报名号。凭报名号和身份证号码登录报名,按系统要求完整准确地填写各项信息,完成报名。考生可根据专业意向及选考科目最多可填报不超过54个专业志愿,所填专业志愿必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否则视为无效志愿。
申请材料在线提交要求 (以下申请材料须按系统中提交要求扫描或拍照后上传,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3M) :
1.《申请表》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 纸质申请表须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名且所填内容必须经中学审核认定、加盖中学公章 。
2.《个人陈述》要求考生本人亲笔手写。个人陈述主要阐述考生报考浙江大学理由,个人未来发展规划,高中阶段考生的学科特长表现,获省级(含)以上个人荣誉、获奖情况,字数不超过800字。
3.高中阶段获省级(含)以上获奖、个人荣誉证书原件(若无获奖情况可不上传)。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纸质申请材料。请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读,上传的申请表应为原件,申请表信息必须与报名系统一致。我校仅对报名成功的材料进行初审。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5月13日-5月20日。
四、选拔程序
(一)初审
学校将组织初审小组,根据考生所报专业,综合考生学习成绩等各方面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专业招生计划1:6左右的比例,于5月26日前确定初审通过名单及面试专业,并在报名系统公布。
初审通过考生须于5月27日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gzy.zjzs.net:8011/),网上确认是否参加我校测试和录取。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作放弃我校测试和录取资格。
(二)综合测试:通过初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测试,包括笔试、面试。考生仅参加初审通过专业的笔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2019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详见系统内通知;笔试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
参加笔试的考生须按要求在报名系统及时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等参加笔试。
2.面试时间:2019年6月中旬;面试地点:浙江大学(具体时间、地点以我校本科招生网后续通知为准)。
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考生告知书(在打印准考证时会同时打印告知书,考生和监护人务必同时在告知书上签名)参加面试,现场递交考生告知书。
(三)入围资格考生名单公布
6月21日前我校将根据考生综合测试成绩,按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入围我校“三位一体”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五、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13日至20日。
2.查询初审结果时间:2019年5月26日前。
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上确认时间:2019年5月27日。
4.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6月7日以后。
5.笔试时间:2019年6月中旬,具体详见准考证。
6.面试时间:2019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最新公告栏目公告。
7.入围资格考生名单公布:2019年6月21日前。
六、录取办法
1.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必须位于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成绩的前8%(含)以上。
2.分专业按考生综合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总分=(高考投档成绩÷750×100)×60%+我校综合测试成绩×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
我校综合测试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2:1的比例折合成满分1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如下:10门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政治、技术等各科成绩按A=10分、B=9分、C=8、D=6分折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折算成绩,满分为100分。
3.若考生综合总分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投档成绩、我校综合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我校“三位一体”于6月25日前完成录取,按教育部要求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被我校“三位一体”正式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志愿填报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浙江省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
七、其他
1.浙江大学2019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浙江大学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入围资格考生名单均报招生工作小组审定。
2.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公示相关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选拔录取工作的监督,测试过程全程录像。
3.按“三位一体”专业录取的考生,学生进校后前半年不再参加主修专业确认。半年以后如申请转专业,高考投档成绩必须高于转入专业在浙江省普通批次的投档分,且选考科目符合转入专业要求。中外办学专业与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不能互相转专业。
4.按“三位一体”专业录取的考生,被选拔进入竺可桢学院学习的,享受竺可桢学院相关培养平台的政策。
5.考生申请参加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选拔,即视为对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各项相关规则的认可。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申请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6.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于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26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58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招办),0571-87572000(海宁国际校区)
传真号码:0571-88981979
监督举报电话:0571-88981497(纪检部门)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浙大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dzsc.zju.e.cn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网址:http://www.intl.zju.e.cn/zh-hans
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
Ⅹ 上海大学专业组1和专业组2区别是什么
以2019年上海大学的招生情况为例。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上海大学专业组1和专业组2的选考科目要求是一样的,均为“物理或化学”。而两者具体的不同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招生专业不同
两个专业组中所包含的专业是不一样的。2019年上海大学招生专业组详情如下:
专业组1: 理科实验班、通信工程(卓越工程师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数学与应用数学、智能制造工程
专业组2: 金融学、会计学、经济学类(代表“经济管理类”)
2、体检要求不同
两个专业组的体检限制有些区别。根据上海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的《上海大学2019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显示,专业组1中除了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没有体检限制以外,其余专业全部都限制色盲;而专业组2中所有专业都无体检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