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适用对象
Ⅰ 大学里的奖学金是怎么评的,怎样折合考试成绩
大学国家奖学金是指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用来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参考二、奖学金本专科学生申请条件。
一、本专科学生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二、本专科学生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考查科目成绩不低于“良好”,同等条件下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优先;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
6、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三、名额分配: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当年国家奖学金的总人数,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于每年5月底前,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批。
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及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四、奖励标准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硕士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年3万元。
Ⅱ 济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1、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每学年获得二等及其以上奖学金),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及综合测评排名均在班级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通选课除外)。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超过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评审程序:
1、学校根据当年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2、学院每年九月份依据条件组织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学院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须采取网上和书面形式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学院将汇总表、申请审批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名单,学校评审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
5、评审结果报学校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于当年10月25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
以上内容参考:济南大学学工处-济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Ⅲ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奖学金制度是怎样的
一、参评范围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均可参加奖学金评选。二、奖学金评选比例及额度奖学金是学院为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设立的一种综合性的奖学金,依据综合测评成绩确定不同的等级,每学年评定一次,比例为学生数的22%。奖学金分三等,以班级为单位评定: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年,按5%评比;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700元/年,按7%评比;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500元/年,按10%评比。三、评选条件1、德育方面: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生基本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2、智育方面: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努力,态度端正,能圆满完面规定的学习任务,成绩优良。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中智育素质的积分不低于全班平均分,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全班平均学分绩点。
3、体育方面: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身心健康。
4、能力方面: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术科技和文娱活动,积极参与或支持社会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在评奖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奖学金:1、学年内必修课考试出现两次及其以上不及格者,取消其享受资格(体育课成绩不在限定之内):2、学年内因违反纪律受到处分者,只参加排名,取消享受资格。3、有吸烟、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惯者,不得享受奖学金。4、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劳动者。
5、有旷课(迟到或早退3次按旷课1学时计)现象者。
6、综合测评单项积分不及格或智育素质积分低于全班平均分者四、评选程序1、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对照奖学金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如实介绍德、智、体、能各方面表现情况。
2、班级评议。班委会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对提出奖学金申请且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前茅,60%以上的学生进行评议,并根据规定的比例,初步确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及等级。
3、各系审核、公示。院系汇总各班(年)级奖学金初评结果,严格把关,宁缺勿滥。审核后在院系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4、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各系上报的奖学金结果进行审核。
5、学院向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证书。五、评定时间奖学金的评定时间为每年的九月份,毕业班每年六月份。六、奖学金发放奖学金的评定结果报财务处,财务处按每人的获奖金额直接划入学生个人的银行卡帐户。七、奖学金的使用奖学金主要用于学生的学习和日常生活,严禁铺张浪费、请客、吸烟、酗酒,如有违犯,一经发现将取消奖学金资格,并收回所获奖学金。八、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Ⅳ 济南大学国家助学金什么时候发
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每月月末将助学金划入获奖学生的银行卡账户。
一、适用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比例为在校学生的14%,具体评选名额根据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的计划执行。
2、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000元,比例为在校生的7%;2档2000元,比例为在校生的4%;3档3000元,比例为在校生的3%。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及格课程;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无违纪记录。
四、评审要求
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九月份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同一学年内,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
五、评审程序
1、学校根据当年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2、学院每年九月份依据条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困难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1)。学院审核后将汇总表、申请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提出本校当年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学校评审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
4、评审结果报学校审定后,每年11月5日前,将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见附表2)报省教育厅。
六、奖学金发放管理
1、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每月月末将助学金划入获奖学生的银行卡账户。
2、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学生的日常生活,严禁铺张浪费、吸烟、酗酒,如有违犯,将取消助学金资格,并收回所获助学金。
3、学校要加强对助学金的监督管理,保证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弄虚作假,将取消资格,收回所获助学金,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