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Ⅰ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的学生到南京师范大学去学一年怎么回事
这是南京师范大学与南京师范大局毁学中北学院展开的厚生计划,在大一学年满足一定的要求便可以申请去南京师范大学学习一年。从学院大一年级本科生中遴选部分优秀学生,于大二年级到南京师范大学相关学院,委托南京师范大学(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培养方案)搭绝培养,为期一个学年。
2022年选择合作培养专业包括:汉语言文学、英语、翻译、行政管理、法学、金融学、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生物技术、环境工程。每个专业1-3人,共20人知腊姿左右。机会还是有的就看能不能把握住了。

Ⅱ 诚求一份南京师范大学“基础心理学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
Ⅲ 2019年南京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和报名条件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和未来教育家的选拔培养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的精神, 南京师范大学 于继续在江苏省内开展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江苏省高中毕业生,可在对照选拔类别及报名条件的基础上,申请 南京师范大学 自主招生。
二、招生计划
南京师范大学 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
三、选拔类别及报名条件
南京师范大学 自主招收拔尖创新人才的类别为学科特长类和创新潜质类、教师职业潜质类(师范)。具体条件如下:
(一)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
对某一学科或专业表现出极其浓厚的兴趣,具有鲜明特长及培养潜质,同时相关学科成绩一直在年级中出类拔萃,具有如下显性成绩之一: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者;
2、具有文学、写作方面的特殊才能,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或者高中阶段在具有较大影响的全国性作文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者(具体赛事名称:“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等);
3、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者;
4、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等国家级及以上赛区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5、入选中国科协和教育部推出的“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简称“中学生英才计划”)的学生;
6、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学术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一项及以上授权发明专利者;
7、高中阶段在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任意一门单科学习中,成绩有三个或以上学期位于年级前5%。
(二)教师职业潜质类(师范)
符合上述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类条件的学生且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思辨能力,拥有健康的心理品质,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潜能与素质,可报考教师职业潜质类(师范)。
四、招生专业
为吸引优质生源,我校自主招生专业均为优势学科专业及江苏省级重点专业。考生可根据自身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兴趣爱好对照以下要求进行专业填报。对于考核特别优秀等级的考生可填报我校强化培养学院。具体专业情况见下表。
报考教师职业潜质类(师范)的考生,须在学科面试的基础上加试教师职业素养面试,其中师范类专业仅限通过教师职业潜质面试的考生填报,否则填报无效。
面试学科 专业志愿 数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班)、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教育技术学(师范)、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 物理 物理学(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班)、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教育技术学(师范)、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 化学 化学(师范)、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基地班)、生物技术、地理信息科学 生物 生物科学(师范)、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基地班)、生物技术、地理信息科学 信息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教育技术学(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班)、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 地理 地理科学(师范)、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基地班)、生物技术、地理信息科学 语文 汉语言文学(师范)、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汉语言文学(基地班)、汉语言、古典文献学、法学、哲学、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广播电视学 英语 英语(师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汉语言文学(基地班)、汉语言、古典文献学、法学、哲学、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广播电视学 政治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汉语言文学(基地班)、汉语言、古典文献学、法学、哲学、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广播电视学 历史 历史学(师范)、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汉语言文学(基地班)、汉语言、古典文献学、法学、哲学、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广播电视学
五、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3月1日至3月31日(3月31日23:59关闭报名系统),申请人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报名信息。
(二)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所有书面报名材料须用A4纸装订,于3月31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 南京师范大学 学工处招生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考生可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询材料寄达情况。中学可将考生报名材料统一汇总邮寄。考生书面材料及装订顺序具体如下:
1、经中学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生成的自主招生报名表。
2、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及年级位次汇总表、及其他证明自己特长、优势的材料(须为原始材料的复印件且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3、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简介、自我评价、个性特长、学业与职业生涯规划等,字数在1000字左右(个人亲笔书写,题材不限,不得使用复印件)。
4、学生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对于高中阶段在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任意一门单科学习中,成绩有三个或以上学期位于年级前5%的报名考生,须提供经中学公示无异议的成绩证明材料。
6、所在中学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
注:如果有中学教师或其他学科专家对考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方面有需要推荐的可以由中学教师或学科专家写推荐信(推荐信模板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里可以下载)后直接寄往 南京师范大学 招生办公室。推荐信应由推荐者直接邮寄给高校,而不是考生将推荐信与寄往我校的书面材料放在一起。
六、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对于高中阶段在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任意一门单科学习中,成绩有三个或以上学期位于年级前5%的考生,学校组织专家在审核报名材料的基础上,结合考生高中阶段单科获得年级前5%的次数,考生自荐材料中对于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等方面的优势证明材料及中学的推荐理由等,择优确定考生能否获得面试资格。
初审结果将于4月30日前在 南京师范大学 本科招生网上公示,考生也可通过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二)缴纳费用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5月15日前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考生须缴纳自主招生测试费人民币60元/人。
(三)考核安排
我校定于6月12日进行自主招生面试考核,具备面试资格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相关证书的原件于6月11日上午8:30-11:00到我校仙林校区笃学楼一楼大厅办理面试报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1、对于自愿选择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质测试的考生进行体质测试(测试的具体项目和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将根据考生申报专业组织学科专家采取个性化,定制化考核。
3、对于申请教师职业潜质类(师范)的考生,需要加试教师职业素养,须
进行5分钟的讲台体验活动。
(四)入选资格认定
自主招生考生资格的认定将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数的1.1倍比例确定自主招生录取认定名单。若参加面试考生人数未达到计划数的115%,则面试合格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优秀和特别优秀等级将在面试成绩的基础上,结合面试专家评语、考生获奖情况等进行评定。
(五)名单公示
南京师范大学 自主招生拟认定名单经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通过后,于6月22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
七、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关于自主招生录取的政策,我校将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给自主招生考生确定等级,给予优录政策。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须按照面试时学科对应的专业填报高考志愿,否则不予享受自主招生优惠政策。
凡获得 南京师范大学 自主招生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所报专业符合学校选科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特别优秀等级者
获得特优等级考生可填报我校强化培养学院,须满足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及选测科目等级为AB及以上。
对极个别取得特优等级的考生,若高考成绩低于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江苏省招委会审核通过后,可在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5分(含)范围内(不得低于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并可直接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
(二)优秀等级者
获得优秀等级考生高考成绩须达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可直接录取至考生所填报第一志愿专业。
(三)合格等级者
获得合格等级考生高考成绩如达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线并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其分数情况,结合本人志愿,满足其六个不同专业志愿之一。具体为:录取时按考生高考原始投档分与选测科目等级加分(选测科目等级组合为A+A+的在其原始投档分上加3分,A+A的加2分,AA、A+B+或A+B的加1分)形成的排序分由高到低排序进行专业选择,各专业录取数不超过5人(若面试学科对应所有可填报的专业均达到5人,部分专业录取数可适当增加),专业间不设级差。
(四)体质测试优秀者
为加强对中学生体质健康的引导,我校将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选择部分项目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体质测试。此项测试由考生自愿选择参加,对于体质测试成绩为优秀的考生,将在自主招生面试成绩基础上加2分进行资格认定。测试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影响自主招生认定结果。
八、领导及监督机制
(一) 南京师范大学 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录取试点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对自主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三)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把考生的违规事实报省教育考试院,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联系方式
网址:http://bkzs.njnu.e.cn
招办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025-83720759传真:025-83598534
纪委监督电话:025-85891511
地址: 南京师范大学 学工处招生办公室(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122号18号楼105室)
校区邮编:210097
十、其他
(一) 南京师范大学 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二)本实施方案以 南京师范大学 本科招生网上发布为准,并由 南京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Ⅳ 南师大英才培养计划是什么
“英才培养计划”项目是南师大为进一步推进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为有潜质、有特色的优秀学生提供更优越的成长条件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而推出的新举措。英才计划以项目的方式实施,旨在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学术研究能力、独立思考绝昌能力、沟通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培养一批基础厚实、素质全面、有扎实的专业功底亏宏埋、具备科学研究基本素质和“追求卓越”的创新精神的未来学术前沿领航者,努力使进入该计划的学生将来成长为相关学科领域的领军人物。该项目每年在全校本科生二、三年级中选拔部分优秀学生,学校为入选的学生提供一流的学习条件、创造一流的学术环境与氛围,激发他们的学术兴趣和学术理想,凸显自主学习、个性发展,实施个性化培养,使他们保持“领跑”状态。同时,通过这些优秀“领跑者”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带动各院系、各专业对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进而促进学销蚂校整体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Ⅳ 南师大转业后还是4年吗
南师大悄闷转业后还是4年。
因为南京师范大学仿运掘是全日制本科学校,培养方备核案是四年制,转业也是四年制,所以南师大转业后还是4年。
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Ⅵ 2022年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 师范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保证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师范大学,是 江苏 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中文简称南京师大、南师大或南师,英文名称为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NU或NJNU。法定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目前设有仙林(栖霞区文苑路1号)、随园(鼓楼区宁海路122号)、紫金(玄武区板仓街78号)三个校区。
学校是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国家“ 211 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和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高校。
第三条 学校对于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 校招 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 考试 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审议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各类招生方案并报校党委常委会或校务会议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招生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以及拟订各类招生方案,报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指导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开展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本科招生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考生须通过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对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不含 内蒙古 自治区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 志愿 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以外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三条 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热爱外语类专业且英语基础扎实,如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 体育 学类专业,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 分数线 ”),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体育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划定最低 录取分数线 并安排专业,若体育统考专业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兼报不同 艺术 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对于艺术类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厚生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及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学校依据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本年度相关招生简章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至专业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基础课程 学习 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方案,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学费 、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苏价费〔2014〕136号等)和(苏价费〔2002〕369号)。学费按工科类5800元/年,理科类5500元/年,文科类52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体育类5300元/年,其中省优势学科部分相关专业上浮10%。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国内26400元/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为每人每年6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 新生 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形成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和绿色通道等多元融合的助学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构建发展型资助体系,将“扶困”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形成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四维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助力广大学子 成长 成才。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邮编 210023);
招生咨询电话:025-83720759;
招生监督电话:025-85891511;
招生信息网址:http://bkzs.njnu.e.cn;
微信公众号:南师招生(nsdzsb)。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Ⅶ 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的本科生培养
人才培养目标:商学院始终坚持“立足教育、面向社会、面向未来”的理念,确立了“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创新型”的人才培养思路,大力倡导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引领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和专业化视角,具备社会担当和竞争实力的复合型商科人才。
重视能力培养,开展丰富多彩的专业技能竞赛。
创建互动式学业发展指导平台----商学院大学生学业发展指导中心(TOUCH)。
人才培养成效显著。从2010年到2013年,商学院就业工作持续进步的四年,签约率持续提升,在学校获得就业评比一等奖3次,二等奖1次。在保持年终百分之百的就业率的同时,学生就业层次和质量也保持在一个较好的水平上,在国企及银行的比例稳定在40%左右。近年来,学生保研、考研和出国的录取学校层次和质量都有了明显提升,像伦敦政经、帝国理工、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等世界一流大学以及
国内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等知名高校都对我们的学生给予了极高的评价。
2011年两个项目分别获得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金奖和铜奖,2012年以我院本科生为主力的项目获第八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金奖,2013年本科生陈嘉楠所在团队获2013年美国(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两支队伍获得第十届“华为杯”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二等奖。
商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9%以上。就业去向非常广泛,主要是国内大中型企业、外资企业、国家机关和高校等事业单位。例如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渣打银行等金融机构,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江苏省财政厅等政府部门,中国电信、中国石化、中国移动等国有企业,宝洁、迪斯尼、德勤等跨国企业等。
近年来,约有80多学生留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英国华威商学院等国外名校,足迹遍及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荷兰等国家;近百人进入到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名校攻读硕士。

Ⅷ 南京师范大学浦口校区的国内联合培养简介
国内高校的联合培养解决了许多现实的问题,使高校之间的师资、学生、教学设备和资源得到充分的交流利用。有了这样的后盾,高校可以共同承担一些大型的、有难度的课题,学生也就有机会参与到课题中来,培养独立思考和创新思维的习惯,增强收集处理信息、获取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通过联合培养,自身科研水平得到提高的同时,各方面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
联合培养学生的课程阶段原则上在高等学校上课。根据培养方案的需要,经双方同意,高等学校可聘请联合申报学位单位的老师开设某些课程,以保证课程教学质量。如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异地联合培养,根据科研院所的实际情况,并经高等学校同意,科研院所与高等学校联合培养的学生,可以在科研院所进行部分课程的学习,高等学校承认这部分课程成绩,并按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予以记载。联合培养学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高等学校颁发和注册。
2010年云南大学与复旦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
学生在复旦大学的第一学年按照复旦学院书院制管理模式编入书院学习,第二学年按照云南大学所录取的专业编入复旦大学相应的院系学习,并与复旦大学学生统一参加军训。
联合培养的本科生由云南大学负责招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云南大学将在学生信息栏备注“与复旦大学联合培养”字样。对于按规定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的联合培养学生,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云南大学颁发,对于四年平均成绩的绩点达到2.0以上者,将在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注明“与复旦大学联合培养”。

Ⅸ 你好,我今年被南师大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录取,是中外合作办学的,问一下毕业证书是怎样的
南师大的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学生完成项目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授予NU工学学士学位;在获得NU工学学士学位基础上,且符合南京师范大学毕业与学位条件,授予南京师范大学的毕业证书与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出国学生未取得NU学位,可以回国申请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经学校同意后,按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普通班)培养方案学习,在修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普通班)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分,且符合南京师范大学毕业与学位条件,授予南京师范大学的毕业证书与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9)南京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扩展阅读:
学生不能按期出国的,在办理相应学籍异动手续后须继续按本项目培养方案学习,符合条件后赴NU学习。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国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在第6学年第二学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按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普通班)培养方案学习,符合南京师范大学毕业与学位条件,授予南京师范大学的毕业证书与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