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护理专业自考本科
A. 护士专业可以自考本科吗
护士专业可以自考本科吗?
护理本科段只限于相同专业考生,自考护理专科毕业生(一类考生)可直接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院校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生(三类考生)须加考内科护理学。在岗的临床护士、护校本专业教师和护理管理干部,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可以报考,已改行者不得报考。
自考本科护理专业考试科目: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计算机应用基础、公共关系学、护理教育导论、护理管理学、护理学研究、精神障碍护理学、预防医学(二)、护理学导论、内科护理学(二)、英语(二)、社区护理学(一)、急救护理学、老年护理学等。
自考本科护理学可以考护士证吗?
2003年卫生部就规定自考、远程教育和成人教育只适用于医疗卫生专业(包括护理行业)的继续教育提高专业理论和技能方面,梁桐这类学历是没有资格报考医疗卫生专业的职称和执业考试的,除非你的本科前有专科或中专的三年或三年以上的全日制护理专业学历,那还是可能以专科或中专护理专业的这类全日散团制学历报考护士考试的,如果单纯只有本科自考护理证书无法报考护士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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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护理自考本科怎么考
护理专业的学生如何自考本科?

一、报名时间
每年1月,4月,7月,10月考试时间,报名时间理论上1月考试报名时间是11月10—20号;4月考试报名时间是12月10—25号;7月考试报名时间是5月10—20号;10月考试报名时间6月10—25号;每年的考试时间会有变动。
自考时间13年1月1开始,只有3次机会。湖北取消了1月的考试。其他省份很多有取消1月份的,部分的有取消4月份的。
二、报名地点
自考办或助学班直接报名点
三、报名: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报名流程报名。
四、报考专业
按学员报考的专业,可以在自考网上查找相关专业的主考院校及课程设置。学员没专业要求的尽量建议报读文科专业。
五、考试阶段
社会考生报考自考需要自行查阅报考简章安排报考,打印考试条(时间为考前一周)、熟悉考点,考试难度较大,通过率不高。我公司报考的学员考试报考有我方来完成,学员考试前来公司领取准考证、考试条即可,我公司工作人员会带队去考点处理考试期间相关事宜,考场环境宽松,考试通过率高。
待考试课程合格后办理免考,免考的课程有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相关证书可免考的课程,比如计算机一级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等
实践课程环节要等到其它课程合格后方可报考实践课
六、申请毕业
准备好专科毕业证、身份证、自考准考证,各科成绩合格单到主考院校申请毕业,会有论文答辩这个重要环节,一般论文答辩从资格审定到答辩完成要5个月的时间
申请毕业时间是每年的6月和12月
七、申请学位
达到学位条件是:所有课程合格,学位课平均分70分以上单科65分以上,学位英语合格。学位申请,还要求论文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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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护士自考本科要什么条件谢谢
一、报考资格要抄求:
1.本市在岗的临床护士、护校本专业教师和护理管理干部,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可以报考,已改行者不得报考。
2.护理本科段只限于相同专业考生,自考护理专科毕业生(一类考生)可直接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院校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生(三类考生)须加考内科护理学。
二、资格审核:
1.市卫生局医学教育处委托北京医学教育协会负责审核,考生需带下列证件:
a)考试报名审核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b)专科毕业证书、身份证、“三类考生”须带专科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单位人事部门章),在北京工作的外地考生还应具有北京暂住证和应聘单位证明。
c)免试外语者须交验国家英语四、六级证书或外语专业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d)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2.资格审核合格者,市卫生局医学教育处地发给“报名资格审核证”。
D. 自考护理学专业本科一般要考哪些科目
自考护理学专业本科一般要考哪些科目?护理学自考本科一般要考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二)、护理管理学、精神障碍护理学等。
自考护理学专业本科一般要考哪些科目?
自考不同地区同专业科目设置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报考院校或当地自考办。护理学自考本科一般有以下科目: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二)、护理管理学、精神障碍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二)、护理学导论、内科护理学(二)、社区护理学(一)、护理教育导论、急救护理学、护理学研究、儿科护理学(二)、外科护理学(二)、预防医学(二)。
自考报考护理专业的条件
1、在岗的临床护士、护校本专业教师和护理管理干部,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可以报考,已改行者不得报考。
2、自考护理本科段只限于相同专业考生,自考护理专科毕业生(一类考生)可直接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院校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生(三类考生)须加考内科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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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护理学自考本科要考哪些课程,一共多少门
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计算机应用基础 、英语(二) 、专护理属管理学、精神障碍护理学 、妇产科护理学(二) 、护理学导论 、内科护理学(二) 、社区护理学(一)、护理教育导论 、急救护理学 、护理学研究 、儿科护理学(二) 、外科护理学(二)、预防医学(二)。一共16个科目。
F. 护理本科自考科目有哪些
教务老师,听见很多自考的同学在问护理本科自考科目有哪些(重庆医科大学自考护理本科科目)相关问题,那么今天教务老师来告诉同学们这些问题的解答!
护理专业自考本都考那些啊?护理专业自考本科有哪些科目:
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公共关系学;
4、计算机应用基础;
5、内科护理学;
6、护理管理学;
7、护理学研究;
8、护理教育导论;
9、精神障碍护理学;
10、护理学导论;
11、预防医学;
12、英语;
13、社区护理学;
14、老年护理学;
15、康复护理学;
16、急救护理学;
17、外科护理学岁嫌;
18、妇产科护理学;
19、儿科护理学;
20、临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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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毛泽东思想概论2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33英语144计算机应用基础4含实验2学分5预防医学66护理学导论57急救护理学58护理学研究59内科护理学510外科护理学511精神疾病护理学512社区护理学513妇产科护理学5二门选考一门儿科护理学514护理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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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2016年河南自考本科护理专业要考哪些科目表
专业名称:100702护理学(独立本科段)
主考学校:郑州大学
开考形式:委托考试(省卫生厅)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4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2
5 0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2
6 03200 预防医学(二) 6
7 03201 护理学导论 5
8 03202 内科护理学(二) 5
9 03203 外科护理学(二) 5
10 03004 社区护理学(一) 5
11 03007 急救护理学 5
12 03008 护理学研究 5
13 03009 精神障碍护理学 5
14 03010 妇产科护理学(二) 5 二选一
15 03011 儿科护理学(二) 5
16 03006 护理管理学 5 二选一
17 03005 护理教育导论 5
18 07277 临床考核(实践) 0
19 06999 毕业论文 0 不计学分
说明:
1、不考外语者须考本专业四门选考课程。
2、“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毕业论文”为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应考者依据培训与考核基本要求在主考学校或主考学校认可的单位进行考核。
临床实习:
(1)实习的医院应为省卫生厅选定的三级医院;
(2)按照实习大纲要求,临床实习三个月;
(3)实习结束后,进行临床技能考试;
毕业论文题目由主考学校确定,也可结合应考者的工作实践自选,但必须经主考学校审批同意;毕业论文完成后由主考学校组织评阅和答辩。
3、报考条件
护理学、临床医学和中医护理学专业专科以上毕业且目前在岗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可以报考本专业。
H. 2016济宁医学院自考全日制护理本科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学校2016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医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宁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宁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开展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七条 学校全称:济宁医学院,学校代码:10443。
第八条 学校校址: 太白湖校区: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6号。 任城校区:济宁市建设南路45号。 高新区教科园:济宁市高新区海川路16号。 日照校区:日照市学苑路669号。
第九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拓展研究生教育。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济宁医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十三条 英语和护理学(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只限英语语种,无口试要求,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六章 录取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在山东省外的招生计划,均为本科计划,录取的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在山东省内的本科招生计划列本科二批,专科招生计划列专科(高职)批。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六条 在同一学校志愿内,对考生的专业志愿分配分两种情况:生源地为山东省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生源地为非山东省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专业分配。以上两种专业志愿分配方式中,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综合考虑其高考成绩、专业取向、体检等情况,安排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九条 在同一学校志愿内,对考生的专业志愿分配分两种情况:生源地为山东省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生源地为非山东省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专业分配。以上两种专业志愿分配方式中,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综合考虑其高考成绩、专业取向、体检等情况,安排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条 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考生被学校录取后,录取结果可登陆各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学校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
第八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名称:济宁医学院。
第二十四条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济宁医学院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可授予学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颁发济宁医学院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精神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六条 新生持济宁医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九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须在每学年报到时足额缴清所有费用,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其它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十一章 其 它
第三十条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学校通过贷、奖、助、补、减等资助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
第三十一条 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6号
邮政编码:272067 招生电话:0537-3616888
咨询邮箱:[email protected] 信访邮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jnmc.e.cn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