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本科生网
1. 南京大学优秀本科生毕业名单2023届
南京大学优秀本科生毕业名单2023届:登录官网或者公众号查看。
南京大学(Nanjing University),简称“南大”,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悄迹旅副部级建制的全国重点大州老学,位列国家“双一流”、“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肇始于1902年创建的三江师范学堂,此后历经两江师范学堂、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国立东南大学、国立中央大学等时期,1950年更名为南京大学。启凳
1952年,调整出部分院系后与创办于1888年的金陵大学文、理学院等合并,仍名南京大学。校址从四牌楼迁至鼓楼金陵大学原址。2006年,教育部和江苏省签订重点共建南京大学的协议。2011年,教育部和江苏省签署协议继续重点共建南京大学。
2. 2022年南京大学招生章程
南京大学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是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A类建设高校,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南京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南京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大学(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国家“双一流”A类建设高校。南京大学拥有鼓楼校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仙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苏州校区(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太湖大道1520号)和浦口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学府路8号)四个校区。
第三条 南京大学向取得学籍并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南京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学校人才培养要求的优秀学生。
第五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考生和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本科招生总体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总体方案,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七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八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南京大学2022年继续实行按专业和学科大类(以下统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850人。学校根据办学发展需要继续对大类设置进行优化,2022年招生专业和分流方向以学校公布的《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2022年)》为准。
第十条 南京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按照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南京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 南京大学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分类录取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工作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执行该区肢野好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除强基计划和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特殊类型招生外,南京大学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且原则上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六条 南京大学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实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下同)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实考成绩相同时,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七条 南京大学录取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历铅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南京大学将剩余招生计划调配到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八条 南京大学戏剧影视脊散文学为艺术类专业,报考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或首选科目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以上。南京大学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应批次规定,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高考实考成绩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九条 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小语种等专业安排在部分省份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条 南京大学国家专项、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南京大学强基计划、励学计划(高校专项)、外语类保送生、江苏省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保送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相应类别招生简章,以及因疫情防控公布的调整方案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南京大学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除外语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南京大学其他专业学生均要求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课程和学位英语考试,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南京大学智能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智能化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数字经济等4个专业在南京、苏州两地学习。
第二十五条 南京大学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政策。新生在入校时按照所学专业的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分流后按照准入专业所对应的学分制学费标准收费,并按学年进行学费结算。其中,软件工程专业第三、四学年学费为16000元/生·;学年。南京各校区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1200-1500元/生·;学年,苏州校区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1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六条 南京大学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南京大学将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组织专家组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新生进行专业复测和复核。
第二十八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通过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学校不会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公布后,遇有教育部及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的情形,南京大学将做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3. 2008年南京大学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08年南京大学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由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高等学校招生行为,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学校概况
南京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地处六朝古都——南京,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姿桐迟。她历经百年,名师云集,英才辈出,以“诚朴雄伟、励学敦行”为校训,形成了独特的办学理念和“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优良学风,是理想的治学园地。学校设三个校区:鼓楼、浦口、仙林。
二、招生计划
南京大学2008年计划招收普通本科学生3400人,实行按类招生与按专业招生相结合。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站(http://bkzs.nju.e.cn)查询。
三、报考
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外,作如下补充: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房室间隔缺损、高血压病、严重心律失常者不予录取;有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不宜就读法学、新闻学和外语类专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原则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实行按志愿录取。若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一志愿不满,方接受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级差分为5、3、2、0分(上海市考生录取专业的级差分为3、2、1、0分)。
3、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但最大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经教育部备案的有关省(市、自治区)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本地区高等学校。
4、艺术、体育特长生经我校专业测试达到相应的要求,在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政策内按我校的承诺予以降分录取。
5、经我校考核被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须与我校签订协议。考生填报志愿时,除考分偏低不能达线者,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南京大学,由我校按承诺的条件予以录取。
6、除国防生外,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学费:46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 16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学校提供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免费就餐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学校现设有校级奖学金29项、系级奖学金30项,各类助学金39项,奖、助学金获奖金额高,授予面广。
六、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轮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则由校本科生招生办公迹李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七、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3306869,83593004 传 真:025-83592888
网 址:http://bkzs.nju.e.cn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邮 编:210093
九、 保送生、外国语类(非英语)专业、国防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和西藏班、华侨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录取按教育部的规定和我校的招生办法执行。江苏省的录取规则另行制定后公布。
十、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十一、本章程解释权在南京大学普通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日
4. 南京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南京大学 (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向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 南京大学 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仙林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63号。
鼓楼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南京大学 章程》等法律和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南京大学 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本科招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本科招办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招生政策、录取情况的咨询,并协助本科招办进行所负责地区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发文聘任。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结合我校“三三制”人才培养改革方案,我校继续实行按院系和按学科大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300人。
第十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我校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兼顾历年计划安排延续性等因素,分省确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我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按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制定预留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优先考虑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我校本科招生实行按志愿录取。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六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结合专业级差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专业级差依次为1、1、0分。
第十七条 我校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档后扣除加分参与专业排序。
第十八条 我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学计划)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及考生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我校保送生、国防生、定向生(含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定向西藏计划)、艺术类学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华侨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和我校有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专业类)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建议非英语考生报考所学语种专业。
第二十条 我校对于江苏省考生还执行以下规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必测科目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江苏省规定的填报本科院校志愿的要求;若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均达到A+则加3分参与专业排序;高水平艺术团优录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江苏省自主招生(含农村自主)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一条 我校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将按照江苏省调整后的有关学费标准新规定另行公布(软件工程专业第三、四学年学费标准为人民币16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12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我校承诺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积极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现设有各类奖学金70余项、各类助学金40余项,12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全校本科生受奖助覆盖率50%以上,贫困学生受助覆盖率100%,有力保障广大学生在学校无忧学习,快乐成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外,另作补充规定如下:有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不宜就读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需进行身体复检,结果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根据“阳光工程”要求,我校今年本科招生工作将进一步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及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 南京大学 本科招生网上查询,学校不会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于5月14日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 南京大学 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传真电话:025-83592888
监督电话:025-83592586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官方微博:@ 南京大学 本科招生(新浪)
官方微信:南大招生小蓝鲸
5. 南京大学教务处登录入口
一、南京大学教务处登录入口 南京大学 教务管理系统登录入口为 http://jw.nju.e.cn/ ,学生可以复制该网址到浏览器地址进入登录页面。
二、南京大学简介
南京大学 坐落于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金陵古都,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百年名校。其前身是创建于1902年的三江师范学堂,此后历经两江师范学堂、南京锋中郑高等师范学校、国立 东南大学 、第四中山大学、国立中央大学、国立 南京大学 等历史时期,于1950年更名为 南京大学 。1952年,在全国高校院系调整中, 南京大学 调整出工学、农学、师范等部分院系后与创办于1888年的金陵大学文、理学院等合并,仍名 南京大学 。校址从四牌楼迁至鼓楼金大原址。
在一个多世纪的办学历程中, 南京大学 及其前身与时代同呼吸、与民族共命运,谋国家之强盛、求科学之进步,为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振兴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作为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 南京大学 又在崭新的历史机遇中焕发出新的生机,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各个领域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各项办学指标和综合实力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1994年, 南京大学 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支持的大学;1999年, 南京大学 进入国家“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行列;2006年,教育部和江苏省再次签订重点共建 南京大学 的协议;2011年,教育部和江苏省签署协议继续重点共建 南京大学 ;2016年, 南京大学 入选首批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2017年, 南京大学 入选A类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15个学科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
南京大学 目前拥有仙林、鼓楼、浦口三个校区,有29个直属院系,各类学生总计34580人,其中本科生13196人、硕士研究生12195人、博士研究生6036人、外国留学生3153人。全校设本科专业8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4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不含一级学科覆盖点)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1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不含一级学科覆盖点)2个,博士后流动站38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12个;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8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3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立项学科与重点序列学科20个;有国家实验室(筹)1个,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7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8个,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5个,江苏省重点(工程)实验室10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工程中心2个,环境保护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防科工局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1个,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点实验室1个,江苏省工程中银颂心10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国家高端智库建设培育单位1个。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其中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29人,中培基国工程院院士3人,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4人,俄罗斯科学院院士1人,加拿大皇家科学院院士1人,“”创新人才31人、创业人才14人、“外专”入选者4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0人、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3人、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2人、教学名师2人,教育部“*奖励计划”特聘教授97人、讲座教授25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17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0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22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27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学研究计划、“973计划”、863计划等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76人次,“青年”入选者113人,“*”青年拔尖人才8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38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4人。
春风化雨、桃李芬芳。在过去的一个多世纪中, 南京大学 始终坚持育人为本,在各个历史阶段培养和造就了众多中华英才,他们在各自的领域建功立业、成就卓著。改革开放以来, 南京大学 在教育教学改革中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形成了许多重要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在国内外高等教育界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当前, 南京大学 提出了“办中国最好的本科教育”的奋斗目标,坚持“学科建设与本科教学融通,通识教育与个性化培养融通,拓宽基础与强化实践融通,学会学习与学会做人融通” 的人才培养理念,不断深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积极为社会各行各业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未来领军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南京大学 的前身即“以科学名世”,格物致知、追求真理的科学精神和传统始终贯穿于 南京大学 的发展史中,成为 南京大学 办学最重要的特色。一代又一代的南大人孜孜求索、攀高攻坚、为国争光、为民造福,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科研成果,蜚声国内外学界。今日 南京大学 以“加强应用、注重基础、发展边缘、促进联合”为方针,以“基础研究面向国际学术前沿,应用研究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致力于解决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指导思想,调整科研布局、加强科研组织,整体提高科研能力与水平,将 南京大学 建成我国重要的科学研究中心。
自上个世纪初建校以来, 南京大学 就一直是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最活跃的中国大学之一,与世界上众多一流大学和高水平科研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协作关系。其中,始建于20世纪80年代的 南京大学 -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迄今已成功举办三十年,它是中国改革开放以后最早实施的高等教育国际合作长期项目,为中美文化交流事业培养了众多骨干人才,在海内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目前,南大正在新的历史形势下,大力推进各种宽领域、多渠道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办学的国际化水平。
当前, 南京大学 的办学事业已经掀开新的百年篇章。全体南大人将始终保持奋发昂扬的精气神和朴茂平实的工作作风,深入*关于“第一个南大”的指示精神,着力内涵发展,彰显南大特色,为把 南京大学 早日建成世界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更大的贡献!
6. 南京大学与新加坡大学的本科生交换项目对学生发展好不好
不好。
近年来,随着国民教育消费支付能力以及国家对教育重视程度的提升,越来越多大学生和家长怀着感受异域文化、拓展视野和知识面、丰富学习与生活经历等想法,将“留学”“交换”作为孩子发展规划的关键词。
如今国内高校更是掀起了一股“交流热”,留学、交换项目琳琅满目、数不胜数。《中国留学发展报告(2016)》数据显示,平均每四个国际留学生,就有一个来自中国。2016年和2017年也并未有减弱之势。
近日,南京大学新记者整理了南京大学学生交流科官方网站()和南京大学国际与合作交流处(含港澳台交流处)提供的相关数据与信息,并对南京大学部分交换生的经验分享进行了总结。
目前,南京大学国际交流项目的合作院校遍布北美洲、南美洲、欧洲、亚洲和大洋洲五大洲。其中,在北美洲,以美国的院校居多;在欧洲,各国院校分布较为均匀;在亚洲,又以日本和韩国的院校为主。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zy.offercoming.com
7. 关于2022下半年南京大学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与证书发放事宜的通知

我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在每年的上、下半年各办理申请并发放证书一次,即每半年申请一次、发放一次。请相关考生在每年的2月下旬与9月下旬,关注南京大学终身教育学院网站成人教育板块(ces.nju.e.cn)关于学位申请事宜的通知。
因疫情影响,江苏省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为减小对考生的影响,江苏省在今年9月增加一次毕业办理(毕业日期为9月30日)。为了让9月另增批次毕业生也能够在下半年申请学位,我校2022下半年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时间适当推迟,但发放学位证书的时间不变。9月另增批次若未能及时领取毕业证书,可检索 南京大学20220930批次自考毕业证书号。
我校2021下半年、2022上半年以及2022年9月另增批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梁轿掘本科毕业生,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南京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橡核生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三个条件.doc,附件1),方可参与本批次学位申请。
一、填报学位申请信息。2022年11月3日-11月7日,考生务必在我院网站首页“招生与教务”—“自学考试”—“学位帆搭申请”,填报本人学位申请信息并提交,注意信息请勿填错。学位申请界面将在11月8日关闭,逾期不予补办。
注①:考生应该使用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进行填报,请勿使用手机、pad等设备。
注②:如果学位申请页面不能正常显示,建议更换浏览器、电脑及网络环境进行尝试。
注③:为避免出现网络拥堵,建议相关考生尽早完成学位申请,务必不要到了最后时刻才来上线办理手续。
二、提交学位论文。考生须提交本人自考本科毕业论文最终版的电子稿。
(1)毕业论文须有封面(模板见附件)。封面相关内容应以考生参加毕业论文写作及答辩的实际情况为准来进行填写。
(2)毕业论文应包括论文题目、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等部分。毕业论文的正文字数不应少于5000字。
(3)在不改变整体框架及文字内容的前提下,考生可对毕业论文的格式规范进行适当修正。
三、缴纳学位评审费。在缴费时限以内,点击学位申请界面下端的 “缴纳学位评审费” 按钮,可以重新触发缴费流程。网上办理结束后,请考生关注“申请状态查询”的通知内容。
(1)系统判定为“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2022年11月3日-11月7日期间在我院网站通过网上银行缴纳学位评审费200元整(不接受其它缴费方式),逾期不予补缴。考生在线支付成功后,学位申请手续即办理完成。支付成功的考生,不需要再提交书面的“学位申请表”,是否打印由考生自行决定。
注意:本次学位申请以缴费为准。凡是未缴费者,申请信息一律做无效处理!是否完成在线支付,考生可以自行查询(关于自学考试网上申请学士学位者查询缴费情况的说明.doc,附件2)。若有疑问,咨询电话为025-83593065。
(2)系统判定为“不符条件”的考生,无法进行在线缴费。疫情期间考生无法进入校园提交材料供审核。考生若确认本人符合条件(有其它成绩材料未能出示),请按照“关于疫情期间考生在线提交学位申请材料的通知(2022下半年).docx,附件3”的流程进行办理。
四、领取学位证书。按照南京大学学位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我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证书,上半年在6月底发放、下半年在12月底发放。
本批次学士学位证书将安排在本学期结束前发放。受疫情影响,发放证书的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请相关考生在2022年12月22日后关注我院网站(ces.nju.e.cn)新闻公告相关通知,同时将公布每位考生学位证书编号的四位尾号。请考生牢记“证书四位尾号”,领取证书时须根据该号码翻找证书。
学位证书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亲自领取,领取证书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如委托他人代领,则必须出具代领者与考生的两张身份证原件(缺一不可),并将两张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提交我校备案。
我校档案馆不再拍摄学位服装照,不影响考生的学位授予。
特此通知。
附件1:南京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三个条件
附件2:关于自学考试网上申请学士学位者查询缴费情况的说明
附件3:关于疫情期间考生在线提交学位申请材料的通知(2022下半年)
附件4:关于南京大学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授予对于英语要求的说明
附件5:南京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6:自考本科毕业论文封面模板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https://www.87dh.com/xl/
8. 2020南京大学艺术类(戏剧影视文学)招生简章
2020南京大学 艺术 类(戏剧影视文学)招生简章
南京大学是国内最早开展戏剧学和 电影 学教育的高校,为国内戏剧影视研究的学术重镇。1978年著名剧作家、戏剧教育家陈白尘教授担任中文系主任,恢复了戏剧研究室,并招收了全国第一批专攻编剧艺术的硕士生。1 985 年南京大学戏剧学专业开始招收博士生,1990年南京大学成立戏剧影视研究所,2004年南京大学文学院设立戏剧影视艺术系,自此形成了本科生、硕士生(含艺术硕士和学术硕士)、博士生完整的教育和培养体系。上世纪80年代,南京大学戏剧学专业培养了李龙云、姚远、赵耀民等优秀剧作家,本世纪则有朱宜、温方伊等 新生 代剧作家在此崭露头角。
南京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着力于培养具备宽广的人文、艺术科学知识,掌握戏剧、影视艺术基本理论与创作技能,富有艺术感悟力、想象力和创新能力的专门人才。 毕业生 能初步运用所学的知识、技能和理论从事舞台剧或影视剧的创作、评论及初级经营管理 工作 ,并为进一步深造打下良好的基础。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2020年南京大学继续按艺术类招收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本科生。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不超过25人(面向全国,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学费 7480元/学年)。
二、报名条件
(一)取得2020年普通高 校招 生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的普通高中 毕业 生;
(二)品学兼优,热爱艺术事业,具有较强的文学功底。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0年1月7日至1月20日18:00止。
(二)报名方式:
1.登录阳光 高考 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上传个人照片须为2020年高考报名或高三时期未经过PS的证件照片。未按要求填写、填写不完整的视烂顷为无效申请。
2.扫描并网上提交以下报名材料,不再寄送纸质材料。所有材料提交后不得修改。
(1)由报名系统生成,且经中学核实并加盖学校公章的申请表扫描件。其中,个人陈述不超过800字,重点描述文学特长表现及发展潜质;
(2)2020年省级艺术类专业报 考证 (简称“艺考证”)扫描件;
(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证明考生具备文学特长及发展潜质的相关材料(获奖 证书 、发表文章、相关作品等)原件扫描件。
3.提交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须与申请表中所列项目一一对应。
四、审核及缴费
学校成立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者审核不予通过),并于2月21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和南大本科招生网公布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考生收到支付码后,于2月25日前登录南京大学网上支付平台交纳初试费。2月26至28日网上打印准考证。
五、专业校考
(一)初试时间:2月29日
初试地点:南京大学仙林校区
初试科目:文学基础(100分)、文学创作(100分)
(二)我校根据初试科目总成绩,按照招生计划的6倍确定复试资格名单(总成绩相同时,以文学基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划线),并于3月12日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和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考生收到支付码后,于3月21日前登录南京大学网上支付平台交纳复试费。
(三)复试时间:3月22日(21日下午报到,现场采集照片,打印准考证)
复试地点:南京大学仙林校区
复试科目:小剧本创作(100分)、综合能力 面试 (100分)
六、资格认定及录取规则
(一)我校根据初试和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认定南京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名单。总成绩同分时,以初试成饥侍陆绩从高到低排序。
(二)若生源省份已将戏剧影视文学(类)专业列入艺术类省级统考,则考生必须参加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才可投档。
(三)报考我校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我校将报考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不含附加分)和校考总分折算成百分制后,各按50%的比例折算成总成绩排序,并从高到谈昌低确定25人的拟录取名单;再按照各省份艺术类投档时间和考生所在省份录取批次进行录取,不做递补。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四)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按照各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
七、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南京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二)凡在特殊类型招生 考试 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冒名顶替、伪造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等情况,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我校将取消其报考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做进一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南京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艺术类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五)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本科招办,招录政策与流程事宜)
025-89686486(文学院,专业培养事宜)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微信公众号:ndzsxlj
2020年1月4日
9. 报考南大戏文专业
下面的一段文字摘自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你可以自己去看。可以看出这个专业招的不是普通的音乐和绘画的艺术生,主要是对文字功底的要求,说的直白些,不是做表演而是做编剧、导演、影评人之类的。但报考条件中要求具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资格,至于你有没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资格,需要你自己去核实。
2004年,南京大学招收第一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本科生,同时设立戏剧影视艺术系。该系隶属于南京大学文学院,设有“戏剧戏曲学”博士生专业、“戏剧戏曲学”和“电影学”硕士生专业,戏剧领域艺术硕士(MFA)专业和戏剧影视文学本科生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着力于培养具备人文、艺术科学方面比较宽广的基本知识,在戏剧、影视和广播艺术方面掌握比较扎实的基本理论和创作技能,具备较强的艺术感悟力与创造力的学生。毕业生能熟练运用所学的知识、技能和理论从事影视剧或舞台剧的创作、评论和初级经营管理工作。
2012年南京大学继续按艺术类招收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本科生。现将有关招生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30人(面向全国,文理兼收。学制四年,学费6800元/学年)
二、报名条件
1、符合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且具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资格。
2、省级重点中学毕业,品学兼优,热爱艺术事业,具有较强的文学功底。
10. 南京大学本科生毕业成绩
本科举念毕业成绩680分左右。根据冲蔽查询相关资料,南京大学官网上公布出,南京大学本科生的毕业成绩是要求主要科目总分加起来达到680分即可散答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