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专业
A. 南京大学自考有那些专业十万火急!麻烦知道的说下
南京大学是江苏省最早的自学考试主考高校之一,也是全省自学考试规模最大、毕业生数最多的主考高校。二十年来,南京大学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发挥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学科和师资优势,积极进取、兢兢业业做好自学考试的主考工作,现已成为全省自学考试规模最大、毕业生数最多的主考高校。目前,南京大学主考江苏省自学考试48个本专科专业(其中38个本科专业),覆盖文、理、工、法、经济、管理等6个学科门类,已累计毕业学生82281人,现有在籍考生近40万人,不仅为江苏省自学考试事业的兴旺发达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且也为江苏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留得住、用得上的专门人才。经过二十年的主考实践,南京大辩孙老学摸索出一条综合性大学合理调配优质资源、协调发展多种形式教育,共同为学校自身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新路,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多次被评为江苏省自学考试先进单位和全国自学考试先进单位,并涌现出一批江苏省自学考试先进个人和全国自学考试先进个人。
20年间,我校有7人8次被评为江苏省自学考试先进个人,有3人被评为全国自学考试先进个人;南京大学也有4次被评为江苏省自学考试先进单位,2次被评为全国自学考试先进单位。
网址:ces.nju.e.cn 咨询电话:025-83593065
附:南京大学主考专业一览凯困
独立本科段:工商管理、法律、社会工作与管理、行政管理、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公共关系、广告学
基础科段:工商管理、法律、社会工作与管理、行政管理、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公共关系、法律(农村实验区)
中英合作开考自学考试专业:金融管理专科、商务管理专携升科
注意:
楼上说的是对的
自考是哪里的 什么学校的 并不重要 只是挂个名而已 在证书上体现的出来都是一样的自考文凭 不分名不名牌 所以不用担心证书没有用或者比其他地方考出来的差 因为大家都是自学出来的 不是全日制 所以不用担心这个
所以其实哪个大学的不重要 就看你选什么专业了
B. 南京大学自考本科专业有哪些
南京大学自考本宏手科专业有哪些?南京大学自考本科专业主要有: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及应用公共关系、广告学、工商管理、行政管理学、社会工作与管理、法律、销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计算机及应用,其中出来计算机及应用都已停考。
自考本科报考条件
1、只要是中国公民,无性别、年龄、种族、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按省级自学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名参加自考本科考试。
2、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
3、禅绝孝报考自考本科各专业的考生,应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待考生办理自考本科毕业证书时,必须交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否则无法办理毕业手续。
教务老师整理的南京大学自考本科专业的内容到此结贺稿束了,针对自考的学员,可能介绍的信息还不够全面,推荐学员去对应的话题了解信息,或者关注微信查看其他方面的信息。也可以咨询24H人工在线客服!
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C.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的课程、学分与免修
第九条 四年制本科生学习的总学分为:理科155左右,文科160左右(各系根据教学计划以此幅度确定总学分数)。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通修课、学科核心课和选修课三大类,其中通修课学分为50—70;学科核心课学分为40—50;选修课学分为50—60。通修课指全校公共基础课,文科或理科公共基础课;学科核心课指学科群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选修课指全校公共选修课,文化素质课和专业方向选修课。通修课和学科核心课全部为必修课。
第十条 所有全日制本科生都必须按照所属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数修读指定的通修课程和学科核心课程。对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必须符合如下规定:所有学生必须完成14个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其中,①所有学生都必须选修4个学分的艺术类课程;②理工类学生必须选修8个学分的人文社会科学类文化素质教育课程;③文科类学生必须选修4个学分的自然科学类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和4个学分的非本专业人文社会科学类文化素质教育课程;④所有学生可以根据自己需要任选2个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课程。专业方向选修课程,由学生根据所在专业开出专业方向课程自由选择。
第十一条 学生每学期应在期末考试前一周办理下学期的选课手续。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可按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学分数进行选课。各类课程均有系统性和连续性,学生选课时应先修读先行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
第十二条 学生某门课程的预备知识基础较好,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可选读高一档次的同类课程。
第十三条 学生经过规定手续选读的课程,应该按时上课,参加考试。未经办理选课手续,擅自听课、考试者,其考试成绩不予承认。学生不得选读与学科核心课程或通修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对于部分自学能力很强的学生,经任课教师审核同意,主管院长(系主任)批准可以申请不跟班听课,但须交作业并参加所有测验和考试。
第十四条 学生对选修课程的学习必须严肃认真,不能草率从事。经过审批注册的选修课程不能任意退选,如果确属选课不当,或不符合选修条件者,必须在上课一周内,征得选课指导教师同意,方可退选。
第十五条 为了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申请免修某些学科核心课程。学生经过自学,认为已经系统掌握某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可在开学初提出免修申请,参加有关院系统一组织的免修考试。免修考试在开学上课后三天内进行。申请免修课程者,须交有关课程读书笔记和习题演算等自学材料,经指导教师口头询问和审查同意,方可参加免修考试。但是通修课程中的政治、德育类和体育类课程不得免修。
第十六条 申请免修课程考试手续:凡愿参加免修考试的学生,应向所属院系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院长(系主任)审核后,由院系统一安排考试。
进行免修考试的课程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考核全部内容。试题由有关教师拟定,并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
第十七条 免修课程考试的成绩在85分(含85分)以上者,可同意免修,给予应得的学分,并按实得成绩记入学籍档案。若要另外选修其它课程,应在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按照本规定办理选课手续。
第十八条 学位英语考试安排在大三下学期,大四上学期和大四下学期。学生在大一上学期至大三上学期,不得参加学位英语考试。
第十九条 为了鼓励学生参加全国课外科技、文化等项目竞赛及课外学术活动,凡获得奖励者或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者可记入一定学分,具体规定如下:
凡获得全国“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广告艺术”竞赛等全国类一等奖计3个学分,二等奖计2个学分;其它类型的全国科技、文化、艺术竞赛一等奖计2个学分,二等奖计1个学分。
凡获得省级科技、文化、艺术等竞赛项目一等奖计2个学分,二等奖计1个学分。
学生在全国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教师除外)计3个学分,第二作者计2个学分,第三作者计1个学分。学生在一般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教师除外)计2个学分,第二作者计1个学分,第三作者计0.5个学分。
学生获得各类竞赛奖和发表学术论文,凭获奖证书和发表论文复印件到教务处登记,并领取学分认可证明回所在院系注册学分。凡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只记载一次学分。学生获得竞赛奖所计学分一律记作文化素质课程学分。获得专业类论文发表所计学分,可以记作专业选修课学分。

D. 南京大学英语系的本科教学
南京大学英语系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和拨的文化知识并能熟练地运用英语在外事、教育、经贸、文化、科技、军事等部门从事翻译、教学、管理、研究等工作的复合型全日制四年制本科英语人才。学生具有扎实的基本功、宽广的知识面、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较强的能力和较高的素质。在打好扎实的英语语言基本功和牢固掌握英语专业知识的前提下,拓宽人文学科知识和科学知识,掌握与毕业后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专业基础知识,注重培养获取知识的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 英语系目前每年招收本科学生65-75人,当年在校本科学生数为260-280人。
英语系对学生培养倾注极大的精力。新生入学后,英语系将为其指定一名教师担任导师。在本科阶段前三年中,每学期设立导师日,平时导师对学生进行专业学习及其他方面的指导,师生关系融洽。 英语系开设的本科课程分两大类: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方向选修课程。 专业核心课程包括:综合英语、英语阅读、英语视听、英语会话、英语写作、英汉翻译、汉英翻译、英汉口译、英国历史与社会、美国历史与社会、英国文学、美国文学、语言学导论、中国传统思想经典、西方思想经典等; 专业方向课程包括英美文学、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翻译研究与实践、国际商务等4个专业方向的选修课程。

E. 大专毕业后自考本科,南京大学有哪些专业可以报的
自考是在教育局报名,南大只是主考院校,一般是按专业报考。只要是自考文凭,不管哪个学校含金量都一样。
如果你是想报自考助学(小自考,全日制那种),你可以登陆南大网站继续教消答育学院,上败基面有招生简章察桥谨。
F. 江苏:南京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无 从南京大学获悉,南京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南京大学(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也是国家“双乎御前一流”A类建设高校。学校向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南京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仙林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63号。
鼓楼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岁清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要求的优秀学生。
第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和管理机构,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本科招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2021年继续实行按专业和学科大类(以下统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350人。我校根据办学发展需要继续对大类设置进行优化,2021年招生专业和分流方向以我校公布的《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2021年)》为准。
第九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我校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延续性,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分省确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按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制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分类录取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工作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内蒙古自治拆圆区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执行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我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或公开征集志愿,但调档人数(包括征集志愿)不超过我校在该批次剩余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在尚有空额的专业。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五条 我校调档时只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实际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我校强基计划、外语类保送生、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以及因疫情防控公布的调整方案执行。
我校面向农村及贫困地区的国家专项计划和励学计划、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华侨和港澳台地区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我校有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戏剧影视文学为艺术类专业,报考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或首选科目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以上。我校依据进档考生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和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按照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入学后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其他专业学生均须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课程和学位英语考试,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我校在部分省份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一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我校在特殊类型招生中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强基计划中作为面试的参考,在普招录取中作为专业志愿调剂的参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政策。新生在入校时按照所学专业的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分流后按照准入专业所对应的学分制学费标准收费,并按学年进行学费结算。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12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积极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被我校录取的国家贫困专项、励学计划等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入学前即可申请5000元专项助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19〕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新生,组织专家组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凡经查实存在*、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追责。身体复检不合格者,我校将按规定调整专业。
第二十六条 根据“阳光工程”要求,我校今年本科招生工作将进一步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及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我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学校不会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传真电话:025-89686606
监督邮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主页: http://bkzs.nju.e.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官方微信:南大招生小蓝鲸(ndzsxlj)
G. 2022年南京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录取 工作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宏悔纳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大学(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国家“ 双一流 ”A类建设高校。南京大学拥有鼓楼校区( 江苏 省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仙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苏州校区(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太湖大道1520号)和浦口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学府路8号)四个校区。
第三条 南京大学向取得学籍并在规定年限内达到 毕业 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南京大学本科学历 证书 和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学校人才培养要求的优秀学生。
第五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考生和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本科招生总体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总体方案,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七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八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南京大学2022年继续实行按专业和学科大类(以下统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850人。学校根据办学发展需要继续对大类设置进行优化,2022年招生专业和分流方向以学校公布的《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2022年)》为准。
第蔽没十条 南京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按照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南京大学根据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 南京大学按照文史类、 理工 类分类录取考生。实行 高考 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工作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 分数线 。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内蒙古 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执行该区教育招生 考试 中心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除 强基计划 和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特殊类型招生外,南京大学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且原则上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六条 南京大学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实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下同)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实考成绩相同时,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七条 南京大学录取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前凳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南京大学将剩余招生计划调配到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八条 南京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为 艺术 类专业,报考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或首选科目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以上。南京大学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应批次规定,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高考实考成绩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九条 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非通用语种等专业安排在部分省份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条 南京大学国家专项、 民族 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内地 西藏 班、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南京大学 强基计划 、励学计划(高校专项)、外语类保送生、江苏省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保送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相应类别招生简章,以及因疫情防控公布的调整方案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南京大学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19〕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除外国 语言 文学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南京大学其他专业学生均要求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课程和学位英语考试,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南京大学智能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智能化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数字经济等4个专业在南京、苏州两地 学习 。
第二十五条 南京大学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政策。 新生 在入校时按照所学专业的学年 收费标准 预收 学费 ,分流后按照准入专业所对应的学分制学费标准收费,并按学年进行学费结算。其中,软件工程专业第三、四学年学费为16000元/年·人。南京各校区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1200元/年,苏州校区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元15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南京大学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南京大学将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组织专家组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新生进行专业复测和复核。
第二十八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通过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学校不会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遇有教育部及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的情形,南京大学将做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传真电话:025-89686606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官方微信:南大招生小蓝鲸(ndzsxlj)
监督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H.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的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条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管理理念,不断完善学生自我构建知识结构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允许一部分确有特长的学生转专业。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院系接收外院系转专业人数一年级控制在全年级总人数的10%以内;二年级原则上限于学院内转专业,少数确有特长的学生如需转到其它学院,须报教务处审核后,方能取得转专业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只限于第二学期和第四学期。每年3月为受理时间。学生转专业的程序为:学校公布年度转专业接收计划;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所在院系审核同意,接收院系组织考查,学校审批通过面向全校公示;下发转专业录取通知书。具体办法届时参见学校通知。
第三十三条 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原则上在良好以上;
3、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志向和基础。
第三十四条 教务处根据各院系上报接收转专业人数情况,确定并统一公布各专业接收转专业人数。对于少数毕业生就业率偏低的专业,原则上不得接受外院系转专业学生。
第三十五条 凡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南京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主管教学院长或系主任审批,经所在院系同意后,报校教务处。国防生须经解放军驻南京大学选培办公室书面同意后方可递交申请。教务处汇总各院系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预审后,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参加转入院系组织的考试、考核。
第三十六条 接收院系要认真组织好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工作,考核应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着重考核学生转入专业的基础要求以及特长表现,提出能否接收的意见,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各院系转专业学生考试情况及审核意见,提出初审意见报学校领导小组批准后面向全校公示。
第三十七条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学生,由教务处书面通知学生所在院系和接收院系,学生凭转专业录取通知书办理转专业手续。第一学年被批准转专业但没有按时前往转入院系报到者,第二学年不得再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三十八条 学生在本院系内转专业,须由本人申请,参加本院系组织的甄别考试,院系主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九条 转专业的学生如需延长学习年限,则需缴纳延长学年的学费。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
3、入学时签署过关于录取专业协议者;
4、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5、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第四十一条 因公伤事故或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需转专业者,必须由本校医院检查,证明其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申请者转入有关专业。有特殊情况的、经学校确认必须转专业的学生,由学校甄别情况妥善安排。
第四十二条 转专业后已取得的学分按下列规定计算:
1、与转入专业同档或高一档的通修课、学科核心课程学分仍然有效。低于转入专业的通修课、学科核心课必须补修;
2、其它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可计算为选修课学分。
第四十三条 学生跨省转学,须由转出学校发函向拟转入学校联系,征得转入学校同意,经转出学校所在省教育厅批准,并报转入学校所在省教育厅批准后,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手续。凡转入我校者必须为教育部全国重点大学学生,并提出充分的转校理由,否则不予受理。
第四十四条 在未经过教育部批准的情况下,我校不接收国外、港澳台高校学生转入我校学习。

I. 南京大学有没有全日制自考教育
没有。 南京大学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本科段 业余 3 公共关系(公关与策划方向) 本科段 业余 3 公共事业管理 专科段 业余 3 公共事业型档缺管理 本科段 业余 3 管理工程 本科段 业余 3 国际商务 本科段 业余 3 会展策划与管理 专科段 业余 3 经贸英语 专科段蠢带 业余 3 考古学(文物鉴定方向) 本科段 业余 3 日语(科技日语方向) 专科段 业余 3 商务管理 本科段 业余 3 商卜辩务西班牙语 专科段 业余 3 应用心理学 本科段 业余 3 宗教学(佛学方向) 专科段 业余 3
满意请采纳
J. 南京大学专业有哪些
南京大学有88个本科专业。
最好的专业是该校的国级特色专业:
地质学、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软件工程
物理学
大气科学
化学
生物科学
环境科学
临床医学
汉语言文学
历史学
哲学
新闻学
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行政管理
数学与应用数学
天文学
英国语言文学、
法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