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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章程

发布时间: 2023-05-26 09:35:25

❶ 2022年西交利物浦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西交利物浦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交利物浦大学2022年中国内地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西交利物浦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法规,结合西交利物浦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交利物浦大学是经教育部正式批准,由西安交通大学告雹和英国利物浦大学在苏州合作创立的一所新型国际大学。大学采用国际先进教育管理模式,以世界知名大学标准全球选聘师资,实行专业课程全英文教学,拥有先进的办学条件和教学环境,旨在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和竞争力的高级管理和含颂专业技术人才、行业精英以及 创业 家。

高校名称:西交利物浦大学

国标代码:16302

高校性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颁发 证书 :符合西交利物浦大学 毕业 及学位授予要求的学生,将获得:1)西交利物浦大学学士学位证 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2)西交利物浦大学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3)英国利物浦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由英国利物浦大学直接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我校不组织大学英语四、 六级 考试 ,学位不与该考试挂钩。

报考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第三条 西交利物浦大学2022年面向全国统一招收本科学生,其中在本科分批次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均列入本科第一批次;在本科不分批次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列入本科批次;在 广东 省采用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列入“综合评价”批次;另外在 江苏 省还增设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列入“综合评价招生”专项。考生需直接向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查询具体的招生程序、报名时间和办法,并遵循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报考西交利物浦大学。

第四条 西交利物浦大学的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的优秀学生。

第五条 西交利物浦大学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学 校招 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西交利物浦大学招生与 就业 发展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安排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招上线生源的平衡。

第七条 西交利物浦大学2022年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相关说明将分别由各省、袜老帆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西交利物浦大学采用两种招生选拔方式,即 高考 选拔招生和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模式仅适用于江苏省和广东省,该模式的招生规则参见《西交利物浦大学2022年在江苏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和《西交利物浦大学2022年在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九条 西交利物浦大学按照专业大类进行招生。考生在填报 高考志愿 时只要选择大类,而非大类内的专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中的西交利物浦大学招生专业类名称,仅用于学生高考 志愿 填报。学校目前开设48个本科专业及方向。

2022/23学年入学的 新生 在 大一 第二学期可在所有本科专业中进行专业选择。为了确保持续稳定的学术规范和教学质量,选择相关专业需满足下列一个或多个条件:

1) 修读所选专业要求的所有先修课程;

2) 部分专业需要参加所选专业的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或选拔性测评,该类测评可通过培养方案内的学分课程的考核、作品集审核、 面试 和/或特定专业规定的考试进行;

3) 部分专业会对大一第一学期某一课程或多门课程的学业成绩有特定要求。

关于专业选择的具体细则,学生可在入学后参考《专业选择和转专业政策》。

在2022年实施新高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工作,按2022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条 西交利物浦大学在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投档比例控制在各地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比例之内。对于超比例进档的同分考生,西交利物浦大学将依据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数外三门总分、外语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将依次考虑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数外三门课程总分、外语成绩做出专业录取决定。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规定对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

第十三条 西交利物浦大学2022年高考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西交利物浦大学执行校长席酉民。

第十四条 西交利物浦大学实施专业课全英文教学,大学不设英语单科高考成绩最低线,但希望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并对英语有浓厚的兴趣,以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费用

学费 :2022年本科新生学费为每学年人民币88,000元;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学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取(按照苏价费函(2016)23号文件执行)。

住宿费:大学 宿舍 由属地政府统一建设并管理。大一统 招新 生原则上统一安排四人间宿舍,住宿费用为 2,200 元/学年。学生进入 大二 后,大学根据学生就读专业所在地及政府提供的房型进行二次调配;根据学生就读专业所在地及政府提供的房型不同,住宿费用为 2,200 元/学年-14,640 元/学年不等。

代收费:2,000元/学年(含教材费、打印费等,多退少补,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7]270号、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西交利物浦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科教创新区仁爱路111号中心楼126室

邮编:215123

电话:0512-88161888

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站:https://www.xjtlu.e.cn

西浦招生官微:XJTLU-Admissions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西交利物浦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❷ 陕西: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招生院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一条学院性质:民办全日制(教发函〔2004〕71号)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715号

培养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制:四悄游数年

第二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简介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是国家教育部2004年5月批准成立(教发函[2004]71号)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学院现设有11个系(院)33个(专业16个研究所,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院的所有普通类专业在陕西省本科第二批次招生。

学院通过改革传统的教学计划,构建了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了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按照“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育人为宗旨,以教学为中心”的办学指导思想,确立了“保证基础,强化实践,注重能力,提升素质”的人才培养指导思想,以培养基础好、技能强、素质高的可持续发展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着力构建按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按学科大类打好基础,按就业方向安排模块,使学生横向可转移、纵向可提升,形成了“理论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素质拓展提升体系”三位一体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注重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创新意识和综合素启首质,努力将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合理知识结构、较高综合素质、持续发展能力、社会责任感和竞争力强的优秀人才。

第五条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成绩合格,颁发国家和社会承认的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

第六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办学定位及发展规划,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结合各省(区、市)的生源状况,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按国家规定,我院以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在规定投档比例下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学院在陕普通文史、理工类均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磨核三条学院2021年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依据专业要求,学生可在大一或大二学年末根据个人意愿在大类内选择专业。

第十四条根据各省录取模式的提档要求及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非平行志愿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调阅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或位次相同时优先。

第十六条艺术类书法、美术类考生专业科目成绩合格(省统考通过或取得学院专业课校考合格证)、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数线者,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相同,按文化课总分或位次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录取规则按照各省级招考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及录取批次按平行志愿的录取要求进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如学院录取政策与所在省录取政策相冲突,按所在省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我院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除日语专业外,其它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收费按在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抄送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715号邮编:710018

学院招办:029-86652007、86652008、86652009、86654990(传真)

学院网址: http://www.xjtucc.cn 招办网址: http://zhaoban.xjtucc.cn

❸ 2022年西安交通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西安交通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交通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录取 工作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卜伏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安交通大学。地址: 陕西 省西安市,有兴庆校区(东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雁塔校区(西校区,西安市朱雀大街205号)、曲江校区(西安市雁翔路99号)和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河堤路)。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碰弊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部标代码为10698,英文名称为Xi’an Jiaotong University。对取得我校学籍、 学习 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 毕业生 ,颁发普通高等教育 毕业 证书 ,毕业证 书 学校名称为西安交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条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监督和协调机制,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


第五条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以及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决定具体招生计划,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第六条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省(区、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报考等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西安交通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及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等录取问题。


第九条西安交通大学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条西安交通大学按照 理工 类(笑帆部分 特色专业 在个别省份分代码或单列)、文史类、 艺术 类分类录取考生, 高考 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西安交通大学米兰理工联合设计与创新学院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专业包含建筑学和工业设计,仅录取填报该专业 志愿 的考生(仅在中外合作专业间调剂)。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二条西安交通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 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的105%以内。西安交通大学在 内蒙古 自治区执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西安交通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 强基计划 和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且符合西安交通大学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结果符合相关要求的统招批次考生实行提档不退。


第十五条西安交通大学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优先、遵从专业志愿、不设专业分数级差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投档分数相同的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对 强基计划 及特殊类型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录取时,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西安交通大学考生的原则,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其他志愿,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西安交通大学继续实行大类招生,实施具有“基础厚、重实践、个性化、灵活性、国际化”特征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方案。跨学院大类学生录取后、入校前根据高考成绩和个人意愿选择学院,一年级综合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一年级末可在招生大类内任选主修专业。学生入校后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在所在学院内进行主修专业选择,根据专业选择的结果进行 宿舍 优化和调整,具体方案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


第十八条西安交通大学部分工科试验班和理科试验班招生继续按工科试验班(专业预选)和理科试验班(专业预选)录取。进校后根据学生意愿在所录专业预选包含的本科专业范围内确定主修专业,同时具有参加进校选拔的笔试资格。


第十九条西安交通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定向生。当在各省(区、市)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调档分数线上报考定向生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在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调档分数线下20分之内调阅有定向生报考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一经录取,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与定向 就业 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定向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条西安交通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招生任务,面向国家确定的实施区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招生。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西安交通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任务。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校专项报考资格的考生,须在各省(区、市)规定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我校将根据分省计划数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优惠资格的考生,须在各省(区、市)规定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为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专业、高考成绩符合简章规定者,在高考录取时享受相应的录取优惠政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省份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优惠资格的考生,高水平运动队优惠条件所涉及的 二本 线以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划定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该省有关规定确定该省文化课控制线并于录取前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二十三条对于各省(区、市)美术、书法统考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22年环境设计专业招生简章》《西安交通大学2022年书法学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进行录取。环境设计和书法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均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少数 民族 预科班。我校在生源省(区、市)本科一批(不含一批单列)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以内(最低不低于 一本 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新疆 协作计划在新疆一本线上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预科生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结束后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管理办法》(西交校发〔2018〕7号)选择主修专业。预科阶段培养地点在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


第二十五条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内地 西藏 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生源限定在教育部规定的西藏、新疆籍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西安交通大学外语类保送生、少年班、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美术类、书法类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工作,执行相应的招生简章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中所涉及的加分和降分优惠录取政策,均针对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份。对于满分不等于750分的省份,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将按比例折算。


第二十八条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并纳入我校高考录取依据。详见我校《2022年招生专业体检标准》,请相关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九条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 学费 及住宿费收费:按照陕西省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 新生 新办法”,按照学年收取。文科类学费为5500元/年,理工类学费为6600元/年,医学类学费为7150元/年,美术类学费为15400元/年,具体标准详见 专业目录 。其中,会计学(ACCA)专业新生入学还需一次性缴纳3.9万元的培训费、资料费等费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人民币9万元/年,各类试验班学生分流后按新专业年度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三十条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公布后,遇有教育部及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或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要调整招生录取程序的情形,西安交通大学相应调整相关招生录取规定,调整后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西安交通大学高考无外语语种限制,但本科生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联系电话:029-82668320


招生网址:http://zs.xjtu.e.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❹ 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交通大学(Xi`an Jiaotong University)简称"西安交大",位于古都西安,是国家"七五 "、"八五"首批重点建设高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七所大学之一,"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九所高校之一,被国家确定为以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为目标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七所大学之一,也是“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九所高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部标代码为10698,英文名称为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省会西安市,分为兴庆校区(东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雁塔校区(西校区,西安市朱雀大街205号)和曲江校区(西安市雁翔路99号)。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分类、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学校各类单独招生考试办法及选拔原则等;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或涉及学校利益的特殊招生政策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副校长、招生办主任等组成。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其职能为:听取招生工作汇报,发挥招生监督作用,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招生办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组,招生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高考咨询;招生组组长由招生办公室聘任。

第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十条 2017年西安交通大学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优化生源结构,提高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综合考虑各省生源数量、质量等因素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在各地区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或考试院编印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2017年西安交通大学继续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定向生,主要包括:定向国家边远地区、艰苦行业的重点企业就业本科生,报考条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2017年西安交通大学大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建立一套具有“基础厚、重实践、个性化、灵活性、国际化”特征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的研究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具体招生专业大类名称和分流专业方向详见我校公布的《2017年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理工类(含医学类、经管类专业)、文史类、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定向生、少年班、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等类型分类录取。

第十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西安交通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原则,即“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高考分数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省,提档比例为100%;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七条 对于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中列出的照顾和优惠对象,西安交通大学原则上按照各省级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但要求考生的实际高考分数不能低于当地一本线(不包括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现役军人子女或因公牺牲的烈士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章程所提及的一本线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的控制分数线为准; 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划定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将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有关规定确定各省文化课控制线并于录取前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十八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和上海,考生专业录取排序按该省投档顺序规定执行;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该地区提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当地专业计划人数确定专业,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高考总分相同时,按高考实际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投档成绩和实际成绩均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专业。艺术类考生的单科成绩合格条件按相关招生简章的要求执行。

西安交通大学在录取时,只承认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西安交通大学认定的特殊类型合格考生,其专业录取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协议为准。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会计学、软件工程,优先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于工科试验班(钱学森班)、医学试验班(侯宗濂班)、理科试验班(数学、物理、计算机、化学生物)专业,则只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在提档范围内,当理工类各专业已录满而医学类专业未录满时,填报医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优先录取到该专业,不足部分在愿意调剂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分数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2017年江苏省高考录取方案,凡该省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应达到以下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理工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以上(自主选拔考生等级达到B以上即可),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以上;文史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历史,且等级要求达到A以上(自主选拔考生等级达到B以上即可),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以上;其它类考生均按江苏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在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合格、投档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江苏省提档分数线的前提下,以数学、语文、外语三门原始成绩加附加分的总分(满分为480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的分数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对于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2017年浙江省高考录取方案,凡该省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在该省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2017年实际招生专业以浙江省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根据2017年上海市高考录取方案,凡该市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在该省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同一选考科目组内,按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当地专业计划人数确定专业,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二十二条 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西安交通大学考生的原则。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第一志愿须填报西安交通大学,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专业范围内,且专业服从调剂,若高考成绩符合《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规定,体检合格者,在高考录取时将享受政策优惠,相应优惠政策学校公布的有关招生办法及合格(或拟录取)学生公示信息为准。对于要求提前填报自主招生录取高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录取协议且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专业范围内。按教育部规定,我校为已获得资格的自主招生考生预留了专门的招生计划,不占用普通考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校专项报考资格的考生,高考第一志愿须填报西安交通大学,若高考成绩符合《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简章》规定,体检合格者,在高考录取时将享受政策优惠,并根据分省计划数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于通过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专业测试,并与学校签订《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协议书》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签约考生在高考录取时给予政策优惠。具体考生的相应优惠政策以学校公布的的有关招生办法及合格(或拟录取)学生公示信息《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和签约考生名单为准。

第二十六条 对于通过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并与学校签订《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协议书》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签约考生在高考录取时给予政策优惠,相应优惠政策以学校公布的有关招生办法及合格(或拟录取)学生公示信息为准。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高水平运动队优惠条件所涉及的二本线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的控制分数线为准;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划定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将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有关规定确定各省文化课控制线并于录取前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二十七条 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统考合格、并通过西安交通大学美术学类专业考试,取得《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美术学类考试合格通知单》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美术学类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在高考录取时,根据计划数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校考成绩+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根据计划数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于通过西安交通大学书法学专业考试,取得《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书法学考试合格通知单》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书法学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在高考录取时,根据计划数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拟录取的书法专业考生,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有书法专业统测统考,考生还须参加省统测统考并合格。

美术学类和书法学专业录取时均不分文理,对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相关规定或招生计划编制系统有限制的山东、湖南、辽宁、陕西省,则按文理科分别排队,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作为承担“国家专项计划”的高校,将在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贫困地区考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独志愿、单独批次、单独划线,原则上在当地一本批次最低控制线以上录取。

第二十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的定向就业本科生,一经录取,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若在当地提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在提档线下20分以内、一本线以上择优录取。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第三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重点招收边远农村、高寒地区、山区、牧区的考生,并适量招收散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预科生预科期间不录取专业,专业将在预科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成绩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

第三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生源限定在西藏、新疆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三十二条 为了使志愿学医的考生明确学习志向,西安交通大学在陕西省实行医学类专业与其他类专业分学校代码招生;护理学、法医学、医学试验班(预防)专业在江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提前批次招生,在河南省和山东省实行一批单列计划招生。

对于高考成绩高于我校理工类一本批次提档线但录取到医学类专业的陕西考生,在第一年内不得跨医学类学科申请调整专业;对于高考成绩低于我校理工类一本批次提档线录取到医学类专业的陕西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跨医学类学科调整专业。

提前批次和一批单列计划录取的护理学、法医学和医学试验班(预防)专业学生不得跨医学类学科调整专业。

第三十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又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予以正常录取;我校将对录取的所有新生进行体检,凡有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详见我校《2017年招生专业体检标准》,请相关考生慎重填报。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其他

第三十四条 我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遇陕西省物价部门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条件,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取。

第三十五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贷款以及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同时,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专门设有“春雨助学金”。

第三十六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西安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招收保送生、少年班大学生、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特长生,开展自主选拔招生等工作,具体招生办法参见各项目招生简章。

第三十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美术学类和书法学专业根据本章程及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中所涉及的加分和降分优惠录取政策,均针对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满分不等于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将按比例折算。

第四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日、俄等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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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2022年西安交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2年西安交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以下是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交通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 校招 生专项计划实施 工作 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文件的总体要求,西安交通大学结合学校“扎根西部、服务国家、世界一流”的办学定位,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吵备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2022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学校本着“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拔,择优录取。


一、报名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乐于助人、自强不息、德才兼备,来自于边远、贫困、 民族 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具体实施区域以有关省(区、市)确定的为准)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完成。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报名条件:


1.符合2022年统一 高考 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计划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人数为160人左右,将根据考生实际报名与材料审核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并报各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备案。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招生计划将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适当倾斜。最终招生计划及专业分布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三、报名程序


2022年西安交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报名采用考生本人自愿申请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4月25日。报名者须在此期间内注册并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无需寄送纸质材料。具体步骤如下:


1. 网上报名:登录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点击进入“报名登录”, 志愿 填报学校选择“西安交通大学”,报名类型选择“高校专项”,严格按照操作提示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所有材料提交后不得修改。


2. 电子版材料清单:


(1)经中学加盖学校公章后的《西安交通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须为网上报名 成功 后生成的带条形码的申请表)扫描件,申请表中的成绩应包含高中期间各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及近3次月考(模考)成绩;申请表的个人陈述中应包含思想品德、家庭经济状况、个人 成长 经历、特殊事迹等内容;


(2)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父亲和母亲的户籍页或监护人(孤儿)的户籍页及考生本人户籍页的扫描件;


(3)高中阶段相关获奖 证书 的扫描件(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报名材料上传)。


注:考生上传的所有材料均需中学审核、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并在学校详尽公示。


四、选拔程序


1. 报名资格审核: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22〕3号文件要求,在5月20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报名考生户籍、学籍等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不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我校将不对其进行材料审查,按报名无效处理;


2. 材料审查及资格认定: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的家庭户籍、考生学籍及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再次审核,对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社会活动、旦森个人陈述、特殊事迹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我校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名单;


3. 结果公示:学校将获得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考生也可在报名系统中进行查询。公示无异议者可参与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报考与录取。


五、录取办法


1. 入选高校专项计划资格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模碰亩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2. 填报志愿 时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的 高考志愿 ;


3. 录取时将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省计划择优录取,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为考生分配专业。如生源不足,不再征求志愿或降分录取;


4. 我校认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 分数线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相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浙江 省的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为一段线);


5. 对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其选考科目要求与普通高考报名时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6. 高校专项计划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源省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投档的批次。


六、日程安排


1. 网上报名时间:4月15日-4月25日。


2. 各省(区、市)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并公示:5月20日前。


3. 学校完成材料审查,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公示:5月31日前。

❻ 西安交大等大学的自主招生条件是什么

2015年西安交大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如下:
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高中理科优秀毕业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考: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竞赛的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考生;

3.高中阶段数学、物理或化学单科成绩特别优秀,单科平均排名在全年级前5%的考生(需提供该科目历次考试的成绩单及排名);

4.创新潜质突出者(需有论文、报告、专家评价等证明材料支撑)。

补充:
2015年西安交通大学自主招生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1日~3月31日。报名者须在此期间内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于2015年4月3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将以下纸质材料以EMS快递方式寄(送)至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字样)。

具体步骤如下:

1.网上报名: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志愿填报学校选择“西安交通大学”,报名类型选择“普通自主”,严格按照操作提示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获奖证书等相关支撑材料的电子版。所有材料提交后不得修改。

2.提交纸质材料清单:

(1)《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申请表》(注:该申请表须为网上报名成功后生成的带条形码的申请表,考生所在中学负责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并加盖学校公章);

(2)高中阶段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报告、专家评价等证明材料的原件。

3.材料审查:

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按照《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材料审查办法(试行)》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确定2015年我校考后自主招生考核名单(原则上不超过我校2015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0%),于4月底前向社会公示。

资料来源: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网

❼ 2022年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招生院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一条学院性质:民办全日制(教发函〔2004〕71号)


办学地点: 陕西 省 西安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 尚稷路8715号


培养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制:四年


第二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简介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是国家教育部2004年5月批准成立(教发函[2004]71号)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学院现设有10个系,33个本科招生专业,16个研究所,计划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在十八年的办学过程中积聚了大量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秉承一贯的“起点高、要求严、厚基础、重实践”的育人指导思想,明确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办学定位,制定了以培养基础好、技能强、素质高的可持续发展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着力构建按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按学科大类打好基础,按 就业方向 安排模块,使学生横向可转移、纵向可者孝提升的本科培养体系,形成了“理论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素质拓展提升体系”三位一体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学院在争创名校的战略指导下,注重因材施教个性化培养,让所有入学的学生都能全面发展茁壮 成长 , 努力 创办出富有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的国内一流名校。


第五条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成绩合格,颁发国家和社会承认的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普通本科 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 书 。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


第六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根据学校根据发展规划、贺嫌兆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 校招 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院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等录取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 考试 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按照 理工 类、文史类、 艺术 类分类分专业录取, 高考 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根据各省录取模式的提档要求及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实行 平行志愿 录取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顺序 志愿 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二条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


第十三条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 录取分数线 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平行志愿位次为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艺术类考生专业科目成绩合禅租格(省统考通过或取得学院专业课校考合格证)、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 分数线 者,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时,按照考生位次高低顺序择优录取。


若各省级招办有具体规定的,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专业选考科目范围 填报志愿 ,并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规定进行录取。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除艺术类专业外,学生进校第二学期末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十七条如学院录取政策与所在省录取政策相冲突,按所在省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收费按在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抄送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 新生 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我院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除日语专业外,其它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西安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 尚稷路8715号邮编:710018


学院招办:029-86652007、86652008、86652009、86654990(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xjtucc.cn招办网址:http://zhaoban.xjtucc.cn

❽ 西安交大本科学分怎么算

学生应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和获得的学分真实、完整地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课程成绩的评定包括过程考核(含平时成绩、阶段测试、实验等)和期末考试环节。过程考核占课程成绩比例不低于30%,不高于70%。各课程的成绩评定办法由任课教师或课程小组制定,在教学任务落实时予以明确,并向学生公布。学分绩=∑(课程成绩×学分)÷∑学分。

学生修读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四年制学生取得的学分累计达到培养方案总学分的70%,医学五年制学生取得的学分累计达到培养方案总学分(不含集中实习学分)的90%,其他五年制学生取得的学分累计达到培养方案总学分的80%,方可进入毕业年级。

补考与重修

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可选择补考或重修。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每门课程补考限一次,重修不限制次数。

所在专业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第七、第八学期(五年制第九、第十学期)的课程成绩不及格且无法重修的,可于毕业前补考,累计不超过两次。因调整培养方案而无法重修的,补考累计不超过两次。

学生参加补考应办理手续,在不及格课程修读学期的下一学期开学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补考。补考成绩按卷面成绩记载,并做补考标记。未参加不及格课程补考或补考不合格者应重修。

学生参加重修应办理手续,随选择的授课班级上课及考核,成绩评定办法由任课教师或课程小组制定,重修成绩做重修标记。

未办理补考、重修手续者不得参加考试。

以上内容参考:

西安交通大学教务处-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规定(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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