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
㈠ 河南大学汉语言自考
您好这位朋友,首先愿您今天好心情。为了准确的回答您的问题,我提供给您以下信息,望您对学士学位的问题可以全面深刻准确的了解,请您务必仔细阅读,以下是资料内容: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
有关规定(试行)
为贯彻落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加强我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管理,确保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豫教高一字〔1990〕216号)有关规定,结合省学位办有关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我校主考专业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进步,品德端正,作风正派;
2.在三年内完成自学考试本科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毕业证书;
3.已在我校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4.按要求撰写学位论文,通过论文答辩,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5.所有毕业生原则上取得毕业证书后两年内有资格申请学位,逾期一般不再受理。
二、符合以上规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本科段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者。
2.因其它原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应该授予学士学位者。
三、申请学士学位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必须填写《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登记表》一式两份,连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参加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准考证(原件),于每年的3月底前报送教务处考试管理科(自学考试办公室),并缴纳学位评审费等有关费用。
四、本规定未尽之处,依据省学位办有关文件执行。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㈡ 河南大学毕业生档案如何管理
河南大学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7号令,以下简称27号令)、《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以及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等,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档案是指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学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以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有效地开发利用。
第四条学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制订档案工作制度。各单位(部门)要把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移交、归档工作纳入教学、科研及管理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中,并定期进行考评。
第五条各单位和全体师生员工都应遵照《档案法》承担保护和移交档案义务,有权抵制和检举违反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 我校档案工作由校长领导,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负责档案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和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
(三)建立健全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档案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档案库房、发展档案事业所需设备以及经费;
(四)研究决定学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
第七条我校档案工作由档案馆统一管理,其基本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二)拟订并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管理办法;
(三)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对各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并组织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负责学校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的征集、接收、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与销毁等工作;
(五)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六)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七)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八)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待条件成熟时申请创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九)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一名专职或兼职档案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档案工作,按时移交档案,做到立卷规范,归档材料齐全、完整。
第九条校产办、校医院、附属医院、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幼儿园等单位应设立档案室,确定一名单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在校档案馆统一管理下,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与归档
第十条学校各单位对集体或个人在学校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必须按照规定整理、立卷,并及时向档案馆(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十一条应当将纸质档案材料、电子及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档案材料同步归档。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
(一)党政管理类。学校党群、行政系统各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及纪要;工作计划、规划、总结;规章制度;请示、报告、批复;图表、声像和上级机关与本校有关的来文等材料。
(二)教学类。学校在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教学研究等各个环节中形成的不同载体的材料。主要包括综合管理、学科与实验室建设、招生、学籍管理、课堂教学与实践、学位工作、毕业生工作、教材等材料。其收集与整理按《关于印发〈河南大学各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通知》(校行字〔1995〕70号,以下简称《期限表》)有关规定执行。
(三)科研类。学校在科研工作中,从科研立项开始直至成果推广应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数据、照片、声像等材料。其收集与整理,按《期限表》有关规定执行。
(四)基本建设类。学校在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项目中形成的具有凭证、参考价值的材料。其收集与整理按《期限表》有关规定执行。
(五)仪器设备类。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的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材料等。
(六)产品生产类。学校在产学研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样品或样品照片、录像等,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的照片、录像等。
(七)外事类。学校派遣有关人员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考察、讲学、合作研究、学习进修的材料;学校聘请的境外专家、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学校开展校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及管理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专家、教师、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等材料;学校授予境外人士名誉职务、学位、称号等材料。
(八)出版物类。学校编辑出版的学报、其他学术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出版发行纪录及业务活动中产生的材料。
(九)财会类。学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工资清册等在会计活动中各个阶段形成的不同类型的具有长期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的材料。其收集与整理按《期限表》有关规定执行。
(十)声像类。以感光和磁性为载体,以影像和声音为主要反映方式,并辅有文字说明的能反映学校各方面职能活动的重大事件以及学校面貌的影片、录像、照片、录音、磁带(盘)等声像材料。
(十一)人事档案类。教职工人事档案和学生人事档案。具体归档范围按照《河南大学教职工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细则》和《河南大学学生档案管理细则》执行。
(十二)人物类。主要包括历任校领导、院士、资深教授及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活动中对学校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个人等人物情况的材料。对于个人在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材料,档案馆可通过征集、代管等多种形式进行管理。具体归档范围按照《河南大学人物档案管理细则》执行。
(十三)实物类。主要包括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物品。具体归档范围按照《河南大学实物档案管理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归档要求:
(一)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归档制度。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学校档案馆移交。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是原件,且齐全完整,归档的案卷质量应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格式统一、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禁止使用字迹不牢固的铅笔、圆珠笔和质地次劣的纸张、胶片。
(四)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执行。
(五)校档案馆应采用先进的档案保护技术,防止档案的破损、褪色、霉变和散失。对已经破损或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当及时修复或复制。对重要档案和破损、褪色修复的档案应当及时数字化,加工成电子档案保管。
(六)凡由几个单位合作完成的工作或科研项目,由课题主管单位负责整套档案的立卷归档,协作单位保存自己所承担任务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并将有关的复制件送交主管单位保存。
第十三条 归档时间:
(一)党政管理部门和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在次年6月底以前归档。
(二)各教学部门和按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学年度寒假前归档。
(三)科研类档案应在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归档,基建类档案应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归档。
(四)仪器设备类在开箱验收后归档。
(五)产品类档案应在试制定型后归档。
(六)当年产生的会计材料,财会部门应于次年6月底前整理组卷。本部门保留3年,期满后的次年6月底前向档案馆移交。
(七)声像类综合性管理材料、照片归档时间为次年6月底前,声像载体材料在完成制作后3个月内归档。
第四章档案的管理
第十四条档案馆要建设专用的、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库房,对不适应档案事业发展需要或不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的馆库,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08)的要求及时进行改扩建或新建。
第十五条 档案馆要建立健全档案接收、征集、保管、统计、鉴定、利用、销毁等管理制度。接收档案时,要依据移交清单仔细核对,按照规定的分类、编号方案进行统一分类、登记、编目、排列。
第十六条 档案库房要有防盗、防火、防潮、防高温、防强光、防鼠、防虫、防尘、防污染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凡属国家秘密的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设立专门库房,并进行重点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十八条 加强档案业务建设,逐步实现档案标准化、信息化和现代化管理。
第十九条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经常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执行档案统计年报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第五章档案的公布与利用
第二十一条校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档案。未经学校授权,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公布学校档案。凡涉及国家秘密的、专利或技术秘密的、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形成单位规定限制利用的不对外公布。
第二十二条 校档案馆要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并积极开展档案编研和档案利用工作。
第二十三条利用档案必须遵循如下规定:
(一)学校各部门(单位)查阅本部门(单位)归档的档案,经办人可直接到档案馆查阅,查阅非本部门的档案须经归档部门同意。
(二)学校工作人员查阅利用档案时,必须凭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说明查阅目的,办理查阅登记。馆藏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如必须借出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及时归还。
(三)外单位查阅、利用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后,在阅览室查阅。
(四)凡查阅、摘抄、复制重要、珍贵的档案,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并填写《利用档案登记表》;涉及专利或成果转让的档案,按专利法和成果转让的有关规定办理。需要利用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国家秘密,须经学校保密工作部门批准。
(五)利用者须对档案的安全、完整负责,违反查阅规定的要追究其责任。
(六)校档案馆是学校出具档案证明的唯一机构。校档案馆应当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用于公益目的的,不得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商业目的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取费用。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档案,校档案馆应当无偿和优先提供。
(七)档案馆应当采取多种形式 (如举办档案展览、陈列、建设档案网站等),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条件许可时在相关专业的高年级开设有关档案管理的选修课。
第六章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第二十四条档案的鉴定工作应在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领导下,由校档案馆和有关单位共同组成鉴定小组,全面审查、鉴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和密级,对超过保管期限,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提出销毁意见,写出报告,登记造册,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七章档案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职员职级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学校对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档案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二十六条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职责:
(一)热爱档案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钻研档案业务理论知识,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二)做好本职工作,制订和实施所管辖类别档案的归档细则。专职档案人员要认真做好档案的接收、征集、编写案卷目录、分类、排列、归档、管理和统计工作。各单位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应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填写好卷内目录和移交清单后,向校档案馆移交。
(三)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参考资料,要积极主动参与档案的编研工作,认真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和咨询服务工作。
(四)遵守国家的保密规定,保证档案的安全,做好库房管理和设施的维护及使用。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我校各单位或个人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学校给予表彰与奖励:
(一)收集、征集、整理、保护、利用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将重要或珍贵档案资料捐赠给学校的;
(三)按规定整理、立卷(材料齐全、完整、准确),准时向校档案馆移交本单位档案的;
(四)抢救档案有功,使学校档案免遭损失的;
(五)同违犯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或擅自销毁档案的;
(二)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擅自出卖、赠送、交换档案的;
(五)不按规定归档、拒绝归档或将档案据为己有的;
(六)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南大学档案管理办法》(校行字〔1995〕150号)同时废止。
㈢ 河南大学保研条件
教育部出台,要求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保送研究生名额一般按该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5%左右确定。在教育部下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对未设立研究生院的"211工程"高校,要求一般要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5%左右确定。经教育部确定的人文、理科等人才培养基地的高等学校,按教育部批准的基地班招生人数的50%左右,单独增加推免生名额,由学校统筹安排;对国家发展急需的专业适当增加推免生名额。另外,设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接收本校推免生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推免生总数的65%,其中地处西部省份或军工、矿业、石油、地质、农林等特殊类型的高等学校,上述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75%。
申请保研一般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自荐信
3、导师推荐信
4、成绩单
5、由申请者现所在学校教务处提供同意推荐免试的证明信,并加盖公章
6、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复印件
7、有的学校要求英语水平类证书(如四六级、托福、GRE等成绩)
㈣ 河南大学开展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全校各相关学院:
为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确保自考生申请学士学位上报数据格式规范、准确,现通知如下:
一、学士学位申请
(一)申请条件
1.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有效时间为毕业后一年内(2022年6月毕业、2022年12月毕业),超出时间不予受理。
2.须敏胡取得河南省学位办、河南省招生办和河南大学组织的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的合格成绩(成绩单四年内有效)。
3.撰写学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成绩在良好以上。
(二)申请时间安排及要求
1.学士学位外语成绩合格,并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者请于2023年3月15日前向各主考学院提交学士学位论文电子稿,以及论文查重报告书;经学校查重、评审合格、成绩在优良以上者参加4月中下旬的论文答辩(具体答辩时间以各主考学院规定时间为准)。
2.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及《河南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指导意见》,将对所有申请学士学位的论文进行查重,查重不合格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三)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1.参加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时的2寸电子照片和纸质照片(白色背景,照片以JPG格式,用身份证号命名,文件保存后不得大于20kb);
2.毕业证、毕业生登记表、学信网上电子备案表、身份证;
3.学士学位外语成绩合格证和准考证(丢失者提供身份证、照片以及本人一起的照片为证,另须本人保证书一份,保证提供的文字和图片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4.学位论文查重报告(网上查重后下载);
5.填写《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中本人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
6.河南大学2023年自学本科学位登记表(见附件二),请在备注栏注明个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7.凡2023年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确保能联系到本人,如更换联系方式请第一时间告知主考学院联系人。
河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3月1日
主考学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文学院:联系人:臧老师
联系电话:0371-22863027 邮箱:[email protected]
2.文化产业与旅游管理学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8236586797 邮箱:[email protected]
3.体育学院: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5037898587 邮箱:[email protected]
4.外语学院: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1-22865645 邮箱:[email protected]
5.音乐学院:联系人:金老师
联系电话: 0371-22650005 邮箱:[email protected]
6.美术学院: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13569531234 邮箱:[email protected]
7.教育科学学院: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电并物话:0371-23881803 邮箱:[email protected]
8.经济学院: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371-23881607 邮箱:[email protected]
9.商学院: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电话:0371-23881089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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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河南大学新生宿舍条件带空调,宿舍内部环境图片
河南大学宿舍有四人一间也有六人一间价格不同, 河南大学宿舍环境还不错,不过有的旧宿舍环境不怎么样,总的来说 有阳台、卫生间、电风扇,储物柜足够你用。
至于吃饭,河南大学食堂有四个,个人觉得最好吃的应该是桂园,娱乐嘛,若是男生喜欢体育,两个操场,娱乐看个人安排,活动挺多的,但没多大意思。
河南大学大一可以带笔记本,两个网络接口,如果四个人同时用,得买交换器,挺方便的,网费一月5元,网速嘛,实在不敢恭维,但早上早起上网速度还是可以的。
安大暑期宿舍开放,自习室开放,每年离大三的比较近的教学楼作为自习室,图书馆的自习室是一直开放的,不过是普通自习室,没有空调,只有电扇,寝室限电的度数,电吹风只能用小档,貌似是500W了。一个楼层有一台洗衣机,可以买洗衣卡,冬天限电11:30熄灯。食堂和水房、浴室是开放离大一比较近的那边
河南大学宿舍管理较为人性化,宿舍一般11点30分关门,晚归的同学可以通过校园卡应急小门进入楼栋。宿舍不允许外来人员借宿。每次放长假,都需在离校前到管理室登记。女生宿舍严禁男性进入,如果宿舍里已有大量女生在宿,行李就算再多,男性家长都不得入内帮忙。
河南大学安全意识十分重要,切勿随意相信上门推销的人,尽量要求其出示学生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勿将贵重物品放在易被看到处。
河南大学新生QQ群:119408121 ( )
总之,大家离家住校,万事都需小心。在军训期间一定要好好研究住宿管理条例,做到心中有数。
河南大学本科生4人间,有独立的卫浴,独立阳台,有空调、直饮水热水器、每幢楼的负一层都有公共浴室、热水房、商铺。在宿舍内还安装了电话、网络接口、鞋架、毛巾架等。
宿舍打水、洗澡都很方便,只要办一张“一卡通”,在学校里走到哪都不怕。连寝室开门的钥匙也设计得很独特,看上去是普通的塑料外壳,内含特制磁卡,只要一贴在门把上方“刷”地门就开了,很安全!学生可以拎包入住,堪比星级宾馆了!
河南大学现有学生宿舍20幢,总建筑面积9.28万平方米,拥有学生住宿床位10000余张,
学生每4人一间。两间寝室共享用一个阳台,阳光充足。房间设施完备,人均拥有一个吊柜、一个书桌和一张书柜,房间内部设计合理,为同学们的生活和学习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住宿费:1000元/年。
河南大学也有四个人住一个宿舍熄灯,上学期间不准也不归宿,有时候早晨有学工处的人突击查宿舍,逮着了要处分的,平时注意宿舍卫生,学院和学校都会有人检查,大概周三学院检查,周四学校检查。大一原则上不让带电脑,大二可以。大一不可以上网(宿舍里的),大二过英语四级就可以申请了。大概就这么多吧,对了还有,宿舍有一年1200,600不等的,你们男生宿舍估计是1200的。欢迎来江大电源插孔在书桌上卫生间要看是几区,4区好几栋都没有独立卫生间的,不过公用的有专人打扫都挺方便的住几区是由宿管科统一安排的书桌也是有差别的不过我个人觉得4区的书桌舒服一点2区不怎么爽再就是大一的一定要进出关门大一宿管管理不是很好,一直有人丢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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