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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本科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7-17 07:49:30

❶ 山东大学的泰山计划是什么

山东大学泰山学堂是为实施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而设立的,依托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计算机科学等5个学科,培养一批基础扎实、学风朴实,富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

据了解,山东大学泰山学堂立足多元多次选拔学生,优中选优,控制学生规模,实行小班授课的精英教育,将为学生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截至目前,共从山东大学2009级和2010级数学、物理等专业中选拔出93名优秀学生进入学堂。

泰山学堂探索实行住宿学院制、游学制和导师制等学习和管理模式,学生与专业老师同住一栋宿舍楼,便于有问题时随时交流;每个学生有两个不同专业的导师,采取跨专业学习。学生在学习期间可以变换专业取向,最后根据自己稳定的兴趣,确定最终专业取向。学生可以享用整个山大、国内名校甚至世界名校的资源,在申请批准后,可以背着书包“到处跑”。每个学生都将有留学经历,本科四年约有一年时间在国外学习。

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表示,泰山学堂通过选拔具有培养潜质的一流生源,为其配备一流师资,创造一流的学习条件,努力培养一批未来的大学问家、大科学家,使进入泰山学堂的学生具有成为未来学界领军人物并逐步跻身国际一流科学家队伍的素质和潜能。

❷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学籍的管理,《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业经学校研究通过,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山东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学分和毕业学分要求由专业培养方案规定。

第四条 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学生可在标准学制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不含因病休学时间)。

第五条 学校实行每学年两学期制,暑期学校作为正常教学的有益补充。

第六条 学校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可根据相关规定通过转专业、专业分流等方式确定修读专业。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组织或者参加学生团体、文娱体育活动等;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得到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时,可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及教职员工侵犯个人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履行归还贷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九条 被山东大学录取的新生应持《山东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合格者予以注册,建立学籍。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罹患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确已康复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到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合格者随下一年级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在校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时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要求按期注册超过两个周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未按规定缴纳学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者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不予注册。未注册者不得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章 修课与学分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学生选课自主负责制。学生应按教学计划选课,每学期选修最高不超过35学分。

第十四条 学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可辅修其他专业的课程。

第十五条 学生选修相关课程,参与考核并获得合格以上成绩的,可获得该课程对应的学分。

第十六条 学校允许学生自修部分课程。学生须在开课两周内申请办理自修手续。申请自修的学生,应按要求参加日常考核和期末考试,以获得相应的成绩评价。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课、实验课、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等必修课程不得申请自修。

第十七条 课程和学分的互认和置换。学生可根据校际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其他学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和学分,经学校审核后予以承认。转学、转专业和国内外校际交流的学生可申请课程置换。课程置换由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专业的要求进行,须在每学期成绩登录前完成。

第十八条 因健康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的学生可由本人申请,经校医院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同意,参加“保健体育课”的学习和考核。

第十九条 学生所选教学计划内必修、限选课程考核不合格时必须重修;任选课达到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时,考核不合格课程可免于重修。重修可采取插班重修和自学重修等方式。

第五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学分绩点管理。课程成绩记录和学分绩点的计算按照山东大学学分制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课程考核成绩由日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等组成,具体成绩组成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并预先告知学生。

第二十二条 未办理选课手续不得参加相关课程的考核。

第二十三条 除申请自学重修的课程外,学生必须按时上课并完成各教学环节。无故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三分之一以上学时者,取消考试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请缓考,缓考随期末考试进行,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本科生院办理缓考手续。未办理缓考手续而不参加考试的按旷考处理。参加考试但不上交试卷的,按旷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对成绩不合格或不理想的课程进行重修时,应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成绩不合格或学分绩点低于70分的课程进行重修时,首次重修免费,二次及以上重修时,须按学校相关规定缴费。

第二十六条 凡考试违纪或者作弊者,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程记零分。学校将依据《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七条 在校生的中英文成绩单由成绩自助打印机打印,显示最高成绩。离校生的成绩证明由学校档案馆提供。

第六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 学生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我校继续学习时可以申请转学。转学须由本人申请,经双方学校同意,由学校报山东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跨省转学者应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山东省教育厅协商,经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入山东大学学习: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或三年级及以上的;

(二)非教育部所属重点高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或者委托培养的;

(四)受所在学校纪律处分的;

(五)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条 在读一、二年级的学生,达到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成绩要求,或通过学校组织的转专业考试,或因特殊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经学生申请并得到接收学院同意的,可转入新的专业学习。

第七章 学籍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籍处理方式主要包括成绩警示、留级、休学、复学、退学等形式。

第三十二条 对于平均每学期所修教学计划内规定不足15学分的学生,学校给予成绩警示。

第三十三条 学生必修、限选课程不合格达到25学分时,须降入下一年级修读。

第三十四条 休学与复学:

(一)学生申请休学时应提交休学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申请休学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二)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办理休学手续,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三)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其医疗费用按学校规定处理。

(四)休学期满,学生应于学期开学前向所在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三十六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七条 退学的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八章 毕业、学位、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获得规定的学分,学校准予其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 符合毕业条件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70分及以上,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要求,无重大学术违纪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十条 在完成本专业学习的同时,跨专业或者跨学科门类选修其他专业课程的,达到辅修要求的,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授予其第二学位。

第四十一条 已选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但学分未达到毕业要求且修业年限超出学校允许的最长修业年限的,经学校审核后作永久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二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但未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而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后颁发肄业证书。

第四十三条 毕业、结业、肄业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时,学校不予补发。可经本人申请,学校档案馆经审核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或者出现重大学术违规行为者,学校将取消其获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权利。对于已经发放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有权追回,并报请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从2013 级学生开始实行,2012 级以上学生的学籍管理仍按原规定(山大教字〔2007〕68号)执行。

❸ 山东大学经济学类具体都有何专业

山东大学经济学类包括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保险学、金版融工程六个本科专业、彭权实戈班和经济与金融国际化实验班。

山东大学是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起源性大学。其主体是1901年创办的山东大学堂,是继京师大学堂之后中国创办的第二所国立大学,也是中国第一所按章程办学的大学;其医学学科起源于1864年,开启近代中国高等医学教育之先河。

从诞生起,学校先后历经了山东大学堂、国立青岛大学、国立山东大学、山东大学以及由原山东大学、山东医科大学、山东工业大学三校合并组建的新山东大学等几个历史发展时期。

❹ 山东大学600分能上吗

根据往年分数线来看,高考600分左右是可以上山东大学的,山东大学在大部分省市区的录取分数线都在550分以上,但是如果想要稳妥,需要超过更高分数。

山东大学2021年在山西本科一批A段普通类录取分数线理科最低分是600分,位次是4522;文科最低分是608分,位次是627。

选山东大学的推荐专业

数学专业

数学学院不只有数学专业,还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等专业,为我国数学培养了大量的人才。数学是伴随人们一生的学科,从小学到大,如果对数学感兴趣,并且想更好的深造,可以在山东大学进行学习和交流,学校提供最前沿的科研平台,吸引大量的学生前往。

化学专业

化学专业是山东大学第一个进入ESI排名前1%的学科,属于第一批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化学方向的本科生的培养工作也十分的专业以及分层次培养,分为由高到低培养方案。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山东大学

❺ 2022年山东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山东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 工作 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山东大学,简称山大。英文名称为Shandong University,简称SDU。学校法定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学校在青岛市、威海市设立校区,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


第三条 学校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


第四条 山东大学秉承“为天下储人才,为国家图富强”的办学宗旨和“学无止境,气有浩然”的校训,始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致力于培养最优秀的本科生和最具创造力的 研究生 ,加快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和国家败肢急需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形成了具有山大特色的多层次、立体化的高端人才培养体系。


第五条 学校本部和码毕青岛校区本科招生院校代码为“10422”,青岛校区招生学院包括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威海校区本科招生院校代码为“19422”。考生 填报志愿 时分别填报察模世,分别录取。


第六条 所有 毕业生 统一颁发山东大学本科 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山东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学校各种类型招生工作,在制定学 校招 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领导作用。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守并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并于每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招生工作。


第八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为: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提供咨询服务;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录取工作相关问题;组织录取 新生 的复查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


第九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 山东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结合我校办学目标及办学条件、毕业生 就业 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 高考 加分项目,山东大学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的最高一项,且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2.山东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


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不退档,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 志愿 。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体检不合格或未达到录取线等情况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可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山东大学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专业分配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应省份同分比较规则执行;对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省份,依次优先录取高考实考分高者、高考语文加数学成绩高者、高考语文成绩高者、高考外语成绩高者,来源计划录满为止。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无差别;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山东大学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 考试 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相应规定。在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批次,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5.保送生、 强基计划 、综合评价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艺术 类、 体育 类、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录取。


6.山东大学护理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学习 。


7. 强基计划 、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非 西藏 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等类型录取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


8.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政治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建议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该专业志愿。


9.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实际情况,学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行按学分计收 学费 。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构成,专业注册学费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年收费标准确定,学分学费按实际修读学分计收,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


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我校各本科专业学费一般约为5000-78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约为9000元/年;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为国家示范性学院,根据相关政策,学费约为12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期间学费约为35000-45000元/年。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一般为800-1200元/年。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依据国家和山东省最新政策执行。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我校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设有各类奖助学金,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山东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山东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咨询和联系方式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www.bkzs.s.e.cn


咨询(监督)电话:0531-59626977


传真:0531-88564787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531-88364422(受理违规违纪问题举报)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bkzsw.wh.s.e.cn


咨询(监督)电话:0631-5688282


传真:0631-5688282


校区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631-5688364(受理违规违纪问题举报)

❻ 中国高校创新创业学院联盟有多少高校参与

6月2日,中国高校创新创业学院联盟在山东大学中心校区成立,中国高校创新创业学院发展论坛同期举行。教育部高等学校创新方法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副主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副书记李茂国,山东大学党委常委、副书记仝兴华出席成立大会并致辞。教育部高等学校创新方法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来自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同济大学、天津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等全国140余所高校和20余家企业的代表参加了相关论坛。

正如今年1月,山东大学校长樊丽明在《人民日报》上所表示,对于高校来说,应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全面推进综合改革的重大课题,作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一流大学的重大机遇,作为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自觉行动,全面加以推进。山东大学在创新创业方面将继续丰富教育形式,构建开放式育人环境;实现教育全覆盖,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大支持力度,健全政策保障机制。

来源:澎湃新闻网

❼ 山东大学(威海)数理经济实验班

这是《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数理经济学实验班”管理暂行办法》

一、招生

(一)实验班学生在每年新生入校后从我校理科生中择优录取,班级规模为40人。

(二)报考条件为数学、英语高考单科成绩排名在全校理科生中均在前15%者。

(三)选拔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科目为数学、英语,经笔试选拔确定60人进入面试,面试由我校与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专家组进行,笔试与面试成绩相结合确定40人编入实验班。

二、教学

(一)实验班学生为我校与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联合培养,培养方案由三方根据国际一流大学经济学本科生课程体系并结合中国办学实际协商确定。

(二)数学、统计学、英语及其它基础课程由我校负责选派责任感强、教学经验丰富、水平高的教师进行教学。英语起点全部为三级班,单班授课,其它课程视条件可适当与其它班级合班授课。

(三)经济学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及毕业论文指导由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负责选派责任感强、教学经验丰富、水平高的教师进行,所有课程均单班授课,单独考核。

(四)日常教学工作由我校数学与统计学院组织实施。

三、管理

(一)实验班学生具有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学籍,该班隶属于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数学与统计学院,由该院按照我校常规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负责学生日常管理。

(二)实验班学生实行淘汰制,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转出实验班,转入相近专业普通班学习,不再享有实验班学生的各项优惠政策。

1、每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低于70;

2、二年级结束时未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三)转出实验班学生的后续学习按学生转专业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政策

(一)实验班学生毕业时颁发山东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毕业专业为我校已有的数学类或经济类专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授予理学和经济学两个学位。

(二)实验班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指标单列,推荐比例不低于该班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0%,并优先向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推荐。

(三)实验班学生按经济学类专业标准正常缴纳学费。

(四)实验班学生在评定校奖学金、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及其它评优时,评奖比例为普通班的两倍。

(五)实验班学生图书借阅可享受研究生待遇。

(六)实验班学生可根据需要安排固定自习教室。

(七)实验班学生优先参加各类培训、竞赛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2012年实验班应该还会有。
我的同学有在10级实验班的,就是学习压力有些大,其他的都很好哦。宿舍学习氛围相当浓厚,由于是小班,同学之间关系也很融洽,大家的能力都很强,可以相互学习。学校给的照顾也不少,比如有自己的自习室,图书馆可以借更多的书,奖学金名额多,保研名额多等等。总之,如果您有机会的话,一定要尝试一下呀。祝您成功。

❽ 求山东大学的有关本硕或本硕博连读的学习方面的要求

山东大学关于硕博连读培养研究生工作的规定

为适应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需要,吸引优秀博士生生源,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硕博连续培养(以下简称硕博连读)研究生工作做以下规定.
开展硕博连读学科,专业的基本条件及审批
(一)申请开展硕博连读工作的学科,专业,应是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二)开展硕博连读工作的博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应有较强的师资队伍,有较好的可供研究生进行学习和科研训练的条件,已建立起从硕士生到博士生的完整课程体系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三)拟开展硕博连读工作的博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由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开展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人选确定
(一)人选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全日制本科毕业且获学士学位;
2,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且成绩优秀,或推荐免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
3,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或新计分方法不低于425分)或研究生第一外国语课程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
4,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需有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硕博连读的书面意见.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人选可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时确定,复试前由申请人向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培养单位按学校下达的当年度硕博连读计划数,考核确定硕博连读名单.确定为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应签署相应的协议.
硕博连读研究生人选也可在硕士生入学一年后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考试时确定.
三,硕博连读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计划开展硕博连读研究生工作的学科,专业应该根据学校关于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以及本规定,制订本专业或本一级学科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资格考试,综合能力培养,学位论文及成果要求等.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应报研究生院审批.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为五年.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以课程学习为主,时间为一年半,最长不超过二年.在第三学期末进行资格考试(详见第四部分).通过资格考试的研究生从第五学期起转为博士生培养.
第二阶段,以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为主,时间为三年.博士学位论文开题于第五学期进行.
四,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资格考试
(一)组织领导及时间安排
各培养单位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由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担任组长;以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为单位组成资格考试小组,资格考试小组应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至少五名教授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三名,资格考试小组组长由博士生导师担任.资格考试小组的组成须经本单位主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审核同意.
资格考试时间为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
(二)资格考试工作的内容及方式
招生录取时确定为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直接参加资格考试,在资格考试的基础上对硕博连读研究生进行筛选分流,通过者在第五学期转为博士生并享受博士生待遇;未通过资格考试者仍按硕士生培养.
未在招生时确定为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推荐同意,培养单位考核通过后参加资格考试.
资格考试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考核和综合水平考核两个方面.
1,政治思想考核:对硕博连读研究生平时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和组织纪律性等方面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写出评语.
2, 综合水平考核:包括英语水平,基础理论知识和创新能力三个方面,分别用百分制打分,并写出综合水平考核评语.综合水平考核方式可采取笔试,口试或笔试口试相结合方式(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由考核小组提出意见,征得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同意后进行).
各培养单位领导小组根据硕博连读研究生平时思想政治表现,资格考试情况,工作能力及发展潜力等因素,按照学校分配的转博计划数确定转为博士生培养的研究生名单.
(三)转博后培养类别的确定
无论硕士生入校时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国家计划内定向研究生,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还是山东省政府委托培养研究生,转入博士阶段后培养类别需重新确定.
(四)转入博士阶段后放弃攻读博士学位,按博士肄业处理;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但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准予结业,发给博士结业证书.
学位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可申请硕士学位.
五,各博士生培养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选拔条件,资格考试内容,规范选拔程序,切实保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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