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A. 大连理工大学考研难吗一般要什么水平才可以进入
大连理工大学考研难吗?其实并不能一概而论。要看我们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例如:本科院校是哪个层级的,专业考取是否为跨专业?专业是否是热门学科?学校分数线是多少?历年录取人数是多少?接下来,就以上情况我们详细聊聊。查看>>>各地区推荐院校报考难度分析
首先,申明一点:
考研本身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考研的过程中,找准自己的定位、学会搜集资料、搜集信息并且辅之于踏实的备考、准确的方法是至关重要的。同时,要学会坚持,不忘初心,很多同学在开始备考时,斗志昂扬,但是在进度接近尾声时,自己的志气也接近了尾声,这是万万不行的。有句话说的好:“骆驼走得慢,但终能到达终点”。我们也是,过程中,要循序渐进的进步,一步一步的坚持备考,终能到达彼岸。
接下来,给大家一一介绍:
---------------------------------基本概括---------------------------------
问:大连理工大学怎么样?
答:985高校、211高校、综合类院校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本科生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并重,已形成以理工为主,理、工、经、管、文、法、哲、艺术等协调发展的多学科育人体系。
问:考研多少分能进入大连理工大学?
答:分数线是选择院校重点关注的焦点,因此为大家整理了>>>大连理工大学历年考研复试分数线
考生要对自己的实力进行测评,比如英语、数学的实力,是否可以通过一年的努力达到此基本线,如果很难达到,建议重新进行择校。另外,为大家整理了近几年的考研国家线,希望可以供你所用>>>历年考研国家线
问:如何了解自己考研是否可以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研报考大连理工大学需要了解哪些东西?
答:需要了解大连理工大学的招生简章、招生目录、参考书目信息。关于什么是招简、招生目录?有何作用,见下方介绍:
招生简章是招生单位颁布的介绍性文件,是学生了解目标院校和进行报考的重要权威依据。考研招生简章中一般会有学校所招收专业、报考条件、报考流程、奖助政策、考试科目、参考用书、院校联系方式等信息。>>>详询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招生目录是招生单位(高校或科研院所)按院系专业颁布的招生计划,以及每个专业的考试科目。说得通俗点,专业目录就是学校告诉考生,有哪些专业招生,各招多少人,考哪些科目。参考书目是考生备考初试和复试需要的指导书目。>>>详询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目录&参考书目
由此来看,这三种信息对于考研报考大连理工大学来说必不可少。为各位考生准备了考研以上所需信息,>>点击详询各大院校招生简章 | 招生目录 | 参考书目
问:大连理工大学各专业考研知识点重难点是什么?我们该把重心放在哪一块内容上?
答:对于这个问题需要考研大纲来解决。考研大纲又分为统考大纲和自命题大纲。
考研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写或招生单位自主编写,规定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应科目的考试范围、考试要求、考试形式、试卷结构等,它是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的依据。考生如果要明确当年老师的命题重难点,那考研大纲毋庸置疑,大家不能忽略他的存在。>>>点击详询
考研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考研考点内容、不清楚考研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B. 大连理工阳光高考需要准备什么
一、大连理工大学2016农村专项计划报名条件
“筑梦计划”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确定。报名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范围及计划
1、仅限理科考生报考,生源地不限。
2、“筑梦计划”招生计划125人,分省分专业计划可参照《大连理工大学2016年“筑梦计划”分省分专业参考计划》。
三、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14日至 2016年4月25日。考生须登录“阳光高考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按要求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添加大连理工大学志愿,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或上传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a.报名申请表。考生填写完申请表后,须认真核对申请表中填写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并由学籍所在中学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加盖中学公章;考生将填写完整、本人签字、中学签字盖章、版本号与网上一致的报名申请表上传至报名系统。
b.户口簿。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c.学籍证明。由考生在读中学出具的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证明(须加盖中学公章)。
d.个人自述材料:要求须本人手写并签名。
e.报名表中所列各次高中成绩单(须加盖中学公章):高一上学期期末、高一下学期期末、高二上学期期末、高二下学期期末、高三上学期期末共5次考试缺一不可,如有特殊情况须所在中学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f.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须加盖中学公章)。
g.其他可证明申请理由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中a报名申请表、b户口簿、c学籍证明、d个人自述材料、e高中成绩单、f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等六项材料为考生必须提供的申请材料,缺一不可,并且确保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扫描图片完整清晰,否则报名无效。如考生有发明专利或省级以上获奖等须在系统《申请表》中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图片,《申请表》中不填、填写不全或未上传证明材料者,其获奖情况不予认可。
注:大连理工大学不接收考生纸介质报名材料,所有报名材料均须上传至报名系统,报名材料须保证信息完整、材料真实、页面整洁、印章清晰、文字清楚;所有签字信息均须考生本人亲笔签名。因考生没有按时确认志愿、没有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信息填写错误等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的,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审核及资格认定
1、有关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将在2016年5月15日前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对于公示合格的考生,大连理工大学将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组织专家组进行资格审核,并择优确定“筑梦计划”入选资格名单。
2、“筑梦计划”入选资格名单及专业范围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示,考生可于2016年6月3日起自行查询。
五、录取原则及办法
1、大连理工大学将在《大连理工大学2016年“筑梦计划”分省分专业参考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考生人数比例确定最终“筑梦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于2016年6月3日后通过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
2、考生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方可参与高考录取,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考生只可填报公示合格范围内的专业,如考生因错报、漏报专业志愿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高考录取时,在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大连理工大学在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40分(江苏省20分)且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大连理工大学将依据“筑梦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当生源不足时将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同时根据《大连理工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确定录取专业。
注: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招办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江苏省理科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1A1B,必测4C。
5、本次“筑梦计划”入选资格只适用于2016年高考录取使用。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6年暂不开展“筑梦计划”招生。
C. 2022年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大连理工大学成立于1949年,是一所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为原则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有70多年的办迟芹铅学史,拥有优质的教育资源,学术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团队。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主校区(含大连开发区校区,以下同)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入选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2022年2月,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第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主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主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9141。两个校区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设立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各省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十条 大连理工码好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在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和学校办学条件,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编制方案。2022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首培科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批次)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对于未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批次),将由省级招办统一进行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省份(批次)。
第十四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和内蒙古自治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学校在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类本科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均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订的有关全国性加(降)分政策,且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根据在各省份(批次)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含艺术类专业),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
第十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相关招生专业与普通类专业将分别单独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与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统一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关于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港澳台侨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2022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盘锦校区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事宜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22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主校区的英语【含英语、翻译】、日语专业和盘锦校区的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语言强化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开发区校区和盘锦校区相关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和大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大部分课程使用全英文教学和考核,英语水平低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建筑类专业的学习需要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无美术基础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按照强基计划、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
第四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 主校区的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相关专业办学地点在大连市金普新区,学生到大连市金普新区图强路321号报到;其他学部(学院)专业的学生到大连市凌工路2号报到。被盘锦校区(含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录取的学生,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报到。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籍;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并将重点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通过有关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和贫困地区新生进行资格复核,对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及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新生,一律取消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五章 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二十九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第六章 激励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在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内外团体以及个人捐赠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学金;在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学校和社会爱心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详细资讯,可电话咨询或登录招生网站查阅(咨询电话:0411-84708375,网址:),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盘锦校区的招生详细资讯也可咨询盘锦校区(咨询电话:0427-2631678,网址:)。学校纪委受理举报电话:0411-84708306。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D. 大连理工大学与盘锦校区毕业证书有不同吗
大连理工大学与盘锦校区毕业证书没有区别,两个校区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毕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属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主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
主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9141。

(4)2016年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简章扩展阅读: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已建校园占地面积56.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8.3万平方米;现有各类编制教职工334人,其中教学科研专任教师201人,包括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2人,博士生导师24人,硕士生导师146人,正高级职称34人,副高级职称68人;
现有在籍学生5729人,包括全日制本科生5231人,研究生498人;已毕业五届研究生、三届本科生。校区规划全日制本、硕、博在校生10000人,教师800人。
E. 我想自考大连理工大学,不知道我现在的学历可以参加么
可以自考大连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必须是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方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考生,应持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免考手续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5)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全国自学考试时间一般如下:4月自考和10月自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