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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特招全日制本科

发布时间: 2023-07-27 21:02:14

1. 2021年长江大学录取分数线

最低分533,省控线412。长江大学于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原江汉石油学院的前身为1950年创办的北京石油工业专科学校。

规模

截至2021年3月,学校占地面积4742亩,校舍建筑面积9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4.2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9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430万册。

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05个本科专业;有教职工3212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32639人,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4343人,来华留学生800余人。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长江大学

2. 怎样报考长江大学全日制自考本科助学班

不要听别人瞎说、直接交了钱就能报,分数没有要求,要托关系纯粹是胡扯,因为去一个人招生的可以提成1000-2000元。个人有从事过招生,不建议报自考

3. 2022年长江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长江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基蔽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长江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简烂宴称市、区,下同)高等学 校招 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


第二章学校校名、校址和性质


第三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长江大学,英文全称为Yangtze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489),上级主管部门为 湖北 省教育厅。


荆州校区校址:湖北省荆州市(邮政编码:434023)


武汉校区校址:湖北省武汉市(邮政编码:430100)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学校是国内“ 双一流 ”建设高校,是国家“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入选高校,是全国“产学研合作教育示范”高校,是国家 一流本科专业 建设高校,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共建的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参加,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调整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本科招生事项做出决策。


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部门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zszc.yangtzeu.e.cn)或校园网(http://www.yangtzeu.e.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8060550、806716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四章入学 考试 (考核)


第八条 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搏历州。湖北省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技能 高考 。


第九条 学校组织对专升本各专业考生进行相关专业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自身办学条件、 毕业生 就业 和各省(市、区)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艺术 类专业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15%。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预留计划主要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在录取过程中,根据各省(市、区)的报考生源状况,重点向生源质量好、生源充足的省份倾斜。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学生报考多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 录取分数线 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校 志愿 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校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第十四条 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从高到低录取。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加分在分专业时同样适用。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填报有我校志愿的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所在省招办的投档规则执行录取。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长江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十九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按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应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国家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标准执行。此外,建筑类专业色盲受限;护理学专业身高低于1.56米受限。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全国不组织艺术类专业科目考试,认可各省联考成绩。对未设置联考的专业,我校认可其他同类本科高校相同专业合格成绩。省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若文化分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即可报考我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相关省份,录取规则为:


①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②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80%、专业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省份,依照其成绩折算办法以及投档规则执行,根据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 体育 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省联考专业成绩(以下简称“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相关省份,按文化分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省份,依照其成绩折算办法以及投档规则执行,根据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七章 新生 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学校对体检复查不合格者视体检结果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回并报请有关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查究。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学生、体育类学生、中职类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类别专业 学习 ;定向就业招生学生、专升本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长江大学奖学金以及40余种各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 学费 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按照国家政策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九条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最低总学分,德、智、体、美、劳达到 毕业 要求时,准予毕业,由长江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 证书 ;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长江大学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八章附 则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4. 长江大学专升本

有关江汉大学专升本招生情况可参阅《江汉大学2015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江汉大学2015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我校组织开展2015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现将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
我校专升本招生对象为:2015年湖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院校、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独立学院以及成人高校举办的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说明: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指学生毕业学校为湖北省内的普通高等学校,不论生源是湖北省或外省均可,而且必须是今年毕业的学生,不接受生源是湖北省但毕业学校不在湖北省的学生。〗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修完普通高职高专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
3.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
4.报考英语专业学生应具有一定的第二外语(法语、德语、日语均可)基础;
5.身体健康。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序号;招生专业;专业代码;学制;计划招生人数
1;工商管理;120201K;2;40
2;广告学; 050303;2;30
3;英语;050201;2;25
4;电子信息工程;080701;2;30
5;护理学;101101;2;25;
合 计;150
报名工作结束之后,考试之前,学校可能根据实际报名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计划招生人数,并在网上予以公示。
三、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可以报考我校相关专业,每名学生限报一个专业。
(一)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4月10日-4月28日,现场确认时间5月5-6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3:30)
(二)现场确认地点:江汉大学J16楼A111室(资格审查、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
(三)报名程序
1.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考生于4月10日-4月28日登录我校主页“招生就业”的“专升本”栏目或通过我校主页 “教育教学”
进入教务在线,选择“专升本专栏”,按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蓝底1寸免冠彩色电子登记照(要求必须为本人,如审查发现非本人照片,取消报名资格。该照片将作为考试证及入校后其他证件照片,相片分辨率应设为300,大小不得超100kb),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提交(要求填报本人正在使用的电话,并保持电话畅通,便于我校及时联系)。
2.4月28日-4月29日,我校对专升本网上报名考生集中进行资格审核。在此期间报名学生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报名资格审查情况,审查通过的报名申请表中“本科高校意见”栏有“同意报考”。
3.报名审核通过者自行联网打印《2015年湖北省高校普通专升本学生申请表》一式三份(打印的申请表照片彩色、黑白均可),本人确认签字后(签字必须为本人手写),交所在学校教务管理部门(本 校高职学院、护理与医学技术学院专科考生交所在学院)签字盖章。
4.5月5-6日报名学生持《2015年湖北省高校普通专升本学生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已修课程成绩单一份[须经所在学校(学院)教务管理部门盖章]、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一份到我校指定地点现场确认,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交纳报名考试费130元。
5.6月3-4日,申请者本人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到我校教务处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领证地点:J16一楼A110注册中心。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6月6日一天(具体时间安排见准考证)
(二)考试地点:江汉大学主校区(具体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3门课程(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附件)。
五、录取与报到
(一)录取原则
“专升本”学生的录取工作将在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我校具体负责。我校将设定英语成绩(英语专业为英语综合、其他专业为大学英语)录取资格线,资格线按我校今年招生计划总数一定比例划定,必须英语成绩达到资格线的考生才可能被录取。对于通过资格线的考生将按三门课程考试总分,严格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比较考试科目三的成绩;考试科目三的成绩相同时,比较考试科目一的成绩,择优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二)录取结果
6月9日前,我校将在网上公布所有考生成绩,6月18日前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若公示录取名单无异议,我校将在7月6前到省教育厅办理备案手续,8月中旬前向备案后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学生在领取录取通知时,需提供本人专科毕业证原件并复印一份留我校备查。领取录取通知书的具体时间及地点见网上通知。
(三)报到
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8月底到我校报到注册(具体要求见“报到须知”)。被录取学生的档案由所在毕业学校密封加盖骑缝公章后交学生报到时一并交所在学院。
六、管理与待遇
(一)收费项目
“专升本”学生与我校2015年在校相同专业本科生执行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经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从2011级开始实行学分制管理,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上级物价部门的批复的标准执行,报到前查看网上通知。
(二)学籍管理
学生入校后,我校将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我校招收的“专升本”学生原则上单独编班组织教学,按学校现有学分制进行教学管理,如实际招生人数少于15人的专业则插入2013级相同专业,“专升本”录取学生的学籍注册手续由我校按相关规定办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的要求管理。“专升本”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学校为专升本学生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读。学生入校第一学期不参加网上选课,后续学期根据学校要求参加网上选课。学生修完规定学业,成绩合格者,按国家规定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我校学位授予要求的,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三)就业政策
“专升本”学生的就业按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政策执行。
七、报考咨询
027-84226308凌老师
八、投诉及举报
027-84225804李老师(江汉大学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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