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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3-08-28 19:25:46

① 北京体育大学的招生条件。

这学校很难抄进,第一种办法,体袭育专业健将一级凭证单招时文化科目加50、30分,二级不加分单招文化分数线历年在230—245之间。健将 证书 是体育证件里最高级的这个一般人想考的话都 普招文化在500以上,专业测试需达到260以上。
我是湖南的体育生我马上要参加高考了,你现在高二了 身体素质不是特别好的话建议不要搞体育 我查了一下你们浙江体育考试的内容100米 800米 立定跳远 原地抡铅球 对身体素质要求比较高 你现在100米 测试13秒以上建议不要参加 别应训练耽误学习 而体育又没有过 我们学校有几个这样的 感到后悔 。
如果你要搞体育的话 首先心理上要有准备 你只有一年的时间了 我是从高二下期开始练的 开始训练的一个星期感觉硬是撑不下去了 以至于上楼梯要扶着扶手全身酸痛 我们教练对我们刚进来的人“特别照顾”到这时是最需要坚持的时候,搞体育有一个过程 你一但过了这个过程你有时会感到一种说不出来的快乐 和充实我觉得这就是体育训练最吸引人的地方。
其实不一定要考北体大 也有很多好的体育学校 如湖师大 浙师大 等 以上为个人看法和小小经历希望对你有帮助。😊

② 同济大学有没有专业差

有专业级差
同济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同济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同济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学校地处上海市,本科教学主要在四平路校区(四平路1239号)和嘉定校区(曹安公路4800号)开展。
第三条 我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同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知识、能力、人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同济大学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最高领导机构,下设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处代表、教师代表、各省招生工作组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战略及规划,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对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出战略决策和安排,审议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监督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其他成员包括学校的纪委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务处和招生办公室等部门领导。负责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审核、监督等工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对具体招生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法进行集体决策。
第八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情况;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 同济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招生工作组,在招生办公室领导下开展招生宣传及咨询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同济大学面向全国招生,为促进区域、城乡间考生入学机会公平,我校统筹考虑各地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同济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计划用于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筑梦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我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六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B(含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时,对投档成绩中含省级招办认定符合教育部政策的加分,我校最多认可20分(其中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等加分最多认可10分);不认可体育特长和艺术特长加分。经同济大学认定且阳光平台公示合格的各类招生候选人,其录取标准以相应类别候选人认定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我校专业录取规则:先将考生投档成绩按第十五条规定进行调整,再将调整后的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按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2、0、0、0、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所有进档考生分科类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专业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成绩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考生,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成绩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且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科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艺术类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按照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执行。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至其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在征集志愿仍不足的情况下,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录取过程中,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及男生、女生限制。
第二十一条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制订的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普通本科专业每年预收5000元,其中建筑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每年预收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预收10000元;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年预收6500元,三、四年级每年预收16000元;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年预收150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标准不同,一般为每学年600-1200元。
第二十五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bkzs.tongji.e.cn,招生咨询电话:021-65982643、65983643、65981523,传真电话:021-65981513,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学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65980710,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同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③ 我是安徽学生,想上济南大学,问一下大学代码,和一些专业代码

济南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济南大学 学校代码:10427
第五条 学校位置:
主 校 区: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 邮编 250022
舜耕校区:济南市舜耕路13号 邮编 250002
明水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6866号 邮编 25020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
济南大学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大学和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始建于1948年,建校68年来,学校铭记“弘毅、博学、求真、至善”的校训,传承“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校风,发扬“艰苦奋斗、凝聚向上、与时俱进、追求卓越”的精神,为国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近22万名校友遍布海内外。
第八条 专业设置及办学特点:
学校现设24个学院,拥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2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4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6个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类别,92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10个门类。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35916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134人,其中教授305人,副教授707人,具有博士学位的84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国家万人计划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7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人选4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海外特聘专家20人,国家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4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0人,省级教学名师12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6个。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积极扩大与国(境)外教育机构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学者互访、学术交流、合作办学等多种方式与美、英、德、法、加、澳、俄、日、韩、新等国家的74所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与港澳台地区的13所高校建立友好学校关系,在刚果共和国首都布拉柴维尔、美国南达科他州阿伯丁和科罗拉多州首府丹佛市建有孔子学院3所。
济南大学的中长期发展目标是建成一所综合性、开放式、国际化、有特色的高水平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济南大学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济南大学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济南大学依据教育部审批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济南大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除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按照男女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外,其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列条款。
第十八条 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录取批次的录取原则为准。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我校录取新生时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具体操作为:首先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1:1进行专业投档,分数达到所填报专业录取分数线之上,直接安排考生所填报专业,因分数较低,未安排进所填报专业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则根据其高考成绩、专业取向、身体状况等综合考虑调剂到未安排满额的专业中,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退档。因退档所造成的缺额,从进档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直到完成招生计划。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根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5、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十九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我校录取时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录取政策。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如无具体要求,则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1、美术学和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根据获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颁发《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志愿,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音乐学、舞蹈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形象设计方向)和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由我校自主实施专业考试,根据获得我校颁发《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志愿,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
我校录取时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类相关专业的录取政策,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如无具体要求,则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1、体育教育专业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遵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学校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入校后加试美术,不合格者转入同一学院其它专业学习。
2、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无从事食品行业所限制的传染性疾病和其他疾病。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1-82765900,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ujn.e.cn/等。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1、我校为山东省学分制收费试点高校,根据山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级新生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为:
文史类4400元,外语类4400元,理工类5000元,经济学、管理学类5000元,体育专业5000元,医学类5400元,艺术类8800元。特色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材料物理,机械工程、土木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5200元,金融学、会计学5100元(最终收费标准以山东省物价局实际审批为准);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金融学专业学费每人每年15000元;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外包方向)专业学费每人每年8800元;
4、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1200元不等。
第二十五条 退费规定: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历证书颁发形式: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济南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奖、贷、勤、助、补、绿色通道、辅导员家访、社会资助、校地共建”多方位立体奖助体系。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济南大学奖学金、宋健奖学金及各种社会奖学金,使更多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得奖励;学校在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时,通过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绿色通道、辅导员家访、各类社会资助、校地共建等多种措施资助学生,努力做到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资助。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济南大学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④ 沈阳师范大学的招生简章是什么样的

沈阳师范大学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已经于2016年5月25日公布,详情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沈阳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邮编:110034。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3至6年;学制为5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4至7年;学制为2年的本科专业(专升本),学习年限为2至4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32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5平方米;生师比16.5;专任教师158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6.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9.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1167.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7763.7元;图书214.1万册,生均图书78.5册。
二、计划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中西部地区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录取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过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后按规定使用,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以下专业限制语种,只允许英语考生报考:英语、法语、日语、俄语、翻译专业。
(2)以下专业入学之后学习英语,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入校后因语种问题无法完成学业,学校不予调整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专升本)、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教育技术学、网络与新媒体、物流管理、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市场营销。
3.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学校招生计划按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略)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标注“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以上本科达到沈阳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艺术类专业5000-10000元/学年•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前两年4800元/学年•人,后两年13500元/学年•人;中外合作办学的各专业,修中美双方学位,每年学费为23500元/学年•人;其他本科各专业3500-12000元/学年•人。
住宿费收费标准:1000-1200元/学年•人。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奖、助学办法
(1)奖学金:学校设有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思想品德奖学金300元/学年•人、社会工作贡献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文体活动奖学金200元/学年•人,科学研究奖奖学金300元/学年•人。
(2)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省政府)奖学,8000元/学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学年•人、二等2500元/学年•人。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不超过105%;在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不超过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辽宁省: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美术类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非美术类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第二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其他省份: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当院校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时,接收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英语成绩100分以上;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2)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投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我校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3)专升本:统考科目(外语、计算机)成绩须达到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资格分数线,专业综合课成绩须达到我校的合格分数线;按各科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计算机、英语、专业课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退役士兵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4)中职升本: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综合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5)中师升本: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考生投档
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心理学(幼儿心理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6)艺术类:
辽宁省:美术类专业,按相关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非美术类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其他省份:按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录取分数相同时: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分数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分数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⑤ 能从内蒙古考杭州商学院吗

不可以,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不对内蒙古招生,也就是说在内蒙古没有招生计划。
可以查阅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招生计划,或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招生院校信息。参考招生简章第十一条。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独立学院,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校址:桐庐校区:浙江杭州桐庐环城南路66号,邮编:311508;教工路校区:浙江杭州教工路149号,邮编:310035。
第七条 就学地点:统一高考录取本科新生在桐庐校区就学。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第九条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依托浙江工商大学办学,为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2004年11月由教育部予以正式确认。
第十条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下设管理分院、经法分院、人文分院、外语分院、理工分院和基础部,共有32个本科专业,涉及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门类。现有在校本科学生8000余人。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计划录取人数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 新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⑥ 2016年西安科技电子大学在湖南招生简章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我校的办学宗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701,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211工程”高校,国家“2011计划”认定高校。学校建有南、北两个校区,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邮编710071;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邮编710126。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招生考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定向就业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等)以及保送生。

第五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组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委员会,成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咨询及监督机构,负责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及有效监督,成员由学校负责人、主管招生工作负责人以及教务、纪检、招生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制定学校本科招生章程;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

5.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考虑各省高考报名人数情况,兼顾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及各省生源质量,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科学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部分省份进档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四章 招生类型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采用投档成绩调取考生档案,在已调档的考生中,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考生如排序后未能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则投档成绩降2分后按其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如仍未被录取,则不再降分,依次按其填报的后续专业志愿排序。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安排其他未满额专业;如仍未能录取或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确定专业。

对于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要求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选测AB以上,必测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采用投档分调取考生档案,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若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采用前述原则确定专业。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

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日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六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招收国防生,招生对象为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至当年八月三十一日)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经政审、体检、面试合格后,按军队院校招生条件和标准,在提前批次择优录取。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即计算为工作时间,并享受由军队支付的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0元。毕业后,由部队统一分配,享受军队现役军官待遇。国防生可报考军队院校(单位)或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及与军队建立依托培养关系的地方高校的硕士研究生。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所在省份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联考),并取得合格证,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对于陕西省考生,按照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对于陕西省外考生,按其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江苏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其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不得超过3门。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有与教育部、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自主招生试点院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相关政策以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相关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高校,相关政策以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实施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的要求,招收一定数量的保送生。

第二十三条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法国南特大学综合理工学院合作举办,录取学生的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后,择优录取。在校学习期间,法国教师来华授课,学生达到我校授位条件后可获得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颁发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凡满足法方入学标准的学生还可获得在法国综合理工集团攻读工程师学位或硕士学位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 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合作举办。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且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语单科成绩≥100分,150分制),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和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学籍。本中外合作办学专业50%的专业核心课程由英方教师讲授。本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的培养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前三年在国内、第四年在英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将被授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工学学士学位证书、英国赫瑞瓦特大学通信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xidian.e.cn查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果相关主管部门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过各种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组织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我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29-88202335;传真:029-8820423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xidian.e.cn。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9-81891725。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招生简章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以信息与电子学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和“211工程”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之一,是国家“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认定高校之一。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继续面向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外的各省(区、市)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自主选拔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领导机构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数为我校2016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专业如下表所示,考生最多填报3个专业,且不能相同。此专业列表为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全部专业,最终各省招生专业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表1 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列表

序号 学院 专业名称 科类

1 通信工程学院 通信工程 理科

2 电子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理科

3 电子工程学院 智能科学与技术 理科

4 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科

5 机电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理科

6 机电工程学院 测控技术与仪器 理科

7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电子科学与技术 理科

8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理科

9 经济与管理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理科

10 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科

11 微电子学院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理科

12 先进材料与纳米科技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理科

13 网络与信息安全学院 信息安全 理科

三、选拔对象
1. 所在中学必须为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确定;
2. 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并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3. 具有勤奋刻苦的品质和报国兴业的远大理想,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四、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起止时间:2016年4月8日至4月25日。
【邮寄资料】(请务必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并由所在中学统一邮寄):
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
2. 学生学籍证明、在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户籍首页、学生姓名页)、身份证复印件;
3. 高中阶段成绩单、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
4. 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中学审核盖章,申请表另需考生本人及中学负责人签字确认,邮寄截止时间:2016年4月25日(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71。
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自留备份(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快递寄发)。
五、选拔程序
1. 我校通过审核考生申请材料直接确定合格考生名单,考生不需要在高考后来校复试。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生学业水平、学科特长及社会实践等综合素质表现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备案,待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对、补充、确认考生的相关高考报名信息后,由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合格考生信息。
2. 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合格考生人数比例,分专业确定在各省(市、区)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六、录取办法
1. 我校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需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
2. 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具体志愿填报时间、方式等要求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错误的志愿填报方式将不能享受录取优惠政策。
3. 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绩(含省级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达到其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学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则分配专业。
七、监督机制
1. 学校在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作为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此项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并监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考生及家长若对于选拔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学校招生办或者纪检部门进行申诉,监督电话029-81891725。
3. 对在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存在违规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分别予以严肃处理。责任属中学的,视情节轻重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由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责任属学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
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8204236; 029-8820226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xidian.e.cn
2. 本工作方案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教育部政策执行。该工作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⑦ 同济大学大学高校专项招生简章

同济大学2016年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同济大学2016年继续实施筑梦计划(即“高校专项计划”),对农村学生进行单独自主招生,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理想信念坚定、勤奋好学、成绩优秀、品德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责任感强,且具有明显专业兴趣、学科特长、创新潜质、身心健康的农村高中毕业生。考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省(区、市)实施区域户籍、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优惠方案
招生专业计划及优惠方案见附表《同济大学2016年筑梦计划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优惠方案》,本计划拟共招收理科考生300名。

三、报名、选拔程序及考核办法
考生根据自身特点以及同济大学相关学科专业的特色和培养要求,选择6个招生专业(类)申请报名,并填写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软件工程专业不调剂)。
1、网上报名:
本计划采取学生自荐的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8日10:00至2016年4月25日。凡申请参加我校筑梦计划的考生需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后进行实名注册,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考生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
申请材料包括:
(1)报名申请表: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认真核对申请表中填写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并由学籍所在中学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加盖中学公章;考生将填写完整、本人签字、中学签字盖章、申请表编号与网上一致的报名申请表上传至报名系统。
(2)自述报告:须本人手写并签名。内容包含自我认识,能够展示自身个性及特长的事件,选择同济大学及相关学科专业的理由,对自己未来的发展规划等。
(3)高中在校成绩证明:成绩单及年级排名大表或排名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4)高考报名信息表扫描件。
(5)学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扫描件。
(6)其他有利于审核的材料:成果作品、获奖证书、学生干部、社团或社会公益活动情况以及其他能够反映考生综合素质的真实性材料。
上述材料中(1)、(2)、(3)、(4)、(5)为考生必须提供的申请材料,缺一不可,必须确保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扫描图片完整清晰,否则报名无效。材料(6)需在系统《申请表》中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图片,对于《申请表》中不填、填写不全或未上传证明材料者,其获奖情况不予认可。
注:①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扫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考生无需邮寄任何纸质材料。
②中学按规定必须信息公开,于规定时间内在校园显著位置对学生自荐材料进行公示,接受各方监督。
2、公布初审结果
对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提交,且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我校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入围我校筑梦计划面试考核的人选。初审结果拟于5月30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查询,同时名单上报该平台进行公示。
3、考核选拔
通过初审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时间定于2016年6月中旬,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具体通知详见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bkzs.tongji.e.cn)。
4、确定入选资格名单
根据考生的考核结果及专业填报情况,我校将分省确定入选“筑梦计划”资格的考生名单和优惠分值。优惠分值分A、B两档,获得A档和B档的考生各占50%。理科类、生命医学类专业A档优惠分值为B60,B档优惠分值为B40;经济与管理学类、工科类专业A档优惠分值为B40,B档优惠分值为B30;江苏省考生不分A、B档,优惠分值一律为B20。详见附表《同济大学2016年筑梦计划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优惠方案》。
入选资格名单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式无异议后正式生效。

四、录取认定办法与优惠政策
被我校认定为2016年“筑梦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必须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自主招生报考批次填报我校,并按照公示的拟录取专业(类)填报相应专业(类),未按要求填报视作自动放弃“筑梦计划”资格。在高考录取时我校将分别给予同济大学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20、30、40、60分且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入选专业(类)的优惠政策。
注: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考生成绩含省级招办认定的加分,具体填报志愿方法以各省级招办要求的填报方式执行。

五、资助政策与培养
我校对“筑梦计划”录取学生给予资助政策。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可获得同济大学新生助学金;同时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同济大学“筑梦计划”新生奖学金。在校期间还有其他各类助学活动以帮助解决生活上的困难。
我校通过实行一年级教育与培养工程来为学生提供多层次的学习指导和发展引导,帮助其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生活;根据学生特点制订针对性培养方案,按照人才成长规律实施因材施教,确保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利用同济大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对相关学生进行跟踪,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确保计划顺利进行。

六、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我校“筑梦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学校招生监督小组、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初审和测试过程,测试中做到全程录像。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65980710。

七、附则
本简章以教育部批准通过为准,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101A室
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643、65983643、65981523
传真:(021)65981513
邮箱:[email protected]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tongji.e.cn
同济大学主页:http://www.tongji.e.cn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

⑧ 2016安徽省自主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16年自主招生计划168人,入选人数控制在335人以内。
自主招生面向全国招生,专业为我校理工科的特色专业,分为理工一类和理工二类,分别含不同专业和优惠政策,具体详见表1。
表1:自主招生类别

备注:1、“模拟投档线”是自主招生录取前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2、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及以上。
二、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并在报名时提供相应材料。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奖励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含)以上奖励者;
(3)对我校某类学科有浓厚兴趣,并具有较强学科特长或较强创新实践能力,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该报名条件的考生,须配寄中学校长、社会团体或专家(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实名推荐材料,推荐内容要能够证明该考生的学科特长和专业培养潜质,推荐人或推荐单位须对其所推荐材料真实性负责。由中学校长推荐的材料需校长本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由社会团体推荐的材料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由专家个人推荐的材料需专家本人签字,并附专家所在单位对其专家资格认定的证明材料。推荐人需将证明材料单独密封,并在密封处签字。
三、申请流程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16年3月10日—3月28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要求注册,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获奖者须在网上填报获奖项目,否则奖项无效)。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下载并用A4纸打印报名申请表。
2、材料准备: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科技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申请表》,由中学确认所填写学习成绩是否属实、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2)个人陈述,须本人手写,字数限1200字以内,内容必须包含以下4个方面:①基本人生观和价值观;②主要参与的实践活动(学生干部、公益活动等)及感悟;③对申报专业的认知以及大学学业规划;④学生自己做过的最有成就感的一件事情;
(3)获奖证书复印件(由中学鉴定并盖章),或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A4纸标准,不要封面和封底。
考生需将以上材料一同于3月31日之前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邮编:100083),邮件请注明:自主招生推荐材料。考生可从“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推荐材料是否寄达(推荐材料概不退还)。
3、专业认定:考生网上报名时应结合本人获奖情况及特长选择专业志愿(请参照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ustb.e.cn)上【招生计划】中2015年招生计划分省公布的专业)。若偏离本人获奖情况及特长填报专业志愿,我校将与考生沟通对其志愿进行调整,具体标准详见表2。初审合格者被认定的专业可以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
表2:自主招生各类别选拔要求

四、选拔程序

⑨ 女生想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一些问题。

高考女生可以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但条件相对苛刻一些;根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招生简章》规定:女生名额占招生总10%-15%;高不低于1.60米以及其他相关条件。参考招生简章七、招生对象和八、招生条件要求。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

二、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

大学本科,学制4年

四、学习形式

全日制

五、学校地址

(一)木樨地校区: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

(二)团河校区: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六、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招生计划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区)倾斜。

(二)招生计划向贫困地区生源比例相对较高的省(区)倾斜,足额落实“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三)招生计划根据各省(行业)公安机关的需求预测进行编制。

(四)招生计划向尚未开办公安本科教育的省(区)倾斜。

(五)继续适度调减属地和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高地区的招生计划。

七、招生对象

招收全国内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学生(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女生名额占招生总数的10%-15%。

八、招生条件要求

(一)政治条件要求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二)身体条件要求

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无传染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2.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3.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

4.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三)体能条件要求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标准本数)。具体见以下表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四)外语语种要求

我校涉外警务专业招生不限外语语种,其他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五)国防生的体检标准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和《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执行。

九、录取规则

(一)我校属于提前批录取院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第一批(重点)本科录取线。

(三)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第一批(重点)本科录取线以上,经面试、体能测试、政审符合条件,根据专业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在全国第一批录取院校录取之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权的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没有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至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四)认可国家规定的考生加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五)同一专业录取时,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无政策性加分,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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