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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人数

发布时间: 2023-08-30 00:56:39

『壹』 2019年华南师范大学艺美术学院师范专业美术生录取人数

224人
根据投档情况,按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按以下公式计算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4+术科统考成绩*0.6),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的,先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后按高考文化成绩(排位)录取。2019年华南师范大学美术类录取情况统计表
在考生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贰』 华南师范大学好考吗

虽然我不是华南师范大学的学生,但是我的朋友就读于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她也整天跟我提起这所学校,我也清楚地记得当年录取的时候华师的分数线在广东省来说是非常高的,所以想要考华南师范大学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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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是一座“花城”,一年四季都有不同的“花景”,华师校园也真是很不错的,学习氛围也相当地浓厚哦,欢迎学弟学妹们加入华师大家庭学习呀~

『叁』 2020年广东省高考排位8000名能上211大学吗

排8000名不一定能考上211,因为这样的排名在广东省来说要考上211还是有点困难。不过自己还是要看自己的分数跟往年的211是否相近。

『肆』 2019年广东省高考有多少人被清华北大录取

2019广东本科投档线出炉,清华北大共计划录取91人。

广东省考生对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等院校报考踊跃,考生一次投档即满档。特别是名校投档分数远超高分优先投档线,其中文、理科投档线,清华大学分别为658分、679分,北京大学分别为652分、679分。

(4)华南师范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人数扩展阅读:

2019年广东省本科批次高分优先投档线上投出的考生数量比上年增加两万多,反映出考生志愿填报更加合理,院校生源更加充裕。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高水平大学深受考生青睐,投档分数高。

基本都超出高分优先投档线一百多分。生源情况理想,有相当部分高校模拟投档预测生源时就提出增加计划录取高分考生。

二是广东省内高校持续火爆,投档分数线大幅提高。

往年省内投档分数较高的院校今年依旧保持领先,远超高分优先投档线,如文、理投档线,中山大学分别为607分、595分,华南理工大学分别为599分、592分,暨南大学分别为589分、563分,华南师范大学分别为573分、554分。

往年属于二本院校的高校异军突起,如广东财经大学、广东金融学院理科投档线分别超出高分优先投档线12分、2分,特别是广东财经大学文理科投档线均超高分优先投档线,相比去年进度更大。

三是考生报考去向总体较为均衡,考生越来越愿意出省就读。

从院校投档情况看,不但外省名校生源充足,一般的普通院校生源也较为充裕,到外省就读逐步被考生所接受。

『伍』 华南师范大学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华南师范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华南师范大学现有石牌校区、大学城校区、南海校区。

石牌校区: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邮政编码:510631。

大学城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78号,邮政编码:510006。

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海软件科技园,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组、招生工作组、招生监督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领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 招生考试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的招生计划以及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我校在广东省各录取批次如下:普通类师范本科专业在提前批录取,非师范本科专业在第一批录取;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本科专业在第一批录取。如有变动,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 大类招生:

我校部分学院的非师范类专业实行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只需在专业志愿栏中填写大类名称。新生入学后,前阶段按照大类学习,修读学校平台课程和大类基础课程,后阶段按规定的专业分流原则和流程在本学院所属大类中选择专业进行专业培养,达到毕业与学位要求者,按所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高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录取)。英语类专业录取需适当考虑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

体育类专业录取先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60%,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40%。

美术类专业,广东省计划先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60%,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40%;外省计划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音乐类专业:①音乐学(师范)专业广东省计划先按统考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60%,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40%;其它外省计划分声乐、钢琴、器乐方向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②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分声乐、钢琴、器乐、作曲方向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③舞蹈学专业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实施办法,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的考生,术科成绩在80-84分的,高考文化成绩可按照二本线(如有A、B线,按A线,其它类推),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术科成绩在85分以上的,高考文化成绩可按照二本线的65%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总数的30%,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最终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名单为准)。

预留计划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均衡的调剂,用于同分数同志愿的各专业考生的调剂,用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同排名考生的调剂,便于学校完成各专业的招生名额。

第十八条 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广东省只录取参加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专业术科统考及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单独组织术科考试的考生,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只录取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术科考试入围的考生。

第十九条 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广东省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对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统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普通专业:每生每年4560—5160元;软件学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标准,每生每年450—1600元。如广东省政府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六 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的咨询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85211098,85211097

传真:(020)8521348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www.scnu.e.cn

招生网址:http://zsb.scnu.e.cn

第二十八条 招生监督

联系人:招生监督办公室,吴老师

监督电话:(020)85211016

传真:(020)8521101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华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由华南师范大学授权校招生考试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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