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① 中国政法大学可以转系吗转到法学专业容易吗
作为政法大学的学生,我很明确地告诉你,中国政法大学是不可能转系的..从别的专业转法学,自建校以来就没有这种事情..
当然,你可以读双学位,即自己的专业加法学专业你都学,两个专业,学习时间是5年。但是据毕业的人普遍反映双学位实际上学不到什么东西,文凭也没什么大闪光点
同学,欢迎报考中国政法大学
② 中国政法大学进校后可以转专业吗
一、中国政法大学进校后可以转专业,参加转专业考试。
二、教育部的规定,大学生进校后,符合条件的可转专业(系)。
(一)申请转专业(系)的条件:在校本科生在完成大学一年级课程,进入二年级之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的学生。
2、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3、通过转专业能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材,且参加学校的选拔,选拔合格者。
(二)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年者;
2、二年级及以上者;
3、各类委培,代培生未经委托单位同意转专业者;
4、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跨文、理科类别转专业者;
5、跨高考录取批次转专业者;
6、已办理试读手续者;
7、曾转专业或转学者;
8、专科升入本科者。
③ 关于中国政法大学转专业的问题
网上已经说了很多了你怎么还是不死心...作为政法大学的学生,我很明确地告诉专你,在政法转专业,是属中国政法大学50多年建校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事情...
工管专业是管理学,学习内容无非是管理学,企业制度什么的,等你来了自然知道。
如果你很想读法学,你两条路,1,双学士,就是用5年的时间,攻读法学和工管两个专业的学士学位(学校里有制度安排,但是我不推荐你读)2,读完4年本科,考法学的硕士研究生(但是这种研究生自然没有本科是法学的研究生要好)
既来之则安之,学好本专业,再想其他的事
同学,欢迎来到中国政法大学
④ 中国政法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国政法大学。
第五条 招生代码:10053。
第六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基准学制为四年。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以在三至六年内完成学业。
第九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改革前期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模,拟定招生计划草案;开展招生宣传活动;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复查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五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各省报名考生人数占全国报名考生总数的比例、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六条 学校将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学校对于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八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考生高考原始分、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上海考生按照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比较顺序如下:经济学、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方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英语、德语、翻译专业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其余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根据江苏省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对该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及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入围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浙江省和山东省考生由考生所在省招办依据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和海南省考生由所在省(直辖市)省招办依据其相关规定按专业组投档,学校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安排。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侦查学专业在提前批录取,学校不单独组织或参加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录取:(1)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身体无各种残疾;(2)无色盲、色弱,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7;(3)两耳听力正常;(4)无口吃;(5)无传染病。
第二十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 除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外,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分专业录取。对有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只取最高分的一项计算。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学院的师资规模、学生规模,将法学专业的学生随机分配至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和刑事司法学院学习,适用同一培养方案,不分方向。法学专业学生报考研究生时,不受所在学院的限制,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不同的研究方向进一步深造。
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的学生在法学院学习,分为两个阶段贯通培养。第一阶段为四年基础学习阶段,按照培养方案完成教学进度,必修课成绩排名前90%且考核合格的学生,经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即两年应用学习阶段的学习,应用学习阶段合格后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德语、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省级招生办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报考英语、德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应参加。
第二十四条 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考生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报名材料参考使用。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cupl.e.cn/)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六条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第217号)的规定,我校德语、英语和翻译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60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5000元。选择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的学生,从第五学年起,学校参照基本培养成本收取学费。选择双学位加硕士连读培养模式的德语、英语和翻译专业学生从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起,学校参照当年研究生的收费政策及实际培养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的学生在应用学习阶段,学费按法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费用视具体项目确定,由学生自行承担。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及管理的通知(试行)》(京价(收)字[1999]第014号)和《关于2003年北京市高校校内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3]348号)的规定,本科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650/750/900元。学生住宿须遵守《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校长奖学金、本科生学业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和志愿服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学校建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政策在内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本科生可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具体条件和程序参见《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cupl.e.cn
咨询电话:010-58909122
自动传真:010-58909922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49)
纪委监督电话:010-58909069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相应内容,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⑤ 中国政法大学可以转系吗/从公共管理学院到商学院
原本是不可以的,不过今年新政策除了四大法学院其他都可以互转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创造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遵循以下原则
(一)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原则。
(二)学生自愿申请原则。
(三)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拔原则。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 申请转专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大学一年级的普通本科生。正在休学的一年级学生和国防定向生除外。
(二)学生对转入专业确有兴趣且具备专业潜质潜能。
(三)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且绩点在3.0以上。
第四条 学校现有专业除法学和德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均可以接收学生转专业。
各专业转出和转入学生人数均不得超过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10%。
第五条 每个学生只能申请转入一个专业。
第六条 转专业工作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开始启动。
第七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
(二)所在学院审核。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综合审查,如申请人数超过本专业学生人数的10%,则依据必修课成绩进行择优选拔并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三)接收学院考核。拟接收学院按专业成立5—7人的专家工作组,依据专业特点,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面试考核,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潜能,并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
(四)公示及异议处理。教务处将接收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统一公示七个工作日。学生如有异议,需在公示结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教务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学籍变更。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统一进行学籍变更。
第八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专业手续,视为放弃转专业。
第九条 接收学院要在学生转入后安排好转入学生的课程衔接和学习指导工作。
第十条 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适用入学当年转入专业的本科培养方案。
第一学年已经取得的学分可以记入转入专业相同课程学分,转入专业没有相同课程的,记为任选学分。学生毕业时按转入专业学分要求进行毕业资格审定。
第十一条 转专业的学生参加原专业第一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三条 对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之外的,学习确有困难且不能顺利完成学业申请转专业的,由所在学院出具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可转入法学和德语以外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6月8日起施行。
⑥ 请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阶段是否可以换专业
原则上是不可以的,但是不排除特殊情况。我以前一个朋友就是中国政法大学的,她的一个寝室的最后在大二就换了专业,从哲学到法学了,但听说花费了很大的劲。
如果你特别想换,要多和校领导沟通下,应该还是可以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祝你天天好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