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本科类型 » 天津大学本科生招生

天津大学本科生招生

发布时间: 2023-11-28 12:14:33

1. 天津大学自主招生 到底有没有面试 2011参加过的同学给个回答吧!~~~~

面试仅限天津市校长直荐学生

天津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实施方案 2010年12月31日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西北工业大学(按高校名称汉语拼音字母排序)等九校签署《卓越人才培养合作框架协议》,并决定2011年联合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共同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优秀学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天津大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报名条件
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1、省级重点中学学生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位于年级前列;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科技创新等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
3、具有突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方面有优异成绩者;
4、“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优胜者(依据全国大赛组委会提供的名单);
5、综合素质优秀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和突出成绩者(要求附详细材料说明);
6、在天津市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均获得A的考生(本条只适用于天津籍考生)。
二、选拔程序
天津大学自主选拔采取以“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 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在九所合作高校中选报含天津大学在内的两所高校。获得天津大学分配给中学推荐名额的考生,需在第一志愿填写天津大学;个人自荐的考生,可在第一志愿或第二志愿填写天津大学。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登录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专栏,点击“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合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按有关要求注册报名,并打印报名表格。
注:考生可通过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自己的材料是否寄到天津大学,初审结果、测试结果等相关信息均可通过网上查询。
2、材料准备
1)报名表需所在中学校长或主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2)报名表后附高中成绩单(需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自荐信及其他可证明“申请理由”的佐证材料;3)所有申请材料需订成一册,且第一页为自主选拔报名表,无论将天津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还是第二志愿,都必须将申请材料邮寄到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以收件日为准),过期无效;4)信封上务必注明“自主选拔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
个人自荐者只需完成本项中2)、3)、4)三个小项即可。
3、初选
由我校自主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选,确定参加自主选拔测试人选名单,并在我校招生网公布,同时在报名系统内相应栏目公布选拔测试事宜,不再另发书面通知。
4、考核
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参加“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2011年联合自主选拔录取学业能力测试”或面试。
测试科目:阅读与写作能力测试,数学与物理水平测试;每科200分,满分400分。
5、资格认定和公示
根据测试或面试成绩,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我校自主选拔合格人选名单,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三、录取原则
1、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2011年总招生计划的5%。
2、我校将在测试或面试(面试仅限天津市校长直荐学生)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测试或面试成绩确定认定结果。
3、取得自主选拔合格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2011年高考,且自主选拔批次或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报考天津大学,并根据其自主选拔考核结果在高考录取时分别享受以下优录政策:
A.考核成绩位于前30名者,若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则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31-100名者,若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则可加20分安排专业;前100名者,若其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线但达到了当地一本线,且专业服从调剂,即可录取。考核成绩位于前50名的考生,高考被我校录取,入学后若入学摸底考试达到一定标准,则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进入我校“求是学部”(卓越工程师培养中心)学习,且在后续学习中将被作为本硕博连读重点培养对象。
B.考核成绩位于101-350名者或校长直荐面试合格者(校长直荐仅限天津市),若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可加10分安排专业;若其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但在我校录取线下20分之内,且高于当地一本线,专业服从调剂,即可录取。

C.若数学与物理水平测试成绩位于所有测试考生前10名者,不论测试总成绩是否合格,均可享受与B条相同的优惠政策。此条款与A、B两条优录政策不能累加。

D.以上A、B、C三条中,选择专业时,若高考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则需加试徒手画且成绩合格,方可享受相应加分政策,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徒手画测试在面试时进行,测试地点为天津大学。

4、高考成绩公布后(截止2011年7月5日),考生需登陆天津大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填写自主选拔对象反馈信息,并及时提交,不填写者视为放弃天津大学自主选拔合格资格。

四、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0日至12月30日。
2、材料寄送时间截止到2011年1月5日(以收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测试时间:2011年2月26日。
4、报名费:200元/人。
5、测试地点: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在全国25个省市设置了考点,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参加考试。

2. 天津大学在天津招生人数

2022年天津大学在天津市招收普通类636人,艺术类9人,共计645人。

4、学习可以让我们开拓眼界。学习可以让我们知道我们之前不知道的东西,为我们打开一扇扇通往新世界的大门。知道我们在日困誉常生活中看不到的,但确实又真实存在的东西,就像宇宙一样,学了之后发现天空比我们想的要宽广太多。

5、学习可以提高个人价值。学习就是一个不断提高自我能力的过程。也可以提高自我的价值。自我价值的体现,就是看你能影响多少的人。你学习的知识越多,影响的人也就越多,也就实现了自己的汪宏段价值。一个人人生的价值就是个人价值的体现。

6、学习能让我们内心得到平静。学习读书,思考探索,都能让我闷得内心平静许多。平静下来的我们才能更好地感受到生命的意义,人生的价值,做到“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大境界,大气魄。内心平静,才能在面对一切苦难时游刃有余,不卑不亢。

7、学习可以改变我们看事物的角度。学习可以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来观察世界。学习是和比我们有能力的人交流的过程。我们可以从他们那里得到它们的看法,然后在它们的指导下,改变原本看事物的角度,从另一个角度,从绝拿本质来看问题。

3. 天津医科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依法招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天津医科大学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基本方式,也是天津医科大学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医科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2

五、学校地址:主校区: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广东路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1号

六、学校基本情况:

天津医科大学的前身天津医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原国家政务院批准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著名内分泌学家、医学教育家朱宪彝教授为首任校长。1994年6月天津医学院与天津第二医学院正式组建成立天津医科大学。1996年12月成为天津市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市属院校,2015年10月成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2017年9月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天津医科大学积极投身于我国医学高等教育事业,是国家最早批准试办八年制的2所医学院校之一,也是首批试办七年制的15所院校之一。学校目前有气象台路与广东路2个校区和7所大学医院。现有本科专业22个,设有19个学院(系),1个教学部。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10291人,其中本科生5327人,硕士生3292人,博士生655人,学历留学生1017人。

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天津市级教学团队18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天津市级教学名师27人,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3门,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基地2个,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2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2002年和2008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和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2、2013和2014年分别通过教育部护理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认证和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09年以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2项,二等奖15项。2019年度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和护理学)。学校于1997年正式成立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部门国际医学院,留学生生源来自95个国家,留学生教育规模与质量居全国医学院校前列,现有国家级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品牌课程8门,天津市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品牌课程25门,“来华留学生临床医学专业全英文教学与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实践”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首个来华英语师资培训中心(医学)。

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博士生导师369人,硕士生导师1100人。

现有国家重点学科5个,天津市重点学科18个;天津市一流学科4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4个;6个学科领域进入全球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学科排名前1%;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3个,研究所15个,天津医学表观遗传学协同创新中心获批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十五”以来,学校共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817项,获省部级及其以上科技奖励323项,其中国家级科技奖励10项、省部级一等奖29项。2016年学校获批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学校大学医院有13个专科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肿瘤医院是全国首批国家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总医院获批天津市神经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肿瘤医院获批天津市恶性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学校有7所直属医院、19所非直属临床学院。

学校先后与24个国家和地区的96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在医学和生物医药领域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聘请159位世界知名医学专家、教授担任学校各学科的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成立了“外国专家顾问委员会”,推动学校国际化发展。

学校以医学科学为核心,以生命科学为依托。学校坚持教育教学为立校之本,科学研究为强校之路,努力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产出高水平医学研究成果,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培育并传承有特色的大学文化,为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医科大学而不懈地努力奋斗。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察办公室常务机构设在监察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质量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2020年分省分专业本科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我校还将通过媒体及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总计划内可对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七条 收费标准

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3〕1220号文件要求,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医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800元;工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5+3”一体化专业学费标准为:第1-5学年(本科阶段)按照医学类每生每学年5800元收费;第6-8学年(研究生阶段)按照转入研究生阶段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收费。

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我校按照新规定执行。

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标准为:4-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8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相关政策。分为顺序志愿、平行志愿和综合改革三种录取规则。

按照顺序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按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为原则,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为原则,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高校。

综合改革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个以上专业的录取条件时,则录取到序号在前的专业;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的录取条件,则直接录取到该专业;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一、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为4C及以上,技术合格。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高考录取时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二、对于天津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高考录取时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等级性考试3门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再相同时,依次按照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三、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执行。

四、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北京、山东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口腔医学(“5+3”一体化)专业,在全国所有省市录取时均不考虑任何加分因素,按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色盲、色弱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重新对考生进行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按照《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护理学专业有性别限制,具体见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因患疾病、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正当理由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为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向学校提供应征参军证明,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校取消其学籍。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天津医科大学2020年招生简章》。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资助优秀生源。学校依据国家政策、办学条件和资源,一年级学生有转专业政策,详见当年招生简章细则及学校转专业相关文件。

第二十一条 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四个专业按照医学技术类(大类)招生;临床药学、药学、药物制剂专业按照药学类(大类)招生。第一学年末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智能医学工程专业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

预防医学专业学生经选拔可进入本硕连读学习。在学期间依据学业成绩实行滚动淘汰机制。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在高考改革省市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的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网址:http://www.tmu.e.cn/bkzs/

E-mail:[email protected]

招生期间咨询电话:022-83336711

邮编:300070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4. 天津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天津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参照《天津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中文名称为天津大学,简称天大;英文名称为Tianjin University,缩写为TJU,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重点大学,是“双一流”A类重点建设大学。

我校法定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设有卫津路校区、北洋园校区和滨海工业研究院校区。

第三条  颁发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天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水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作为招生录取工作的咨询监督机构,就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在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进展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组织我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2021年我校计划招收本科生4800人。我校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2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我校按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机动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猜中亏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穗神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培乎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经我校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其优惠政策以相应招生类别认定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安排专业的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级差”。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当考生志愿顺序也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我校各招生大类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均以英语为主,不限男女性别比例。

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我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对于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学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要求,其余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对于内蒙古考生,我校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方面,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我校保送生、艺术类学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生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经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依照津发改价费〔2013〕1220号文件,我校本科各专业每位学生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专业学费12000元/年;动画专业学费15000元/年;软件工程前两年学费5800元/年,后两年学费14000元/年;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20000元/年(在天津大学四年期间),7500欧元/年(在法国一年期间);其余专业学费为5200~6200元/年。依照津发改价费〔2008〕134号文件和津发改价费〔2015〕997号文件,我校本科生每位学生住宿费为1200元/年。收费标准详见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则我校执行新规定。

第十九条  各专业新生报到和培养阶段的校区安排,以我校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及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学校网址: http://www.tju.e.cn

招办网址: http://zs.tju.e.cn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60316985;022-27405486

传真电话:022-27401800

对于招生期间违规违纪行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5. 天津大学录取分数线2022

2022年天津大学录取分数线如下:

1、物理类云南省文科收分最高,643分;

2、黑龙江文科收分最低,605分;理科在四川省收分最高,647分;

3、青海收分最低,555分;

4、历史类在辽宁省收分最高,638分,河北收分最低,628分;

5、物理类在重庆收分最高,653分,在江苏省收分最低,608分。

天津大学位于天津市,是一所直属于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天津大学原由光绪皇帝批准成立的北洋西学学堂,后经过院校合并和发展成为现在的天津大学。学校共有3个校区,共占地5754余亩;设有27个教学院、74个本科专业;有教职工人数4960余人、在校本科生人数19091余人。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

高校、高级中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认定及处理,适用本办法。

6. 2022年天津城建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天津 城建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天津城建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天津城建大学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4、学校代码:10792


5、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编:300384


6、学校概况:天津城建大学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是天津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78年,前身为天津大学建筑分校,1987年更名为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3年更为现名。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发展城市科学、培育建设人才”为办学宗旨,以服务新型城镇举渗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为己任,建设高水平城建特色大学。


第三条 学校对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天津城建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四条学 校招 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正桐脊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作为招生录取工作的咨询监督机构,就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共55个。有31个专业按11个专业类招生,包括建筑类3个专业、土木类3个专业、材料类3个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3个专业、公共管理类2个专业、 计算机 类3个专业、电子信息类2个专业、设计学类4个专业、外国 语言 文学类2个专业、机械类3个专业、电气类3个专业;有24个专业按专业招生,其中包括智能建造、智能制造工程、人工智能3个新工科专业,大数据管理与应用1个新兴交叉学科专业,软件工程(合作办学)1个国内合作办学专业,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4个与波兰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际工程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各 专业介绍 详见天津城建大学招生信息网。


第八条按专业类招生的考生入学时不指定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基础课程 学习 后,根据个人 志愿 和学业成绩,按照学校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在本专业类中选择具体修读专业。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依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办学条件,以往年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 就业 情况,编制2022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及选考科目、报考要求等,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和调控生源质量等。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二条录取时,学校依据各省(区、市)招生 考试 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 分数线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并根据生源状况和预留计划情况,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考生的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专轮空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当同一科类、相应批次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优先满足成绩较 高考 生的志愿。


第十五条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


北京 、天津、 上海 、 浙江 、 山东 、 海南 、 湖北 、 福建 、 重庆 、 湖南 、 辽宁 、 河北 、 江苏 、 广东 等14个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学校专业选考要求匹配,录取时按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有关办法执行。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内蒙古 自治区考生,专业志愿录取以“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为原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


第十六条报考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


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2个专业的考生一般应具有徒手绘画基础。


第十七条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录取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艺术 类专业录取原则详见《天津城建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内地 新疆 班录取工作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 西藏 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少数 民族 预科生录取,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如生源所在省(区、市)未公布分专业计划,学校录取时按服从专业调剂录取。


第二十二条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录取审批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对录取考生的体检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 新生 ,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城建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城建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复查,艺术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还将进行专业复试。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城建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办法》的有关规定,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艺术类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以及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核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天津城建大学设有多种形式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八条收费标准


学校 学费 标准执行天津市有关规定。


1、管理、经济类各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2、 理工 、外语类各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3、设计学类各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


4、软件工程(合作办学)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


5、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4个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元。


学校住宿费标准执行天津市有关规定。


1、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


2、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


以上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天津市规定有调整,均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录取政策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学校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编:300384


学校网址:http://www.tcu.e.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recruit.tcu.e.cn/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23771790


本科招生监督电话:022-23085062 23778079


本科招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热点内容
校园里大学生亲热 发布:2025-09-09 20:09:01 浏览:727
研究博士生导师 发布:2025-09-09 20:01:22 浏览:261
大学生采访心得体会 发布:2025-09-09 19:48:24 浏览:381
兰州大学王学俭老师 发布:2025-09-09 19:45:55 浏览:160
大学生怎么读 发布:2025-09-09 19:45:14 浏览:308
当代优秀大学生 发布:2025-09-09 19:29:47 浏览:190
我是清华大学化学系教授 发布:2025-09-09 19:27:55 浏览:744
大学生贫困认定申请表 发布:2025-09-09 19:27:53 浏览:847
广州大学杀人案罗教授 发布:2025-09-09 19:24:20 浏览:670
江苏大学刘军教授专业 发布:2025-09-09 19:16:48 浏览: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