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本科类型 » 江苏大学法学2019本科生招生

江苏大学法学2019本科生招生

发布时间: 2023-12-05 14:29:30

㈠ 江苏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性质、办学地址、办学层次、基本学制和颁发证书

(一)学校全称: 江苏大学

学校代码: 10299(国标)、1401(江苏省)

办学类型:公办全国重点大学

(二)办学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三)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四)基本学制:四年、五年

(五)颁发证书:按照国家规定颁发 江苏大学 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 江苏大学 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我校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录 江苏大学 招生网站(http://zb.ujs.e.cn)查询。

三、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类第一、二批本科、综合评价录取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4C1合格;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等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及普通类工业设计专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二)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为110%左右,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三)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以投档分(江苏省为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

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不含艺术类)标准: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各省相关政策范围内,以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江苏省内为省统考成绩,省外为校考成绩)计算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

(五)如各省(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六)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七)英语与日语两个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江苏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须有口试成绩且达良好及以上;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能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八)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按照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九)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根据我校确定的专项测试等级及文化成绩要求,对获得“优秀”等级的高水平运动员优先录取,满足专业志愿,获得“合格”等级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到指定专业。

(十)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和西藏班的录取按教育部的规定和我校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十一)与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项目按本章程招生,在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毕业后颁发 江苏大学 本科文凭。

(十二)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五、预留计划及使用说明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其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六、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江苏大学 2016级统招本科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 江苏大学 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七、监督和保证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 江苏大学 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0511-365、0511-88780048

传 真:0511-88791785

网 址:http://zb.ujs.e.cn 邮 编:212013

联系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江苏大学 招生办公室

九、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章程由 江苏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㈡ 江苏大学顶尖专业有哪些附江苏大学最牛专业名单

江苏大学是2001年8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江苏理工大学、镇江医学院、镇江师范专科学校合并组建的以工科为特色的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部共建高校、首批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优秀高校、首批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本期,我将给同学们介绍江苏大学本科专业中最牛的顶尖专业有哪些,并为大家奉上具体的名单。


㈢ 2022年江苏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江苏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江苏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江苏大学,国标:10299

办学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校本部),中 山西 路63号(中山校区),梦溪园巷30号(梦溪校区),长香西大道537号(长山校区)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江苏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江苏大学学位证 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委员会的下设机构之一,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和商讨决议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 理工 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 毕业生 就业 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登录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八条 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其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如各省(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十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入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 高考 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的科类要求。

3.英语与日语专搏历州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与日语课程。

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以及国际经济与烂宴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能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4.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性别比例。

第十二条 学生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 艺术 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 考试 ;报考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我校相应类型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2.根据考生报考情况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政策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对于进档的普通类和艺术类考生,均以投档分为录取依据(艺术类录取时,对于以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综合分为录取依据;对于没有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文化成绩加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 志愿 ”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级差。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考生,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选考历史的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学生综合基蔽素质档案材料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5. 内蒙古 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6.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7.综合评价招生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8.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定向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 新疆 高中班毕业生、内地 西藏 高中班毕业生、少数 民族 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9.与高职院校“4+0”联合培养试点项目按本章程招生,在高职院校 学习 ,毕业后颁发江苏大学本科文凭。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培养按照江苏省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1.江苏大学2022级统招本科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校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奖助学措施

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以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 学费 减免、困难补助为辅助,以社会及个人资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生入校后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0511-365、0511-88780048

传 真:0511-88791785

网 址:http://zb.ujs.e.cn

监督电话:0511-88791010

联系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212013

第十九条 江苏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江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㈣ 江苏考生2019年考321分能上那个学校呢

江苏高考文科321分能上大学

1、2019年江苏大学在江苏本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19分;2019年江苏大学招生批次控制线为277分;2019年江苏文科321分的位次为30575。

2、2019年长春工业大学在江苏本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25分;2019年长春工业大学招生批次控制线为277分;2019年江苏文科321分的位次为30575。

3、2019年山西农业大学在江苏本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24分;2019年山西农业大学招生批次控制线为277分;2019年江苏文科321分的位次为30575。

4、2019年西安美术学院在江苏本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24分;2019年西安美术学院招生批次控制线为277分;2019年江苏文科321分的位次为30575。

5、2019年太原科技大学在江苏本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26分;2019年太原科技大学招生批次控制线为277分;2019年江苏文科321分的位次为30575。

㈤ 2019江苏高考理科348分双C能报考什么学校可招收求助

江苏大学。

江苏大学(Jiangsu University)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农业农村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

首批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办学理念:

学校以“尚德、博学、求实、创新”为校训,以“创名校,树特色、造名师、育英才”为办学宗旨,坚持“面向全体、全员发展,五育并举、全面发展,培养特长、个性发展,因材施教、和谐发展”的育人方针。

以上内容参考 网络——江苏大学


㈥ 南京财经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南京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多学科支撑配套、协调发展的江苏省属重点建设大学。2011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粮食局签约共建南京财经大学。学校牢固确立“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努力培养造就具有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的优秀人才。为了选拔录取符合南京财经大学人才培养要求的优秀考生,保证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 学校全称:南京财经大学

2. 学校代码:10327(国标),1116(江苏省),1616[江苏省,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

3. 学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 办学性质:公办

5.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6. 本科学制:四年[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五年]

7. 颁发证书:按照国家规定颁发南京财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南京财经大学学位证书。

8. 办学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3号

二、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1. 南京财经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的决策,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分管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校长担任。

2. 南京财经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相关事宜。

3. 南京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4. 南京财经大学纪委和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招生计划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稳定的原则,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南京财经大学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850人,最终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访问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四、录取规则

南京财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科目的考生,法语专业只招法语、英语科目考生。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2.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等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高要求: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

3. 设置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当地考试院相关政策执行;设置传统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学校一志愿不满时,方接受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投档分计算录取分,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本一批次两门选修科目测试需达到AB级、本一批次中外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及本二批次各专业需达到BB级。必修科目测试等级需达到4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4.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5.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级差”的方式录取,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级差分为2分,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分均为1,末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志愿之间的级差分为1。当投档分相同时,按数学、语文两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仍相同,则分别按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逐一进行专业排序,直到分出差异为止。

6.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及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要求英语成绩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原则上≥110分、江苏省原则上≥90分,英语、法语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统一口试且成绩在良好以上。经济学(基地班)、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要求数学成绩较好。新闻学专业要求语文成绩较好。

7. 我校各专业选考科目组要求及录取信息以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8.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及办法: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直辖市)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其中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根据志愿顺序江苏省、山东省、浙江省、广东省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加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直辖市)考生按专业校考成绩加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按总分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在预录取并列同分而专业招生计划受限的情况下,先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英语、语文的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逐一进行排序,直到分出差异为止。

9.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详见《南京财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 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具体标准可登陆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2. 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1500元/生·学年。

3. 南京财经大学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六、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七、其他说明

1. 学生毕业须达到学校英语水平相关要求,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2. 全校各专业[艺术类专业、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除外]优秀学生可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根据本人兴趣和意愿在全校范围内[艺术类专业、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除外]提出转专业申请,一年级末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50(加权平均成绩85.0分)以上且在原专业年级排名列前15%,达到相关专业基本要求者,在专业人数限额内,二年级起转入新选择的专业学习。

3. 我校实行对录取在同一学院相关专业[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除外]的学生打通培养,学生可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根据本人兴趣和意愿在本学院范围内提出转专业申请,一年级末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50(加权平均成绩75.0分)以上且在原专业年级排名列前60%,达到相关专业基本要求者,在专业人数限额内,二年级起转入新选择的专业学习。各学院所属专业见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转专业办法详见学校教务处网站http://jwc.njue.e.cn。

4. 本章程如与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八、监督保障机制

1. 我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在实施本方案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2. 我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5-86718703。

九、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6718640、86718641、86718642、86718631

微信平台: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

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3号 邮编:210023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招生信息网址:http://xsc.njue.e.cn/zsxx

十、本章程由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热点内容
南华大学老师 发布:2025-09-09 14:12:10 浏览:593
兰州大学王丽副教授 发布:2025-09-09 14:12:00 浏览:734
福州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发布:2025-09-09 14:08:24 浏览:603
佳世达应届本科生 发布:2025-09-09 14:06:40 浏览:908
本科生抽烟 发布:2025-09-09 14:05:19 浏览:48
大学女教授不雅照片 发布:2025-09-09 14:03:03 浏览:420
长安大学地测学院著名教授 发布:2025-09-09 13:56:00 浏览:712
大学生进校 发布:2025-09-09 13:52:54 浏览:289
代孕大学生 发布:2025-09-09 13:51:35 浏览:223
广州大学土木工程考研 发布:2025-09-09 12:45:21 浏览: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