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本科类型 »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班主任制度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班主任制度

发布时间: 2023-12-08 10:56:40

1. 华中科技大学的转专业问题

只要不跨文理、不跨录取批次即可在全校各个专业内转。
转专业国家允许。大一学习的都是基础课,比较通用,主要是大一最后考试。只要你不跨批次即可。只要早作计划就能实现。现就转专业答复一下: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大学生进校后,符合条件的可转专业。
(一)在校本科生在完成大学一年级课程,进入二年级之前,理由充足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充足的理由包括:1、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的学生。2、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3、通过转专业能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材,且参加学校的选拔,选拔合格者(多数都用这一条)。
(二)不具备条件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条件包括:1、新生入学未满一年者;2、二年级及以上者;3、各类委培,代培生未经委托单位同意转专业者;4、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跨文、理科类别转专业者;5、跨高考录取批次转专业者;6、已办理试读手续者;7、曾转专业或转学者;8、专科升入本科者。
(三)转专业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
1、学生转专业每学年集中审批一次,申请时间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最后两周。
2、教务处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根据转入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文、理科向全校公布转入专业的接受名额。
3、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原则上参加选拔后各专业转出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所在专业当年招生数的3-5%,转入人数不得超过转入专业当年招生数的3-5%。4、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由学院审核同意后统一报教务处。
5、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申请人(不包括满足转专业条件第1、2条者)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参加教务处组织的文、理科选拔考试。考试内容:理科为数学、英语。文科为英语,有的大学再加政治,有的加考计算机。到学校自己就知道以往都靠什么课程了。测试成绩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并根据排序的结果由申请人依次挑选自己要求转入的专业。
(四)转专业的学籍管理: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原则上按照入学时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
2、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方可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

2. 华中科技大学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华中科技大学。经国务院批准,华中科技大学由原华中理工大学、同济医科大学、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和科技部干部管理学院于2000年合并组建。主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同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邮政编码:430030)。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医学八年制学生授予学位的等级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蚂碧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校是国家首批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国防生、艺术类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唤蠢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校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九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保送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条 自主选拔录取考生、保送生、艺术类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或专业考试及相关考核。考试(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20%。招生计划数量较大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比例略大于100%。艺术类、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调档名单由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提供。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且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若省级招办将其档案与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同时投放我校,录取时实行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

第十五条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和物陪学校认可其加分(注: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安排专业时以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国防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七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十九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同等条件下各专业以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学校所有专业(含医科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自主选拔录取学生、艺术类学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后,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学校根据“以生源质量为主,兼顾地区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预留少量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各种杂费。收费标准经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五条 新生可根据其高考成绩参加学校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具体办法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邮政编码:430074

招生联系电话:027-87542228

传真:027-87557014

招生网址:zsb.hust.e.cn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3. 大学学风建设策划方案

学风是高等学校办学思想、人才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学生思想品质、学习态度和综合素质的重要体现,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及高校校风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两篇关于学风建设的方案吧!

大学学风建设方案

为全面落实教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及观测点中对学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在评估中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全,重在建设”的目的,根据学校“学风建设年”的整体部署,结合我院实际,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人才培养质量,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学风建设活动,并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迎评促建”为契机,以解决学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和学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构建为目标,以教风带学风,以考风正学风,以管理促学风,以活动倡学风,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积极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 宣传阶段:

重视宣传,提高学风建设的意识,形成人人了解评估,人人关心评估,全院学生心牵迎评促建,情系学院发展的良好态势。通过多种渠道向全院学生宣传学风建设的重要意义,要求人人明确在学风建设中的地位和责任,积极主动地投入学风建设活动之中。通过海报、条幅、理论学习、主题班会、讲座、讨论、学习、事迹报告,制做评估知识书签发放每一位学生等多种形式,加强学生理想信念教育、“迎评促建”知识教育和成长成才教育,增强广大学生“校兴我荣”的使命感、“爱校如家”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把学生的精力和注意力引导到学习上来。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果,增强成才意识,树立献身科学、爱国成才、服务社会的远大抱负。

三、实施办法:

1、结合我院学风建设实际,采取相应举措,上下联动,深入推进实施。积极准备迎接国家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深入落实,强化管理,建立长效的学风建设机制和运行保障体制。要求辅导员在自己所带的学生中召开年级大会,强调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学生树立端正的学习态度,并时时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召开全院29个班级的“我为评估做贡献,树立良好学风”主题班会。分层次、分步骤地召开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全体学生的动员大会,把学风建设活动的有关要求和实施意见传达到每个学生。开展学风建设大讨论,宣传学风建设中的先进事迹,营造“人人讲勤奋学习,班班创优良学风”的良好氛围,推动学风建设的深入开展。建立与学生个体利益相关的考核激励机制,更大程度地发挥综合测评、奖学金、评优对学生学习的激励作用。完善院系学风建设考核制度并在学期末,开展“优良学风班”评比活动,对无违纪,学风良好,成绩优异的班级给予表彰。

2、积极发挥院学生会组织、学生社团组织的作用。使他们积极参与学院涉及学生成长的重大改革发展问题的研究和讨论,了解、宣传学院的发展规划、重大举措以及教学、科研成果,引导学生热爱所学专业;深入了解和反映学生的合理要求和建议,自觉成为学生和学院、教师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组织开展学习方法、学习经验交流会和各种学习竞赛活动如(外文演讲比赛,外文短剧比赛,外文歌曲演唱比赛等),形成浓厚的学习和学术氛围。建立学生干部日常挂牌制度,在规范学生干部的同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发挥学生党员要先锋模范作用,实行宿舍挂牌制度、学习“一帮一”制度等,主动关心同学的思想、生活、工作和学习,增强集体凝聚力。在学风建设中以身作则,以突出的综合素质和优良的学习成绩影响和感染周围同学。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班集体活动,加深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增进同学的感情和友谊,在生活和学习上互相帮助、互相鼓励、互相监督、互相约束,培养自律意识,增强集体荣誉感,形成良好的班风,促进学风建设。

4、打造学术创新工程。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各种学生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如大学生英语竞赛、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创业大赛、等)、申请专利、发表论文等。并积极组织广大学生参与此类竞赛,造就一批校园学术精英,提高学生活动的科技含量,塑造学术创新型现代化人才。

5、打造就业品牌工程。从新生入学即开始有效的职业生涯教育,指导学生制定职业规划;开展就业形势、政策技能等方面的讲座和就业咨询活动,加强毕业生主动就业意识和就业能力的培养;狠抓学生英语教学和考研辅导工作,鼓励学生考取计算机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就业相关证书;举办阶段性、局部性的创业大赛活动,引导学生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学院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就业指导与毕业生教育活动,开设就业指导专栏,邀请本行业专家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讲座。建立用人单位就业基地,建立毕业生的长效的反馈机制。

6、深入开展“百场专家论坛”活动,提升学术活动的品位和层次,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结合外语专业特点,认真组织院级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开展英语竞赛、普通话竞赛等多种学科学习竞赛活动,营造良好的专业学习氛围。充分利用社会实践和“三下乡”活动契机,开展突出专业特色的“第二课堂”活动。组织全体学生对评估宣传手册的内容进行了解和掌握,适时组织考试测评。

7、完善检查监督制度。要成立由辅导员老教师组成的“教学督导组”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风检查监督组”,建立监督反馈机制,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实施对学生的 “三查”,即查课堂出勤情况、查晚自习情况、查晚归及就寝情况。

8、建立早操(早自习、早读)规范。在现有作息时间中补充规定早晨6:30—7:00为早操时间,实行大一早操、大二早自习、大三以上早读制度,并提出检查要求。

9、要求学生上课不准迟到、早退、旷课,结合学院实际,指定大一、大二学生实行教室晚自习制度,其他年级学生实行公共自习制度。成立由辅导员和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组成的学风督查队,在晚自习时间对学生教室、寝室进行抽查,对于在寝室喧哗吵闹等与学习无关或影响他人学习的违纪行为进行督导。

10、加强寝室管理工作,重点检查不按时就寝、晚归等违规情况。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处理办法并给予相应处理。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不定期抽查。日常没有课程的学生在校园内不得开展影响正常学习的活动,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自觉遵守学习纪律。

11、做好三件事,一是“三纪”工作,即抓好学生的课堂纪律、自习纪律、考试纪律;二是“三困”工作,即了解和掌握经济困难学生、心理困难学生、学习困难学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三管”工作,即学生安全、寝室、行为管理工作。

四、保证措施

1、学院成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学校学风建设方案,调动师生积极参与学风建设的积极性,结合外语专业情况,组织开展学风建设活动。

2、统一全院教职工思想,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全心全意为学生的学习、生活、成才提供优质服务。

3、学院要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保证学风建设中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奖罚并举,各项工作的开展要与年终考核挂钩。

4、要充分发挥教师在学风建设中的带头作用,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以高度的敬业精神、严谨的治学态度、较高的学识修养影响学生。在讲授知识的同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5、充分发挥学生工作干部、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的作用,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体活动,加深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在生活和学习上互相帮助、互相鼓励、互相监督、互相约束,培养自律意识,增强集体荣誉感,形成良好班风,促进学风建设。

大学学风建设方案范本

学风教风建设是我校优良传统和校园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也是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工作的重点。为进一步弘扬优良校风,努力创建和谐校园,焕发师生的激情和活力,深入贯彻《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加强一流教学、一流本科建设的行动计划》,学校将在20XX年开展学风教风建设活动。为保证学风教风建设活动取得实效,并形成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秉持"明德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坚持"育人为本、创新是魂、责任以行"的办学理念,营造浓厚的从严执教、主动学习的治学氛围,开创我校学风教风建设的新局面,努力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二、活动主题

学习,学习,再学习。

三、组织建设

在学校学风教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全面实施学风教风建设的规划、宣传、组织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各院(系)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总支书记和院长(系主任)任组长,具体负责院(系)学风教风建设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统一认识

通过校报、广播台、校园网等多种渠道,认真做好学风教风建设的舆论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精选学习材料,内容涉及理论阐述、现状分析、正反案例、教师职业道德、学生行为规范,供各院(系)师生学习。各院系参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形式,组织学生开展学习讨论,在交流经验与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形成"华中科技大学学风教风建设实施办法",为今后的学风教风实践活动提供制度保证。

五、建设目标

通过开展学风教风建设系列活动,进一步落实教师教学规范、学生行为规范和院(系)学风教风建设目标;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完善教学管理,推进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育人环境,努力营造和谐校园;达到树立典型、取得实效、形成机制、服务长远的目的。

六、奖惩措施

通过教学质量奖、师德先进个人、最喜爱的老师、三好生、优良学风班评选以及院系目标任务综合评估等活动,将学风教风建设情况与各院系工作量核算和经费划拨挂钩,并将学风教风建设的绩效纳入相关领导和人员工作考核内容,作为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以调动院系开展学风教风建设的积极性。

七、活动安排

学风教风建设活动从20XX年3月到20XX年12月结束,大致分为组织建设、宣传动员、贯彻实施、建立机制四个阶段进行,以学风校风建设实践活动贯穿始终。各院(系)在每个阶段结束后,应将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工作办公室。

(一)组织建设阶段(20XX年3月)

1.根据学校学风教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校办、宣传部、人事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处和教育科学研究院的同志组成。

2.各院(系)建立由总支书记和院长(系主任)任组长的院系学风教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3.为学生班配备以专业教师为主体的班主任或班导师。

(二)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4月)

1.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精选学习材料,印刷成册后发送至各院系。

2.按照20XX年12月全校学风教风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各院系制定本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教育思想讨论,及时召开教师教风和学生学风动员会,进行具体安排部署。

3.各学生班在班主任或班导师的指导下,围绕学风建设召开主题班会,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学风建设重要性的讨论。

4.各单位通过校报、广播台、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多层次进行优秀典型案例宣传,营造严谨治学、主动学习的舆论氛围。

(三)贯彻实施阶段(20XX年5月-10月)

1.通过个别谈话、跟班听课、召开座谈会、检查晚自习、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掌握学风状况的详细情况,发现问题,查找原因。

2.抓学生行为规范,对于学生上课、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考试等具体环节,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认真检查考勤。

3.组织举办"育人喻园"系列活动,邀请院领导、专家为广大师生做报告;针对教风建设专题,邀请校内外国家教学名师和师德先进个人,举办师德师风专题讲座。

4.开展"校规校纪教育月"、"校园文明行为活动月"、"优良学风班"创建等活动,增强学风建设效果。

5.深入开展"党旗领航工程",推动党支部对本班级或本年级的学生情况负责,推动"一帮一"、"结对子"、高年级帮扶低年级等活动,推进学风整体前进。

6.积极开展各类校园科技文化活动,通过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提高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7.继续做好"文化素质教育讲座"、"科学精神与实践讲座"、"创新创业论坛"、"研究生(本科生)学术论坛"等活动的组织工作。

8. 扩大《华中大导师》的影响,继续开展"我最喜爱的导师评选"活动,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宣传我校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宣扬治学严谨、勇于创新,追求卓越、艰苦奋斗的科学精神和奉献精神。

9.召开教风研讨会,就改进教风与建设一流本科、一流教学关系等问题进行研讨交流,推动教风建设的深入开展。

大学学风建设策划方案--策划书大学学风建设策划方案--策划书

(四)建立机制阶段(20XX年11月-12月)

1.各院系对学风教风建设活动进行总结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报送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2.进行学风教风建设活动的总结评比,评选学风教风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解剖分析典型案例,并将有关材料汇编成册。

3.召开全校学风教风建设活动总结及经验交流大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4. 华中科技大学举行2022本科生毕业典礼,现场哪些细节感动到了你

2022年6月22日,有很多学校都举办了毕业典礼,华中科技大学也在这一天举行2022本科生毕业典礼,现场也有很多细节,让网友们非常感动。全校师生欢聚一堂,超过万名师生共同参与毕业典礼,导师团给毕业生拨穗环节让人泪目,所有毕业生一起演唱校歌,声音振奋人心,有很多学生在台下流出了激动的眼泪。

拨穗正冠环节,老师们也和学生亲切留影。毕业典礼结束之后同学们也都非常的激动,终于来到了这最后的一刻,他们可以和领导老师同学一起拍照留念,身穿学士服的他们充满青春,脸上洋溢着幸福,眼中却饱含着泪,这一切画面也都被定格在照片当中,记录下了青春的回忆。

5. 华中科技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
主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同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邮政编码:430030)。
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规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医学八年制学生授予学位的等级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
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向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7-87543616。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来源计划结构。
学校结合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综合考虑各省份高考报名情况、生源质量及区域布局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
第四章招生类型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招生(含统考录取、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外语类保送生招生;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招生。
第十二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学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澳门地区学生也可参加澳门“四校联考”,台湾地区学生也可参加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香港地区学生也可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
第十三条
强基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高水平运动队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或专业考试及相关考核。
考试(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测试;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招办的资格初审。
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
特殊类型招生调档名单按照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规则确定。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参加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_自治区)经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或降分投档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学校对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认可其优惠分值;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照省级招办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投档顺序。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我校在内蒙古招生按计划数1:1进行投档,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学院只招收英语、日语、德语、法语语种考生。
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日常教学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二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
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确定专业录取顺序;投档时如无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的省份,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时,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专业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专业录取顺序。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在科类投放的所有专业(含医科专业)计划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若需要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投档院校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强基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艺术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招生资格认定后,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要求,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我校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专项计划学生、民族班学生(含新疆协作计划学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00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0350元/年;音乐表演专业1035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1~2学年5850元/年,第3~4学年16000元/年;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8000元/年;其他专业4500~5850元/年不等,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
住宿费标准为1120~1440元/年不等。
收费标准以湖北省有关部门收费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专业的转专业政策,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及相关通知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s://zsb.hust.e.cn(本科招生信息网)。
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542228、87559946
传真:027-87557014
咨询邮件:[email protected]
微信公众号:hustzsb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热点内容
海军工程大学朱教授 发布:2025-09-08 20:58:28 浏览:747
清华大学钱老师 发布:2025-09-08 20:57:29 浏览:381
西北大学数学系副教授 发布:2025-09-08 20:56:48 浏览:142
国防大学教授采访 发布:2025-09-08 20:49:11 浏览:487
内蒙古大学足球老师 发布:2025-09-08 20:41:42 浏览:52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魏 发布:2025-09-08 20:24:15 浏览:909
大学生责任英语作文 发布:2025-09-08 20:24:03 浏览:490
大学生被劫 发布:2025-09-08 20:13:06 浏览:241
深圳大学的社会学教授 发布:2025-09-08 20:08:59 浏览:115
华中师范大学戴教授讲课视频 发布:2025-09-08 20:06:21 浏览: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