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招生简章2020本科
① 上海财经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现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有关部署》(教学司[2020]1号)文件精神,经我校研究决定,2020年我校实施高校专项招生,现将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
本计划主要定向选拔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的农村学生,该地区符合相关省(区、市)确定的实施区域。
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报名条件:
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申请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立志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合格接班人;勤奋励志、成绩优秀;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本计划招生人数为45人,招生专业等信息如下:
招生专业
招生科类
计划人数
限考要求
保险学(保险精算)
理工
6
物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理工
5
物理
电子商务
理工
5
物理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工学)
理工
7
物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工
4
物理
统计学类
理工
8
物理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理学)
理工
3
物理
数学类
理工
7
物理
合计
——
45
——
1、各招生专业介绍可在我校招生网查询;招生科类要求理科(高考改革省、市、区限考物理)
2、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实际报考情况对各专业(类)招生计划进行微调,分省招生计划及专业计划将根据通过我校初审考生的生源分布、意向性专业志愿填报以及我校在该省普通类专业投放、各省(区、市)学生在校表现情况等综合制定。考生在高考填报高校专项计划专业志愿时,以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2020年5月13日10:00至2020年5月25日24:00,考生登录“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注册帐号,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我校,并填报专业志愿(可在我校招生专业中最多选择6个专业填报)。考生需按照报名系统要求,打印并本人签署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由所在中学审核(加盖校级公章),并与其他高中阶段的成绩信息、获奖证书等材料扫描后上传系统,确认完成报名。考生提交上传的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无须寄送纸质材料。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
(二)6月20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
(三)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除核查基本报名资格外,还将审核包括考生年级综合排名、平时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等。
(四)我校于6月底前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
(五)我校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并报各省(区、市)招办备案。
(六)通过审核的所有考生必须参加高考。
(七)通过审核的考生根据各省(区、市)公布的分省招生计划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的高考志愿,我校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按分省计划提档录取。录取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所在省份一批录取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不低于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一本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如生源不足,本计划不再征求志愿或降分录取。
(八)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四、组织与监督
我校高校专项招生工作由校招生工作小组领导,招生办公室执行、监察处全程监督。“高校专项单独招生”相关名单,将按有关要求报教育部阳光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21-65903870
五、咨询
咨询电话:021-65904372,65901267(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
网址:zs.sufe.e.cn
微信公众号:上财本科招生
六、其他
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
② 上海财经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上海财经大学,英文名称: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双一流”首批建设高校,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政府“两部一市”共建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上海财经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统筹行使我校招收各类学历、学位生的宣传、考试、选拔和录取的监督权力,并对招生工作提出咨询建议。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党委校长办公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上海财经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上海财经大学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一批(合并批次的省份为本科批次),考生可进行填报。
保送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 上海财经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
2.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B(报考国家专项招生计划、高校专项招生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也须达到该要求)。高考改革省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考生,学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其余各省市区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3.上海财经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加分幅度最高为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艺术团、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4. 专业(类)录取时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数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数学、外语、语文的成绩排序录取。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5.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选考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类)选考语种无限制。
6.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7.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9.按照平行志愿调档考生,如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均将予以录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15000元/年,非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5000元/年。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我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取。
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zs.sufe.e.cn,咨询电话:021-65904372,传真: 021-65903479。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1-65903870。
第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③ 上海财经大学有哪些专业是中外合作专业
据上海财经大学2020年8月份官网显示,中外合作专业有工商管理、金融学、经济学。
1、工商管理
该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及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管理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
2、金融学
金融学专业培养具备金融学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专门人才。
3、经济学
该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以及有国际视野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经济学专门人才。
(3)上海财经大学招生简章2020本科扩展阅读:
录取规则:
1、上海财经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
2、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B(报考国家专项招生计划、高校专项招生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也须达到该要求)。
高考改革省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考生,学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其余各省市区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3、上海财经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
专业录取时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加分幅度最高为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份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艺术团、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4、专业(类)录取时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数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数学、外语、语文的成绩排序录取。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5、商务英语专业只招选考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类)选考语种无限制。
6、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
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7、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学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9、按照平行志愿调档考生,如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均将予以录取。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2020年招生专业目录表
④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第六条 学院国家代码:14207;浙江省代码:0186。
第七条 学院成立于2008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由上海财经大学和浙中教育集团合作举办,是一所按新机制和新模式运作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举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浙江省金华市,规划占地面积1005亩,实际占地面积829.63亩,拥有现代化的教学和生活设施,为广大师生提供完善的学习与生活保障。
第八条 凡取得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学院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十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纪委办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重点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类型
第十四条 学院面向全国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类型及选考科目等报考要求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05%之间,其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的省份,提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十六条 新高考改革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所填报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及有关专业原则上均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条 外语单科要求:报考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或满分的60%)。如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录取办法:
1.实行新高考改革并按专业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如高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优先录取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综合素质评价高的考生。
2.其余省(直辖市、自治区):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及投档成绩相同,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文化总分、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其中,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即两门选测科目均为C级及以上等级),必测科目等级要求5门均合格,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
3.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组)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组)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4.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向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考生须在普通类提前志愿中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填报专业须与考生入围专业一致,否则无效。
第六章 入学复查和收费
第二十四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标准:2000元/生·年。
第七章 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七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
学院面向2020级新生设立新生入学奖学金,奖项具体设置如下:
1.浙江省内:高考成绩达到一段线者奖励5万元/人,一段线下10分及以内者奖励2万元/人,居所录取专业前3%者(含中职生)奖励5千元/人,高考成绩居所录取专业前8%者(含中职生)奖励2千元/人。
2.浙江省外:高考成绩超过生源地当年重点分数线(一段线、高分优先投档线等)30分及以上者奖励5万元/人,超过重点分数线10分以上者奖励2万元/人,达到重点分数线者奖励5千元/人,在所在省份录取新生中排名前10%者奖励2千元/人。
注:新生入学奖学金不重复发放,符合其中两项(含)以上者,按就高原则发放,生源省份如分文理,则依据超学院当年对应科类投档分数线高低择优排列。发放办法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资助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官网:http://www.shufe-zj.e.cn
学院招生网:http://zs.shufe-zj.e.cn
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号:shufe-zjzs
咨询电话:0579—82166011;监督电话:0579—82166995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邮编:321013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⑤ 上海财经大学2020年录取分数线
634。上海财经大学2020录取分数线如下:在河北文科录取最低分为634、最低位次为635名,在河北理科录取最低分为661、最低位次为4051名等,上海财经大学,位于上海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昌并哪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经耐码、管、法、文、理、哲等多学科协调发蔽闭展的研究型重点大学。
⑥ 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上海财经大学2010年本科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上海财经大学
校 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211 工程"重点建设学校。
所在省市的招生数:见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书。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只招选考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选考语种无限制。
男女生比例:无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尺冲: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规则:
1、上海财经大学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 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素质, 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2、上海财经大学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高考加分的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上海财经大学在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
3、当第一志愿报考上海财经大学的生源不足时,上海财经大学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后志愿的考生。
4、上海财经大学在专业录取时按照33111的级差录取(即第二、三志愿的考生每档减3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队录取,之后各个志愿均减1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
5、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数学、外语、语文、综合的成绩排序。
6、上御困早海财经大学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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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2022年上海财经大学考研有哪些报考条件
上海财经大学(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经、管、法、文、理、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研究型重点大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的报考条件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院校简介:
上海财经大学源于1917年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创办的商科,著名社会活动家、爱国民主人士杨杏佛任商科主任。1921年,随着以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为基础建设国立东南大学计划的实施,商科扩充改组并迁址上海,成立国立东南大学分设上海商科大学,这是中国教育史上最早的商科大学,著名教育家郭秉文任校长,著名经济学家马寅初任教务主任。
1932年独立建校,定名为国立上海商学院,时为国内唯一的国立商科类本科高校。1950年,学校更名为上海财政经济学院。著名经济学家孙冶方和姚耐先后任院长。1985年,学校更名为上海财经大学。2000年,学校由财政部划归教育部领导。2012年,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政府签署共建上海财经大学协议。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序列,翻开了向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目标奋进的新篇章。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
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派手链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各项具体要求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其中高职高专毕业学历的考生尘孙报考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以外的专业,须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①修过相关专业大学本科课程,至少通过八门本科课程的考试;
②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及格水平或具有相当水平;
③公开发表过相当于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上述考生须于2021年9月25日前薯斗向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才能办理报名手续。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报名阶段如实填写即可,无需提前向我办提出申请。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硕士首席经济学家方向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名参加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1-4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1-4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或工程管理硕士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1-3条中的各项要求,且须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
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
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金融硕士全球金融硕士双学位方向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1-4条中的各项要求,并在复试之前达到项目外方合作院校的最低录取条件,主要包括:①本科期间GPA达到3.0及以上(满分4.0);②有效期内的GMAT或GRE成绩:GMAT600分以上或GRE成绩优秀,其中数学部分均须达到总分的85%及以上;③有效期内的雅思或托福成绩:雅思6.5分及以上或网考托福83分及以上或机考托福220分及以上或纸考托福550分及以上;
④项目申请其他支撑材料,详见项目招生简章。如未达到上述要求将取消复试资格。
(5)报名参加应用统计硕士上财-波士顿大学数理金融和金融科技硕士方向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1-4条中的各项要求,且须达到波士顿大学的相关最低录取条件:①在复试前提交有效期内的雅思或托福成绩:雅思每个部分必须6.5分及以上或PBT最低分数为600分或IBT最低分数为90分;
②项目申请其他支撑材料,详见项目招生简章。如未达到上述要求将取消复试资格。录取学生应符合波士顿大学国际学生的入学要求,即有效期内的
GMAT/GRE成绩,GMAT710分以上/GRE成绩324分以上,且录取后第一学期应用统计硕士课程GPA必须至少为3.30。
(6)报名参加会计硕士会计与智能化方向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1-4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会计学、财务管理或审计。报名参
加会计硕士会计与资本市场方向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1-4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理学、工学、农学、医学门类或管理科学与工程
学科。报名参加会计硕士会计与财务精英方向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1-3条中的各项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
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报名参加
会计硕士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方向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1-4条中的各项要求,同时外语成绩要达到以下要求之一: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00分及
以上;②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③托福机考95分及以上;④项目申请其他支撑材料,详见项目招生简章。如未达到上述要求将取消复试资格。
(7)报名参加上述专业学位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1-4条中的各项要求。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仅能报考除首席经济学家中心下设专业外上海财经大学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各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且仅能报考除首席经济学家中心下设专业外上海财经大学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各专业。
8.报考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1-4条中的各项要求,并符合《上海财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9月修订)》(上财行规〔2021〕25号)各项要求及相关学院(所)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自定条件。推荐免试考生的报名与考试,根据教育部当年规定执行,以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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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上海财经大学2020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根据上海市制定的《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具体部署,我校决定2020年继续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选拔对象
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有上海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20年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公布为准。
三、选拔模式与申请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0日15:00至2020年6月25日17:00。登录教育部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hpjbm/),请使用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账号,选择“综合评价”招生类型,并按要求在线填写电子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需在系统中撰写个人申请报告(包括自身成长经历体会、特长、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不超过1000字)。打印并签署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按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要求,由所在中学审核,加盖校级公章,并进行公示后上传。
注:考生上传相关报名材料、完成网上报名后无需寄送书面材料至我校。
2.初审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学校将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相关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在初审中参考。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档,于6月28日后在报名系统中公布,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等信息。
3.志愿填报
通过初审的考生正常参加高考,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在高考综合评价批次院校志愿中填报我校,并填写专业志愿。
4.校测
我校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填报志愿考生名单中,根据考生的高考志愿与高考投档成绩,按照招生计划的1.5倍(末位同分全投)确定校测入围名单。校测采取面试的形式,于高考出分后进行,面试中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具体面试名单、面试时间(初步为8月3日)、地点将在教育部报名系统及我校本科招生网(zs.sufe.e.cn)中通知。
四、录取办法
1.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部科目均为合格。
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并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排序确定综合评价拟录取人选及专业。专业(类)录取时按照综合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数相同时按高考总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的组成为:高考投档成绩占85%、校测面试成绩占15%、(折算方案见附件)
3.拟录取公示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我校将予以录取。
4.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除强基计划外,综评批次录取先于其他批次录取,一经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即被正式录取,请慎重填报专业志愿以及确定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具体投档、录取规则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为准。
五、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六、咨询
电话:021-65904372,021-65901267
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址:zs.shufe.e.cn
七、组织与监督
1、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学校建立并完善监督机制,监督举报渠道对社会公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校测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杜绝暗箱操作;考生初审合格名单、校测入围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信息公开。
3、招生工作全程接受上海财经大学监察处监督。
监督电话:021-65903870
邮箱:[email protected]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附件一:综合成绩折算规则
1、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全部科目均为合格。
2、校测入围考生如不参加我校校测,校测成绩计为零分。
3、我校将“高考投档成绩”、“校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
①折算后的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投档成绩/上海市2020年高考总分*100;
②折算后的校测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总分*100;
4、综合成绩满分为1000,折算如下:
综合成绩=8.5*折算后的高考投档成绩+1.5*折算后的校测成绩
附件二:上海财经大学综合评价批次招生院校专业组及科目要求
组别科目要求专业(类)名称组别一物理保险学(保险精算)经济学*(数量经济)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工学)统计学类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理学)数学类组别二不限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ACCA)金融学金融学*(银行与国际金融)工商管理类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法学类财政学类投资学公共管理类新闻学社会学
注:“*”专业为中外合作专业;各专业介绍可登陆我校招生网查询:zs.shufe.e.cn
最终招生专业、计划人数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⑨ 上海财经大学各专业的详细报考条件
上海财经大学(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是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该院校报考条件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院校简介:
上海财经大学源于1917年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创办的商科,著名社会活动家、爱国民主人士杨杏佛任商科主任。1921年,随着以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为基础建设国立东南大学计划的实施,商科扩充改组并迁址上海,成立国立东南大学分设上海商科大学,这是中国教育史上最早的商科大学,著名教育家郭秉文任校长,著名经济学家马寅初任教务主任。
1932年独立建校,定名为国立上海商学院,时为国内唯一的国立商科类本科高校。1950年,学校更名为上海财政经济学院。著名经济学家孙冶方和姚耐先后任院长。1985年,学校更名为上海财经大学。2000年,学校由财政部划归教育部领导。2012年,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政府签署共建上海财经大学协议。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序列,翻开了向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目标奋进的新篇章。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学业水平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各项具体要求的人
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①修过相关专业大学本科课程,至少通过八门本科课程的考试;
②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及格水平或具有相当水平;
③公开发表过相当于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同等学力考生须于2020年9月25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才能办理报名手续。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过程
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名阶段如实填写,不需提前向我办提出申请。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名参加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1-4条中的各项要求,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
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1-4条中的各项要求,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
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或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1-3条中的各项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派手链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薯斗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
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金融专业学位全球金融硕士双学位方向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1-4条中的各项要求,并在复试之前达到项目外方合作院校的最低录取
条件,主要包括:①本科期间GPA达到3.0及以上(满分4.0);②有效期内的GMAT或GRE成绩:尘孙GMAT600分以上或GRE成绩优秀,其中数学部分均须达到总分的85%
及以上;③有效期内的雅思或托福成绩:雅思6.5分及以上或网考托福83分及以上或机考托福220分及以上或纸考托福550分及以上;④项目申请其他支撑材料,详
见项目招生简章。如未达到上述要求将取消复试资格。
(5)报名参加应用统计专业学位上财-波士顿大学数理金融和金融科技硕士方向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1-4条中的各项要求,并在复试之前达到波
士顿大学的相关最低录取条件:①有效期内的GMAT或GRE成绩,GMAT710分以上或GRE成绩324分以上②有效期内的雅思或托福成绩:雅思每个部分必须6.5分及以
上或PBT最低分数为600分或IBT最低分数为90分;③项目申请其他支撑材料,详见项目招生简章。如未达到上述要求将取消复试资格。
(6)报名参加上述专业学位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1-4条中的各项要求。
6.报考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1-4条中的各项要求,并符合《上海财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工作管理办法》各项要求。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
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我校2021年仅接受具备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
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且仅能报考我校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各专业。
考研政策不清晰?同等学力在职申硕有困惑?院校专业不好选?点击底部官网,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硕士/博士开放网申报名中:https://www.87dh.com/yj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