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大学本科招生网
Ⅰ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官网地址
学校官网:[https://www.cupk.e.cn],校区本科招生网:[https://www.cupk.e.cn/bkzs/]。
Ⅱ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规范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设有校本部和克拉玛依校区。
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招生代码11414。校本部招收的本科生在校本部学习。
克拉玛依校区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安定路355号。招生代码19414。克拉玛依校区招收的本科生在克拉玛依校区学习。
第三条 校本部招收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克拉玛依校区招收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标注克拉玛依校区。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19〕4号),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校本部本科招生办公室和克拉玛依校区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按照教育部招生工作政策及各省(区、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决议,各自完成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包括编制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咨询、录取等。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本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报考资格
第八条 报考资格执行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区、市)有关规定。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考核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下列情况没有报考限制:
1.往届生报考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2.学校录取时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对女生报考没有限制。
3.除英语专业外,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但学校日常教学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并接受本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三条 提档原则。学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提档分数线不低于各省(区、市)的本科一批分数线。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批次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提取考生档案。
对于合并批次的省份,按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提档根据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在提档时,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总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专业录取以实际考分为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当总分和专业志愿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2.对于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提档比例完成招生计划后,不再提取其它志愿考生的档案;若未完成计划,按省招办安排将剩余计划进行志愿征集、录取,如仍无法完成,学校收回该省的剩余计划,转入其它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调剂和退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必须为英语,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5.对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
6.对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含)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B;已被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认定具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须达到同样等级时,方能享受相应降分优惠。
7.对于浙江省、山东省考生由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对于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考生由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按其有关规定投档,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安排参照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排序规定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所填报专业须满足报考校区2020年相应专业(类)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
第十五条 特殊类型考生的录取
1.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有关招生章程执行。根据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章程规定,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均为物理。
2.学校校本部在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贵州、云南和西藏八个省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参照以上原则,预科生在校本部进行一年预科培养,预科毕业成绩合格后,转入校本部学习。
第五章 入学后复查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须通过体育复测,方可取得学籍。
第十七条 新生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超过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原因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我校校本部按北京市物价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
招生专业学费标准:(1)地质类(含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石油工程、化工与制药类(含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油气储运工程、地球物理学类(含地球物理学、勘查技术与工程)、海洋油气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和英语专业为5500元/(生·学年);(2)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器人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应用化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数学类(含数字与应用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安全工程专业为5200元/(生·学年);(3)经济学类(含能源经济、金融学)、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为5000元/(生·学年)。预科生预科阶段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前学费统一按大类最低学费标准的专业收取,分流后按实际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我校克拉玛依校区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
招生专业学费标准:(1)资源勘查工程、石油工程、计算机类(含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类(含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油气储运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能源化学工程、统计学专业均为3500元/(生·学年);(2)俄语、英语专业为3800元/(生·学年);(3)会计学、经济学类(含经济学、金融学)专业为3200元/(生·学年)。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国家、学校、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学校设置了多种奖助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通过奖、贷、补、助、免等各项学生资助管理措施,保障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校本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49
咨询电话:010-89733245
传真:010-89733079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10-89733099
E-mail:[email protected]
网址:http://bkzs.cup.e.cn/
克拉玛依校区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安定路355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834000
咨询电话:0990-6633036
传真:0990-6633036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990-6633063
网址:http://www.cupk.e.cn/bkzs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招生办公室与克拉玛依校区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Ⅲ 西安石油大学每年怎样签定定向就业生
安石油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校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提高招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招生工作的管理,杜绝招生工作中违纪现象发生,保证我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遵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及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确定的招生工作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石油大学,国标代码:10705。
第四条 学校校址:西安市电子二路18号(邮编:710065)
学校网址:http://www.xsyu.e.cn
第五条 西安石油大学学校类型:教学型大学。
第六条 西安石油大学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西安石油大学学科专业定位:以工为主,以石油石化为特色,理、工、经、管、文多学科协调发展。
第八条 西安石油大学人才培养:培养石油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基础扎实、乐于奉献的应用性高级专门人才。
第九条 西安石油大学服务面向定位:依托石油,立足陕西,面向西北,服务全国。
第十条 西安石油大学创建于1951年,为公办、全日制大学,原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00年划转为中央和地方共建,现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学校现设有12个学院和3个直属系, 48个本科专业;3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联合培养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有7个省部级重点学科、5个省级名牌专业、9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有5门省级精品课程、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近年来,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5%以上,被教育部、陕西省评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十一条 西安石油大学本科面向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含定向就业生、艺术类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职面向少数省招收少量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同时也招收少量参加“专升本”招生陕西省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职生(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学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认识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学校党政一把手对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廉政建设、收费政策进行全面领导。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主管校长和教务处处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和录取原则,根据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招生政策确定录取方案,指导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设立由学校纪委(监察)人员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加强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其工作职能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和招生监察小组监督下代表学校统一对外协调各项招生工作,组织完成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 任何二级学院不得越过学校进行招生和进行与招生相关的活动。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一般在学校招生计划数120%以内,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投档比例。
第十八条 学校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满额时,不予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报考未满额,则按比例调阅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采用总分分数优先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
第二十条 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采用总分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专业。
第二十一条 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考生所在省)专业课考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在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择优录取。录取办法依据当年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体育专业测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在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考生总分以及其它条件相同的,优先录取英语、数学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满足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参加录取。根据各省(市)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具有加分因素的考生进行审查,情况属实,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录取原则予以照顾录取。
第五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二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此基础上参考我校各院系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各省(市)、自治区本科二批次录取控制线。
第二十八条 高职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各省(市)、自治区高职录取控制线。
第二十九条 限于学校现有教学条件,除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教育技术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音乐学、艺术设计、广告学、工业设计等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可招英语和俄语语种考生。
第六章 学杂费和奖贷学金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和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学校缴纳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三项,具体标准以当年陕西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孙越琦科技教育基金奖学金、侯祥麟基金奖学金、中石油奖学金、长庆油田奖学金、长庆石化分公司“可望得”奖学金、西北实业奖学金等多项国家、社会及企业奖学金。
第三十三条 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积极办理、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积极开展勤工助学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我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电话:029-88382310,2298,2299,传真:029-88382304,电子邮箱:zhshban@ xsyu.e.cn,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xsyu.e.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
Ⅳ 西安石油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本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规定,本着实现本科招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西安石油大学,英文名称为Xi’an Shiyou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705,在陕招生代码为8014。学校是由国家设立、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中央与地方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三大石油公司共建院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院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自主招生院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
第四条 学校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东段18号,邮政编码为710065;鄠邑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沣京大道18号,邮政编码为710300。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全层次学位授予权。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凡具有西安石油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安石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各院(系)院长(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议事决策与过程监督,是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纪委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各省(区、市)相关规定,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宣传、开展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十条 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港澳台联招等。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和政策规定,综合考虑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个性化需求以及学校人才培养的长远发展规划,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四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上线生源与计划的不平衡,录取可能被退档但服从专业调剂的优秀进档考生。预留计划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在正式投档前或录取过程中投放。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加分原则上不得超过20分。录取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分配专业。
第十七条 普通文理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投档分数相同考生,当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分配专业时优先考虑文化课总成绩高的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对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普通理工文史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专业分配。若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的选测科目成绩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京、津、沪、浙、鲁、琼)按照其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投档,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按照学校向其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报送并公布的要求执行,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三条 俄语专业仅招收俄语或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和翻译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校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相关补充规定要求。
第六章 学费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按照陕西省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学校文史类专业3500元/年,理工类、外语类、体育类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年。如有变动,以陕西省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健全了以本科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奖学金、中石油奖学金、中海油助学金、腾辉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为主、包含绿色通道、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项目的“奖、贷、助、补、减、免、缓”奖励资助体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陕西省及学校相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入学资格审查或身体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电话:029-88382310、88382299、81469808、88382304(传真)
邮箱:[email protected]
咨询QQ:800118123、2719290494
招生咨询QQ群:1098389123(陕西)、725838052(新高考改革省份)、839829969(其他省份)
本科招生官微:xsyuzsb
本科招生官网:http://zb.xsyu.e.cn
新浪微博:西安石油大学招办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东段18号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65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Ⅳ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章程》,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普通全日制、国家“双一流”重点建设的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委员会是本科招生的咨询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本科招生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各部门、院部参与招生工作,并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学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组织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保障考试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被认定违规考生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及学校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8.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和学校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学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七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委组织、监督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高考加分项目)提档,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对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安排录取专业。考生分数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对未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该批次投档中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其他专业;对未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江苏省考生(含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及以上等级。对江苏省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按录取原则第2条执行),当高考成绩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A+A+、A+A、AA、A+B+、A+B、AB+、AB依次录取。
4.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与学校向相关省市报送并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一致。根据改革省市要求以各专业为投档单位或以各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开展投档录取。
5.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其外语语种为英语,对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不作要求。报考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6.录取时,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7.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艺术类招生、体育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制定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8.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学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收费和资助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东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二条 学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改革实施实际情况,学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依据学分制收费办法收缴学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构成,专业注册学费根据山东省发改委规定的年收费标准确定,课程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正常完成本科学业所交纳的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总额不高于省发改委规定的学费总额。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发改委批准的新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住宿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800-1000元,住宿标准如有调整,将按照山东省发改委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构建了由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学费减免、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和医疗保险组成的“九位一体”的综合性学生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保障学生安心完成学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与培养,考生按照专业大类填报高考志愿。新生入学后,经过1-2学年(视所在大类有所不同)大类培养后,按照专业分流原则和学生意愿进行分流,进入专业培养;达到毕业与学位要求者,按所在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s://zhaosheng.upc.e.cn/
本科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2-86983086
传真:0532-86981305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32-86983322。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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