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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4-04-01 22:07:20

Ⅰ 南大、东大发布2022年招生简章,今年“强基计划”有何新变化

强基计划也称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于2020年在有关高校开始实施,主要选拔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重点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力学、基础医学、育种及历史、哲学、古文字学等相关专业招生。


强基计划更适合有规划的考生。不同于自主招生和高考统招的是,强基计划本身就对应着一整套相对独立的培养体系,大家可以理解为这是一个全新的“专业院系”;强基计划增加了考生上名校的机会,对学业优秀的学生,高校可在免试推荐研究生、直博、公派留学、奖学金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Ⅱ 2022年南京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2年南京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以下是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京大学2022年励学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2022年南京大学继续实施高校专项招生励学计划。


一、招生对象


边远、原贫困、 民族 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自强不息、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报名条件:


(1)符合2022年统一 高考 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负责组织。


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闹腊体检 工作 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定的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执行。招生专业仅限 理工 类考生报考,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化学”。分省分专业计划依据往年生源情况制定,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法


1.即日起至2022年4月25日,考生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上传个人照片为2022年高考报名证件照。


2.打印申请表(申请表上的条形码应为最终提交版本),由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3.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页和户主页,以及本人学籍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或拍照上传。


4.其他材料不必提供,报名无需邮寄纸质申请材料。请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为原件图片且清晰可读吵颤,提交后不得修改。


四、选拔录取


1.资格审核。报名截止后,各省(区、市)组织对考生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我校对报名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于5月31日前通过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审核结果。


2. 填报志愿 。高考成绩公布后,审核通过的考生应在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报考南京大学。考生的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以上,南京大学最终模拟投档线以下30分(含)以内。实行新高考改革的 浙江 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含), 海南 考生高考成绩需达液碰滑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170分(含),其他省份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70分(含)。


3.高校录取。对满足上述条件的进档考生,我校将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高考实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原则进行录取。实考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录取。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

Ⅲ 南京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南京大学(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也是国家“双一流”A类建设高校。学校向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南京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仙林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63号。

鼓楼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和管理机构,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本科招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本科招办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政策、录取情况的咨询和招生宣传,并协助本科招办进行所负责地区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发文聘任。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我校建设一流本科教育、构建高水平创新人才培养新体系的整体思路,2020年我校继续实行按专业和学科大类(以下统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350人。我校将根据办学发展需要对大类设置进行优化,2020年招生专业和分流方向详见我校公布的《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2020年)》。

第十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我校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延续性,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分省确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按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制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和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执行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我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或公开征集志愿,但调档人数(包括征集志愿)不超过我校在该批次剩余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在尚有空额的专业。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六条 我校调档时只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实际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录取。未提供投档位次的,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理工类、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我校强基计划、外语类保送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以及因疫情公布的调整方案执行。

我校面向农村及贫困地区的国家专项计划和励学计划、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我校有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入学后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其他专业学生均须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课程和学位英语考试,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除第十八条中安排在提前批录取的特殊类型外,我校在部分省份提前批录取考生入学后只能参加录取专业相关院系组织的实验班选拔。其中录取至大类的,第一学年专业分流时限定在大类内确认主修专业,第二学年结束后可按相关规定调整主修专业;录取至专业的,第二学年结束后可按相关规定调整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 我校对于江苏省考生还执行以下规定:报考第一批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修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若考生两门选修科目等级均达到A+则加3分进行专业录取。报考提前批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修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历史A或物理A,另一门B。强基计划、励学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资格考生两门选修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依据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为:在特殊类型招生中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强基计划中作为面试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三条 我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政策。新生在入校时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分流后按照准入专业所对应的学分制学费标准收费,并按学年进行学费结算。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12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我校承诺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积极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被我校录取的国家贫困专项等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入学前即可申请5000元专项助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19〕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新生,组织专家组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凡经查实存在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追责。身体复检不合格者,我校将按规定调整专业。

第二十七条 根据“阳光工程”要求,我校今年本科招生工作将进一步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及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我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学校不会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传真电话:025-89686606

监督邮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官方微信:南大招生小蓝鲸(ndzsxlj)

Ⅳ 南京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南京大学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下称“我校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使他们成为肩负时代使命、具备全球视野、推动科技创新、引领社会发展的未来各行各业拔尖领军人才和国家重大战略领域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各省(区、市)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任一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及以上奖项。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

我校强基计划设三个专业组8个专业,分别是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哲学。招生总计划为210人,分省计划见报名系统。实施新高考省份的第一类和第二类考生选考科目均应符合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

五、其他说明

(一)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的,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强基计划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和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被录取学生不得参加入学后的拔尖计划选拔,本科阶段转专业范围原则上限于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之内。

(四)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南京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及入学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微信公众号:ndzsxlj

八、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0年5月6日

Ⅳ 南京大学专业有哪些

南京大学拥有的本科专业含汉语言、戏剧影视艺术、历史、文物考古、物理学、天文学、地球科学、地质工程、气象学、大气物理学、地理信息科学、海岸海洋科学、电子信息。

通信工程、微电子、材料科学与工程、光学工程、能源科学与工程、生轿氏物医学工程、新闻学、广告、传播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经济学、金融、保险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等。具体可以点击参考资料链接进入。

南京大学院系介绍:

南京大学目前拥有仙林、鼓楼、浦口、苏州四个校区,有33个院槐橡系,本科生13350人、硕士研究生17201人、博士研究生8385人、留学生1117人。现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8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3个,“双一流”建设学科16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三期项目立项学科19个,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18个,铅帆旁本科专业8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42个。

以上内容参考:南京大学招生网-南京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Ⅵ 南大的工科试验班有哪些细分的专业

南大的工科试验班的细分专业有材料物理、材料化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自动化、工业工程类、金融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共十个专业。

南大的工科试验班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高考实际成绩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实际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录取。

未提供投档位次的,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理工类、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6)南京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扩展阅读

南京大学本科生录取规则

本科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执行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

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或公开征集志愿,但调档人数(包括征集志愿)不超过我校在该批次剩余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在尚有空额的专业。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Ⅶ 2015年江苏南京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拓宽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渠道,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南京大学2015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保送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1.竞赛类:荣获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大学科奥赛全国决赛一等奖并入选国家集训队,且取得保送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外语类:素质全面、品学兼优、学业成绩名列前茅、热爱外语专业且具有保送资格的外国语学校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15年1月4日至2015年1月7日12:00止。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并提供纸质报名材料。
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登录“南京大学网上睁租知报名系统”(http://gotonju.nju.e.cn/),根据要求完成网上报名。
2.提交纸质报名材料。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无需封面,左侧装订。所需材料如下:
(1)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表,作为材料装订首页(须由所在中学签字盖章);
(2)个人陈述(根据考生个人特点撰写,不超过500字);
(3)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及年级位次的汇总表(须为原始资料的复印件,中学教务部门签字盖章);
(4)身份证复印件;
(5)中学校长推荐信;
(6)竞赛类保送生需提供具有保送资格的证书复印件。
以上纸质报名材料必须于2015年1月7日(以邮戳为准),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达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三、选拔办法
南京大学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于2015年1月8日18:00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公布初审结果。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需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标准:120元/人。
通过初审的竞赛类保送生由南京大学保送生招生专家组面试选拔。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通过初审的外语类保送生需参加南京大学组织的选拔考试,考试科目为外语(分为笔试和面试)。考生需提前报到,领取准考证。
报到地点: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南京市汉口路9号中山楼。
报到时间:2015年1月10日14:00-17:00。
考试地点:南京大学鼓楼校区。
考试时间:2015年1月11日(详见准考证)。
四、录取
竞赛类保送生按考生竞赛学科专业或与学科相近专业录取。外语类保送生按考生所学语种录取到相应的专业。
凡被录取的考生,需按要求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南京大学录取通知书。
五、纪检监督
南京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选拔过程并受理社会投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报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纪检监察电话:025-83592586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cn
E-mail:[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学生工作处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10093)
七、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悉消大学
二〇一型培五年一月四日

Ⅷ 2022年南京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京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录取 工作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宏悔纳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大学(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国家“ 双一流 ”A类建设高校。南京大学拥有鼓楼校区( 江苏 省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仙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苏州校区(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太湖大道1520号)和浦口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学府路8号)四个校区。

第三条 南京大学向取得学籍并在规定年限内达到 毕业 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南京大学本科学历 证书 和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学校人才培养要求的优秀学生。

第五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考生和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本科招生总体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总体方案,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七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八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南京大学2022年继续实行按专业和学科大类(以下统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850人。学校根据办学发展需要继续对大类设置进行优化,2022年招生专业和分流方向以学校公布的《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2022年)》为准。

第蔽没十条 南京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按照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南京大学根据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 南京大学按照文史类、 理工 类分类录取考生。实行 高考 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工作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 分数线 。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内蒙古 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执行该区教育招生 考试 中心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除 强基计划 和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特殊类型招生外,南京大学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且原则上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六条 南京大学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实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下同)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实考成绩相同时,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七条 南京大学录取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前凳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南京大学将剩余招生计划调配到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八条 南京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为 艺术 类专业,报考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或首选科目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以上。南京大学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应批次规定,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高考实考成绩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九条 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非通用语种等专业安排在部分省份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条 南京大学国家专项、 民族 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内地 西藏 班、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南京大学 强基计划 、励学计划(高校专项)、外语类保送生、江苏省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保送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相应类别招生简章,以及因疫情防控公布的调整方案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南京大学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19〕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除外国 语言 文学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南京大学其他专业学生均要求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课程和学位英语考试,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南京大学智能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智能化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数字经济等4个专业在南京、苏州两地 学习 。

第二十五条 南京大学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政策。 新生 在入校时按照所学专业的学年 收费标准 预收 学费 ,分流后按照准入专业所对应的学分制学费标准收费,并按学年进行学费结算。其中,软件工程专业第三、四学年学费为16000元/年·人。南京各校区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1200元/年,苏州校区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元15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南京大学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南京大学将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组织专家组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新生进行专业复测和复核。

第二十八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通过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学校不会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遇有教育部及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的情形,南京大学将做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传真电话:025-89686606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官方微信:南大招生小蓝鲸(ndzsxlj)

监督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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