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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本科生招生

发布时间: 2024-04-27 16: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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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湖南中医药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英文全称:Hunan University of ChineseMedicine;学校代码:10541;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含浦校区: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产业园学士路300号,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

第三条 学校概况: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湖南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开设有以中医药学为主的26个本科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五个学科门类,是一所集教学、科研、医疗、校办产业综合发展的医科大学,有19所附属医院,5个校办合资企业。学校有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学位授予权,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学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有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建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3个,湖南省重点学科10个,其中湖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2个,构建了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的三级重点学科体系。建有国家级及省级精品课程10门,国家级及省级一流本科课程38门;获批国家级及省级特色专业11个,国家级及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6个,国家级及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认定国家级及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及省级教学团队5个。建有国家、省级科研平台69个,立项各级各类科研课题2318余项,获国家科技进步奖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88项。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的招生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扶贫定向计划、南疆计划和内地新疆班等。

第五条 学校颁发的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湖南中医药大学,由教育部进行统一电子注册认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简称招委会),全面负责研究制定本校招生录取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在招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公开招生信息,承担招生录取工作任务。

第八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设立由纪检监察室领导带队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九条 2020年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文理科类以各省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一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性别不限。

第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无科目加试和口试要求。

第十三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高考招生体检表记载的信息为准,按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录取。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投档比例:湖南省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其他省份根据当地招生录取政策及生源情况确定,不超过120%。

第十六条 不设学校志愿分数级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学校根据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的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再依次进行后续志愿的录取。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照专业计划实施录取(即“专业清”的原则)。具体程序为:将进档考生先进行第一专业志愿轮次的投档成绩排序,按专业计划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轮次结束后,余下未录取的考生和未录满计划的专业再进入第二专业志愿轮次的录取。以此类推,逐一进行后续专业志愿轮次的录取。若所有专业志愿轮次录取完成后仍有考生未录取、专业计划未完成的,则对未录取考生中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录取时若出现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参照考生语数外总分及单科成绩、获奖情况等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十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对江苏省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专业,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5合格。实行高等学校考试综合改革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按生源所在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条 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信息在各省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照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收费,新生在入学报到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将于新生报到前在入学须知和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傅敏铨·唐木林励志奖学金、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奖学金、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奖学金、附属中西医结合医院奖学金、老百姓优秀学子奖学金、慈济慈善基金会助学金、东健·国医大师熊继柏奖励基金、泰伦特助学金、颐而康•中针奖学金、江氏正骨励志奖学金、刘习明奖学金、三真康复奖学金、广誉远爱心助学金、湘港·陈玉瑜优秀学子奖学金、少数民族学生助学助困专项资金、爱心基金、爱心人士“一对一”助学项目等,金额范围分别为1000~8000元不等。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湖南省已在各市州县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入学前到户口所在地市 (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校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学生的奖、助、贷、补、缓和退役士兵复学学费资助、征兵入伍学生学费补偿、直招士官学费补偿、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各类各层级的资助工作。

第二十五条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产业园学士路300号,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邮编:08,E-mail:[email protected]。学校招生信息发布网站为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zsjy.hnucm.e.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湖南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中医药大学

2020年5月

㈢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学校代码:12661;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确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院概况:学院位于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湖南中医药大学东塘校区,教学设施设备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学生共享湖南中医药大学80余年的办学资源。学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严谨规范,学习生活环境优美,现开设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药学、中药学、制药工程、市场营销、应用心理学、药物制剂、生物工程13个本科专业。

学院的主办单位湖南中医药大学,创办于1934年,时名湖南国医专科学校,1960年改办为普通高等本科学校湖南中医学院,2002年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与湖南中医学院合并,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湖南中医药大学。

湖南中医药大学设有以中医药学为主的26个本科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五个学科门类,是一所集教学、科研、医疗、校办产业综合发展的医科大学,有19所附属医院,5个校办合资企业。学校有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学位授予权,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学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有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建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3个,湖南省重点学科10个,其中湖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2个,形成了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的三级学科建设体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制定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公开招生信息,承担招生录取工作任务。

第六条 学院招生由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纪委、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专业要求

第七条 2020年学院面向湖南、广东、广西、江西、浙江、新疆、湖北、重庆、安徽、福建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文理科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九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性别不限。

第十条 各招生专业无科目加试和口试要求。

第十一条 应用人单位用工需求,为顺利就业,报考护理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第十二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参考考生档案中高考招生体检表,必要时需进一步核实,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录取。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执行志愿投档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五条 对于符合学院投档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对浙江省考生分段录取。第一段考生投档录取后,将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以此类推。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如仍有专业未完成计划的, 则扩大比例征求志愿。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第十六条 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我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认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八条 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

第十九条 招生录取结果在各省市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站公布,网址:http://xxxy.hnucm.e.cn/。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金制度

第二十条 学院按照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收费,新生在入学报到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将于新生报到前在入学须知和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助学金:所有专业,全体学生中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其他困难补助经费等,每年约为1000~8000元/人。

第二十二条 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湖南省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入学前到户口所在地市 (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专门负责人员,协助学生完成生源地助学贷款后续办理流程和勤工助学事项,帮助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章 毕业证书及毕业待遇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院具体管理办法,学生在我院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颁发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院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办

邮 编: 410007

联系电话: 0731-85381080 (兼传真) 85381219

E-mail: [email protected]

网 址:http://xxxy.hnucm.e.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解释权归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2020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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