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本科类型 » 吉林大学本科考试有关工作操作细则

吉林大学本科考试有关工作操作细则

发布时间: 2024-05-08 23:16:07

1. 2015年吉林大学有成人高考吗

你好:吉林大学2015年幼成人高考的。
2015年吉林大学成人高考专科本科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1、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技能,具备比较系统、坚实的学科基础,具有从事本专业学术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规定者可获得学士学位。

2、高中起点专科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实用型、技能型人才。毕业生能够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方法和技能,具有胜任本专业实际工作的能力。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考的专业学习。

4、报考高中起点本科或高中起点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本科的考生必须是(或入学报到时具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其入学资格。

5、根据卫生部《关于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招生条件建议的函》(卫科教便〔200457号)要求,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根据卫生部有关要求,今后医学类成人高等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考生应慎重填报志愿。三、报 名

按当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

四、考试时间

根据教育部【2014】8号文件,全国成人高等教育具体考试日期另行通知。

五、考试科目

(一)高中起点专科(含高职)各专业统考科目

1、文史:语文、数学(文科类)、外语

2、理工(含医学):语文、数学(理科类)、外语

(二)高中起点本科各专业统考科目

1、文史:语文、数学(文科类)、外语、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综合)

2、理工:语文、数学(理科类)、外语、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综合)

(三)专科起点本科统考科目

1、文史: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2、艺术: 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理工: 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4、经管: 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 政治、外语、民法

6、医学: 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7、农学: 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外语分英、日、俄三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具体要求按各省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所有统一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高中起点本科、高中起点专科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科起点升本科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六、学费标准

根据吉政办发[2006]3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文件要求收费。省外函授站如所在的省(市、自治区)另有规定可按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审批标准执行。

七、录取、开学

1、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办有关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我校将争取录取。

2、根据教育部[2004]2号文件精神,本次录取的考生为2015级。

3、入学时间:2015年春季。

八、学历及学位

我校招收的业余、函授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吉林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吉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并通过吉林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授予吉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吉林大学报名联系人:付老师 电话:13944066556 18166885350 QQ:772231301 网址:

2. 吉林大学招生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规划

招生宣传是整个招生工作的基础。今年该校的招生宣传工作将是围绕着宣传吉林大学的学科、专业优势,扩大学校影响,使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吉林大学,吸引更多的优秀生源报考该校。为此特作如下工作安排:
(一)编制《吉林大学招生宣传工作手册》,将宣传工作手册作为今年招生宣传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基础宣传资料。
(二)编印《吉林大学招生专业介绍》、《吉林大学考生报考指南》、招生宣传海报、拍摄吉林大学电视宣传片《海纳百川话吉大》等,作为学校招生宣传的主要材料。
(三)召开“吉林大学招生宣传工作会议”。布置学校总体招生宣传工作,重新明确学院分区承包方案,布置宣传工作任务。
(四)今年将继续采取各学院宣传承包各宣传区域与学校派遣招生宣传员相结合的做法,牵头的学院将负责所承担宣传区内的主要招生宣传工作,学校可以派遣招生宣传员配合学员进行工作。学院招生宣传小组须根据学校的整体工作计划结合各自学院、学科的特点组织招生宣传工作。
1、派遣(学院内)、申请派遣(其他学院、学科)招生宣传员;
2、与责任区内省、市、地区招生办公室,各重点中学建立长期联系;
3、按学校的整体布局建立“吉林大学优秀生源基地”,聘请吉林大学招生宣传顾问等。
(五) 根据各省高考报名时间的不同,陆续在各省招生报上刊登招生宣传广告、学校简介等招生宣传材料。
(六) 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参加各省组织的招生咨询会。在学校整体的招生宣传计划下,各学院的招生宣传工作小组利用每年5、6两个月派遣招生宣传工作人员到各宣传区域进行招生宣传活动。
(七) 参与各地电视、网络等媒体组织的现场咨询会。
(八) 建立吉林大学网络招生宣传体系,根据情况参加各地和主要网络媒体举办的“招生工作网上咨询会”。
及时做好“吉林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的改版、更新工作,要做到界面简洁明快,内容丰富适用。要面向考生、家长及高三老师,提供有关吉林大学招生工作的最新、最详尽的信息、各学院、学科的最新动态,指导考生高考志愿的填报,解答考生及考生家长有关招生工作的问题等,尽量扩大该校招生宣传工作的影响范围。
(九)组织著名学者到中学做学术讲座。此类讲座针对所有高中学生,目的在于向中学生推介该校知名学者及各学科前沿成果,为起到长期的宣传效果而做,所以可不受时间限制。

3. 吉林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吉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的招生工作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层次。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入选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 凡具有吉林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本科毕业要求者,颁发吉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学校成立吉林大学招生委员会,以加强招生管理、决策和评价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吉林大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专业分配。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投档分数高者,投档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志愿顺序靠前者。高考文化课总分及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4.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5.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投档考生但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征集志愿。当有志愿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学校将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区、市)录取。

7.计划调配。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对于各省(区、市)调增的计划,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均及时将剩余计划从相关省(区、市)调回。调增的计划不参与征集。

8.在江苏省,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分数为“语、数、外”三科高考总分(含附加题分)与“文理科奖励分”之和,当排序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于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要求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A>A+B+>AB+。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9.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10.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学校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各省、市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11.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2.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戏剧与影视学类、软件工程、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3.已录取进入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和人文科学试验班(匡亚明班)学习的学生,如在校学习期间未能达到学校规定的年度学业考核要求,将按照学校试验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手续(详见吉林大学教务处网站)。

第十一条 特殊类专业录取

1.绘画、设计学类、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除绘画、设计学类专业,以上其它各艺术类专业间均不可兼报。

2.戏剧与影视学类在普通批次录取,属于艺术类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各省投档的考生中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总分高者;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入报考专业,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二条 特殊类考生录取

1.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生。

2.对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新疆南疆计划考生、国家民委专项、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

1.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均为零起点培养。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的省(区、市)统一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并成绩合格。

2.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空间安全)、软件工程专业、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人工智能专业、外交学专业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学校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结合我校各专业实际,制定我校各专业(类)的体检要求。详见吉林大学招生网。

第十五条 学校制定“绿色通道”制度,帮助无法及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缓缴手续,确保学生顺利入学。学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资助政策,给予学生必要帮扶。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市解放大路2519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民主大街6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

和平校区: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依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网站:http://zsb.jlu.e.cn,咨询电话:0431-85166420,传真: 0431-8516622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有抵触,按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20年度招生

4. 吉林大学自考本科报名条件是什么安徽大学专升本小自考可以吗

加吉林大学自考本科报名考试的考生必须满足三点规定:第一,1988年之后出世并且没有参加了吉林自学考试。第二,管理方法专业的学生一定要1990年之后出世,而且没参加了吉林自学考试。第三,必须要有国家认可,学信网可查专科毕业证。要是不符合条件不盲目报考,由于标准不符合得话直到毕业的时候院校不容易发给你本科毕业证书。

并不是总部,仅仅挂牌上市安大,安大总部有着自己的造型艺术学院,这个跟安大没有什么关系,你授课也有学生卡等都是在文化传媒学院没有在安大。仅仅毕业证书是安大的,但你毕业证书上边也标明了是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统招专升本二年制的学生们,跟安徽大学四年制毕业毕业证书也有很大差别。

根据我所知道安徽一直想搞一个艺术类专业学院,可是社会经济发展一般,所以先把两个艺术类专业技工学校合拼成一个学院挂牌上市到安徽大学,等条件成熟又从安大切分出去。因此安传属于安徽大学里头的二三级学校。安传领导一直在弄这个事情,如果顺利的话就是一个单独的大学了。

5.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招生层次;招生形式有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 我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及高职(专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吉林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学校成立吉林大学招生委员会,以加强招生管理、决策和评价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在本科、高职(专科)招生方面的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全日制本、专科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的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全日制本、专科生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的政策和信息咨询工作。

7.组织开展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的提前选拨和录取工作,开展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和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拔和资格确认工作。

8.负责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信息统计、发布和档案转递工作。

9.组织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负责保留入学资格新生的管理工作。

10.完成学校和有关招生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和监察处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录取期间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预留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吉林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专业级差。我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确定专业,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置3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包括江苏)。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实考分减掉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第二志愿及以后志愿间级差为零分。

4.优先级别。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高考文化课总分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5.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6.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各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均只招收文化课总分高于重点线100分及以上的考生,并且理科试验班(数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物理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计算机、唐敖庆班)要求数学、外语成绩均在120分及以上;理科试验班(化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生物学,唐敖庆班)要求外语成绩在120分及以上。

7.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8.征集志愿。当有志愿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将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我校将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区录取。

9.在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苏省,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按照“语、数、外三科”高考总分与“应届生见A加分”之和,对考生排序并确定专业录取;当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于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要求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

10.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一、二志愿专业间不计算分数级差,此规则下的平行分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条件下全部录取。

11.本科中的物理学类(中俄联合培养)专业、工科试验班(软件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及国防生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护理学专业宜女生就读。高职(专科)的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专业、水文与工程地质专业、钻探技术专业、岩土工程技术专业、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宜男生就读。

12.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特殊类专业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各省区投档后,按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高职(专科)的美术类专业,按投档后的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特殊类考生录取

1.我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吉林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定向招收和培养国防生,只招收有志愿且年龄在17至20周岁(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英语语种的高中毕业生,应往届均可报考,在提前批次录取。学校按招生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重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政审、面试和军校体检合格(指挥类专业要求指挥类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学校普通专业的录取原则予以录取。

2.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或实施方案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生。

3.对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新疆南疆计划考生、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

1.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且母语为非朝鲜语的考生。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

2.我校本科的人文科学试验班(文学与史学,匡亚明班)、理科试验班(数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物理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化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生物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计算机,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半导体化学)、理科试验班(地球物理学,李四光班)、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工科试验班(软件工程)、软件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制药工程(基地班)、生物医学工程(再生医学,五年)、临床医学(5+3)、口腔医学(5+3)、口腔医学(五年)、护理学(五年)、药学、临床药学(五年)、信用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专业的部分课程将开展汉、英双语授课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高职(专科)的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市解放大路123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38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

和平校区: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吉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网站:http://zsb.jlu.e.cn,咨询电话:0431-85166420,传真: 0431-8516622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431-85167449。

第二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6. 鎴戞槸涓鍚嶄腑涓撶敓锛屾垜鎯宠嚜鑰冨悏鏋楀ぇ瀛︼紝浣嗘槸涓嶇煡閬擄紝閮芥湁鍝浜涙祦绋嬪拰鏂规硶锛屾眰缁欎綅澶т緺鎸囩偣銆

銆銆閭e氨鍙鏈変竴绉嶄笓鏈鍚岃荤殑褰㈠紡锛岃嚜瀛﹁冭瘯鎶ュ悕娌℃湁瀛﹀巻闄愬埗锛屼换浣曚汉鍑韬浠借瘉鍗冲彲鍔炵悊鍑嗚冭瘉銆傛湁浜嗗噯鑰冭瘉鍗冲叿鏈夊弬鍔犺冭瘯鐨勮祫鏍笺
銆銆鑷瀛﹁冭瘯鍙浠ヤ笓鏈鍚岃汇傚氨鏄璇达紝娌℃湁涓撶戝﹀巻鐨勮冪敓锛屽彲浠ュ悓鏃舵姤鑰冧笓绉戝拰鏈绉戠殑瑙勫畾鑰冭瘯璇剧▼銆傚逛簬涓撶戝拰鏈绉戠殑涓撲笟閫夋嫨涔熸病鏈夐檺鍒讹紝鍙浠ラ夋嫨鍚屼竴涓撲笟鐨勪笓绉戝拰鏈绉戯紝涔熷彲浠ユ姤鑰冧笉鍚屼笓涓氱殑涓撶戝拰鏈绉戙傞夋嫨涓嶅悓涓撲笟涓撶戝拰鏈绉戯紝鏈绉戣冭瘯鍙鑳藉姞鑰冦
銆銆娌℃湁涓撶戝﹀巻鐨勮冪敓锛屽悓鏃惰冧笓绉戝拰鏈绉戯紝涓撶戝繀椤诲厛鍔炵悊姣曚笟锛屾嬁鍒颁笓绉戞瘯涓氳瘉鍚庢墠鑳藉姙鐞嗘湰绉戞瘯涓氥傚洜涓烘寜鐓ц嚜瀛﹁冭瘯瑙勫畾锛屾湰绉戞瘯涓氬繀椤诲嚭绀轰笓绉戞瘯涓氳瘉涔︼紝骞跺姙鐞嗘帴鑰冩墜缁銆傛帴鑰冩墜缁鏄鎸囦笓绉戞瘯涓氱敓鎺ヨ冩湰绉戠殑鎵嬬画銆傝繖涓鎵嬬画鍦ㄦ湰绉戣冭瘯杩囩▼涓鍔炵悊锛屽嵆鏈绉戠涓闂ㄨ冭瘯閫氳繃鍚庯紝鍒板姙鐞嗘湰绉戞瘯涓氫箣鍓嶃傛病鏈夊姙鐞嗚繖涓鎵嬬画涓嶈兘鍔炵悊鏈绉戞瘯涓氥
銆銆鎵浠ワ紝涓撶戝拰鏈绉戝悓鏃惰冭瘯锛屽彧鑳芥槸涓撶戞瘯涓氬悗锛屾墠鑳藉姙鐞嗘湰绉戞瘯涓氥傚惁鍒欏嵆渚挎湰绉戣剧▼閮借冨畬浜嗭紝涔熸棤娉曟嬁鍒版湰绉戞瘯涓氳瘉涔︺
銆銆鍏锋湁涓撶戝﹀巻鐨勮冪敓鍙浠ョ洿鎺ユ姤鑰冩湰绉戙備笉鍏锋湁涓撶戝﹀巻鐨勮冪敓鍗充究閫氳繃浜嗘墍鏈夋湰绉戣剧▼锛屼篃涓嶈兘姣曚笟銆傚氨鏄璇达紝鏈绉戞瘯涓氱殑鍓嶆彁鏄涓撶戝凡缁忔瘯涓氥傛墍浠ラ珮涓浠ヤ笅瀛﹀巻鐨勮冪敓蹇呴』鍏堟嬁鍒颁笓绉戞瘯涓氳瘉锛屾墠鍏锋湁鑾峰緱鏈绉戞瘯涓氳瘉鐨勮祫鏍笺
銆銆涓嶈繃鍛锛岃繖绉嶆柟寮忛渶瑕佹湰浜哄張闈炲父澶х殑姣呭姏锛屼絾鏄鑺辫垂姣旇緝灏戯紝
銆銆杩樻湁涓绉嶄笓鏈鍚岃荤殑鏂瑰紡锛屽氨鏄浣犲彲浠ラ夋嫨涓涓锛堟垚浜烘暀鑲叉垨鑰呯綉缁滆繙绋嬶級鐨勪笓绉+鑷鑰冩湰绉戯紝杩欑嶆椂闂村ぇ绾﹀湪涓ゅ勾鍗婂氨鑳芥嬁鍒版湰绉戞枃鍑锛屾垚浜ゅ拰杩滅▼鏈蹇瑕2.5骞存瘯涓氾紝浣犲彲浠ュ湪杩欎腑闂村弬鍔犵嫭绔嬫湰绉戞佃嚜鑰冿紝鏂瑰紡姣旇緝鐏垫椿锛岃姳璐规瘮杈冮備腑锛屾槸鐜板湪澶у氭暟楂樹腑姣曚笟鍜屼腑涓撴瘯涓氭瘮杈冧笉閿欑殑閫夋嫨銆傛墦瀛楀お澶氫簡锛屼笉鏄庣櫧浣犲姞鎴戝ソ鍙嬪惂锛

7. 吉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成人本科

第六条 我校成人脱产班、夜大、函授、自学考试(须我校为主考学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除符合第三条规定外,具各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 本专业主干课和实验、实习课平均成绩和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其它课程合格。
(二) 通过吉林省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允许成人教育毕业生于毕业前一年、毕业当年、毕业后一年参加其中两次考试)。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 在学期间受学校或任职单位纪律处分者;
(二) 在学期间考试作弊者;
(三) 在学期间经补考及格课程累计两门(次)及其以上者。

热点内容
中北大学2014年毕业生名单 发布:2024-05-20 05:49:18 浏览:814
美国公立大学教师工资来源 发布:2024-05-20 05:48:45 浏览:5
地质学研究生复试导师常问问题 发布:2024-05-20 05:35:36 浏览:758
大学英语三作业答案 发布:2024-05-20 05:29:12 浏览:320
四川省最新大学排名 发布:2024-05-20 05:20:09 浏览:712
大学城到铜梁多长时间 发布:2024-05-20 05:15:49 浏览:468
河北大学医学考研复试专业课真题 发布:2024-05-20 05:13:56 浏览:544
大学当历史老师学什么专业 发布:2024-05-20 05:09:31 浏览:463
同济大学专业查询 发布:2024-05-20 05:03:48 浏览:592
悲惨大学生活小说 发布:2024-05-20 04:53:50 浏览: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