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本科學籍管理
① 武漢大學學籍能否修改。
你到你所在院學工組去問下,是可以改的,我是大四學生,我的身份證號碼跟學籍上的有出入,學院核對後以我提供的證件信息為准。
② 武漢大學掛科
武漢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
第十章 退學
第五十一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退學:
(一)在校學習期間,考核不合格的課程(含缺考)學分累計達到20學分及以上的;
(二)在校學習期間,平均每學年所修課程學分未達到28學分的;
(三)畢業時不合格的課程學分達到15學分及以上的;
(四)無論何種原因,在校學習時間超過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的;
(五)休學、保留學籍期滿,逾期兩周未申請復學或申請復學復查不合格的;
(六)未經請假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七)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八)兩周內未辦理注冊手續且無正當理由的;
(九)本人申請退學的。
學生依照上述規定退學,對學生不是一種紀律處分。
第五十二條 學生退學由學生申請或所在院(系)提出意見,並附有關證明材料,經主管教學的院長(系主任)同意,教務部審核後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
對退學的學生,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送交本人,同時報湖北省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因特殊情況無法送交本人的,在學校網站上公告60天,視同送達學生本人。
第五十三條 學生退學的善後事宜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退學學生應當在接到退學決定書或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相關手續離校,檔案、戶籍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二)退學學生逾期不辦理離校手續,由學校有關部門注銷其校內各種關系。
③ 有誰知道武漢大學戶政管理室電話,或者武漢大學有個查號台電話也可以,謝謝
武漢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修訂)
(武大教字[2008]92號,2008年9月頒發)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武漢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學校對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本科學生(包括插班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的學籍管理。
第二章 入學與注冊
第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所在學院(系)請假。請假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四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國家招生規定對其入學資格、思想品德、健康狀況等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交有關部門查究。
第五條 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
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在學校招生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並離校治療,10個工作日內不辦理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在下一年新生入學時向學校招生管理部門申請入學,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校復查合格後,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在學院(系)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辦理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延期注冊者,按曠課處理。
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未經教務部批准入學者,不得注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三個月內辦理有關手續後注冊。
各學院(系)應當於注冊截止日的次日上午向教務部報送學生注冊情況。
第三章 學制與學習年限
第七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國家規定的學制內完成學業,可以提前畢業或延長學習年限,學生在校最長學習年限不得超過學制規定年限兩年,休學、保留學籍時間均計入在校學習年限。
第八條 提前畢業或延長學習年限的學生按學校規定繳費,按第五十二條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章 考勤
第九條 學生應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因故不能參加者應事先請假並獲得批准。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缺席者,即為曠課。對曠課學生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曠課一天按實際授課學時計,實習、軍訓曠課按每天6學時計。
第十條 學生請假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因病請假應有校醫院證明,一學期請病假一周以內的,由輔導員批准,一周以上的由學院(系)主管領導批准。學生因事請假,一學期請假兩天以內由輔導員批准,兩天以上由學院(系)主管領導批准。
學生請假申請書、醫院證明及學院(系)審批意見等材料由學院(系)教學秘書負責保存備查。
第十一條 學生請假期滿,應當及時向學院(系)批假人銷假。如請假期滿仍不能回校學習,應辦理續假手續,未辦續假手續或續假未准者以曠課論處。
第五章 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二條 學生應當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如實記載,並歸入學生本人檔案。學生可以根據需要參加選修課的學習、考核。
在校學習期間,學生一學期所修課程與考核不得超過35學分(試驗班培養方案以外語言學分不計算在內)。
學生在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並取得相應學分後,參加畢業論文答辯。
第十三條 課程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課程考核以百分制計分,60分為及格,及格及以上取得該門課程的學分。
課程考核的方式由主講教師確定,報所在學院(系)主管教學工作的負責人批准,並在第一次上課時告知學生。
學生缺課累計超過該門課程總學時數的三分之一或未交作業達到作業量的三分之一的,不得參加該課程考核,必須重修。
課程考核成績根據平時成績(包括平時測驗、期中考試、作業、課堂討論、論文、考勤等)和期末考試成績綜合評定,平時成績佔30%-50%,期末考試成績佔50%-70%。實驗教學課程的成績評定辦法由學院(系)確定。
第十四條 學生應當遵守考核紀律。違反考核紀律,該課程考核成績無效,並視情節按《武漢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辦法》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十五條 學生應當在規定的時間辦理選課和重修(返校重修)手續,未辦手續者,不得參加考核。
第十六條 公共體育課的成績根據考勤、課內教學和課外鍛煉活動的情況綜合評定。
身體殘疾、體弱的學生經校醫院證明,學生所在學院(系)審核同意,體育部批准後可修體育保健課。體育保健課由體育部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安排。
第十七條 在科學研究、學科競賽和科技發明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可以獲得創新學分,具體辦法按《武漢大學創新學分制度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為了衡量學生的學習質量,實行學分績點制。平均學分績點(GPA)是評價學生一個時段或大學期間的學習質量的重要指標。
成績 績點
90-100 4.0
85-89 3.7
82-84 3.3
78-81 3.0
75-77 2.7
72-74 2.3
68-71 2.0
64-67 1.5
60-63 1.0
60分以下 0
一門課程的學分績=該課程的績點×學分數
平均學分績點(GPA)=所修課程學分績之和÷所修課程學分之和
第六章 自修、重修、緩考
第十九條 自學能力強的學生經主講教師批准可以免聽該課程的部分內容,但應當按要求完成作業,參加該課程的考核。
實踐教學環節不能申請自修。
第二十條 學生因故不能參加課程考核,應當事先持本人申請及有關證明到開課學院(系)教學秘書處辦理緩考手續,經批准緩考的學生,憑緩考單參加下次該課程的考核,緩考課程成績以考試卷面成績記載。
第二十一條 必修課考核不及格者應當重修,選修課考核不及格者可以再次選修,也可以改選其它課程。考核合格的課程不能重修。
第七章 輔修與跨校修讀
第二十二條 第一學年GPA達到2.7及以上的學生,可以從第二學年開始輔修其他專業。畢業時獲得主修專業畢業文憑,輔修了另一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獲得了規定的學分,發給輔修證書;畢業時獲得主修專業畢業文憑和學士學位,輔修了跨學科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獲得了規定的學分,達到《武漢大學雙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的要求者,授予輔修專業學士學位。
第二十三條 申請輔修的學生到輔修專業所在學院(系)教學秘書處報名並辦理有關手續。輔修的學生既可以隨選修專業的學生一起上課,也可以參加學校單獨開設的課程學習。
第二十四條 學生輔修專業的成績管理、輔修課程的審核等由輔修專業所在學院(系)負責。
第二十五條 放棄輔修的學生,由輔修專業所在學院(系)提供其已修讀的課程成績和學分,經本人申請,教務部審核後,按選修課程記入成績冊。
第二十六條 學生可以根據校際協議跨校選修課程,或交流到其他學校學習,在其他學校修讀的課程成績和學分經學院(系)審核和教務部認定後予以承認,由學籍管理辦公室登載成績。
第八章 轉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七條 本校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 確有專長,轉專業更有利於發揮其專長者;
(二) 患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隱瞞病史入學者),經學校醫院或學校指定醫院檢查證明確屬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三)因學校或學院(系)學科專業發展,需要調整專業者。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考慮轉專業:
(一)本科三年級以上的學生;
(二)定向生、委培生和國防生;
(三)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學生;
(四)保送生、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及表演專業學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學生、小語種(非英語)專業單獨招生考試錄取學生、降分錄取的護理學專業學生及徵集志願錄取的護理學專業學生。
第二十九條 各學院(系)准許轉專業人數一般不超過當年入學新生人數的10%,接收轉專業人數應根據本院(系)現有教育資源確定,一般不超過本學院(系)新生人數的10%。
第三十條 轉專業每學年辦理一次,辦理時間為每學年第二學期前三周。
第三十一條 轉專業按以下辦法辦理:
(一)第一學期末,學校公布轉專業計劃,學院(系)公布轉專業條件、考核辦法等;
(二)第二學期第一周,學生申請,填寫《武漢大學學生轉專業申請表》交所在學院(系)教學辦公室,學院(系)審批同意後,由學生將轉專業申請表送交擬轉入學院(系)教學辦公室;
(三)第二學期第二周,接收學院(系)考核,確定轉入學生名單並送教務部審批;
(四)第二學期第三周,教務部公布轉專業學生名單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十二條 轉專業學生原專業的必修課要求不低於轉入專業相同課程的,可以認定已獲得的成績和學分,否則應予以補修。
第三十三條 轉專業學生按轉入專業、年級學費標准繳費。
第三十四條 學生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我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
第三十五條 學生轉學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辦理。轉入我校的學生,其學分按第三十二條辦理。
第三十六條 學生轉學的手續一般在學期末辦理。
第九章 休學、保留學籍與復學
第三十七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休學:
(一) 因傷、病經校醫院或指定醫院診斷,停課治療、休養時間超過一學期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 其他特殊原因,本人申請休學或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第三十八條 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學年為期,經批准後可續修,但累計休學不得超過兩學年。
第三十九條 申請休學的學生,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因病休學的需附校醫院證明),經主管教學的院長(系主任)同意後報教務部審批並辦理休學手續。
第四十條 學生休學期間的有關事宜,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休學學生應當辦理離校手續,往返路費自理;
(二)休學學生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的待遇,不享受獎學金、貸學金;
(三)學生休學期間醫療費按學校規定辦理。
第四十一條 學生因自費出國學習、創業、參加社會實踐等原因中斷學習的,經本人申請、學院(系)審核同意,教務部批准後可以保留學籍兩年。保留學籍學生不享受在校生、休學生的有關待遇。
第四十二條 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可保留學籍至退役後一年。
第四十三條 休學、保留學籍學生不應當在學校居住,不參加課程學習、考核等活動。
第四十四條 學校對學生休學、保留學籍期間發生的事故不負責。
第四十五條 學生休學、保留學籍期滿,應於學期開學初向學校書面申請復學,並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因傷、病休學學生申請復學時,應當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書,證明其已恢復健康,經學校醫院復查合格,學院(系)同意、教務部審批後辦理復學手續。復查不合格者不得復學,偽造醫院診斷證明者取消學籍;
(二)其他原因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申請復學,經學院(系)同意,教務部審批後辦理復學手續;
(三)復學學生一般隨原專業下一年級學習,如原專業沒有連續招生,由所在學院(系)提出意見,教務部批准到相近專業學習;
(四)學生在休學、保留學籍期間,如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的,取消學籍。
第十章 退學
第四十六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退學:
(一)在校學習期間,考核不合格(含曠考)的必修課程學分累計達到30學分及以上的(考核不合格的必修課程學分累計達到20至29學分的,經學生本人申請,可以編入下一年級);
(二)在校學習期間,平均每學年所修課程學分未達到28學分的;
(三)休學、保留學籍期滿,逾期兩周未申請復學或申請復學復查不合格的;
(四)未經請假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五)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六)兩周內未辦理注冊手續且無正當理由的;
(七)本人申請退學的。
學生依照上述規定退學,對學生不是一種紀律處分。
第四十七條 學生退學由學生申請或所在學院(系)提出意見,並附有關證明材料,經主管教學的院長(系主任)同意,報教務部審核。
對退學的學生,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由學院(系)送交本人,同時報湖北省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因特殊情況無法送交本人的,在學校網站上公告60天,視同送達學生本人。
第四十八條 學生退學的善後事宜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 退學學生應當在接到退學決定書或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相關手續離校,檔案、戶籍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二)退學學生逾期不辦理離校手續,由學校有關部門注銷其校內各種關系。
第十一章 出國(境)學習
第四十九條 學生申請自費出國(境)學習,由本人書面申請,所在學院(系)主管教學的院長(系主任)同意後,報教務部批准。
自費出國(境)學習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退學或保留學籍手續。
第五十條 根據校際交流協議選派到國(境)外大學學習的學生為交換生。交換生出國(境)學習期間不辦理離校手續,按學校有關規定管理。交換生出國(境)所需費用由本人承擔或按協議執行。
第五十一條 出國(境)逾期未歸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章 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五十二條 具有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德、智、體等各方面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提前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德、智、體等各方面達到畢業要求,經學生書面申請,主管教學的院長(系主任)同意,教務部審核後可以提前畢業。申請提前畢業的學生應於畢業當學年的三月份辦理有關手續,學籍編入畢業年級。
在規定的學制內不能畢業的學生,可按第三章規定延長學習年限,延長學習年限以學年為期,應當辦理注冊及有關手續。需延長學習年限的學生應於畢業當學年的三月份向學院(系)申請,經主管教學的院長(系主任)同意、教務部審核後辦理有關手續,學籍編入低一年級。
因輔修課程未修完的學生不能延長學習年限。
第五十三條 符合武漢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由學校頒發學位證書。
第五十四條 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有15學分以下課程不合格者,准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
第五十五條 結業生可在離校後1年內返校修讀不合格的課程,補作畢業設計(論文),合格後補發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
第五十六條 學生返校修讀課程有違反學校紀律或弄虛作假行為的,不補發畢業證書。
第五十七條 學滿一學年退學的學生,發給肄業證書。
第五十八條 學校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填寫、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第五十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管理制度,每年將頒發的畢(結)業證書信息報湖北省教育行政部門注冊。
第六十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入學者,學校不發給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已發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校負責追回並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證書無效。
第六十一條 畢業、結業、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六十二條 在校學習的外國留學生、港、澳、台、僑學生的學籍管理參照此細則施行。
第六十三條 本細則自2008年9月1日開始施行,由教務部負責解釋。原《武漢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廢止。
具體地向綜合辦公室咨詢
Tel:(027)68754179
68756175(檔案管理)
Fax:(027)68752150
辦公地點:行政大樓西北樓
④ 休學期間可以進武大本科生教學管理系統嗎
一般復是可以的,因你屬休學,還制保留學籍,所以教務管理系統內仍有你的信息,還保留你登錄的許可權。但有的學校,要求每學期每個學生登錄系統參加規定的活動,比如參與評教什麼的,如果沒有參與,系統會自動暫停登錄許可權。估計是這種情況,你可咨詢學校教務處老師,他會告訴你怎樣辦。
⑤ 武漢大學97級本科學信網能查到學籍嗎
你好,學信網是2001年才開始有的,所以2002年以後的學歷就能在學信網上查到,97級的你肯定是查不到的,需要去做學歷認證的,有什麼不懂的可以問我。
⑥ 武漢大學自考學籍怎麼查06年開始的自考,過了8科,這些年沒有繼續考試了,想問一下還能不能接著考試
可以繼續讀考
1、自學考試沒有畢業時間、學制的限制,很多省區都規定,自考什麼時回候通答過全部考試,什麼時候就可以申請畢業(中間沒有時間限制);
2、所以自考沒畢業,間斷好幾年,還是能接續考的。原來的科目的成績繼續有效。
3、但是,自考考試大綱是隔幾年更新一次的,所以不排除在間斷的這幾年中,部分課程大綱變動,那麼這些課程你就要重新考了。
4、比如,間斷前,你通過了8科課程,但這幾年中,有1科課程大綱變動,那麼你現在就需要重新考這科課程了,原來的成績無效了。
⑦ 武漢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
直接給你文件算了~~~~~~~
武漢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
(武大教字【2006】49號,2006年3月30日頒發)
第一條 為了規范管理學校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本校普通本科畢業生的學位授予,本校舉辦的獨立學院的普通本科畢業生的學位授予工作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三條 本科畢業生符合以下條件者,由學校授予相應學科(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的學士學位: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品行端正;
(二)達到培養方案的各項要求,經審核准予畢業,其課程學習和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它畢業實踐環節)的成績,表明確已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並且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外語水平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非外語專業學生國家大學外語四級合格證書;
2、英語專業學生通過全國英語專業八級考試,法語、德語、日語、俄語專業學生國家大學英語四級成績達到425分及以上或獲得國家大學英語四級合格證書;
第四條 (非外語專業)高考外語考試科目不是英語的學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港澳台僑學生、外國留學生以及經學校認定的高水平運動員學生和藝術特長生,授予學士學位不要求國家大學外語四級成績。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授予學士學位:
1、政治上有公開反對憲法的言行,經說服教育仍堅持不改的;
2、在校期間因違反考試紀律受到記過、留校察看處分的,或違反考試紀律兩次的;
3、結業離校的;
4、外語水平未達到上述要求的;
5、經學校或學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查認為不能授予學士學位的。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學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通過,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後可以授予學士學位:
1、因違反考試紀律受到記過、留校察看處分,畢業時考取碩士研究生的;
2、因違反考試紀律受到記過、留校察看處分後,被評為校級三好學生,或畢業時被評為優秀畢業生的;
3、經學院(系)、學校認定在學術上取得特別突出成績的。
第七條 本校舉辦的獨立學院的普通本科畢業生申請本校學士學位除達到以上要求外,還必須參加本校組織的課程考試且成績合格。
第八條 畢業或結業時未授予學士學位的學生不再補授。
第九條 學生必須在所屬高等學校參加國家外語四級或全國英語專業八級考試,否則武漢大學不授予其學士學位。
第十條 學士學位授予程序:
1、個人申請;
2、學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逐個審核學生的課程學分、學習成績、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它實踐教學環節)、畢業鑒定等材料,提出擬授予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名單;
3、教務部審核後,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通過,對合格者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證書。
第十一條 本細則自2006屆畢業生開始施行,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授權教務部解釋,原《武漢大學普通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暫行頒發》廢止。
⑧ 武漢大學學籍管理辦公室在哪裡
http://202.114.74.132/ 這是武大教務部的網址
學籍管理辦公室是教務部下面的一個機構
教務部在梅園 圖書館附近 行政樓往未名湖下來的那個坡的旁邊
學籍管理辦公室 (電話: 68752645,68754572 )Email: [email protected]
查看部門職責
1、負責研究和制訂學籍管理的相關管理文件和規章制度。
2、負責全校本科生注冊、學籍和成績的管理工作。
3、負責畢業生的畢業資格審核,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發放工作。
4、負責辦理本科生學籍異動(包括轉專業等)。
5、負責往屆生(規定年限內)的成績審查,補發文憑和學位證書。
6、負責補辦畢業證明、學位證明以及在校生再讀證明。
7、負責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的推薦工作。
8、負責本校本科生與國內外大學的本科生交流與交換工作。
9、負責對違反學校學籍管理規定學生的處理工作。
10、負責七校聯合辦學、校內輔修學生成績管理以及雙學位的資格審查、證書發放工作。
11、負責辦理畢業生離校手續,協助做好畢業生派遣工作。
12、負責辦理畢業證、學位證、雙學位(含七校)的電子注冊以及資料、檔案建設與管理工作。
13、教務部交辦或部內單位協辦的其它工作。
⑨ 武漢大學貴校教務處聯系方式
實踐教學:027-68755986/學籍管理:回027-68752645/教學管答理:027-68756893 [http://tele.whu.e.cn/]
⑩ 我是武大本科生,選武大雙學位有什麼要求
選修雙學位是在大二上學期末開始報名,下學期正式開始上課,要求不掛科就行
關於2006級本科生
修讀輔修專業、第二專業學士學位、雙學位的通知
各學院:
為充分共享校際教學資源,為學生提供更多的學習機會,教育部在漢七所高校(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華中師范大學、武漢理工大學、中國地質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中農業大學)將在2008年繼續開辦輔修專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修讀七校聯合辦學外校開設輔修專業、
第二專業及雙學士學位
一、 報名對象
主修專業課程成績合格並學有餘力的在校全日制2006級本科生,均可申報七校聯合辦學外校開設的輔修專業、第二專業及雙學士學位的學習。
二、學分及學位
修滿規定課程25學分以上,可獲開課學校頒發的輔修專業證書;修滿規定課程50學分(含畢業論文答辯)以上,在獲得武漢大學頒發的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的前提下,可獲得開課學校頒發的第二及雙學士學位證書。
三、 教學安排
1.教學從在校第四學期開始至第八學期結束,共5個學期修完第二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學分。
2.上課時間統一安排在雙休日及暑假進行。
四、 學籍管理
1.符合條件獲得開課學校頒發的輔修專業證書、第二及雙學士學位證書的學生,成績由武漢大學教務部教務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
2.未修滿25學分,已修課程按選修課程記入學生成績表,不及格課程不記入。
3.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考試和考試不及格的課程(無門次限制)必須重新學習,學生必須到開課學校教務部購買重新學習選課卡,考試可隨下一年級七校聯辦同專業的課程考試進行。
4.所有課程考試必須攜帶本人學生證和身份證,考試違紀者取消修讀輔修專業、第二及雙專業學士學位資格,並按《武漢大學學生違反考試紀律處分條例》給予紀律處分。
五、 學費
按七校聯合辦學的統一規定,每學分100元。學費分兩次繳清,第四學期交繳2500元完成輔修專業階段的學習,第六學期再交繳2500元完成雙學位階段的學習。
六、 報名程序
1.預報名階段:登陸「七校聯合辦學」信息網 http://ut7.ccnu.e.cn/,點擊「網上報名輔修」報名,截止時間為2007年12月25日。
2.報名階段:已經網上報名成功申請參加七校聯合辦學外校學習的學生,於2008年1月10日~11日到武大教務部繳費,領取《七校聯合辦學學生聽課證》。選課登記卡手續一經辦妥不得退卡。
4.學生可根據課表到開課學校教材科購買上課用教材,憑聽課證到指定地點上課和考試。
修讀校內輔修專業、第二專業及雙學士學位
一、 報名對象
主修專業課程成績合格並學有餘力的在校全日制2006級本科生,均可申報參加校內開設的輔修專業、第二專業及雙學士學位的學習。
二、 學分及學位
在獲得武漢大學頒發的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的前提下,修滿規定課程25學分以上,可獲武漢大學頒發的輔修專業證書,修滿規定課程50學分(含畢業論文答辯5學分)以上並符合《武漢大學雙學位授予暫行辦法》者,可獲得第二及雙學士學位證書。
三、 教學安排
1.凡修讀學校在雙休日已開設專業的同學必須參加學校「雙休日班」專業的學習。每學期開學第一周可上網查詢課表,到財務部購買《雙休日班選課卡》(每學分100元)。2008年學校雙休日班開設的專業有法學、經濟學、市場營銷、工商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工程管理、金融學、會計學、新聞學、廣告學、生物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葯學、包裝工程(動畫方向)共十四個專業。
2.對學校雙休日班沒有開設的專業,學生需經開課院同意後到有關專業本科班隨班聽課,通過選課(每學分100元)獲取規定課程學分。
四、 學籍管理
1.武漢大學學生攻讀輔修專業、第二專業及雙學士學位,按《武漢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2.符合條件獲得輔修專業證書、第二及雙學士學位證書的學生,成績由武漢大學教務部學籍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已獲取輔修專業證書或二學士學位證書的課程學分不再重復計算,不得算作任選課學分。
3.未修滿25學分,已修課程按選修課程記入學生成績表,不及格課程不記入。
4.所有課程考試必須攜帶本人學生證和身份證,考試違紀者取消修讀輔修專業、第二及雙專業學士學位資格,並按《武漢大學學生違反考試紀律處分條例》給予紀律處分。
五、 學費
每學分100元。學生可在每學期初規定時間內到校財務部繳費。
六、 報名程序
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全日制2006級本科生,自本《通知》發布後,學生即可報名。程序如下:
1.預報名階段:登陸「七校聯合辦學」信息網 http://ut7.ccnu.e.cn/,點擊「網上報名輔修」報名,截止時間為2007年12月25日。
2. 報名階段:已經網上報名成功申請校內雙休班學習的學生,於2007-2008學年第二學期初到校財務部繳費,將收據交開課學院登記,選課手續一經辦妥不得退卡。
3.學生可根據課表到教材科購買上課用教材,憑聽課卡到指定地點上課和考試。
武漢大學教務部
2007年12月14日
附件一:
「七校聯合辦學」開辦專業一覽表(2006級)
學校名稱 開辦專業 輔修學分 學位學分 獲取輔修雙學位證書要求
中 南 財 經 政 法 大 學 國際商務 25 50 取得輔修雙學位證書必須獲得主修學位
經濟學 25 50
財政學(稅收籌劃方向) 25 50
財政學(注冊稅務師方向) 25 50
金融學 25 50
投資學 25 50
法學 25 50
商務英語 25 50
新聞學 25 50
國際經濟與貿易 25 50
市場營銷 25 50
人力資源管理 25 50
會計學 25 50
行政管理 25 50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25 50
武
漢
大
學
經濟學 25 50 取得輔修雙學位證書必須獲得主修學位且英語六級425分(小語種學生英語四級425分,主修英語專業學生需要過專八)
市場營銷 25 50
新聞學 25 50
生物科學 25 50
工商管理 25 50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25 50
國際經濟與貿易 25 50
葯學 25 50
包裝工程(動畫方向) 25 50
工程管理 25 50
法學 25 50
會計學(注冊會計師方向) 25 50
金融學 25 50
廣告學 25 50
華
中
科
技
大
學
法學(知識產權方向) 25 50 取得輔修雙學位證書必須獲得主修學位且英語四級425分(主修英語專業學生需要過專四)
法學(公共衛生與醫事法) 25 50
光信息科學與技術 25 50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25 50
日語 25 50
英語 25 50
工商管理 25 50
建築學 25 50
公共事業管理 25 50
德語 25 50
華中師范大學
心理學 25 50 取得輔修雙學位證書必須獲得主修學位且英語四級425分(英語專業學生需要過專四)
英語 25 50
武漢理工大學 國際經濟與貿易 25 50 取得輔修雙學位證書必須獲得主修學位
工商管理 25 50
汽車服務工程 25 50
通信工程 25 50
中國地質大學 寶石及材料工藝學 25 50 取得輔修雙學位證書必須獲得主修學位
首飾設計 25 50
地理信息系統 25 50
土木工程 25 50
英語(經濟貿易) 25 50
華中農業大學 生物技術 25 50 取得輔修雙學位證書必須獲得主修學位
園林 25 50
食品質量與安全 25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