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學本科肄業
Ⅰ 專科生能考南京大學的考研生么
一般要求國民教育系列本科畢業(含應屆本科畢業)或大專畢業2年以上(即2010年8月以前大專畢業,以畢業證落款日期為准,下同),這一項是資格審查的關鍵環節。
1、大專畢業時間不滿2年的;不是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合格。
2、黨校文憑屬非國民教育序列,不合格。任何高校的肄業生,均不合格。
3、通過自學考試、夜大、函授教育獲取證書的考生,必須持有畢業證書,沒有拿到畢業證者以及畢業證書落款日期在2011年11月14日之後的,不合格。
4、成人教育系列的應屆本科生(脫產班)、普通高校本科結業生可以當年報考,但教育部只認可其同等學力身份,復試時必須加試2門主幹課程。
5、有特殊要求的按教育部相關要求辦。例如,法律碩士(法學)與法律碩士(非法學)有學科要求;MBA、MPA、項目管理專業有畢業年限要求;單獨考試必須在擬報考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後,又在擬報考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4年以上(2008年8月以前畢業),或者獲得碩士、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或2年以上(2010年8月以前畢業),業務優秀。
二、成績及成果
對考生的成績單、成果清單、同等學力的自學情況要認真審查,可以作為錄取與否的參考因素。同等學力考生(報考MBA、法律碩士等專業學位研究生除外)必須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發表過與報考專業相關的研究論文,否則,不合格。
三、年齡
報考非定向、定向一般40周歲以下(即1972年11月14日以後出生),報考委託培養、自籌經費的不受年齡限制。
以上是勵學南大考研提供的說法,希望對你會有幫助。
Ⅱ 大學自動退學了,學校已經頒發肄業證,能改為休學,跟著下一級繼續上學嗎
不可能了,因為辦理了退學後,學籍已經從教育部學籍庫里注銷,學校里不管是誰都不可能再將學籍重新恢復了。
Ⅲ 檔案中有沒有得到學位證的記錄
有的。
以武漢大學為例,為適應國家人事工作需要,在校期間學生檔案應及時收集、整理,不斷充實完善。畢業時學生檔案應包含以下材料:各學習階段學位申請、授予等材料。各學習階段主修、選修、輔修的各科類課程學習成績登記表等材料。
各學習階段結業、肄業、退學、休學、轉學、保留入學資格、復學等變更材料。各學習階段學年鑒定表、軍訓鑒定表、品行鑒定等材料。各學習階段實習鑒定表、實習報告等材料。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登記表、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通知書等材料。

(3)南京大學本科肄業擴展閱讀:
大學學生檔案的相關要求:
1、新生入學後,院系(培養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依據新生檔案和其他材料,對新生資格進行審查。發現弄虛作假的,應及時向招生部門報告。
2、歸檔材料應當完整、真實,文字清晰,對象明確,有形成材料的主辦部門(單位)及日期。凡規定由組織審查蓋章的,應當加蓋公章。
3、學生畢業、結業、肄業、轉學、退學、出國或死亡等學籍變動發生後,學生學籍管理部門應及時通知學生就業指導與服務中心學生檔案室辦理檔案轉遞手續。
Ⅳ 南京大學自考本科如果英語免考,參加學位考試是否可以擁有學位
具體看主考院校規定,可以問問學校教務處。
一般是你在其他高等學校就讀時已學過英語專課程並考試成績合屬格,可以申請免考。
自考免考是指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及自學考試專科以上(含專科)的畢業生(及肄業生、退學生)報考自學考試,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免考已學過並考試成績合格的有關課程。
申請原則
1、申請課程免考者應在免考地有一科以上自學考試合格成績。
2、考生已取得合格成績的課程與所報自學考試學科專業開設的課程相同(名稱相同或名稱不同但能判明內容相同)、要求不低於所報自學考試學科專業開設的課程。
3、省級及以上自考委明令可以免考的課程。
Ⅳ 南京大學校友總會的組織章程
南京大學校友總會章程
(經南京大學第三次校友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南京大學校友總會」,其英文名稱為:THE GENERAL ALUMNI ASSOCIATION OF NANJING UNIVERSITY。
第二條 本會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批准成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社會團體組織,本會為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由南京大學及其前身中央大學和金陵大學校友自願組織而成。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繼承和弘揚南京大學及其前身中央大學、金陵大學的優良傳統,加強母校同校友之間的聯系,增進情誼,開展教育、科研、學術文化交流活動,鼓勵校友在各自的事業中開拓創新,共同為母校的繁榮與發展,為祖國的富強與進步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會業務主管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在江蘇省南京市南京大學知行樓。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是:
(一)加強與校友的聯系,增強母校對校友的凝聚力,為祖國四化和母校發展貢獻力量;
(二)開展校友科技合作、文化交流和聯誼活動;
(三)搜集、整理校友名錄和校史資料,建立校友檔案,逐步編印出版校友名錄和有關校史資料等書刊;
(四)出版《南大校友通訊》,交流信息,及時向校友介紹母校發展狀況和校友總會工作情況,反映各地校友會動態;
(五)舉辦有利於祖國、有益於社會、有功於母校、有助於校友的各項事業和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本人為南京大學校友。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屬南京大學校友:
1、凡曾在南京大學、中央大學、金陵大學等院校及其附屬單位學習過的畢業生、肄業生、進修生、培訓生、夜大生、函授生、自學考試生、外國留學生等;
2、曾在南京大學及其前身中央大學、金陵大學等院校以及附屬單位任教、任職過的人員;
3、南京大學授予和聘請的名譽博士、名譽教授、兼職教授、顧問教授、客座教授及其他兼職人員;南京大學董事會名譽董事長、名譽董事、董事等;
4、目前在校的學生和教職員工;
5、凡雖非南京大學校友,但由於各種原因與南京大學關系密切,對學校的建設與發展和校友總會的工作做出較大貢獻的人士,若本人自願履行校友義務,經本會會長辦公會議審議,報常務理事會備案,可授予南京大學名譽校友稱謂,享受校友的一切權利。
(四)各地校友組織可作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決議,支持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積極向《南大校友通訊》投送稿件;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協助本會籌集校友基金;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支持母校事業,促進母校發展。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半數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計劃和重要會務問題,提出下屆理事會候選人建議名單;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為便於工作,常務理事會原則上由南京大學和南京地區理事代表若幹人組成。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中央大學和金陵大學不受此限制),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或會長會議,討論並決定有關問題;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本會下設辦公室作為日常辦事機構,按精幹、高效的原則配備必要的專職人員,負責辦理本會的各項具體事務。辦公室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第三十條 為了大力加強和推進校友工作的開展,在母校按院系成立校友分會,在總會指導下進行有關工作。
第三十一條 校內有關單位為理事單位,其部門負責人為職務理事,如部門負責人有所調動,則理事亦相應隨之調整。
第三十二條 本會聘請名譽會長、名譽理事若幹人。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五條 本會校友基金為留本基金,其利息和其他經費一樣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並報理事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2002年5月22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Ⅵ 南京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細則的畢業、結業、肄業
第八十四條 學生畢業時應作全面鑒定,其內容包括德、智、體三方面,著重點應放在政治態度、思想意識、道德品質以及學習、勞動和健康狀況等方面,肯定成績,找出差距,明確努力方向。
第八十五條 具有學籍的學生,德、體合格,修滿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通修課程和學科核心課程及選修課的總學分數,獲得社會實踐考核合格證書,准予畢業。提前修滿規定的課程和總學分數,成績優良,平均學分績文科達到4.3、理科達到4.0,可以提前畢業。辦理提前畢業手續,四年制學生必須在第三學年第二學期、五年制學生必須在第四學年第二學期開學後三周內辦理。
第八十六條 學生在規定的學制內,仍有通修課程和學科核心課程重修成績不及格,不及格課程和未修課程學分不超過12個,畢業時作結業處理;不及格課程和未修課程學分超過12個,可申請延長學習一年,但必須在第八學期結束前辦理手續。
公共體育課成績不及格或未達到《大學生體育合格標准》者,作結業處理,發給結業證書。
第八十七條 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凡畢業時未終止其留校察看處分的作結業處理,發給結業證書。但結業後一年內可由本人申請,工作單位提出其工作以來思想、政治、品德、業務等方面的書面鑒定意見,經教務處審核,報主管校領導批准,可換發畢業證書。
第八十八條 學生在校學習一年以上,因學業成績差終止學業的學生,可發給肄業證書。
第八十九條 在正常學制內,未修滿教學計劃規定學分結業者,允許在結業後兩年內交費重新修讀所缺課程,合格者可換發畢業證書。
在校六年內(包含休學、保留學籍年限)未修滿總學分作結業的學生,不得在結業後重修所缺課程。
第九十條 無學籍的學生不得發給任何形式的畢業證書和學歷證明。

Ⅶ 大學畢業證的皮顏色不同有什麼區別有紅色的,藍色的,綠色的。
大學畢業證的皮顏色不同沒有區別。
2005屆以前,大學畢業證為紅色,學位證為藍專色,肄業證是綠色屬的。2005屆以後,大學畢業證和學位證都是深藍色的,畢業證由學校頒發,學位證由國家教育局統一頒發,每個學位證上都有統一的學位證編號。現在已經取消頒發肄業證,如果沒有達到本科畢業要求一般不予頒發證書。

拓展資料
從2005屆起就改用藍色了,並且和內心完全分離;畢業證內心也增強了防偽技術(主要是防止制假)。另外凡是可以在學信網查到的畢業證,不管是什麼顏色都是真的,都是屬於國家承認的學歷。封面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監制的,並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監制」字樣。
2000年以後的大學畢業證書都可以在中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網上查詢真偽,封面和內芯完全分離,用什麼顏色的封面對畢業證真假沒有影響,關鍵是內芯,只要內芯是真的,在上述網站上查得到就行。
Ⅷ 南京大學自考的疑問:關於英語、畢業、學位
好的。我來回答你:
我現在以江蘇省為例,說明報考流程:裡面涵蓋了專科和本科,具體步驟是一樣的,目的是為了你對自學考試有一個全面的了解,而且也詳細說明了什麼專業需要加考。
一、報名條件
1.凡具有本省正式戶籍的公民,不受年齡、職業、學歷的限制,均可就近報名並參加考試。外省在我省工作學習的人員,也可就近報名參加考試。
2.經國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備案的各類高等學校的專科畢業生,可直接申請報考本科段(獨立本科段)。
3.考生專科(基礎科段)、本科段(獨立本科段)可同時兼報,但在領取本科畢業證書前必須先獲取專科畢業證書。
4.實踐性學習環節考核、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畢業考核等,須按規定在本專業涉及實踐課程理論考試全部合格後才能報考。
5.提倡在職人員按照學用一致、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選擇報考專業。對某些行業性較強的專業(如公安管理、醫學類專業等)將根據專業考試計劃的要求限制報考對象。
二、報名手續
1.考生必須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所在地考辦指定的地點辦理報名手續。
上半年考試的報名時間:前一年的12月1-7日;下半年考試的報名時間:當年的5月25-31日。委託開考專業的報名工作,應於報名工作截止前完成。
2.考生辦理報名手續須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部隊考生需持有軍官證、士兵證。
3.考生報名時須按規定填塗報名卡。
4.考生首次報名時必須由當地考辦組織統一攝像。
5.考生報名時須按課程交納報考費。
6.新考生報名後即發給准考證,並用至畢業(全省統一換證除外)。准考證由考辦統一列印,手寫無效。每次考試另發考試通知書,考生須憑身份證、准考證、考試通知書參加考試。
三、本科段(獨立本科段)報考條件
1.報考要求
經國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備案的國民教育系列各類高等學校專科畢業生可直接報考相近專業的本科段(或獨立本科段,下同)。報考法律、律師、漢語言文學、英語、日語、中葯學、葯學、營養食品與健康等8個專業本科段(獨立本科段)的非相近專業專科及以上畢業生需加考基礎科段或相同專業專科段的部分課程。凡需要加考課程的考生,應在相應專業的專科(基礎科段)報名並參加考試。各專業相應的加考課程詳見專業考試計劃。
2.審核手續
(1)辦理時間
考生報考後,即可申請辦理本科段報考資格的審核,最遲應在本科段全部課程理論考試合格之前半年辦理。時間為每年的報名期間,地點為所在地考辦指定報名點。
(2)須交驗的證件材料
①本人的身份證、准考證和原畢業學校或自學考試的畢業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一份。
畢業證書主要為三個系列:(一)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證書;(二)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驗印的成人高校畢業證書;(三)自學考試畢業證書。其中軍隊系統自學考試畢業證書持有者還應交驗本人的軍官證、士兵證或轉業證、退伍證,並留存復印件一份,以證明其確實在軍隊期間參加考試。
非上述三個系列的畢業證書,考生還應出具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歷認證機構的學歷認證證明原件。
各地考辦如對考生的畢業證書有疑問,應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信息網( )或江蘇省招生就業網( )上查詢認證。
②非自學考試畢業生需提交原畢業學校的「學籍卡」復印件一份。
「學籍卡」由原畢業學校教務處將其存檔的「學籍卡」復印一份並加蓋教務處公章(紅印);或者將本人人事檔案中的「學籍卡」復印一份,並加蓋本人人事關系主管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公章(紅印)。
「學籍卡」應含有每學期開設的課程名稱、學分、學時、考試類型、考試成績等內容。「學籍卡」上如有更改記錄,應有原學校教務處在復印件上更正之處加蓋公章,並由經辦人簽名,否則無效。
③自學考試畢業生需提供本人的《畢業生登記表》復印件。
(3)辦理程序
考生須填寫《本科段報考資格審批表》。在填寫《本科段報考資格審批表》時,考生須按要求填寫畢業學校、專業等全稱。內容不完整或填寫不清楚者,不予辦理。
本科報考資格審核工作由當地考辦進行初審,審核人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並蓋公章,在畢業證書和學籍卡的復印件上應由審核人員兩人以上簽名並蓋公章。最後匯總送市考辦復審,復審要求與初審相同。
經市考辦審定後的《本科段報考資格審批表》及有關審批材料交考生妥善保存。畢業登記時將《本科段報考資格審批表》及原畢業證書和學籍卡的復印件等材料上交所在地考辦,作為畢業審核的依據。
3.審核紀律
凡有偽造、塗改或提供假證明材料者,一經查出,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懲處。
每一個省有自己的規定,但是總的基本是相同的。具體可到當地考辦咨詢。
下面我再做通俗的講解:
第一步:認識自考
要參加自學考試,首先就要對我國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有個初步的了解。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我國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有中國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且參加自學考試的考生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經過入學考試,即可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相關的專業,參加該專業課程的學習。經過國家組織的統一考試,取得合格成績。在通過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理論和實踐課程的考試後,即可取得大學專科或本科的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還可以申請學士學位。
自學考試的學歷受到國家的承認,自學考試畢業生享有與普通高校同類畢業生相同的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經考試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國務院頒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中也明確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獲得者的待遇與普通高校同類畢業生相同」。
☆ 第二步:報名前的准備
一、選擇專業:
首先,要認真閱讀本省(市)高教自學考試委員會公布的《報考簡章》,了解本省(市)的報名時間、報名地點、報名手續、開考專業的情況和本次考試的課程安排,根據自己報考時的工作性質和實際情況,慎重選擇一個專業報考。目前我們收集了部分省市開考的專業信息(點擊查看)。
在選報專業時應注意,由於各省開考的專業較多,有些專業是面向社會開考,報考對象不限;有些專業是部門委託開考,僅限本系統在職人員報考;一些本科段專業和特殊專業(如醫學類專業)對報考者的學歷、職業等還有一些具體要求。
首先應該考慮自己的興趣和愛好。興趣是最好的老師,你只有感興趣的東西,才會真正投入的去學。
其次,要選擇與自己文化基礎相適應的專業,以保證學習的順利進行。比如你的數學基礎比較好,邏輯思維比較靈活,則可以考慮選擇理工類的專業;如果你的記憶力比較不錯,可以選擇識記性較強的專業。
第三,要充分考慮到社會的需要及該行業的發展狀況,選擇一些社會上已供大於求的專業,對今後的求職和就業會造成影響。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現有專科、本科兩個學歷層次,專科、本科、獨立本科段三種專業類型。 點擊查看專業介紹(專科段 本科段 獨立本科段)及 類型詳解 。
在選擇好專業的基礎上,確定本次應考課程,並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報名手續。選定專業和本次應考課程後,應盡早購買該專業的《專業考試計劃》,按有關課程的《課程自學考試大綱》和指定的必讀教材進行自學。
二、選擇輔導班及教材應注意的事項
1、輔導班的選擇
社會助學是連接自學者與國家考試的中間環節,是幫助自學者走向成功的橋梁和紐帶。社會助學的組織形式大致有以下幾種類型:
(1)高等學校舉辦的自考助學。包括普通高等院校,也包括電視大學、各級黨、團、幹校等院校。這些學校助學多為可脫產學習的全日制辦學形式,學校的教學設施比較齊全,師資力量雄厚,開辦的助學專業也較多,比較適合高中畢業生和非業余學習人員繼續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
(2)委託開考部門和用人單位舉辦的自考助學。包括部門組織的學校、培訓中心及各種形式的輔導站。
這種部門助學的最大優勢是把自考助學的專業與發展所需要的人才培養方向有機結合起來,形成有系統有組織的助學活動,從參學職工的行業特點出發,學習的時間和方式靈活多樣,有利於解決工學矛盾,因而更適合在職職工按照從事的工作選好專業,參加助學。
2 自考步驟參考
(3)社會力量助學。這種助學組織多數屬於民辦大學,有社會團體、民主黨派舉辦的學校,也有社會有關部門的離退休人員依託有關單位舉辦的助學學校。
選擇學習班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要選擇經過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自考機構審查、備案的,具有正式辦學資格的助學組織。
(2)學校開設的是否屬於國家自考系列,與考生自己所選擇的專業是否一致。在報考前,先看一下學校專業介紹和各省、市、自治區自考辦的專業考試計劃,將專業設置的課程目錄瀏覽一遍,做到心中有數。
(3)學校的助學方式和授課時間是否適應個人的情況,如全脫產、半脫產,業余、夜校和函授等等。考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學習時間、學習計劃,權衡哪種方式最適合自己。
(4)了解學校的辦學質量,看一看學校的設施(硬體)和管理(軟體)怎樣?哪些教師任課?學生的課程統考及格比例在當地的水平如何?這些都是考生選擇學校前應該了解清楚的。
(5)另外,自學考試的某些專業,或某個層次,對考生來說,還有具體報考條件的限制。
比如報考醫葯類的各個專業,就需要在職、專業對口等條件。專科接本科的考生,報考時還需要具備專科畢業資格,即使助學學校對學生入學時暫不作硬性規定,考生自己也要了解清楚具體的報考要求,免學到中途再走彎路。
(6)目前自學考試的多數專業都有實驗課程和實踐環節考核,考生選擇的助學學校,是否具備較好的實驗和實踐環節考核條件,這也是考生完成學業必不可少的條件。
2、教材的選擇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教材實行兩級管理。凡是全國統考課程的教材由全國考委組織編寫、出版,並作為全國考委指定教材向考生供應;凡是省統考課程由省考委編寫或指定教材。
全國及各省自考辦每年都要向社會公布開考計劃,計劃中對每門課程使用的教材都有明確規定,考生應注意所規定的教材的名稱、作者、出版社等有關信息,以便按規定購買。
自考教材實行主渠道供應,即由全國考辦及省級考辦、地、縣各級考辦向考生供應教材。供應教材是各級自學考試辦公室的職責。
考生咨詢有關教材問題均可與當地自學考試辦公室聯系。(點擊查看各地區自考辦聯系方式)
☆ 第三步:報名參加自考
1、首次報考應注意的問題
首次報考的考生,要持本人身份證到自學考試辦公室(報名站)辦理報名手續。
報名時須按規定繳報名費,填寫《報考登記表》或《機讀報考卡》,並交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近照兩張。
2、《報考簡章》的作用
《報考簡章》是考生報考的重要依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考簡章》包括:(一)開考專業、科目和考試時間;(二)報名時間、地點;(三)報考對象和報考手續;(四)畢業及實踐環節考核的報名及時間安排;(五)考生應知曉的注意事項等內容。
考生通過仔細閱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考簡章》,可以了解每一次考試開設的專業,考試課程的時間安排,各項技能考試的時間安排,引導考生選擇適合自己的專業參加考試,避免出現錯報、漏報。
3、可兼報兩個專業
目前許多省市都允許考生同時報考兩個專業。但考生同時報考兩個專業時應量力而行,科學地安排好學習時間和每次應考的課程門數,以免顧此失彼。
4、普通高校生可免考
如果你是普通高校畢業生,在報考自學考試時還可以按規定免考已學過並成績合格的部分課程。其中:
(1)研究生和本科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專科專業的,可免考哲學、政治經濟學、中國革命史、中共黨史、高等數學、普通邏輯、大學語文、公共外語等公共課和名稱、要求相同的課程;
(2)自學考試專科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相同學科不同專科專業的,可免考公共課和名稱、要求相同的課程;報考自學考試不同學科專科專業的,可免考公共課;
(3)各類高等學校專科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專科專業的,可免考公共課;
(4)各類高等學校的本科肄業生、退學生參加自學考試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裸;
3 自考步驟參考
(5)各類高等學校和自學考試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本科專業的,可免考公共課;
考生申請課程免考,應提供畢業證書、原所在學校的課程名稱和成績等證明材料的正本,並到當地自學考試機構辦理手續,經查驗核准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自學考試委員會審核批准。
5、可同時報考同一專業的專科和本科段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可分別報考專科、本科段各專業,也可同時報考同一專業的專科和本科段,但畢業時必須先取得專科畢業證書後才能領取本科畢業證書(同時取得本、專科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應考者,可同時辦理畢業手續)。各類高校專科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本科段,須持本人專科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報考規定條件允許的本科段專業。
6、報考自考本科的條件
具有國家承認的正式專科學歷者方可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段。
參加本科段考試的考生,應持專科畢業證書和本人身份證到當地該專業的報名點報名。報考與所學專科專業不同的本科,根據專業的不同需要加試相應的課程。
☆ 第四步:考試前應注意事項
基本原則就是以考試大綱為本。嚴格按大綱復習,提高自身的基礎知識和自學能力。
對於一些自考輔導班老師宣傳的所謂猜題、押寶,則不要輕信,更不要亂做模擬考題。因為一些模擬考題往往與考試大綱不一致,而且與考試題目大相徑庭。
處理好平常積累與集中復習的關系。自考重在平常積累,集中復習是沖刺階段的必要手段。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臨考前也可以找來歷年的考試題看一看,掌握一下各科命題原則,因為命題原則一般是穩定平衡的。
隨時關注自考方面的信息,了解題型變動情況。
注意勞逸結合,適當調整臨考的緊張心理,早睡早起,保持正常的作息時間。考試當天別忘了攜帶必要證件(准考證、身份證、考試副證三者缺一不可)及文具,並准時到達考場。
☆ 第五步:辦理畢業
應考者完成規定課程的考試和考核,並取得合格成績,可申請畢業。
畢業條件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具備下列條件,方可參加畢業審查,辦理自學考試畢業證書。
①考完本專業考試計劃所規定的理論課程且考試成績合格。
②完成該專業所規定的實踐性環節課程考核,並取得合格成績。
③思想品德經鑒定符合要求。
④辦理本科畢業證書者,必須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
畢業手續
考生根據專業考試計劃自己判斷並申請畢業,市自考辦不負責通知考生辦理畢業手續。
凡符合畢業條件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半年6 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具體時間以當地自考辦安排為准)持《准考證》、《身份證》、全部《課程合格證》,辦理本科畢業證者還須持有專科及以上畢業證原件,到所在市自考辦申請辦理畢業證書,經市自考辦初審符合條件者,列印考生基本信息單,交考生核對簽字,並發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思想品德鑒定表》。在職人員由考生所在單位的人事(勞資)部門的負責人寫出評語,加蓋單位公章;非在職人員由鄉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並寫出評語,加蓋公章。
經市自考辦、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級審核後,符合條件者,發給畢業證書及畢業生檔案。
具體程序
考生將本人准考證、身份證以及全部單科合格證書交當地自考辦初審,經初審合格後發給《畢業生登記表》;
《畢業生登記表》由考生本人填寫,所在單位(非在職人員由街道辦事處或鄉人民政府)簽署意見後,於規定日期送交當地自學考試辦公室報所在市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和省考委審核。考生填寫《畢業生登記表》不得隱瞞和造假,不得擅自塗改,違者將予以嚴肅處理,直至取消畢業資格;
審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考委頒發相應的畢業證書,主考學校在畢業證書上副署。
畢業生的有關檔案材料由省自學考試辦公室送畢業生所在單位組織、人事或勞動部門存入本人檔案。
本科畢業生還可以申請學士學位,學位申請的條件和方法如下:
1、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符合申請學士學位條件的,由有學位授予權的主考院校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2、授予學士學位的學科門類有: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 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
3、申請學士學位的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身體健康,學習成績優良;
(2)在學期間,公共課、基礎課和專業主幹課程平均成績在70分以上,其中三門學位課程考試一次通過,且成績達到75分;
(3)參加由省學位辦統一組織的外國語考試成績合格。非英語專業本科生通過全國大學英語四級、六級者, 可免外國語統一考試。英語專業本科生考其他外國語。
4、申請學士學位的辦法:
凡達到上述條件和要求的本科畢業生,在領取畢業證的當年,向其學籍所在學校或主考學校的有關成人高等教育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有關表格。繳納一定的考務、評審等費用。對往屆本科畢業生,沒有獲得學士學位者,一律不再補授學位。
祝您好運!
Ⅸ 南京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細則的退學、試讀
第五十五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退學:
1、有既往病史,由於本人隱瞞而錄取在限考專業者;
2、經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麻瘋病或其它嚴重疾病者,經休學兩年內治療未痊癒者;
3、意外傷殘不能再堅持學習者;
4、修讀課程學分第一學年達不到28、第二學年累計達不到56、第三學年累計達不到84、第四學年累計達不到112者、第五學年累計達不到140者;
5、未辦理請假或休學手續,擅自離校累計超過兩周者;
6、休學或保留學籍期滿不辦理復學手續者;
7、休學期滿復學時經政治或身體復查不合格者;
8、在校學習時間超過六年者(含休學、保留學籍時間);
9、曠課累計達50學時者;
10、本人申請退學者。
第五十六條 因學業成績不良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需要退學者,可申請試讀一年。試讀期滿所獲得的通修課、學科核心課學分數達到在校修讀年限基本要求者,可繼續就讀;試讀不合格者,必須辦理退學手續。試讀學生不得轉院系轉專業。
第五十七條 學生退學回家長或撫養人所在地落戶。對學生的退學處理,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同時報省教育廳備案。退學學生發給退學決定,並根據學習年限及成績發給肄業證明書。
第五十八條 經批准退學的學生,應在三日內辦完離校手續。
第五十九條 取消學籍或退學的學生,均不得申請復學。
第六十條 因學習成績原因經批准延長學習年限,四年制本科學生在校修讀年限不得超過六年,五年制本科生在校修讀年限不得超過七年。四年制本科生第五學年起應按第五學年的當年學生入學交費標准交納學雜費、住宿費。五年制本科生第六學年起應按第六學年的當年學生入學交費標准交納學雜費、住宿費。
學雜費、住宿費應於該生在校的延長修業學年第一學期的報到注冊前向學校交納,拒絕交款者作退學處理。
第六十一條 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參照本細則第七十二條至第八十二條規定辦理。

Ⅹ 南京大學自考本科
可以直接報來考
報名條件

1、凡具有自本省正式戶籍的公民,不受年齡、職業、學歷的限制,均可就近報名並參加考試。外省在我省工作學習的人員,也可就近報名參加考試。
2、經國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備案的各類高等學校的專科畢業生,可直接申請報考本科段(獨立本科段)。
3、考生專科(基礎科段)、本科段(獨立本科段)可同時兼報,但在領取本科畢業證書前必須先獲取專科畢業證書。
4、實踐性學習環節考核、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畢業考核等,須按規定在本專業涉及實踐課程理論考試全部合格後才能報考。
5、提倡在職人員按照學用一致、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選擇報考專業。對某些行業性較強的專業(如公安管理、醫學類專業等)將根據專業考試計劃的要求限制報考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