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本科表見代理論文
① 我要寫一篇關於民法的表見代理的論文,請問要從哪些方面入手呢
可以在網上搜一下,一般網上都有相關的論文和資料。可以借鑒一下。
可以從表見代理的概念、性質、構成要件入手,結合現在生活中的表見代理的案例,分析一下。
② 求法學專業「論表見代理」畢業論文開題報告,主要包括課題來源,採取的主要技術路線或方法,時間安排
別急,可以助你。
③ 請教中央財經大學 金融管理 自考本科 論文指導
你好,按照北京自考論文報考要求,凡順利完成網上申報的考生,須自行列印「回北京市高答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論文審定表」或「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畢業考核審定表」(須正反面列印1份)。申報成功後即可進行網上繳費,無需進行現場審核。
申報成功的考生請依照「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論文申報憑單」或「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畢業考核申報憑單」上規定的時間到主考高校報到或參加講座。報到時請攜帶准考證、「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論文申報憑單」或「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畢業考核申報憑單」、「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論文審定表」或「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畢業考核審定表」。
具體論文指導安排可以訪問學校網站繼續教育學院下查看相關通知。攜帶准考證和身份證,最好本人去參加,找人參加也是可以。
④ 論表見代理
論文摘要
所謂表見代理,是指在無權代理的情況下,因本人的行為足以使善意相對人相信行為人具有相應的代理權而與行為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本人須對相對人負授權人的責任的代理。一般認為,表見代理制度起源於1900年《德國民法典》。表見代理制度在我國《合同法》、《民法通則》中雖有所涉及,但並不系統,也不完善,且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在學術界還存在較大爭議。本文以《合同法》、《民法通則》的規定為線索,就表見代理制度的概念、意義,我國《合同法》、《民法通則》的規定進行了分析,並就這一制度的完善進行了探討,提出了相應的建議。
關鍵詞:論文、表見代理、立法
一、表見代理制度確立的理論基礎與交易安全的保護
(一)表見代理制度確立的理論基礎
(二)表見代理的表現類型
二、我國《合同法》涉及表見代理的立法規定
(一)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
(二)表見代理的效力
三、表見代理制度的立法完善
⑤ 沈陽那裡可以代理自考畢業論文的報名
你是考什麼專業的?考東財的好像在鐵西有報名的,大連海事的就沒有了
⑥ 寫表見代理方面的畢業論文,哪些書可以參考
框架可以擬一下,不難。
⑦ 自考的畢業論文可以找人代理申請嗎
你的意思是讓人家幫你答辯?如果不是的話,根本不需要找人幫你申請論文,論文的申報工作是網上進行的,你只需要申請後向自考辦提交相關的證明,如果是向自考辦提交材料你當然可以找同學幫你代交了。答辯的時候你如果有些課程是有證書可以免考的,比如計算機或者英語四級證書,你可以一並帶去,其他成績網上都可以查詢,所以不需要什麼材料。
⑧ 求四篇關於表見代理的外文文獻
[1] Rosenthall Jackson. Civil Law [M].Toronto: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63.
[2〕MENDELSSOHN M,BYNOE R. Franchising[M].London:FT Law & Tax,1995.
[3〕VINCENT S,MACINTOSH T. Insuring Against Franchiser Vicarious Liability[EB/OL].(2004 - 04 - 02)[2007 -12 - 08]www.franchise.org.
[4] George Fletcher. Basic Concepts of Civil Law [M].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以上,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⑨ 請問2009年浙大法律本科自考的畢業論文課題的代碼哪裡可以查詢到
暈,浙江教育考試網上不是有嗎。
300多個....貌似有點多
http://www.zjzk.cn/servlet/zjzk.ExamPaperTheme?c_code=21005&c_name=法律畢業論文
(21005)法律畢業論文
001 中國司法改革問題
002 中國法治建設問題
003 法律與社會問題
004 法律職業問題
005 中國法學問題
006 西方法律發展運動研究
007 發展權及發展權理論
008 革命與法律發展
009 法國律師職業組織及其自由主義思想的產生
010 美國律師協會與美國司法制度的變革
011 德國的律師協會與法西斯主義的關系
012 英國的法律職業中的政治保守主義與政治自由主義
013 發展中國家的司法改革的經驗與教訓
014 個案判決中的正當性問題研究
015 法律發現與法律論證的關系問題研究
016 立法過程中的法律論證與司法過程中的法律論證之比較研究
017 法律解釋的客觀性問題研究
018 法學中的現代性與後現代性的劃界及比較研究
019 全球化對於兩大法系法律思維模式的潛在影響及發展趨勢研究
020 法治本士化的理論基點及方法論研究
021 法律的局限性研究
022 法律原則與法律規則的關系問題研究
023 霍費爾德基本法律概念的分析及其在中國語境下的應用性研究
024 法的本質問題研究
025 中國法律思想中的自然法問題研究
026 中國各家法律思想的共同文化原型比較研究
027 中國法律思想中的信仰問題研究
028 中國法律思想史的研究方法問題
029 憲政與法治的關系之梳理
030 程序與憲政
031 作為政體結構的正義
032 市民社會、私法文化與法治建設
033 中國法治障礙的個案分析
034 當代中國司法改革及其反思(1952年司法改革運動反思)
035 從刑法或訴訟法的變遷看20世紀中國法文化的轉型
036 農民法律意識的嬗變(個案分析)
037 法官與行政官在職業素養、職業道德上的區別
038 法學教育、司法統一考試與法律職業共同體的構建
039 論「活法」(living law)與中國法治進程
040 法官與審判輔助人員分類培養、管理研究
041 國家司法考試制度研究
042 論社會法的精神
043 中國法治進程的條件分析
044 論作為公共產品的法律
045 論法治作為一種生活方式
046 論專家在司法活動中的作用
047 論農村承包土地的流轉制度
048 社會保險(養老、醫療)立法研究
049 農村土地承包爭議仲裁製度研究
050 物業管理糾紛案件的處理
051 古希臘法律演進的特點及其背景分析
052 羅馬私法體系形成中的經濟因素
053 宗教與法律相互關系探討
054 歐洲城市法的性質及其作用
055 普通法的程序優先原則及對法治的意義
056 大陸法的成文法典法及對法治的意義
057 法系特點比較研究
058 部門法形成的條件及意義
059 法律職業的概念與特徵
060 對抗制與糾問制訴訟方式的歷史成因、異同及對現代訴訟制度的影響
061 律師在法治社會中的功能
062 從基本制度構件分析司法公正的條件
063 「不患寡而患不均」之我見
064 論復仇
065 論「准五服以制罪」
066 《韓非子?忠孝》篇讀後
067 「天人合一」觀念與「秋冬行刑」
068 論明代吏治的得失
069 從「葫蘆僧判葫蘆案」說起
070 論「官當」
071 論孫中山的「權能分治」
072 「治之經,禮與法」??論荀子的法律思想及其影響
073 憲法訴訟制度探析
074 中國違憲審查制度探析
075 憲法解釋問題研究
076 制憲權問題研究
077 論人大對司法的「個案監督」
078 論憲法的經濟功能
079 選舉制度改革探析
080 論公民的遷徙自由權
081 平等權問題研究
082 歐美違憲審查制度比較研究
083 行政合理性原則的邏輯分析與道德解讀
084 行政訴訟確認判決適用范圍研究
085 行政立法中的聽證制度研究(從個案出發展開研究,比如貴州人大立法聽證)
086 論行政職權(運用實證分析法學方法展開研究)
087 行政補償的理論基礎(或憲政基礎)
088 行政訴訟領域舉證責任的配置(新的證據規則出台後的視角)
089 行政程序的功能解析
090 行政不成文法源探微
091 調解在行政訴訟中的生存可能及制度建構
092 對行政訴訟不停止執行原則的質疑
093 行政撤訴的社會學分析
094 論行政合理性原則
095 論授權行政主體
096 論行政強制權的設定
097 論行政許可的性質
098 論無效行政行為
099 論授益行政行為的撤銷
100 論行政侵權歸責原則
101 論行政不作為的國家賠償責任
102 論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拓寬趨勢
103 論行政訴訟舉證責任的分配
104 論比例原則及其適用
105 行政法上不成文法淵源研究
106 論行政聽證及其適用
107 論卷宗閱覽權
108 論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
109 論行政確認判決
110 論行政迴避制度
111 論行政行為的撤銷
112 論受教育權的行政法保護
113 論行政資訊公開
114 論行政合理性原則
115 論行政法律保留原則
116 論行政許可制度
117 論行政知情權
118 論行政公開原則的法律實現
119 論行政聽證制度
120 行政強製程序法定化
121 WTO與中國司法審查的完善
122 WTO與中國行政程序法制化
123 論行政調查程序
124 論對抽象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
125 論罪刑法定原則
126 論犯罪概念
127 論犯罪構成
128 論正當防衛
129 論自首
130 論危害國家安全罪
131 論危害公共安全罪
132 論走私罪
133 論貪污罪
134 論賄賂罪
135 論金融犯罪
136 論侵犯知識產權犯罪
137 論涉稅犯罪
138 論違反公司法的犯罪
139 論危害環境與自然資源犯罪
140 論刑法中的不作為
141 論正當防衛
142 論共同犯罪
143 論危害公共安全罪
144 論綁架罪
145 論搶劫罪
146 論盜竊罪
147 論侵佔罪
148 論貪污罪
149 論受賄罪
150 論挪用公款罪
151 論刑事簡易程序
152 論刑事訴訟中的證明責任
153 論證人出庭作證
154 論被告人的口供
155 論律師辯護
156 論附帶民事訴訟
157 論立案監督
158 論上訴不加刑原則
159 論審判公開
160 論審判監督程序
161 論抗訴
162 論物證
163 論證據的收集與使用
164 論刑事鑒定
165 論不起訴
166 有組織犯罪研究的幾個問題
167 計算機和網路犯罪問題初探
168 城市化進程中的犯罪預防
169 試論黑社會性質組織特徵的界定
170 試論職務犯罪的預防策略
171 試論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在我國的確立
172 關於沉默權的幾個法律問題
173 試論我國刑事辯護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174 我國刑事證據展示制度的建構初探
175 刑事訴訟中的刑事證明責任制度研究
176 論偵查程序中的人權保障
177 論刑事司法現狀制度
178 論逮捕
179 論無罪推定原則
180 論舉證責任制度
181 論刑事庭審方式改革
182 論一事不再理原則
183 論證明標准
184 論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185 無權處分及其法律效力研究
186 物權行為研究
187 論締約過失研究
188 違法性法律行為的效力
189 表見代理研究
190 公司法人格及否認研究
191 附條件法律行為研究
192 因人的死亡所引發的若干法律問題
193 物權行為理論的再探索
194 論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重構
195 所有權與所有制關系的再認識
196 所有權制度的經濟學分析
197 論我國抵押制度的不足與完善
198 論佔有
199 關於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關系的重構
200 論婚姻本質
201 論同居者的法律地位
202 論配偶身份權
203 論約定財產制的效力
204 論合立遺囑
205 論生育權
206 論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
207 論遺囑的有效性
208 離婚標准研討
209 論法定的夫妻財產制
210 論經濟法的本質
211 論經濟法的目標
212 論價格卡特爾
213 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214 論行政壟斷
215 論反壟斷法的價值
216 論反壟斷法的除外適用
217 論反壟斷法的域外效力
218 論限制競爭協議
219 論董事對第三人的民事責任
220 論股東代表訴訟
221 論股東出資瑕疵的責任
222 論股東資格的取得
223 論處罰性賠償金的適用
224 論我國稅法裁量權的合理運作
225 論產品缺陷
226 論產品責任歸責原則
227 中小股東權益保護
228 股東出資的法律問題
229 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研究
230 公司治理結構問題研究
231 公司犯罪問題研究
232 論股票與債券
233 企業轉制的若干法律問題
234 企業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235 個人獨資企業的法律問題研究
236 合夥企業的若干法律問題
237 企業收購、兼並和股權置換若干法律問題
238 企業破產法的缺陷及其完善
239 破產責任與破產犯罪研究
240 論勞動關系的法律調整機制
241 僱傭關系的法律調整
242 勞動法本質論
243 勞動法基本原則研討
244 勞動權的法律定位
245 再就業問題的法律對策
246 勞動合同制度研究
247 集體談判機制的法律探討
248 論完善我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
249 論改革我國勞動爭議處理體制
250 環境法的調整對象
251 可持續發展與中國環境基本法的創新
252 環境侵權的公益訴訟研究
253 環境保護基本法律制度及其完善
254 排污權交易制度
255 綠色壁壘與我國的環境貿易中的法律對策
256 環境法的公眾參與原則
257 環境侵權的民事責任
258 環境保護的刑事立法及其完善
259 入世對我國環境保護的影響及其法律對策
260 人口、環境、資源一體化法律問題研究
261 污染轉嫁問題及其法律對策
262 提單物權憑證研究
263 電子提單的流轉及安全性法律分析
264 海上貨物運輸承運人的責任制探析
265 海運欺詐及防治
266 共同海損制度的存廢
267 我國《海商法》的修改建議
268 無單放貨法律問題及對策
269 國際海運貨物保險利益探析
270 國際多式聯運法律問題
271 知識產權權利競合、權利沖突研究
272 WTO與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
273 網路著作權問題研究
274 域名的法律保護
275 基因知識產權保護研究
276 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
277 原產地名稱的法律保護
278 知識產權侵權賠償研究
279 商號法律保護研究
280 知識產權基本問題研究
281 商業方法的知識產權保護研究
282 浙江省民營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研究
283 新世紀中的國家主權問題
284 WTO規則在國內法上的地位
285 NGO、公司及個人的在保護人權方面的國際法上的責任
286 世界人權宣言在國際法上的地位
287 論人權公約的實施
288 論反對恐怖主義的國際法機制
289 上海合作組織研究
290 論聯合國維持國際和平
291 從國際法看「台、澎、金、馬單獨關稅區」
292 試論國家主權豁免
293 WTO框架下中國社會公共利益保護機制研究
294 國際私法基本理論(反致、識別、規避等)研究
295 國際私法各種法律適用(合同、知識產權、物權、侵權、婚姻、繼承等)研究
296 國際民事訴訟基本制度(管轄權、司法協助、訴訟費用擔保、判決域外承認執行等)研究
297 國際商事仲裁基本問題(仲裁協議、仲裁員、友好仲裁、裁決域外執行、紐約公約等)研究
298 WTO各種基本法律制度(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反傾銷、反補貼、爭端解決機制等)研究
299 論多邊投資協定(MIA)對國際投資法的影響
300 國際金融服務市場開放下的國際金融監管制度研究
301 巴賽爾體制的演變與跨國銀行的監管
302 WTO體制與區域經濟一體化問題研究
303 論一國四席態勢下的中華自由貿易區的法律框架
304 中國入世承諾中的非市場經濟問題研究
305 中國入世承諾中的選擇性保障措施制度研究
306 論WTO的透明度原則
307 論DSB對WTO規則的解釋
308 DBS報告的效力及其執行
309 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問題研究
310 入世後中國涉外經濟法的發展
311 中國入世後產業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312 WTO的新議題研究(競爭政策、勞工標准、可持續發展、消除貧困、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等)
313 WTO非違法之訴研究
314 反傾銷法的公共利益問題研究
315 論外資並購中國企業的法律規制
316 我國海外投資立法的現狀與完善
317 WTO的貿易政策評審機制研究
318 產品責任訴訟的舉證責任比較研究
319 國際反規避規則研究
320 投資自由化趨勢及我國的法律應對
321 WTO的例外製度研究
322 WTO農業補貼規則及我國的對策
323 試論遷徙自由與中國出入境管理體制的改革
324 改革我國司法鑒定製度之我見
325 論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的偵查
326 試論計算機、網路犯罪案件的偵防對策
327 試論走私、毒品犯罪案件的偵防對策
328 試論金融犯罪(洗錢、信用卡等犯罪)案件的偵查
329 國際移民法比較研究
330 WTO與中國公安工作改革
331 論黑社會等有組織犯罪案件的偵防對策
332 WTO與中國勞改、勞教、監獄管理制度的改革
333 論依法規范中國的「私人偵探」服務機構
334 試論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偵防對策
⑩ 急啊!!!自考本科論文答辯,快幫幫我!
畢業後的檔案問題——詳細流程
一畢業就以為可以輕輕松鬆了,誰知道找工作的時候還會遇到這么多問題。昨天去應聘時人家問我要檔案,什麼檔案啊,學校沒給我啊,我暈了。結果當然是敗陣回來了,回來搜索一下才知道原來畢業生還有這么多事情要做,真是麻煩!
轉來下文給剛畢業的大學生充充電——
1、畢業生<學籍檔案”與<人事檔案”的區別及聯系?
畢業生的學籍檔案是指通過參加全國統一考試並被錄取的大中專院校學生的檔案,它以文字資料的形式記錄了高考成績、在校學習成績、家庭狀況、在校期間表現和獎懲情況等。畢業生的人事檔案由學籍檔案轉換而來,是指畢業生畢業後,在其學籍檔案中放入該畢業生的報道證,然後由學校將檔案轉交畢業生就業單位的人事部門或委託的人才交流機構。這時的學籍檔案正式成為人事檔案,它是通過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或委託的人才交流機構簽訂就業協議,然後履行相關畢業程序並取得報道證後,才得以實現。
2、畢業生應如何對待自己的檔案?
目前,畢業生中有一種比較普遍的現象:對檔案不了解,也不關心,甚至有的畢業幾年了,檔案還在學校放著;還有的將檔案放在家裡,更甚者早已不知將檔案丟在何處。現在,企事業單位招聘員工,國家公務員的選拔等都要審查檔案,並以其記載的相關資訊作為甄選人才的重要證據,另外,如辦理社會保險、職稱評定、出具各種相關證明等也都需要人事檔案。由於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畢業生畢業後暫時找不到就業單位的,其檔案可免費由學校保存兩年,有些同學就誤以為既然學校免費保存,就無須再到人才交流機構託管了。其實,學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學籍檔案”,而真正發揮作用的恰是你的人事檔案,如你的轉正定級、職稱評定等相關事宜都是由學籍檔案轉換成人事檔案後才能進行的。按國家政策規定,大中專畢業生畢業(以報道證人事部門簽署日期為准)一年後,即可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委託的人才交流機構批准轉正定級;本科畢業生畢業工作一年(以報道日期計)、大中專畢業生畢業工作滿三年可申報初級職稱,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委託的人才交流機構負責辦理。由此可見,學校保存的學籍檔案只是<存放”,起不到任何作用。
3、哪些機構能保管人事檔案?
按國家政策規定,組織、人事部門所屬的各級人才交流機構才有資格保存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後的人事檔案,各種私營民營企業、鄉鎮企業、中外合資、獨資企業都無權管理員工的人事檔案,一般由委託的各級人才交流機構託管。畢業生也可以以個人名義委託人才交流機構託管人事關系。另外,各級人才交流機構,如省人才、市人才、各區人才等,它們的區別只是所屬部門的不同,其它無任何區別。
4、哪些畢業生的檔案適合到人才交流機構託管?
不想回本地而想將戶口落在學校所在地的畢業生,准備考研的畢業生,還無法確定能否在現單位長期幹下去的畢業生,以上這些畢業生還可選擇將自己的檔案人事關系在人才交流機構託管。
5、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時應注意的事項。
簽協議前,應對企業全面了解,包括工作環境、工資待遇、工作時間、勞動強度等,同時結合自己實際情況和願望進行綜合考慮,待明確後再簽就業協議。考慮周全為上策(按規定改派是有時間限制的),同時這里也提醒到北京、天津、上海、廣州等大城市工作的畢業生,除單位給你上保險外,其它情況,如不能將戶口遷到本市,單純的檔案調動對你無任何意義。你可將人事檔案落在某人才交流機構,然後去上述城市工作,這樣可減少不必要的麻煩,甚至造成損失。
6、畢業生委託人才交流機構人事代理後都享有哪些服務?
(一)負責人事檔案關系接受、調出相關手續;(二)辦理畢業生的轉正定級(三)檔案工資的晉級(四)職稱晉升申報(五)辦理落戶手續;(六)出具省份證明、落戶證明、購房工齡證明、計劃生育證明、出國政審等;(七)代收代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代辦醫療保險手續等。
一、關於畢業生就業程序的問題
1、畢業生就業程序
a、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將《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就業協議書》)發給各學院,由各學院將材料發給畢業生,畢業生每人一份。
b、畢業生收集需求信息,閱讀《畢業生就業指導報》及相關書刊。
c、畢業生自我推薦、面試(根據需求信息向有意向的單位寄送個人推薦材料或直接參加校園招聘會和各地舉辦的供需見面會、網上招聘會)。
d、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畢業生、用人單位、畢業生所在學院各留一份。
e、五月底開始進入畢業鑒定及派遣階段。
①各院系組織畢業生座談、畢業紀念活動、畢業教育動員會、學習有關文件、安排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等。
②各院繫到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領取《檔案袋》、《檔案轉寄通知單》和《畢業生登記表》。
③畢業生做畢業鑒定。
④各院上報就業建議方案
⑤按人事廳的日程安排,學生處到人事廳辦理畢業生報到證。
f、6月中下旬畢業生參加學校畢業典禮,到各學院領取《報到證》。
2、定向生如何就業
定向生原則上不予推薦。若確因特殊情況需要推薦的,應持有本人的改派申請(詳細闡明改派原因),原定向單位(地區)出具的同意調整改派的公函,研究生還須經校招生辦公室簽署意見,並按原國家計委、教育部的有關政策,向培養學校繳納相應培養費後,方能辦理有關手續。
二、關於《就業協議書》的問題
1、為什麼每位畢業生只能有一份《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書》是學校證明畢業生具有就業資格、也是用人單位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畢業生審批手續的憑證。為維護就業市場的嚴肅性,避免一個畢業生同時被兩個用人單位審批錄用,造成用人單位進人指標浪費,同時也為了維護學校的聲譽和今後畢業生的就業,每位畢業生只能有一份《就業協議書》原件。
2、如何辦理《就業協議書》解約手續
由教育部學生司印製、學校發放的《就業協議書》每位畢業生只有一套(一式三份、編號固定)。畢業生通過<雙向選擇”確定接收單位,並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後,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都應認真履行協議。倘若畢業生單方面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如要違約,需辦理如下解約手續:
a、到原簽協議單位辦理書面同意的解約函(蓋單位公章)
b、向本學院提出書面申請(闡明解約理由),並附上單位解約函、原《就業協議書》負責畢業生就業的副書記簽署意見並簽字、蓋章後交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
c、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根據有關規定審批發換新的《就業協議書》
d、畢業生領取新協議後到本學院備案
3、畢業生如遺失《就業協議書》如何補辦?
畢業生如遺失《就業協議書》,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系(所)負責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老師簽署意見,補辦。 補發的《就業協議書》上註明<根據本人聲明,該生原件已遺失,此份為遺失補辦件”,以示有別於正式的《就業協議書》。畢業生如謊報遺失《就業協議書》,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校規校紀處分。
三、關於就業審批的問題
1、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時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時需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部分地區還需報當地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審批,如北京、上海、深圳、廣州等地,畢業生可請接收單位到當地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進行確認是否需要審批。
2、學校編制就業方案的依據(《報到證》直接開到接收單位的依據)
學校用以編制就業方案(開《報到證》)主要以《就業協議書》和用人單位就業主管部門的意見為准。就業的畢業生應注意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需加蓋上級主管部門的公章(有用人自主權的單位不需加蓋)。
四、關於報到證的問題
1、畢業生報到證有何作用
報到證的全稱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由國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部門單獨簽發。用人單位以報到證為依據,接收安排畢業生工作,並接轉畢業生的檔案、戶口等。報到證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門印製或簽發的報到證無效。畢業生對報到證要妥善保管,不論什麼原因,凡自行塗改、撕毀的報到證一律作廢。
2、開具報到證的時間
畢業生一般在6月中下旬,確切時間以省廳通知為准。
3、何時發放報到證
報到證開回後,由各學院統一到學生處領取,在畢業生辦理完離校手續後,發給畢業生。
4、畢業生何時報到
報到證上的報到時間一般是從開報到證之日起順沿一個月,但各用人單位一般會有自己的要求,因此畢業生應事先徵求用人單位的意見。
5、報到證不慎丟失, 如何補辦?
報到證遺失補辦程序如下:
1、畢業生提出書面申請,所在系(所)主管就業的老師簽字並加蓋公章。
2、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出具證明。
3、畢業生到河北日報上登報聲明畢業生持學校證明、登報聲明和畢業證書原件到省廳流動調配處辦理補辦手續。
五、關於檔案、戶口的問題
1、畢業生就業後檔案、戶口如何轉移
畢業生的檔案由學校按其就業的單位,發送到畢業生工作單位所歸屬的檔案管理部門。 畢業生的戶口由學校派出所按報到證上標明的就業單位遷移。
2、落戶口、轉檔案以什麼為依據
就業報到證、升學的錄取通知書是畢業生檔案轉出的憑證。報到單位開到哪裡,戶口、檔案就轉到哪裡。
3、單位沒收到檔案時該如何查詢
單位沒收到檔案,請畢業生向各學院負責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老師查詢。
4、畢業生生源地有變動,應辦理哪些手續
畢業生生源地變動,應出示父母親單位的調動證明和親屬關系證明(加蓋公章),及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證明。經學院審核後交學生工作處備案。
六、可能出現的問題
1、畢業生報到時用人單位拒絕接收怎麼辦?
國家規定:<經過協商落實和國家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審批的畢業生就業計劃必須認真執行,未經高校和用人單位雙方復議並報地方主管部門批准,學校不得隨意改派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接收和退回畢業生”。
當遇到用人單位拒絕接收時,畢業生應主動向用人單位說明情況,不要與對方爭吵,更不要貿然返校,應及時與學校取得聯系,由學校分清責任,按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若屬因學校工作失誤造成計劃不落實,誤派畢業生的,應由學校負責提出調整意見報批。由於用人單位發生重大變化(如撤並、破產、倒閉等)無接收能力的,應及時與學校協商,合理調整。若是用人單位對畢業生提出難以達到的又不符合政策規定的過高要求,則不能作為退人理由。屬於畢業生本人身體有病而提出退回的,若是學生在校期間就有傳染病史,精神病史,用人單位不知道,待畢業生報到時才被發現的,應允許提出退回;若是報到後才患病的,應按在職人員病假的有關規定處理。
2.未在學校備案的協議,可否要求換發?
教育部明確規定,學校在制定畢業生建議就業方案時,要完善相應的管理措施,與用人單位和畢業生一道,維護《全國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嚴肅性。 畢業生一旦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雙方就已構成契約關系(不論是否在學校備案),畢業生如因故要終止與原簽約單位的協議,必須辦理違約手續。
3.簽了協議後,又被錄取為研究生、考取公務員或自費出國留學,怎麼辦?
只要畢業生提供如下材料,學校不作違約處理:
(1)原簽約單位同意解除就業協議的書面證明;
(2)研究生錄取通知書的復印件,或公務員錄取通知書,或國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的復印件;
(3)本人申請報告,並附上學院意見。
畢業生將以上材料送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經審核同意後即可。
4.申請出國(出境)的學生戶口和檔案辦理?
畢業生要求辦理出國(出境)不參加就業的,學生聯系本地人才市場或者其它地方落實接收戶口、檔案,簽訂協議書領取報到證,到保衛部辦理戶口轉出手續,到學院辦理檔案轉寄手續。戶口、檔案的轉入手續由學生自己負責。
已經落實就業單位的學生需要原簽約單位出具書面同意公函後才能辦理。已經開具報到證的,還要交回報到證。
5.學校依據就業協議已開具報到證,但學生又不去單位報到,有什麼後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畢業生,由學校報地方主管畢業生調配部門批准,不再負責其就業。在其向學校交納全部培養費和獎(助)學金後,將其戶口關系和檔案轉至家庭所在地,按社會待業人員處理:
(1)自領取報到證之日起,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不去就業單位報到的;
(2)報到落戶後,未經批准擅自離開接收單位,經教育拒不改正的;
(3)不顧國家需要,強調個人無理要求,擾亂畢業生就業秩序的;
(4)無理要求用人單位將其退回學校的;
(5)其它違反畢業生就業規定的。
七、人事代理的好處:
1、 與人才服務中心簽訂人事委託代理協議,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其中有很多工作由代理方承擔了下來,藉此契機,委託代理的畢業生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上;
2、 人事代理是一種法律行為。對被代理對象來講,個人選擇了代理項目,就意味著與代理機構建立了具有法律保證的權益;
3、 人事代理制有助於形成人才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良性用人機制;
4、 人事代理把原來的<單位人才所有”變成了<社會人才所有”,使人事管理工作向社會化方向大大邁進,同時更有利於人才個體的自主發展。它代表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人才管理制度的一個發展方向。
八、畢業生就業人事代理的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幾個方面:
1、以保存人事檔案關系為主的人事代理,包括檔案管理、婚育管理、出具人事證明等;
2、以社會保險為主的代理,主要包括為單位和個人代辦養老、失業、醫療、住房公積金等保險;
3、為畢業生辦理黨員轉正、職稱評定等手續;
4、辦理出國手續;
5、畢業生可以隨時流動,省內改變單位,出省就業辦理調動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