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學本科教學督導委員會工作暫行辦法
① 西南大學關於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二章 推薦
第九條 開展推免生工作的學院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教學質量優秀,有符合條件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二)教育教學行為規范,招生工作秩序良好。
第十條 學校按照以下原則確定學院推免生名額:
(一)按教育部批准下達我校當年推免生的推薦總指標數。
(二)按當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數的總體比例。
(三)適當考慮學校學科發展、社會及用人單位對專業人才的需求情況。
第十一條 學院不得擅自將推免生名額跨院使用,不得以推免生工作為由進行本碩連讀培養和宣傳。
第十二條 截至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時間後,被確定的推免生如果無招生單位接收或本人放棄,則該生推免生資格作廢,名額不得轉讓。
第十三條 從具備下列條件的學生中擇優遴選推免生:
(一)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應用技術本科、職教師資本科、獨立學院本科學生)。
(二)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奮學習,刻苦鑽研,成績優秀,必修課無補考或重修;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
(四)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五)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六)除上述五個條件外,學生尚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方可被推薦或直接參加復試:
1.在校期間,國家級及以上的科技創新或某單項(挑戰杯、數學建模和電子設計競賽,下同)一等獎獲得者;藝術類學生參加國家級及以上比賽一等獎獲得者;體育類學生參加國家級(全運會、大運會、錦標賽,下同)及以上比賽前三名獲得者,可申請直接進入復試。
2.已經通過全國大學外語四級考試60分(百分制)或425分(710分制),或小語種四學期平均成績在90分(百分制)以上,綜合積分排名在全年級前35%者,參加推薦。
3.藝術類專業學生獲得國家級比賽三等獎及以上;體育類專業學生「獲得國家級及以上比賽集體項目前6名、個人項目前6名,通過大學英語A級(三級)考試或小語種四學期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綜合積分排名在全年級前50%」者,參加推薦。
4.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經三名以上(含三名)本校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經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嚴格審查,可不受綜合排名限制,但須對學生有關說明材料和教授推薦信要進行公示,方可推薦(應控制在學院當年推免生指標的5%以內)。
5.當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給我校推免生的相對指標增加時,參與推薦學生的條件可適當放寬。
第十四條 推薦工作須完成以下程序:
(一)按照本辦法,學校制定年度推薦工作實施方案,於推薦工作啟動前在全校公布。
(二)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可向所在學院提交申請,填寫《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申請表》,並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三)學院按照規定進行綜合測評,擇優確定初選名單。
1. 綜合積分計算辦法:學習成績積分+獎勵積分。
(1)學習成績積分計算辦法:專業必修課平均成績×0.8+公共必修課平均成績×0.2。
(2)獎勵積分計分辦法:
A.屬於下列條件之一者,計獎勵積分6分:
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級的科技創新及某單項二等獎1項;藝術類學生獲得國家級比賽二等獎1項;在學科級刊物發表學術論文(第一作者,提供原件和復印件,確認後退還原件,下同)1篇;發明專利1項。
B. 屬於下列條件之一者,計獎勵積分4分:
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級的科技創新及某單項三等獎1項;藝術類學生獲得國家級比賽三等獎1項;體育類學生獲得國家級比賽第4名1個;省級科技創新及某單項一等獎1項;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第一作者)1篇;實用新型設計專利1項;全國優秀標兵。
C. 屬於下列條件之一者,計獎勵積分3分:
學生在校期間獲得省級的科技創新及某單項二等獎1項;體育類學生獲得國家級比賽第5名1個。
D. 屬於下列條件之一者,計獎勵積分2分:
學生在校期間在公開發行的期刊(不含內部刊物和增刊)發表學術論文(第一作者)1篇;體育類學生獲得國家級比賽第6名1個;省級優秀標兵。
E. 參加頂崗實習支教的學生,按相關文件規定加分。
F. 同一項目獎勵只記最高級別獎勵積分,不同項目獎勵積分可以累加。
2. 在校期間獲得重慶市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稱號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四)通過初選的學生,要填寫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統一制定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以下簡稱《推免生登記表》),經學院推薦工作小組審核簽字(蓋章)後,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五)學校將審定的名單在全校范圍內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天。對有異議的學生,學校要查明情況,公布處理結果。如無異議,由學校報重慶市招辦審查備案。未經公示的推免生資格無效。
(六)通過重慶市招辦審查,並在《推免生登記表》上加蓋公章後的學生,方可取得推免生資格。

② 西南大學本科課堂教學質量評價暫行辦法的教學質量評價結果與意見的處理
1.評價結果於每個學期末由教務處匯總,在不同層面和不同范圍內公布。任課教師也可通過評教系統查閱本人的評價結果。
2.教學質量評價的結果作為教師參加教學評獎、教學項目申報、職務評審、崗位聘任等資格審查和評聘的重要依據之一。
3.各學院應認真分析學生評教的結果,特別是要針對學生的評教意見召開學生和教師座談會;對於評價結果為「合格」的教師,應進行個別談話,督促其改進與提高,如果在第二次評價中,該教師課堂教學質量仍無明顯改進,應在學院內進行公開通報,並責成該任課教師進行限期整改,根據整改情況提出進一步處理意見。
對於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教師,由教務處在全校范圍內進行公開通報,暫停授課資格,並責成任課教師脫離教學崗位進行學習整改。整改期滿,由學校教務處和人事處根據整改情況審定其是否恢復教學崗位或轉崗應聘其他崗位等。
五、本辦法發文之日起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此前與本辦法沖突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③ 西南大學本科學生學業導師制實施意見的組織領導
(一)學校成立本科生學業導師制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教學工作的校專長擔任組屬長,成員包括各學院主管教學院長及教務處、學生處、團委、人事處、財務處等有關部門的負責人。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務處學生服務中心,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學院分別從本單位的專業特點、師資力量、學生狀況等實際情況出發,制定學業導師制工作實施細則,抓好學業導師制工作的具體落實。

④ 如何做好教學督導工作
可以做個教學督導系統
1、學院管理
一個大學有多個學院,每個學院都有自己的學期聽課計劃;
在微信企業號相對於一個部門,在網站後台添加的同時,同步更新到微信企業號的後台。
2、督導管理員分配
每個學院有不同的督導管理員;
在微信企業號中相當於一名成員,在網站後台添加的同時,同步更新到微信企業號的後台
3、介面管理
向外部提供本系統的所有API介面的格式
4、用戶管理
主要用於管理教師的信息,賬號,密碼,職稱,微信,手機號等;
Excel模板導入,手動錄入---------可同步到微信企業號的後台;
微信錄入-------------每位教師在關注本企業號後會進行2次認證,認證過程中要求填補相關信息。
5、課程管理
課程表模板導入,不支持手動錄入(手動錄入容易出錯)
支持微信查詢課程相關信息,例如:這周的某一天上課的有哪些教師在上課;當天自己有哪些課程要上。
6、反饋
每次通知督導員聽課時,將發送一條消息,點開這條消息可以查看當前安排的時間,地點,課程,教師等相關消息,點擊反饋按鈕即可填寫相關的反饋內容,提交後即可自動生成word文檔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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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西南大學本科課堂教學質量評價暫行辦法的教學質量評價對象和方式
1.教學質量評價對象為承擔我校本科課程教學的教師。重點對學校人才培養質量起關鍵作用的通識教育必修課、學科基礎課和專業發展必修課的課堂教學質量進行評價。
2.課堂教學質量評價分為領導幹部評價、教學督導與同行專家評價、學生評價等方式。領導幹部評價主要是從加強與改進管理工作的角度對教與學兩個方面進行綜合評價;教學督導與同行專家的評價以評價教師的教學態度、業務能力與教學水平為主;學生的評價以評價教師的工作態度和講課水平為主。
3.學校教務處和學院定期組織教學基本文件檢查,對課程教學大綱、課程教學計劃表、教案、教學日歷、學生作業、試卷的命題質量和閱卷質量等進行檢查評價。
4.課堂教學質量評價採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

⑥ 西南大學本科課堂教學質量評價暫行辦法的教學質量評價辦法
1.教學質量評價工作在學校主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直接領導下進行,由教務處負責實施。
2.教學質量評價成績由領導幹部評價、教學督導與同行專家評價、學生評價和教學資料檢查評價四部分組成。
(1)學生評價
學生評教每學期集中安排1—2次。各學院應按教務處的統一安排組織本院全體學生進行網上評教,學生評價對象為本學期所有修讀課程的任課教師。
(2)教學督導與同行專家評價
各學院應聘請長期從事教學工作、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工作認真負責的教師成立院本科教學督導組。院本科教學督導組應組織本院本科教學督導委員每學期對本學院所開設的每門課程隨堂聽課2學時以上,填寫「聽課記錄表」並將評議結果輸入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評估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評教系統)。
學校本科教學督導委員應根據《西南大學本科教學督導委員會工作暫行辦法》的要求,深入本科教學第一線,每學期至少聽課30學時,應認真填寫「聽課記錄表」並將評議結果輸入評教系統。
各學院每學期應組織本院教師相互聽課,應認真填寫「聽課記錄表」並將評議結果輸入評教系統。
(3)領導幹部評價
各級領導幹部(含教學管理人員)應按學校規定,深入本科教學課堂聽課,對教師的課堂教學質量作出公正、准確的評價,認真填寫「聽課記錄表」並將評議結果輸入評教系統。
(4)教學資料檢查評價
教案(含教學設計、講義、多媒體課件)、教學日歷、作業(實驗報告)批閱記錄、答疑記錄、學生成績冊、試卷分析等教學資料,是檢測任課教師課堂教學質量的重要依據之一,各學院本科教學督導組每學期應對本學院所開本科課程的相關資料進行全面檢查評定,特別是要重點檢查教師批閱試卷的情況。
3.教學質量評價分四個等級:優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合格(70—79)、不合格(69分以下)。
4.教師年度考核教學質量評價各部分構成比例分別是:學生評教佔60%,學院教學督導與同行專家評教、領導幹部評教佔30%,教學資料檢查評定佔10%。
5.教師晉升職稱教學質量考核各部分構成比例分別是:學生評教佔40%,學院領導、教學督導組評教(含教學資料檢查評定)佔40%,學校教學督導委員和教學主管部門評教佔20%。

⑦ 西南大學本科生需要多少學分畢業
需要最低不低於150學分、抄最高不超過180學分才襲能畢業。
1、不同專業根據培養目標和學科特點設定畢業學分。學生取得本專業規定的畢業學分數並符合學校規定的其他關於畢業條件要求,經學校審核批准後,准予畢業。
2、學生在達到畢業要求的前提下,學科基礎課程、專業發展課程的必修課程和實踐教學環節的平均學分績點數達到2.0(含)以上,並符合學校規定的其他關於學士學位授予的條件,即可授予學士學位。

3、學生在主修專業達到畢業要求的前提下,其修讀的輔修專業(雙學位專業)達到畢業規定學分和其他要求,方可發給西南大學輔修專業證書,雙學位專業達到學位授予條件且主修專業具備授位資格的授予相應專業學士學位證書。
在規定時間內未修滿輔修專業(雙學位專業)總學分者,其所得學分可替代通識教育選修課和部分專業選修課程學分。
⑧ 西南大學輔修及雙學位專業管理辦法的辦法內容
第三條 申請開辦輔修/雙學位專業的學院應於每學年第二學期第十周前將《西南大學開辦輔修/雙學位專業申請表》和培養方案報送教務處,教務處審核報主管校長審批。
第四條 輔修/雙學位專業課程設置應以相同(近)本科專業的學科基礎課和專業發展必修課為主,並設置實踐教學環節和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環節。學科基礎課和專業發展必修課開設15—20門,55—65學分,實踐教學環節和畢業論文(設計)環節要求與相應本科專業基本一致,學分不低於15學分。
第五條 我校在讀修業滿一年以上的本科學生,凡能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學習成績良好,已修課程平均成績70分以上,無不及格課程,沒有違紀行為,均可申請修讀輔修/雙學位專業。
第六條 學生申請修讀的輔修/雙學位專業應是與主修專業所授學位不同的專業。
第七條 學生申請修讀輔修/雙學位專業須由本人自願申請,應填寫《西南大學修讀輔修/雙學位專業申請表》,並附已修課程學習成績單一式兩份,經學院審核並加蓋公章後,到擬就讀的輔修/雙學位專業所在學院報名。
第八條 開辦輔修/雙學位專業的學院根據相關要求,擇優確定擬錄取學生名單,教務處審核並報主管校長批准後,通知學生相關事項。
第九條 經批准修讀輔修/雙學位專業的學生接到通知後,應按時到主辦輔修/雙學位專業的學院辦理有關手續,並按修讀學分按學年繳納學費。
第十條 學生在輔修/雙學位專業開課後兩周內可試讀,經過試讀確實感覺學習有一定困難,可申請終止修讀,學費全部退還;兩周後因故終止修讀者,其所交學費不予退還。
第十一條 輔修/雙學位專業教學活動由主辦輔修/雙學位專業的學院按培養方案組織實施,時間一般安排在春、秋季學期周末或夏季學期。
第十二條 輔修/雙學位專業的理論教學環節及實驗、實習、畢業論文(設計)標准和要求應與普通本科專業一致。
第十三條 輔修/雙學位專業學生的學籍、成績由教務處統一管理,主辦輔修/雙學位專業的學院組織學生辦理入學手續後,應及時將學籍表交教務處。輔修/雙學位專業的課程考核和成績記載方式與普通本科專業相同。
第十四條 學生在修讀輔修/雙學位專業期間如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取消修讀輔修/雙學位專業資格。
(一)受到學校記過及以上處分;
(二)主修專業累計有三門及以上必修課不及格或有二門及以上必修課程重修(補考)不及格;
(三)輔修/雙學位專業有三門及以上課程重修(補考)不及格。
第十五條 學生修完輔修/雙學位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部分課程,成績合格,發給輔修專業單科結業證書;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未完成實踐教學環節、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的,發給輔修專業結業證書;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並完成實踐教學環節、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的,發給輔修專業證書。
第十六條 學生獲得輔修專業證書,並達到以下各項要求者,可授予相應學科學士學位:
(一)主修專業畢業獲得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二)全校通識教育課程成績達到相應專業畢業要求。
(三)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規定。
第十七條 學生在主修專業畢業時,還未完成輔修/雙學位課程學習,可申請在畢業離校後兩年內補修所缺課程,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並完成實踐教學環節、畢業論文(畢業設計),補發輔修專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規定者,補發雙學位專業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⑨ 西南大學印章使用和管理辦法的用印范圍及程序
第九條 以學校名義發布的決定(決議)、指示、布告(通告)、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和公函等公文,必須由主辦部門用「發文稿紙」擬稿,主辦部門負責人核稿(簽字),有關部門負責人會核(會簽),報分管校長簽發後,再由校辦公室登記、編號、用印。
第十條 大宗物資或大批量物資采購合同,由購買單位提出申請,國有資產管理處審核、招標,經校長或分管校領導審簽後,由校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十一條 學校基本建設、維修等項目,經過法定招標,基建後勤處審核,校長或分管校領導審簽後,由校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十二條 以學校名義簽署的合同書、協議書、意向書以及向教育部等上級報送的計劃任務書、統計報表、審查表、申報表等重要文本和呈報材料,需由主管部門提出文本(報表),署明編報人(或聯系人),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長簽字批准,由校辦公室用印並留稿。
第十三條 到上級部門、公、檢、法以及機要部門聯系工作需要介紹信的,需經分管校長簽字後,由校辦公室辦理學校介紹信及用印。
第十四條 在外刊登廣告、聲明等,按事項由主管部門經辦人擬出文稿,部門負責人核稿簽字,分管校長簽字批准後,由校辦公室用印並留稿。
第十五條 凡需要使用副校長公務印章的文件、資料,必須經副校長本人審閱同意後,方可用印。
第十六條 工作證、公費醫療證,招生錄取通知、畢業分配通知,聘書、榮譽證書等常規證書、證明等,由各主管職能部門審核簽字後,持《西南大學使用印章申請書》到校辦公室用印。
第十七條 學生證、各類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肄業證書、結業證書、進修證、學歷證明)由各主管職能部門審核簽字後,持《西南大學學生證等蓋章通知單》並附名冊(名單),到校辦公室用印。
第十八條 出國留學(因公、因私)、考察、訪問、旅遊人員的材料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審核後,出具《西南大學使用印章申請書》,到校辦公室用印。
第十九條 凡向外報送的成果申報書、項目申請書、專利,成果推廣、各類科研合同等,由當事人所在單位報科研處或社科處,經科研處或社科處審核登記後,出具《科研項目材料蓋印接洽單》,到校辦公室用印。
第二十條 各協會、學會入會申請,由當事人所在單位報校科協,經科協審核登記後,出具《西南大學使用印章申請書》,到校辦公室用印。
第二十一條 教學成果申報由教務部門統一審核,報分管校長批准,由教務處出具《西南大學使用印章申請書》,到校辦公室用印。
第二十二條 院系及行政部門教職工到外單位聯系工作、在校學生外出參觀、實習、查資料、學習等,由院系、部門主管審核後,出具《西南大學使用印章申請書》(到機場、火車站等地提取貨物的,還需持貨物提取通知單),到校辦公室辦理學校介紹信及用印。
第二十三條 其他事項需使用校印者,可參照以上程序辦理。非日常性事務用校印,均需要部門負責人審核,校領導簽字同意。
第二十四條 學校非獨立法人二級單位,無權使用該單位印章對外簽署任何文件,如擔保、合同、協議、證明、聘書等。
第二十五條 學校二級單位的印章一般只作為業務工作用章,在校內使用;用印應按制度辦理,事先須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凡不具備批准手續,一律不能用印。重要用印須有登記或存根,以便備查。
第二十六條 學校二級單位行政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公章使用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七條 凡違反本辦法用印者,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後果。因違規用印而產生嚴重後果者,將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觸犯法律的,將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⑩ 西南大學教育學部的組織機構
機構 負責人 教育學院 院長:王牧華(兼)副院長:胡琴 教育研究院 院長:易連雲(兼) 教師教育學院 院長:劉義兵副院長:張學斌、劉永鳳 中國鄉村建設學院 院長:張衛國校長(兼)常務副院長:周常勇副校長(兼)執行院長:溫鐵軍 機構 負責人 教育學系 主任:彭澤平
副主任:王正青 課程與教學系 主任:於澤元
副主任:羅生全 學前教育系 主任:胡福貞 特殊教育系 主任:趙斌 教育經濟與管理系 主任:楊挺 基礎教育研究中心 主任:宋乃慶 教育科學研究所 所長:謝長法 高等教育研究所 所長:黃蓉生副所長:趙伶俐 國際與比較教育研究所 所長:陳時見 教育政策研究所 所長:李玲 教育部西南基礎教育課程研究中心 主任:宋乃慶 西南大學統籌城鄉教育發展研究中心 主任:靳玉樂常務副主任:宋乃慶 西南大學掃盲教育研究中心 主任:夏海鷹
副主任:歐本谷、艾 興 機構 負責人 學部行政辦公室 主任:譙 宏 研究生培養辦公室 主任:秦榮芳 本科教學辦公室教師教育辦公室 秘書:胡 蓉 學科建設辦公室 主任:鄒尚智 教育信息中心 主任:陳天宇 教育多功能實驗中心 主任:陳本友 繼續教育中心 主任:胡琴
副主任:陳曉霞 國際部 主任:戴華鵬 學位委員會
主席:朱德全
副主席:易連雲陳恩倫
委員:馮維、廖其發、李玲、李森、王德清、楊曉萍
學術委員會
主任:朱德全
副主任:宋乃慶易連雲
委員:陳時見、陳恩倫、靳玉樂、劉義兵、謝長法、趙伶俐、張學敏
教授委員會
主任委員:宋乃慶
副主任委員:趙伶俐范蔚
委員:馮維、劉雲艷、蘭英、李靜、李姍澤、劉茜、彭澤平、任一明、唐智松、吳曉蓉、徐學福、謝長法、夏海鷹、么加利
教學指導委員會
主任委員:周鴻
副主任委員:王華敏 王牧華
委員:唐智松、彭澤平、於澤元、李靜、趙斌 、羅生全、王正青、伍葉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