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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學17年本科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 2021-11-03 06:32:48

㈠ 求中山大學 2008年招生簡章!

中山大學2008年招生簡章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8]3號)中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學校基本概況

第一條 學校名稱:中山大學

第二條 校 址:

廣東省廣州市(南校區、北校區、東校區)

廣東省珠海市(珠海校區)

第三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四條 辦學類型和性質:教育部直屬綜合性重點大學,國家「211工程」、「985工程」重點建設高校

第五條 頒發學歷學位證書: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准予畢業並頒發中山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中山大學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章 錄取原則和規定

第六條 錄取原則:實行遠程網上錄取方式,由計算機按事先設定的規則對考生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投檔;錄取時,以考試分數為主,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七條 投檔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在招生計劃人數的120%以內。

第八條 政策性加分:我校原則上認可符合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規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進檔項目,但考生的實際高考文化成績須不低於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第一批本科院校錄取控制分數線;安排專業時,原則上以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為准,在高考實考文化成績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第九條 院校級差: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時設置院校級差分(每一級差為30分,即第二志願報考我校者減去30分,第三志願報考我校者減去60分,依次類推)。依據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關於志願投檔的規定。非第一志願考生若與第一志願考生同時出檔,將減去院校級差分後與第一志願考生同時進行專業錄取;若未同時出檔,其專業志願只能錄取到本校前一志願錄取後未滿額的專業。生源仍不足時,我校將不足部分的招生計劃數調劑到其他省份完成錄取。

第十條 專業錄取:對於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採用分數級差辦法。專業分數級差的計算方法為:同一專業的第二、三、四、五、六志願的級差值分別定為2分、1分、1分、1分、1分,即第二志願減去2分、第三志願減去3分、第四志願減去4分、第五志願減去5分、第六志願減去6分與第一志願考生按成績排序錄取。

若考生所報專業志願中無醫學類專業及相關專業,則視為不服從在醫學類專業及相關專業錄取,即使填報了專業服從,亦不安排到醫學類專業及相關專業錄取。若考生全部填報醫學類專業及相關專業志願且填報了專業服從,則只安排在醫學類專業及相關專業中錄取。我校醫學類專業及相關專業包括: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法醫學、臨床醫學(眼科視光學)、醫學檢驗、醫學影像學、護理學、康復治療學、生物醫學工程、葯學。

第十一條 日語、法語、德語專業可招收外語考試語種為相同語種的考生;其餘專業不限定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生入學後只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二條 體檢標准: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基本依據,體檢受限專業,按我校招生簡章各專業備注執行。若新生入學後體檢不合格,按照《中山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中「入學與注冊」的有關條例執行。

第十三條 「逸仙班」選拔:我校在物理、化學、生物及經濟(理科)類專業入學的新生中,擇優選拔120位學生組建「逸仙班」。「逸仙班」以理科基地為依託,按學科群打基礎,因材施教,優生優培,致力於加強學生的科學素養和創新能力的協調發展,著力培養高層次的復合型創新人才。以上四類專業具體是指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財政學、金融學、保險、物流管理、微電子學、物理學、光信息科學與技術、材料物理、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材料化學、應用化學(化學生物學)、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態學等18個專業。

第十四條 「博雅班」選拔:我校面向傳播與設計學院、管理學院、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法學院相關專業入學新生中擇優選拔120人組建「博雅班」,通過集中全校的優質教育資源、跨學科博雅教學、國際化辦學、雙語教學、研究性教學、實踐教學、學生創業項目實踐等改革於一體的新機制,著力培養一批有較強學術創新潛能、團隊協作精神與創業實踐技能,善於參與國際競爭,並有一定的領導才能的精英人才。入選「博雅班」的學生可獲得課外調研、校外實習、創業實踐等實踐教育的專項資助,並享有輔修上述四個學院各專業課程的優先機會。以上四個學院的相關專業具體是工商管理、工商管理(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電子商務、旅遊管理(酒店管理)、政治學與行政學、公共關系學、行政管理、國際政治、社會學、社會工作、公共政策學、法學、新聞學、藝術設計學、數字媒體藝術等18個專業。

第十五條 少數高考成績優秀的臨床醫學(五年制)專業新生入學後經選拔可以調整到臨床醫學(八年制)專業就讀。

第三章 其他類招生

第十六條 國家指令性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的招收,從高考原始成績不低於我校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內的少數民族考生中,擇優錄取,預科階段培養地點為中央民族大學。預科培養一年後,成績合格者轉入我校本科就讀。

第十七條 獲得自主招生資格考生的錄取,按《中山大學2008年自主招生實施辦法》規定執行;體育特長生的錄取,按《中山大學2008年招收體育特長生實施辦法》執行;藝術特長生的錄取,按《中山大學2008年招收藝術特長生實施辦法》執行;保送生的錄取,按《中山大學2008年招收保送生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國防生的錄取按照《中山大學2008年國防生招生簡章》執行。

第四章 其他相關說明

第十九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准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我校目前共有四個校區,各招生專業(方向)報到地點和後續培養地點詳見我校本科招生網或致電咨詢我校招生辦。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中山大學招生委員會於2008年3月31日審查通過,適用於中山大學2008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中山大學招生委員會委託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

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新港西路135號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編:510275

電話:020-84111598、84036491(傳真)

網址:http://admission.sysu.e.cn

㈡ 中山大學2020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

為全面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深入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根據《關於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20〕1號)等文件,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加強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經批准,我校2020年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也稱「中山大學強基計劃」,以下簡稱強基計劃),探索多維度考核評價模式,選拔一批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以「德才兼備、領袖氣質、家國情懷」為成才目標的青年學生進行專門培養,為國家重大戰略領域輸送後備人才。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簡章。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在我校安排強基計劃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綜合素質優秀或基礎學科拔尖,具有強烈的專業興趣,並有志於將來從事相關領域科學技術工作,高考成績優異的高中畢業生均可申請報名。
報考我校強基計劃的考生不能兼報其他高校。
二、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一)強基計劃招生專業包括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科學、生態學、漢語言文學(古文字學方向)、歷史學、哲學、基礎醫學。招生科類和高考改革省份選考科目要求如下:
專業名稱
科類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選考科目要求
數學與應用數學
理工
必須選考物理
物理學
理工
必須選考物理
化學
理工
選考物理或化學其中一門
生物科學
理工
選考物理、化學或生物其中一門
生態學
理工
選考物理、化學或生物其中一門
漢語言文學 (古文字學方向)
文史
必須選考歷史
歷史學
文史
選考歷史或地理其中一門
哲學
文史

基礎醫學
理工
化學和生物均須選考
註: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公布為准。
(二)招生計劃為150名。招生省份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和寧夏。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我校強基計劃報名系統公布為准。
三、報名方式與選拔程序
(一)報名時間和辦法
5月9日至31日考生可登錄中山大學強基計劃報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558),按要求准確、完整地完成網上報名。根據各省專業計劃安排,考生可填1-3個專業志願,並填報是否服從調劑。
(二)考生參加統一高考
(三)入圍考核辦法
7月26日前,我校依據考生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按分省招生計劃數的4倍確定各省入圍考核考生名單(同分考生按排位比較)並公示入圍標准。考生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參照該省份確定的部分特殊類型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四)學校考核
時間:7月31日-8月1日
考核方式:面試和體質測試。面試採取專家、考生「雙隨機」抽簽的方式,測試全程錄音錄像。
1. 我校組織專家分組面試,主要對考生的理想信念、家國情懷、學科興趣、培養潛質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並結合考生綜合素質檔案,確定面試考核評分。
2. 考生需參加由我校組織的體育科目測試,測試科目為50米跑。體質測試不受理緩考、補考申請。
若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50米項目的考生須在考核前3個工作日提出更換測試項目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後,可測試以下項目:男生:引體向上;女生:1分鍾仰卧起坐。
體質測試及格標准如下:
項目
及格標准
男生50米跑
<9.2s
女生50米跑
<10.4s
男生引體向上
>9次
女生一分鍾仰卧起坐
>25次

測試結果不計入學校考核成績總分,若考生體質測試不及格,我校不予錄取。
體質測試原則上不受理免考申請。若考生確因生理疾病或意外傷害等特殊情況無法參加測試的,須在考核前3個工作日提出免考申請並附上相關證明(三甲醫院證明、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等),發送郵件至[email protected],經學校審核同意後可免考。
學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將視本地疫情防控情況作出相應調整,屆時將另行通知。
(五)錄取辦法
1.綜合成績折算辦法
綜合成績=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折算成百分制)×85%+我校考核成績(百分制)×15%
2.確定錄取名單
我校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願和在相關省份強基計劃的招生專業和名額,按照「分數優先(綜合成績),遵循志願」的原則確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我校考核成績、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高考成績排位排序。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綜合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不予錄取。
3.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招生計劃審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並報各省級招辦審核,辦理錄取手續。
4.我校於8月5日前公布錄取名單並公示錄取標准。被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生源所在省(區、市)後續高考志願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生源所在省(區、市)後續各批次高考志願錄取。
四、培養方案
(一)本碩博有效銜接培養方案
我校針對強基計劃學生採用專屬人才培養模式。專門制定單獨的本科、碩士、博士有效銜接的培養方案,配備資深導師團隊,創造一流學術氛圍,設計「科學性、完備性、競爭性」的課程體系,開設面向學科前沿和國家戰略需求的前沿課程和具有高階性、創新性和挑戰度的專業課程。以科學問題為導向,強化科研和實踐創新能力,跟隨導師組定期解讀國家戰略需求、研讀重大科研專項指南、參加學術會議,了解國際學術前沿動態,了解國家戰略需求,了解關鍵技術難題,將個人發展與國家需求緊密結合。
(二)階段性考核和分流辦法
強基計劃實行年度考核及動態進出機制。每學年結束後根據學生績點、科研訓練表現等方面綜合考核進行動態管理,本科階段分流與考核淘汰的學生轉入普通本科生培養。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且學業成績優秀的普通錄取本科生可選拔補入強基計劃。
(三)其他激勵機制
強基計劃學生具有專屬發展通道。單獨編班、單獨設計培養方案。課程上建設強基專屬模塊、科研上設立強基專屬課題、保障上設立強基專屬經費。獎學金評審、免試推薦研究生、直博、公派留學等方面,按教育部指導意見給予政策傾斜。學校各類重點實驗室、科研基地以及其他科研實驗條件向強基計劃學生開放。依託粵港澳大灣區,集結全球優質資源,深化與世界頂尖大學和科學中心的戰略合作,提升強基計劃學生的國際視野和家國情懷。
具體詳見各專業培養方案。
五、其他說明
(一)關於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對於已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直接上傳至強基計劃報名系統。對於尚未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匯總本地各中學報考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後,統一上傳至強基計劃報名系統。
(二)對於綜合素質檔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將取消強基計劃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將有關情況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取消學籍,畢業後發現的取消畢業證、學位證。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採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三)強基計劃錄取考生入學後原則上不允許轉專業。
(四)選拔測試期間,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入圍高校考核的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請,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費和住宿補貼。
(五)我校未委託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強基計劃等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
六、監督保障機制
(一)我校成立強基計劃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我校強基計劃的有關考試招生和培養工作。在中山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中山大學教務部招生辦公室負責強基計劃考試招生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我校在實施本簡章的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標准公示。
(二)我校將對錄取的學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具備入學資格的學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三)中山大學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招生工作接受中山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並接受社會監督。
七、咨詢方式
地址:廣州市海珠區新港西路135號中山大學教務部招生辦公室
郵編:510275
招生咨詢電話:020-84036491
傳真:020-84111598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中山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admission.sysu.e.cn
中山大學監察處檢舉控告:020-84115582, [email protected]
陽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八、本簡章由中山大學教務部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㈢ 中山大學招生簡章要求在省級學術雜志發表過2篇以上屬於所報考的學科專業范圍的學術論文是所有報考都必須嗎

這個是同等學力人員(含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畢業生、成人高校應屆本回科畢業生和國家承答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報考要求。如果你是應屆或往屆全日制本科畢業的,沒有這個要求!

如果您不是全日制本科的,是屬於同等學力人員,這就必須得發了。需要發表的話可以找我!

省級學術論文雜志很便宜的。

㈣ 請問中山大學2017年錄取預科生了嗎,分數線大概多少,有在內蒙古招生

①各省、自治區、直來轄市劃定的最低控源制分數線根據當年招生計劃和考生成績,依據人數來劃定。一般按略多於計劃數劃定,多數是計劃數的1.1~1.2倍,全省考生按考分的高低排下來,排到該人數時分數多少,就是當年該省的最低控制分數線,只有達到該分數的考生才有資格參與錄取。②各批次院校的控制分數線控制分數線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根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文化考試成績,按略多於某批院校計劃錄取總數劃定的一個「分數」。達到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不可能百分之百地錄取,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根據錄取控制分數線,在錄取過程中將上線人數再按考生所報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排列,由招生院校進行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㈤ 2017年中山大學的錄取分數線是多少

歷年錄取最低分數分別為:

㈥ 2017年中山大學錄取分數線是多少

632
、統一招生考試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文科

理科

本科一批錄取控回制分數線答

555分

537分

本科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

468分

439分

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320分

300分

體育教育、社會體育和休閑體育專業
(體育成績分數線65分)

320分

300分

專科提前批面試參考線(三科總分)

㈦ 在哪可以找到中山大學歷年招生簡章

當然是中山大學的官方網站啦,本科生有本科生招生的官網,研究生有研究生的版官網,其中都權是可以查到近幾年的招生簡章的:
本科:http://admission.sysu.e.cn/
研究生:http://graate.sysu.e.cn/gra02/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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