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學本科生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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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怕只有內部人員才知道
⑵ 南京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細則的課程、學分與免修
第九條 四年制本科生學習的總學分為:理科155左右,文科160左右(各系根據教學計劃以此幅度確定總學分數)。各專業學生修讀的課程分為通修課、學科核心課和選修課三大類,其中通修課學分為50—70;學科核心課學分為40—50;選修課學分為50—60。通修課指全校公共基礎課,文科或理科公共基礎課;學科核心課指學科群基礎課和專業主幹課;選修課指全校公共選修課,文化素質課和專業方向選修課。通修課和學科核心課全部為必修課。
第十條 所有全日制本科生都必須按照所屬專業的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數修讀指定的通修課程和學科核心課程。對文化素質教育課程必須符合如下規定:所有學生必須完成14個學分的文化素質教育課程。其中,①所有學生都必須選修4個學分的藝術類課程;②理工類學生必須選修8個學分的人文社會科學類文化素質教育課程;③文科類學生必須選修4個學分的自然科學類文化素質教育課程和4個學分的非本專業人文社會科學類文化素質教育課程;④所有學生可以根據自己需要任選2個學分的文化素質教育課程。專業方向選修課程,由學生根據所在專業開出專業方向課程自由選擇。
第十一條 學生每學期應在期末考試前一周辦理下學期的選課手續。在教師的指導下,學生可按教學計劃規定的選修課學分數進行選課。各類課程均有系統性和連續性,學生選課時應先修讀先行課程,再修讀後續課程。
第十二條 學生某門課程的預備知識基礎較好,經指導教師審核同意,可選讀高一檔次的同類課程。
第十三條 學生經過規定手續選讀的課程,應該按時上課,參加考試。未經辦理選課手續,擅自聽課、考試者,其考試成績不予承認。學生不得選讀與學科核心課程或通修課程上課時間沖突的課程。對於部分自學能力很強的學生,經任課教師審核同意,主管院長(系主任)批准可以申請不跟班聽課,但須交作業並參加所有測驗和考試。
第十四條 學生對選修課程的學習必須嚴肅認真,不能草率從事。經過審批註冊的選修課程不能任意退選,如果確屬選課不當,或不符合選修條件者,必須在上課一周內,徵得選課指導教師同意,方可退選。
第十五條 為了貫徹因材施教的原則,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申請免修某些學科核心課程。學生經過自學,認為已經系統掌握某門課程的教學內容,可在開學初提出免修申請,參加有關院系統一組織的免修考試。免修考試在開學上課後三天內進行。申請免修課程者,須交有關課程讀書筆記和習題演算等自學材料,經指導教師口頭詢問和審查同意,方可參加免修考試。但是通修課程中的政治、德育類和體育類課程不得免修。
第十六條 申請免修課程考試手續:凡願參加免修考試的學生,應向所屬院系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指導教師同意、院長(系主任)審核後,由院系統一安排考試。
進行免修考試的課程按照課程教學大綱的要求考核全部內容。試題由有關教師擬定,並經教研室主任審核同意。
第十七條 免修課程考試的成績在85分(含85分)以上者,可同意免修,給予應得的學分,並按實得成績記入學籍檔案。若要另外選修其它課程,應在學期開學後一周內按照本規定辦理選課手續。
第十八條 學位英語考試安排在大三下學期,大四上學期和大四下學期。學生在大一上學期至大三上學期,不得參加學位英語考試。
第十九條 為了鼓勵學生參加全國課外科技、文化等項目競賽及課外學術活動,凡獲得獎勵者或在核心刊物發表論文者可記入一定學分,具體規定如下:
凡獲得全國「挑戰杯」、「電子設計」、「數學建模」、「廣告藝術」競賽等全國類一等獎計3個學分,二等獎計2個學分;其它類型的全國科技、文化、藝術競賽一等獎計2個學分,二等獎計1個學分。
凡獲得省級科技、文化、藝術等競賽項目一等獎計2個學分,二等獎計1個學分。
學生在全國核心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第一作者(教師除外)計3個學分,第二作者計2個學分,第三作者計1個學分。學生在一般性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第一作者(教師除外)計2個學分,第二作者計1個學分,第三作者計0.5個學分。
學生獲得各類競賽獎和發表學術論文,憑獲獎證書和發表論文復印件到教務處登記,並領取學分認可證明回所在院系注冊學分。凡同一項目重復獲獎的,只記載一次學分。學生獲得競賽獎所計學分一律記作文化素質課程學分。獲得專業類論文發表所計學分,可以記作專業選修課學分。

⑶ 畢業生檔案相關問題
拿著報到證到長沙人社局報道!這樣就不丟失幹部身份了!至於工作直接前勞動合同就可以!不用和檔案牽扯關系!
⑷ 南京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細則的畢業、結業、肄業
第八十四條 學生畢業時應作全面鑒定,其內容包括德、智、體三方面,著重點應放在政治態度、思想意識、道德品質以及學習、勞動和健康狀況等方面,肯定成績,找出差距,明確努力方向。
第八十五條 具有學籍的學生,德、體合格,修滿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通修課程和學科核心課程及選修課的總學分數,獲得社會實踐考核合格證書,准予畢業。提前修滿規定的課程和總學分數,成績優良,平均學分績文科達到4.3、理科達到4.0,可以提前畢業。辦理提前畢業手續,四年制學生必須在第三學年第二學期、五年制學生必須在第四學年第二學期開學後三周內辦理。
第八十六條 學生在規定的學制內,仍有通修課程和學科核心課程重修成績不及格,不及格課程和未修課程學分不超過12個,畢業時作結業處理;不及格課程和未修課程學分超過12個,可申請延長學習一年,但必須在第八學期結束前辦理手續。
公共體育課成績不及格或未達到《大學生體育合格標准》者,作結業處理,發給結業證書。
第八十七條 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凡畢業時未終止其留校察看處分的作結業處理,發給結業證書。但結業後一年內可由本人申請,工作單位提出其工作以來思想、政治、品德、業務等方面的書面鑒定意見,經教務處審核,報主管校領導批准,可換發畢業證書。
第八十八條 學生在校學習一年以上,因學業成績差終止學業的學生,可發給肄業證書。
第八十九條 在正常學制內,未修滿教學計劃規定學分結業者,允許在結業後兩年內交費重新修讀所缺課程,合格者可換發畢業證書。
在校六年內(包含休學、保留學籍年限)未修滿總學分作結業的學生,不得在結業後重修所缺課程。
第九十條 無學籍的學生不得發給任何形式的畢業證書和學歷證明。

⑸ 南京大學自考本科檔案封存是那個部門,我需要在人才中心託管,人才中
檔案一般都需要密封後寄給你,然後放入你戶籍地人才中心或專科檔案合並,如果外地需要辦理事務,可以網路「有事找探長」幫你。
⑹ 我05年南京大學畢業,就業報到證和檔案都在我自己手上,請問我的戶口現在在那
你需要搞清楚兩個事情:一是上學的時候,是否把戶口遷到學校所在地的集體戶口上;二是報到證上的報到地址是否你落戶的地方。
如果戶口當時就沒遷就好辦了,憑房本就可以辦理落戶。
如果報到證上的地址與你落戶的地方一致,憑報到證和畢業證就可以去當地戶籍管理部門辦理「准遷證」,然後執「准遷證」到學校所在地的戶籍部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如果報到證的地址與落戶地方不一致,只能通過房本或當地關系來處理這個事情了。
⑺ 南京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細則的十二、出國學習
第九十六條 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自費出國學習的在籍學生,經過辦理保留學籍手續後回,可以到教務處答辦理中外文成績單等審核手續。
第九十七條 凡經學校組織選拔參加境外、港澳台等地區與我校簽署交流協議大學交流學習的學生,按照我校與相關大學協議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在交流學校所取得的學分記入學生學籍檔案,在交流學校所選修課程內容與我校相關專業教學計劃課程內容基本一致的課程,可抵沖相關課程學分。
成績的對應為:
A+=100,A=95,A-=90,B+=89,B=85,B-=80,
C+=79,C=75,C-=70,D+=69,D=65,D-=60,
F=不及格
第九十八條 凡參加交流學習的學生,應按規定按時返校,凡未經學校批准延長學習時間不歸者,作退學處理。對於特殊情況需延長學習年限者,經學校批准最多隻能延長一年。延長期間應正常向本校繳納學雜費,住宿費。在交流學校的學費和生活費自理。

⑻ 請問南京大學的檔案學專業怎麼樣
檔案學專業屬於信息管理學院,當時是文理兼收的,我是文科生就招進來了。到大二的時光開始分專業,有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檔案學,圖書館學和編輯出版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偏計算機一點,我不太想學,就選了檔案學。專業課比較少,人也很少,只有十幾個人。學起來比較輕松。
⑼ 南京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細則的退學、試讀
第五十五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退學:
1、有既往病史,由於本人隱瞞而錄取在限考專業者;
2、經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麻瘋病或其它嚴重疾病者,經休學兩年內治療未痊癒者;
3、意外傷殘不能再堅持學習者;
4、修讀課程學分第一學年達不到28、第二學年累計達不到56、第三學年累計達不到84、第四學年累計達不到112者、第五學年累計達不到140者;
5、未辦理請假或休學手續,擅自離校累計超過兩周者;
6、休學或保留學籍期滿不辦理復學手續者;
7、休學期滿復學時經政治或身體復查不合格者;
8、在校學習時間超過六年者(含休學、保留學籍時間);
9、曠課累計達50學時者;
10、本人申請退學者。
第五十六條 因學業成績不良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需要退學者,可申請試讀一年。試讀期滿所獲得的通修課、學科核心課學分數達到在校修讀年限基本要求者,可繼續就讀;試讀不合格者,必須辦理退學手續。試讀學生不得轉院系轉專業。
第五十七條 學生退學回家長或撫養人所在地落戶。對學生的退學處理,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同時報省教育廳備案。退學學生發給退學決定,並根據學習年限及成績發給肄業證明書。
第五十八條 經批准退學的學生,應在三日內辦完離校手續。
第五十九條 取消學籍或退學的學生,均不得申請復學。
第六十條 因學習成績原因經批准延長學習年限,四年制本科學生在校修讀年限不得超過六年,五年制本科生在校修讀年限不得超過七年。四年制本科生第五學年起應按第五學年的當年學生入學交費標准交納學雜費、住宿費。五年制本科生第六學年起應按第六學年的當年學生入學交費標准交納學雜費、住宿費。
學雜費、住宿費應於該生在校的延長修業學年第一學期的報到注冊前向學校交納,拒絕交款者作退學處理。
第六十一條 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參照本細則第七十二條至第八十二條規定辦理。

⑽ 誰知道今年南京大學最晚什麼時候寄自薦的檔案,
本科生自薦,12月20日,郵戳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