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學籍管理細則
⑴ 大學學籍管理規定中,有留級和降級兩說明,這兩中說法之間有什麼區別
1、處罰不同
留級指下學年開始必須重新學習本年度課程。
降級則是從現在開始或者下學年開始(一般學校教務處決定)降低一個年級重新學習。
2、嚴重程度不同
多數這學期科目分數不能升級則留級。
被發現以前上一年的科目分數是造假或者有買通老師修改的則降級。
降級比留級嚴重程度高。
根據《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經過補考,學期或學年累計有三門課程或兩門主要課程不及格者,應予留、降級。
一年級學生第一學期補考後不及格課程達到留、降級規定時,可跟班試讀,准許於第一學年結束時再補考一次;補考後不及格課程或連同第二學期補考不及格的課程累計達到留、降級規定者,作留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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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學生留級時不及格課程門數,按下列規定辦理:
(1)凡一門課程分幾個學期講授,而每個學期都進行考核時,應每學期均按一門課程計算;
(2)凡按教學計劃規定的各種實踐教學環節,如單獨進行考核不及格時,均各按一門課程不及格計;
(3)畢業設計、畢業論文、畢業實習不及格者,各按一門主要課程不及格對待;
(4)公共體育課不及格,不計入留、降級課程門數。
第十九條 學生留、降級前考核成績達到「及格」以上水平的課程,允許免學。學生學有餘力,經學校批准,可以學習部分後續課程。考核及格的,以後可以免修;考核不及格的,可不補考,也不計入不及格課程的門數,以後重修。
第二十條 本科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留、降級不得超過兩次;同一年級不能留、降級兩次。專科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留、降級一次。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留級
網路-降級
⑵ 武漢理工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介紹
為了抄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襲,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樹立團結嚴謹、求實創新的學風,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高素質人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管理規定。

⑶ 南京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細則的總 則
第一條來 為了維護正自常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依據教育部2005年2月4日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修定本學籍管理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分入學、報到與注冊;課程、學分與免修;課程考試與成績記載;轉專業與轉學;休學、復學與保留學籍;退學、試讀;紀律與考勤;獎勵與處分;畢業、結業、肄業;學士學位;出國學習;附則等項。

⑷ 南京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細則的課程、學分與免修
第九條 四年制本科生學習的總學分為:理科155左右,文科160左右(各系根據教學計劃以此幅度確定總學分數)。各專業學生修讀的課程分為通修課、學科核心課和選修課三大類,其中通修課學分為50—70;學科核心課學分為40—50;選修課學分為50—60。通修課指全校公共基礎課,文科或理科公共基礎課;學科核心課指學科群基礎課和專業主幹課;選修課指全校公共選修課,文化素質課和專業方向選修課。通修課和學科核心課全部為必修課。
第十條 所有全日制本科生都必須按照所屬專業的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數修讀指定的通修課程和學科核心課程。對文化素質教育課程必須符合如下規定:所有學生必須完成14個學分的文化素質教育課程。其中,①所有學生都必須選修4個學分的藝術類課程;②理工類學生必須選修8個學分的人文社會科學類文化素質教育課程;③文科類學生必須選修4個學分的自然科學類文化素質教育課程和4個學分的非本專業人文社會科學類文化素質教育課程;④所有學生可以根據自己需要任選2個學分的文化素質教育課程。專業方向選修課程,由學生根據所在專業開出專業方向課程自由選擇。
第十一條 學生每學期應在期末考試前一周辦理下學期的選課手續。在教師的指導下,學生可按教學計劃規定的選修課學分數進行選課。各類課程均有系統性和連續性,學生選課時應先修讀先行課程,再修讀後續課程。
第十二條 學生某門課程的預備知識基礎較好,經指導教師審核同意,可選讀高一檔次的同類課程。
第十三條 學生經過規定手續選讀的課程,應該按時上課,參加考試。未經辦理選課手續,擅自聽課、考試者,其考試成績不予承認。學生不得選讀與學科核心課程或通修課程上課時間沖突的課程。對於部分自學能力很強的學生,經任課教師審核同意,主管院長(系主任)批准可以申請不跟班聽課,但須交作業並參加所有測驗和考試。
第十四條 學生對選修課程的學習必須嚴肅認真,不能草率從事。經過審批註冊的選修課程不能任意退選,如果確屬選課不當,或不符合選修條件者,必須在上課一周內,徵得選課指導教師同意,方可退選。
第十五條 為了貫徹因材施教的原則,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申請免修某些學科核心課程。學生經過自學,認為已經系統掌握某門課程的教學內容,可在開學初提出免修申請,參加有關院系統一組織的免修考試。免修考試在開學上課後三天內進行。申請免修課程者,須交有關課程讀書筆記和習題演算等自學材料,經指導教師口頭詢問和審查同意,方可參加免修考試。但是通修課程中的政治、德育類和體育類課程不得免修。
第十六條 申請免修課程考試手續:凡願參加免修考試的學生,應向所屬院系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指導教師同意、院長(系主任)審核後,由院系統一安排考試。
進行免修考試的課程按照課程教學大綱的要求考核全部內容。試題由有關教師擬定,並經教研室主任審核同意。
第十七條 免修課程考試的成績在85分(含85分)以上者,可同意免修,給予應得的學分,並按實得成績記入學籍檔案。若要另外選修其它課程,應在學期開學後一周內按照本規定辦理選課手續。
第十八條 學位英語考試安排在大三下學期,大四上學期和大四下學期。學生在大一上學期至大三上學期,不得參加學位英語考試。
第十九條 為了鼓勵學生參加全國課外科技、文化等項目競賽及課外學術活動,凡獲得獎勵者或在核心刊物發表論文者可記入一定學分,具體規定如下:
凡獲得全國「挑戰杯」、「電子設計」、「數學建模」、「廣告藝術」競賽等全國類一等獎計3個學分,二等獎計2個學分;其它類型的全國科技、文化、藝術競賽一等獎計2個學分,二等獎計1個學分。
凡獲得省級科技、文化、藝術等競賽項目一等獎計2個學分,二等獎計1個學分。
學生在全國核心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第一作者(教師除外)計3個學分,第二作者計2個學分,第三作者計1個學分。學生在一般性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第一作者(教師除外)計2個學分,第二作者計1個學分,第三作者計0.5個學分。
學生獲得各類競賽獎和發表學術論文,憑獲獎證書和發表論文復印件到教務處登記,並領取學分認可證明回所在院系注冊學分。凡同一項目重復獲獎的,只記載一次學分。學生獲得競賽獎所計學分一律記作文化素質課程學分。獲得專業類論文發表所計學分,可以記作專業選修課學分。

⑸ 南京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細則的退學、試讀
第五十五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退學:
1、有既往病史,由於本人隱瞞而錄取在限考專業者;
2、經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麻瘋病或其它嚴重疾病者,經休學兩年內治療未痊癒者;
3、意外傷殘不能再堅持學習者;
4、修讀課程學分第一學年達不到28、第二學年累計達不到56、第三學年累計達不到84、第四學年累計達不到112者、第五學年累計達不到140者;
5、未辦理請假或休學手續,擅自離校累計超過兩周者;
6、休學或保留學籍期滿不辦理復學手續者;
7、休學期滿復學時經政治或身體復查不合格者;
8、在校學習時間超過六年者(含休學、保留學籍時間);
9、曠課累計達50學時者;
10、本人申請退學者。
第五十六條 因學業成績不良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需要退學者,可申請試讀一年。試讀期滿所獲得的通修課、學科核心課學分數達到在校修讀年限基本要求者,可繼續就讀;試讀不合格者,必須辦理退學手續。試讀學生不得轉院系轉專業。
第五十七條 學生退學回家長或撫養人所在地落戶。對學生的退學處理,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同時報省教育廳備案。退學學生發給退學決定,並根據學習年限及成績發給肄業證明書。
第五十八條 經批准退學的學生,應在三日內辦完離校手續。
第五十九條 取消學籍或退學的學生,均不得申請復學。
第六十條 因學習成績原因經批准延長學習年限,四年制本科學生在校修讀年限不得超過六年,五年制本科生在校修讀年限不得超過七年。四年制本科生第五學年起應按第五學年的當年學生入學交費標准交納學雜費、住宿費。五年制本科生第六學年起應按第六學年的當年學生入學交費標准交納學雜費、住宿費。
學雜費、住宿費應於該生在校的延長修業學年第一學期的報到注冊前向學校交納,拒絕交款者作退學處理。
第六十一條 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參照本細則第七十二條至第八十二條規定辦理。

⑹ 南京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細則的十二、出國學習
第九十六條 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自費出國學習的在籍學生,經過辦理保留學籍手續後回,可以到教務處答辦理中外文成績單等審核手續。
第九十七條 凡經學校組織選拔參加境外、港澳台等地區與我校簽署交流協議大學交流學習的學生,按照我校與相關大學協議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在交流學校所取得的學分記入學生學籍檔案,在交流學校所選修課程內容與我校相關專業教學計劃課程內容基本一致的課程,可抵沖相關課程學分。
成績的對應為:
A+=100,A=95,A-=90,B+=89,B=85,B-=80,
C+=79,C=75,C-=70,D+=69,D=65,D-=60,
F=不及格
第九十八條 凡參加交流學習的學生,應按規定按時返校,凡未經學校批准延長學習時間不歸者,作退學處理。對於特殊情況需延長學習年限者,經學校批准最多隻能延長一年。延長期間應正常向本校繳納學雜費,住宿費。在交流學校的學費和生活費自理。

⑺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還有效嗎
肯定是有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在1983年1月20日由教育部頒發。包括入學與注冊;成績考核與記載辦法;升級與留、降級;轉專業與轉學;考勤與紀律等。因材施教,鼓勵先進,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的積極性,使其在德智體諸方面生動活潑地主動地得到發展,培養更多的優秀人才。
⑻ 南京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細則的畢業、結業、肄業
第八十四條 學生畢業時應作全面鑒定,其內容包括德、智、體三方面,著重點應放在政治態度、思想意識、道德品質以及學習、勞動和健康狀況等方面,肯定成績,找出差距,明確努力方向。
第八十五條 具有學籍的學生,德、體合格,修滿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通修課程和學科核心課程及選修課的總學分數,獲得社會實踐考核合格證書,准予畢業。提前修滿規定的課程和總學分數,成績優良,平均學分績文科達到4.3、理科達到4.0,可以提前畢業。辦理提前畢業手續,四年制學生必須在第三學年第二學期、五年制學生必須在第四學年第二學期開學後三周內辦理。
第八十六條 學生在規定的學制內,仍有通修課程和學科核心課程重修成績不及格,不及格課程和未修課程學分不超過12個,畢業時作結業處理;不及格課程和未修課程學分超過12個,可申請延長學習一年,但必須在第八學期結束前辦理手續。
公共體育課成績不及格或未達到《大學生體育合格標准》者,作結業處理,發給結業證書。
第八十七條 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凡畢業時未終止其留校察看處分的作結業處理,發給結業證書。但結業後一年內可由本人申請,工作單位提出其工作以來思想、政治、品德、業務等方面的書面鑒定意見,經教務處審核,報主管校領導批准,可換發畢業證書。
第八十八條 學生在校學習一年以上,因學業成績差終止學業的學生,可發給肄業證書。
第八十九條 在正常學制內,未修滿教學計劃規定學分結業者,允許在結業後兩年內交費重新修讀所缺課程,合格者可換發畢業證書。
在校六年內(包含休學、保留學籍年限)未修滿總學分作結業的學生,不得在結業後重修所缺課程。
第九十條 無學籍的學生不得發給任何形式的畢業證書和學歷證明。

⑼ 東北大學學生降級條例 掛6科就必須降級嗎 很重要 求回答
是的,受學業警告的學生應當書面選擇隨下一年級修讀或繼續隨原年級修讀。
學生應依據培養方案科學安排學業進度。每學期初,學校清查學生學業情況,統計學生的累計未獲學分。對於累計未獲學分達到11學分的學生,將給予學業警告。受學業警告的學生應當書面選擇隨下一年級修讀或繼續隨原年級修讀。
隨下一年級修讀學生,在修讀期間確有決心和餘力,可以提出隨原年級跟讀課程申請,經學院審核同意後跟讀原年級課程,跟讀課程與其所在年級應修課程沖突時,則應保證完成所在年級課程修讀。跟讀課程記入總平均學分績點。

(9)東北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學籍管理細則擴展閱讀:
東北大學學分要求規定:
1、學分績點制是從課程學分、課程成績、課程考核次數等多方面、動態地反映學生學習狀態和質量的一項教學管理制度。平均學分績點演算法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2、培養方案設置的課程實行學分績點制,學生在取得某一門課程學分的同時,也取得了相應的學分績點。
3、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鑒定,要以國家要求為主要依據,採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