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自考本科律師
㈠ 湖北自考律師的科目和取得律師證的資格
看來你是想學法律
考法律的本科與你以前的專業無關,但是要通過本科入學考試;具體考試科目要看你要報考的學校,可直接聯系你要報考的學校,向其咨詢;
拿到本科畢業證(現在好像是大三就可以考了)就可以參加全國統一司法考試,通過該司法考試可以拿到法律職業資格證,該資格證公、檢、法和公證員通用;拿到法律職業資格證後在律所掛所實習一年即可取得律師執業資格證,此時,你就是一名真正的律師了!
㈡ 關於自考本科報考律師資格證。
1、司法考試的報名要求是大學本科學歷即可,成教和自考也屬於大學本科的范疇,即你有資格報考。
2、司法考試統一實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初。報名人員應在上述期間內登錄司法網站(http://www.kaoba123.com)進行網上報名。
國家司法考試現場報名時間為7月初,已網上預報名的人員須在上述期間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確認,通常是當地的司法局。
3、建議報個輔導班,對於初次參加司法考試的朋友來說,最好跟隨輔導班的進度進行學習。
祝好運!
㈢ 自考本科可以考律師嗎
當然可以,只要你沒有犯罪記錄,又是完全民事行為人就可考!
㈣ 自考本科能考律師嗎
可以報考啊,自考本科的文憑只要你在學信網上查到就是國家承認的,就是可以用的。
㈤ 自考本科可以考律師資格證的嘛
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條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品行良好的中國公民,具有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並且沒有因為故意犯罪受到過刑事處罰,也沒有被國家機關開除過公職,也沒有被吊銷過律師執照,沒有因為在司法考試中違反考試紀律而被禁考,都可以參加考試;應當注意的是,為了有效地選拔法律人才,凡是參加了司法考試並取得A類合格證或者取得B類合格證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都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分為A、B、C三類)應當注意:上面所指的「本科以上學歷」包括得到相關審批手續的民辦學校頒發的本科學歷文憑、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本科文憑、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本科學歷文憑、通過自學考試取得的本科文憑、得到認可的遠程教育文憑。為慎重起見,鑒於黨校和軍校所頒發本科文憑的性質比較復雜,種類較多,持此種文憑是否能夠參加司法考試的問題,建議當地司法局司法考試主管部門以確保無誤。
持港澳台地區和外國高等院校學歷的人員,其學歷經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後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來源:考試大
關於自考生的單科成績包括畢業論文答辯全部合格,但在報名時尚不能取得畢業證書的情況下是否能報名的問題。司法部規定「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全部合格的人員,持單科(全部科目)合格證書和主管自考報名的教育行政部門(自考辦)開具的證明,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但在考試通過後申請法律職業資格證的時候必須持有正式畢業證件。同時,根據相關政策,對部分經濟落後與少數民族地區的報名條件適當放寬,法律專科也能報名參加考試。</A>
㈥ 關於湖北自考律師專業(本科)
主要是寫論文,要論文答辯
㈦ 現在自考本科可以考律師證嗎
自考不可以,需要全日制本科才可以,律師資格證包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版護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7)湖北自考本科律師擴展閱讀: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評卷工作結束後,考試成績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國家司法考試的通過數額及合格分數線,待考試結束後,由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公布。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司法部統一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考試合格並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法官、檢察官和取得律師執業證,應當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㈧ 我考律師是不是要先自考本科才能考律師呢
考律師,就是參加司法考試.報名條件,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但在特殊地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具體地區見附錄.
附錄: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縣級市、區)(不屬於國家或者省扶貧開發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區所轄縣(市、區);重慶、陝西省(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適用以戶籍為准,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司法部關於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司發通[2007]3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部六省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范圍的通知》(國辦函[2007]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