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學本科生院培養辦
❶ 本科生院的國內現狀
目前,復國內有復旦制大學、浙江大學、中南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山東大學和武漢大學成立了自己的本科生院。
其中復旦大學復旦學院成立於2005年,浙江大學本科生院成立於2008年,中南大學本科生院成立於2010年,哈爾濱工業大學本科生院成立於2011年,山東大學本科生院成立於2012年,武漢大學本科生院成立於2013年。

❷ 求經驗人士指教中南大學轉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的方法和程序。。。
你可以參考一下這個:
《中南大學本科生確認與轉換專業實施辦法》中大教字〔2011〕16號
一、確認專業
(一)大類內確認專業工作由學院負責,在教學資源許可的情況下最大限度滿足學生需求。
(二)確認專業在相應年級第三學期開學前完成。
(三)學院制定實施細則,報本科生院培養管理辦公室(簡稱培養辦,下同)備案,於新生入學時向學生公布。
(四)學生按照學院的實施細則,根據自己的意願向學院提出申請。
(五)學院組織相關考查,將確認專業名單公示無異議後報培養辦備案。
(六)學生專業一經確認,原則上不再更改。
二、轉換專業
(一)品行良好、第一學年文化課成績(不含各類政策性加分)按所在大類或專業排名(一年級為大類的按大類排名,一年級是專業的按專業排名)前25%的學生可以申請轉換專業。
(二)轉換專業原則上文科類不得轉入理工、醫學類,美術類、音樂類不得轉入非藝術專業學習,單考學生不實施轉專業。
(三)每年6月上旬,學院根據專業教學資源等情況,向培養辦報每個專業可接收轉入的學生名額及考核辦法,原則上接收人數不少於專業年級人數的10%。
(四)每年6月下旬,培養辦公布各專業擬接收學生名額,學院公布考核辦法和執行程序等。
(五)第三學期開學前,學生可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學院對申請學生資格進行審核,推薦人數原則上不超過該大類或專業人數的10%。
(六)第三學期第一周,學院將推薦學生的材料送交轉入學院;轉入學院公示考核辦法和工作流程等,同時學院組織有關學生考核,確定擬接收轉入學生名單。
(七)第三學期第二周,學院將擬接收學生名單報培養辦審核,公示無異議後,報主管校長審批。
(八)學生轉專業一經確認,不再更改。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轉專業手續,並改選課程。
(九)學生轉專業後,轉入學院對轉入學生原所修課程按轉入專業培養方案進行認定,並組織學生補修相關課程;學校將按轉入專業的培養方案審核其畢業資格和學位資格。
❸ 中南大學本科生院頒發的獲獎證書能不能補辦啊,謝謝了!
不能。只能開證明。
❹ 誰知道中南大學的本科生培養方案在那裡可以看到啊,比較急了!!謝了啊
中南大學教務管理系統,登陸之後就有培養方案看到的了
❺ 中南大學本科生申請免修需要交什麼證明材料
免修,我沒有試抄過,應該很難吧襲。
不過可以試一下,自己寫一份兒申請書,申請不去上老師的課,但不要說是免修。就說因為種種原因,或者是大四找工作或者課程沖突或者實驗沖突等等吧。然後和老師說好話,讓老師在申請書上簽個同意的字樣。
然後就是去學校學工辦蓋章找輔導員。蓋完章,把申請書交給老師,以後就可以不去上了。。娃哈哈,不過考試的時候還是要去的哦。僅僅是不用去上而已。。。。
❻ 中南大學貴校教務處聯系方式
中南大學本科生院綜合辦公室電話0731-88879266
❼ 中南大學本科生院發的榮譽證書能補辦嗎
可以,請輔導員和頒獎單位開好證明,就能補辦。
❽ 關於中南大學本科生退宿的問題。
去宿舍管理處填個表就可以了,在二食堂旁邊那個宿舍樓內。不過你這情況不知道能不能批准
❾ 中南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中南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中南大學,是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A類高校,也是國家「2011計劃」首批牽頭高校,注冊地址為湖南省長沙市麓山南路932號,郵編:410083。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我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本科一批、保送生、強基計劃、國家專項計劃(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單獨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專業、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澳門保送生、台灣學測生、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少數民族預科班、運動訓練專業、綜合評價錄取等。
第五條 我校本科一批、藝術類專業(藝術設計類)、綜合評價錄取(理工A類和文史A類)按照大類招生、大類培養,學生進校後參與大類內專業分流;藝術類專業(音樂舞蹈類)、綜合評價錄取(理工B類、C類、D類和文史B類)、保送生、強基計劃、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澳門保送生、台灣學測生、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少數民族預科班、運動訓練專業等其他招生類型,按照專業招生、大類培養,學生進校後不參與大類內專業分流。
第六條 我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情況,擇優選拔。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七條 我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學校招生工作,制定和決策招生重大事項,下設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和本科招生監察辦公室。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由主管校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組成,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工作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編制報送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研究制定學校招生章程和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組織本校單獨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履行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指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本科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強化招生監管,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八條 本科生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工作機構,在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本科生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各省(區、市)招生宣傳組。招生宣傳組負責該地區的招生宣傳、咨詢和生源組織工作,並協助本科生招生辦公室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我校結合國家政策導向,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求,統籌考慮各省(區、市)生源數量、生源質量、促進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省(區、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貧困或錄取享有度低的省(區、市)。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我校根據各省(區、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05%以內。
第十三條 我校提檔時承認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確認的全國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計不得超過20分,且在安排專業時僅依據高考原始分,不再考慮政策性加分因素。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四條 對於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類型,在符合我校投檔要求的考生數量超過我校公布的計劃數時,根據我校招生計劃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規則順次進行錄取,未錄取考生予以退檔。
第十五條 我校對江蘇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最低等級要求為AA,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類專業對選測科目等級要求執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照選測科目等級、政策性加分者、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高者確定優先錄取順序。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規則。對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將執行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規則要求,考生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公布的專業選考科目范圍要求。
第十六條 我校按照進檔考生的高考原始分和專業志願安排考生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進檔考生同等條件情況下,依次按照有政策性加分者、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高者優先確定專業。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未錄滿額的其他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高考原始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 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我校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除外語類保送生外(具體見我校相關招生簡章),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後均以英語為公共外語教學內容安排教學。
第十九條 我校保送生、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專業、運動訓練專業、綜合評價錄取、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澳門保送生、台灣學測生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訂相關招生簡章。
第二十條 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我校按照國家規定,遵循屬地原則,根據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三條 我校對家庭困難的新生設有「綠色通道」。有關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我校招生在線網址:http://zhaosheng.csu.e.cn,咨詢電話:0731-88830995,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監察舉報受理電話:0731-88879252。
第二十五條 我校不組織也不委託任何社會機構、中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組織也不參與考前輔導、應試培訓,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對於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錄取、招生宣傳、考前輔導、應試培訓等活動的社會機構、中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公布後,如遇教育部和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制定相應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中南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