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本科生論文範文
Ⅰ 需要論文範文做參考 範文就行 不要格式什麼的 想自己看看應該怎麼寫
在知網上很多,隨便一篇就行,你要是沒有,可以發你郵箱
Ⅱ 2015年武漢大學電子信息學院本科畢業生李彥霖畢業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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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武漢大學本科生論文格式自動排版工具的源代碼,想參考一下,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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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武漢大學電氣自動化畢業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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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武漢大學經管院本科生論文怎麼寫
看題目限定的范圍。在題目中也許已經限定了寫什麼人,什麼時間、什麼地點的人。如《我的回輔導答員》就限定了必須使用第一人稱;有的在材料中要求寫你身邊的人;有的材料要求寫在學校和在家裡,一個人的不同表現;有的題目是《爸爸變了》就要求你寫以前和現在爸爸的不同樣貌。
Ⅵ 武漢大學自考畢業論文要考過幾門才能申請
你好,武漢大學一般報考畢業論文都要求所考專業的所有科目考試通過才能報考,報考時間是每年的5月或者11月,報名步驟:
首先:攜帶准考證原件到湖北省教育考試院考生服務大廳列印成績證明;
其次:攜帶身份證復印件、准考證復印件、考試院列印的成績證明到武漢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報名
再次:憑借報名憑單查看導師分組,領取論文材料。
Ⅶ 你好 武漢大學畢業論文 在哪報名啊麻煩說下
其主要目的是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和技能,理論聯系實際,獨立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使學生得到從事本專業工作和進行相關的基本訓練。畢業論文應反映出作者能夠准確地掌握所學的專業基礎知識,基本學會綜合運用所學知識進行科學研究的方法,對所研究的題目有一定的心得體會,論文題目的范圍不宜過寬,一般選擇本學科某一重要問題的一個側面。
畢業論文的基本教學要求是:
1、培養學生綜合運用、鞏固與擴展所學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培養學生獨立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培養學生處理數據和信息的能力;
2、培養學生正確的理論聯系實際的工作作風,嚴肅認真的科學態度;
3、培養學生進行社會調查研究;文獻資料收集、閱讀和整理、使用;提出論點、綜合論證、總結寫作等基本技能。
畢業論文是畢業生總結性的獨立作業,是學生運用在校學習的基本知識和基礎理論,去分析、解決一兩個實際問題的實踐鍛煉過程,也是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學習成果的綜合性總結,是整個教學活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撰寫畢業論文對於培養學生初步的科學研究能力,提高其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有著重要意義。
畢業論文在進行編寫的過程中,需要經過開題報告、論文編寫、論文上交評定、論文答辯以及論文評分五個過程,其中開題報告是論文進行的最重要的一個過程,也是論文能否進行的一個重要指標。
Ⅷ 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本科生畢業論文選誰比較好
科生畢業論文選誰比較好
需要原創的
Ⅸ 如何看待《一名武漢大學畢業生的反思》這篇文章
當我從那古樸典雅的建築旁走過,再深入到自己的學習環境和學校其他地方後,我發現這個地方與我之前在書中讀到的寧靜的大學校園不同,這里各色人等紛紛擾擾,大小汽車進進出出,隨處可見各式各樣的商業海報或者廣告,草坪上遛狗的大媽悠然自得。那種在中小學可以聽到的琅琅書聲在大學里卻寥寥無幾,大學怎麼竟然不如小學?這些大學生們都不讀書么?我很困惑。
在正式開始上課之後,我更加見識了大學里很多人是怎麼樣上課的:早晨上課鈴響了之後有很多人穿著拖鞋邊吃早點慢悠悠地晃進教室,吃完早點後看看上面的老師,講得沒意思,於是爬著再補一覺。有的學生乾脆一睡不起,大學里有句話是這樣流傳的:「一覺醒來一看錶十點了,繼續睡到十一點半,起來連早點、中飯一起吃了。」
晚上十一點後,應該是夜深人靜、正值休息的時候,如果你此時走進大學里的男生寢室,你絕對可以看到他們的夜生活才「剛剛開始」,打游戲、玩麻將或者是看武俠小說,好不熱鬧。鮮見一起讀書、共同討論人生智慧的場景,相反可以看到很多的大學生去網吧包夜,或者在寢室聯機打游戲,他們的日常交流溝通內容就是游戲,以至於很多學生迫不得已,為了和同寢室的哥們「打成一片」而「學習」打游戲。游戲已經成為了大學里男生的主要「學習內容」,而且不少人發奮用功地學習了四年。
當我第一次在高我一級的學長寢室樓里看到凌亂的宿舍,散發著異味,一抬頭就會看到一個蓬鬆的腦袋和迷離的眼神,我的靈魂被震撼了!我的心中真的不敢相信,這就是武漢大學的學生?空洞的眼神昭示著靈魂的無知和內心的空虛,在終日游戲的日子裡打發自己的青春歲月!這是大學生么?這些人就是「為中華之崛起」而努力學習的新一代?我的內心裡有一個強烈的聲音告訴我:我絕對不要成為這個樣子!
我的一個同學,從大一到大四,四年的時間,除了考試和教室見個面,其他時間全部在寢室打游戲或者看武俠,反正大學里也沒有人管。後來因為掛科太多被學院勸退,家長過來求情延緩時間,但於事無補,游戲照打不誤,直到大四時無法畢業。
另外一個同學,也是因為打游戲掛科太多被勸退,母親來到學院跪在學院領導面前說:「我自己在家裡吃剩的菜葉在供他讀書,求你們給他一次機會吧!」當時我聽到學院領導講到這樣的事情的時候,我的內心很受震撼。父母吃菜葉供孩子在城市裡打游戲,混日子?還要求情「給機會」?給他繼續游戲的機會嗎?
都說可憐父母心,我想起我辛勤勞作的父母,我想起那千百萬把孩子送進大學的天下父母,他們都以為自己的子女在大學里「努力學習」,辛苦地賺錢,無私地供養兒女「上學」,讓他們解除「後顧之憂」,不用擔心生活的問題。
殊不知如今大學校園里,有多少人是在游戲人生。用我在西安電子科技大學一位同學的話來說:「如果他的媽媽來在大學住一個星期,就一定會讓他退學回去」。因為在中國「上大學」,可能是人生中一段最輕松愉快的時光了。大家可以游戲,看電視,逃課,武俠小說,這是很多大學男生的全部生活。
女生呢?看韓劇,不少女大學生的主要學習內容就是看韓劇等各種連續劇,感情劇,一部接著一部。你能想像這就是「我的大學」么?很不幸的,這一切都是真實的,而且就發生在武大這樣的名牌重點大學里。這些人考上大學的時候都是家裡的驕傲、很多同學眼羨的對象,可是為什麼他們在風華正茂的青春時代里,行為如此令人費解?當時的自己不得而知。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學生都這樣混日子,大學里還是有很多人依然比較用功地學習,但是他們也一樣困惑:讓他們努力學習的原因主要是「恐懼」和壓力:怕找不到好工作,怕考不上研究生。
大家都聽說就業很困難,武大每年找不到工作的畢業生都很多,因此不敢「放縱」自己。但是很少有學生努力學習是因為追求智慧,追求真理,為國為民而學。這些用功的學生雖然沒有「游戲人生」,但是卻生活在沉重的壓抑心理狀態下,思維往往呆滯,慢慢地走上一條被大學生們嘲笑的「越學越傻」的「傻博士」道路。
實際上,每年大學里自殺的大學生,往往不是「不用功」的「壞學生」,而是這種心理嚴重壓抑,用功學習的「好學生」。他們一樣,從一進大學開始就碰到很多無法解決的困惑,同時被灌輸著一些所謂「正確的發展方向」,他們只是願意服從這些「權威結論」,以自我的壓抑而不是以心靈的呼喚來「學習」,這難道就真的比「玩游戲」「看影碟」更好嗎?大學的學習到底是要達到什麼目的?大學生們為何都迷失了自己的理想。
照本宣科的老師一學期也見不到幾次,首先是專業的學習讓人迷惑:很多老師照本宣科,大學裡面真正關注教學、關心學生,有上課水平的老師越來越少了,不知道老師都在忙些什麼。
老師的本職工作應該是傳業授道解惑,可是有的老師一個學期學生也見不了幾次,派他的研究生來上課。後來我才明白原來他們都在忙著自己的項目和課題。大一的時候,我們通信工程專業有個博導帶物理,學生的評價是這樣:「還博導呢,都博成個啥了?講得稀里糊塗,還經常不來上課。」。大學選用的教材令人費解,明明有很好的全國通用教材,比如高等數學的同濟五版,卻偏偏要選用自己學校編的教材,艱難晦澀,連選用的習題都是歷年研究生考試的數一類,可能是編排教材的老師想提前讓我們進行考研准備吧?
後來才知道學校選用這種「自編教材」的原因,是老師們因為要「評職稱」。需要「科研成果」,就東拼西湊的亂編一些「教材」來「完成任務」,這種放到書店裡根本沒有人會要的垃圾教材,他們就利用自己教學的權利,發給大學生們上課用。
據說老師們也很可憐,每年都要完成所謂的「科研成果」,要寫論文,出書來完成任務,否則就可能降職。有些老師沒辦法就自己花錢在外面找刊物發表文章,這種可以不花錢出教材,讓學生買單的事情也很容易理解了。
大學里的學生生涯,除了要求學生的專業學習之外,鮮有啟迪心靈的聲音,更重要的是缺乏指導大學生人生發展與定位的課程,能夠讓大學生明白自己為什麼學,為什麼活的課程。我自己學習的專業是電子信息科學類,和很多同學一樣,我在必修的公選課如高等數學等認真學習,但是我在每天的專業學習之外內心十分彷徨,我不知道這個專業適合不適合自己,不知道這個專業意味著什麼?
不知道這個專業的社會發展方向和主流是什麼?也不明白這個專業培養的目的是什麼樣的人才要求?我不知道該怎樣進行大學的學習,更不知道前面的路在那裡。我該怎樣去一步步實現自己的理想?我碰到過很多的大學生也是如此。他們對於自己所選擇的專業了解甚少。其實我覺得老師也根本不了解這些專業到底要做什麼,後來知道大學里的管理人員,看專業叫什麼名字容易吸引學生,就改個名字。看什麼專業熱門好找工作,就趕快「上馬」一個專業,拼湊一些「課程」出來糊弄人就完事了。
很多學生只是為了就業的方便而「選擇專業」,但是當他們真正想去定位自己的時候,就反而陷入了「專業思維」而不能自拔。多數人只是為了一份工作而讀一個熱門的專業,卻忘了去關注自己的興趣、愛好,甚至綜合能力的培養和理想的思考。
我開始了解大學的起源、存在的意義,那就是大學應該是一個社會的良知和思想發動器,大學應該為這個社會培養具有正義、勇氣和智慧的學子,在他們走上社會之後能夠有能力去逐步改善這個社會中不好的東西,促進社會的發展,並不斷致力於人類物質社會的改造,以及科學、藝術文學等精神文明的探索和提升。
我聽到了一些激動內心的聲音,也似乎抓住了一些東西,但是我的內心依然彷徨,方向不明確,理想似乎越發遙遠,而不知如何下手。同時,為什麼我們的大學會是這個樣子?為什麼這么多的學生缺乏精神思考而且沒有老師指引?除了在一些講座上偶爾能夠聽到一些激動內心的聲音外,為什麼大學里的老師講完課就像是打工混日子,無趣無內容,講完就走人?為什麼大學老師從來不與學生探討人生智慧?為什麼我們這么多的大學生對此熟視無睹?這些問題我不得而知,而我自己也在從事學生幹部工作的道路上,碰到了更多的困惑。
二、為什麼要辭去團委副書記?
Ⅹ 我想請各位朋友幫我寫一篇法律本科畢業論文
【論文標題】論古典自然法思想對近現代憲法與憲政的影響
【作者簡介】周葉中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
胡 偉 武漢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
英國學者勞特派特曾指出:「如果沒有自然法體系和自然法先知者的學說,近代憲法和近代國際法都不會
有今天這個樣子。在自然法的幫助下,歷史教導人類走出中世紀的制度進入近代的制度。」〔1 〕的確,盡管
導致近代憲法與憲政產生的原因很多,但如果從思想淵源上考察則可發現,古典自然法思想居於極為重要的地
位。
自然法哲學可追溯到柏拉圖的理念論、亞里士多德的自然正義論以及斯多葛派的自然法思想。而系統闡述
理性主義自然法理論的則是西塞羅。其基本觀念在於,認為存在一種普遍的、永恆的自然法則,而且一切個人
、國家和制定法都必須遵循。這一理論模式一直為後來的自然法哲學所繼承。在此基礎上,以格老秀斯、霍布
斯、洛克、孟德斯鳩、盧梭等人為代表的古典自然法學派結合當時歐洲各國的政治現實,形成了一整套具有嶄
新政治法律內涵的法哲學體系。這種體系以自然狀態為起點,以自然權利和自然法原則為理論核心,以社會契
約和憲政國家為其政治結論,將新興資產階級的政治要求論證為自然法的普遍原則,並據此對封建專制主義進
行無情的批判,對未來憲政社會進行天才的設計。正因如此,古典自然法思想在17、18世紀的歐美國家得到了
廣泛傳播,並作為指導理論在資產階級革命及其成果的鞏固過程中發揮了巨大作用。從近代憲法與憲政的產生
和發展來看,這種作用表現得尤為突出,自然法的許多主張在憲法或者憲法性文件中都得到了反映。本文試圖
從天賦人權、社會契約、人民主權、法治、三權分立以及最高法等六大方面對此進行一些分析。
一、天賦人權:憲法與憲政的起點和歸宿
近代自然法學家認為在國家產生以前,人類生活在一種自然狀態之中,人人都享有自然權利並受到人類理
性所演繹出的自然法的尊重。這些天賦的、不可剝奪的權利主要包括生命、自由、平等、財產和反抗壓迫等內
容;國家的產生是由於人們相約制定憲法組成政府以保護這些天賦的人權。毫無疑問,自然權利理論的真正意
義並不在於它描繪和論證了自然狀態下人類的權利狀況,而在於它從所謂人的理性出發,提出了一種嶄新的政
治觀念,從而為憲政國家的產生和公民政治權利的保護提供了哲學基礎。
第一,天賦人權論從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神學世界觀和君權神授說,從而在理論上為憲法的產生提供了前提
。眾所周知,奴隸制、封制國家不可能產生作為國家根本法的憲法。〔2 〕雖然經濟基礎和政治統治形式的原
因在此過程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但在世界觀和政治思想方面也存在著不可迴避的障礙。在西歐封建社會,基
督教神學思想一直居於統治地位。其他政治思想則以神學的形式表現出來,其基本特徵就是以上帝為中心來構
建國家權力體系。而以阿奎那為代表的神學政治論者更是強調維護「上帝創造」的社會秩序,即封建的奴役制
度和等級制度,而這些制度與憲法所要求的平等、自由等價值以及民主政治制度格格不入。因此,不否定神學
世界觀的統治地位,憲法也就無從產生。盡管在天賦人權論出現以前,也曾有各種理論對其加以批駁,但都由
於沒有擺脫神學的哲學框架而不能觸動其根基。而古典自然法認為,自然法和自然權利直接從人的共同本性中
推導出來,並不依賴於神學。這種觀念的提出,完全從人的理性而不是神的意志出發來構建政治理論體系,以
法學世界觀代替了神學世界觀,從而最終將神權逐出法學領域,推翻了神學政治論賴以存在的哲學基礎。從此
,「代替教條和神權的是人權,代替教會的是國家。以前,經濟關系和社會關系是由教會批準的,因此曾被認
為是教會和教條所創造的。而現在這些關系則被認為是以權利為根據並由國家創造。」〔3〕
第二,憲法產生的另一障礙是封建專制主義。資產階級革命前夕,君權神授理論維護著君主神聖不可侵犯
的權力,認為國王是唯一的主權者,人民對其必須無條件地服從,權利只不過是主權者對臣民的恩賜。而自然
法學者則針鋒相對地指出,人人擁有的自由、平等權是一種與人的本性聯系在一起的天賦權利,在這種天賦人
權受到專制的侵害時,人民有權以暴力推翻暴君。這樣,自然法學者通過倡導尊重人們普遍享有的生命、自由
、平等和反抗壓迫的權利,從而不僅預言了封建奴役制度和等級制度的滅亡,而且也為消滅封建專制主義提供
了法哲學依據。
第三,天賦人權理論不僅為憲法的產生奠定了哲學和思想基礎,更為重要的是,它還對憲法和憲政社會提
出了內在要求。首先,人的天賦權利不僅應該受到自然法的尊重,在政治社會中也理應得到切實的保障。而該
點是任何形式的專制政治都無法做到的,這就必然要求與之相適應的民主制度;同時,由於天賦權利的神聖地
位,所以必須將這種保障天賦權利的民主制度法律化、制度化,並將其提高到特別崇高的地位,這樣,確認民
主形式普遍化的憲法應運而生。其次,天賦人權表達了一種全新的法律價值觀。「古典自然法學派發現了法律
與自由、平等價值之間的某種聯系,這種聯系至少表明,一切壓迫性的、專橫的規則都是和法律的概念不相容
的。」〔4〕 在此基礎上,他們將天賦人權學說的價值內涵注入了理想社會中的法律,闡述了憲政社會下的一
系列法律原則,諸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目的不是為了廢除或限制自由,而是為了擴大自由,為了保護
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財產權等等。為了保證這種法律價值觀能在政治實踐中得以實現,就必須有一種高於一般
法律的絕對權威從根本上確定權利與法律之間的關系,從而確保公民的權利不再象專制政體那樣受到法律的侵
害。這個權威就是憲法。所以,用人權價值觀改造法律的結果之一,就是對具有最高權威的憲法提出了要求。
最後,從政治實踐來看,只以有憲法為核心,建立科學、穩定、和諧的憲政體制,天賦權利在政治社會中才能
得到真正有效的保障。
由此可見,天賦人權學說不僅從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神學世界觀和君權神授論,而且還把保障天賦權利的重
任賦予未來的憲法,使這種理論成為反對神權和專制王權的銳利武器,並被寫入資產階級的政治宣言和國家憲
法之中,成為近代憲法與憲政的一項重要原則。
二、社會契約:憲政國家的權力基礎
作為國家組成的學說,社會契約論是天賦人權的邏輯發展。其基本精神是:自然狀態下的人們在自然法的
指引下,在自由、平等的基礎上通過協議建立國家(社會),制定憲法和法律,從而得到一種確定的秩序以保
護自己的天賦權利。對於社會契約論,人們大多以為這只不過是啟蒙思想家的政治幻想。其實,近代成文憲法
就是直接淵源於社會契約(公約)的。1620年由一批移居北美的清教徒簽訂的「五月花公約」,以及其後出現
的一系列協約就是北美各州組建政府的依據,它們成為各個州憲法和美國憲法的最初萌芽和重要的歷史淵源。
而社會契約論的各項原則更是在近代各國的政治宣言和憲法中得到了充分體現。
盡管在表面上,社會契約只是人民建立政府的方式,但其實質則可深入到國家、政府、政治權力的來源、
性質、地位等憲政的基本問題。社會契約論要求重構國家的權力體制,以契約的方式實現自然權利的分離和轉
換,這正是憲法與憲政賴以存在的政治基礎。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是憲法與憲政領域最基本的矛盾,權利與權
力的關系始終是貫穿於憲政實踐和憲法學中的一個基本問題,二者關系處理得當與否,是憲政實踐興衰成敗的
決定性因素。在封建社會的政治哲學中,國家權力無疑占居主導地位,公民權利不是法律保護的對象而是以國
家權力附屬者的地位而存在,這樣的權力體制是由當時的專制政體和統治方式決定的。古典自然法學家在以自
然權利解釋了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之後,也要求以新的眼光重新認識國家、政府的地位和政治權力的性質。社會
契約論則適應這種要求重新構建了國家權力體系。在這種理論中,人們的天賦權利根據社會契約實現了一次分
離,其中一部分仍由自己保留而成為政治社會的公民權利,另一部分則交給國家(社會)行使從而轉化成為政
治權力,這就必然得出兩個基本的憲法原理:一是政治權力是人民通過契約(憲法)授予的,其主體根源是也
只能是社會的大多數;二是政治權力從根本上講是天賦人權和公民權利的派生物,其目的在於保證公民權利的
實現。與此相適應的是,政府不是目的,而是保障公民權利的工具。這樣,社會契約論所表達的政治觀念完全
矯正了中世紀被扭曲和顛倒的權利——權力體制,理順了國家與公民、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辯證統一關系。
也就是說,權力與權利雖然在表面上是對立的,但在本質上卻是同一的,它們同一於自然權利。因此,社會契
約論不僅否定了強力創造的權力和專制政體存在的合法性,論證了憲政社會中公共權力的性質和政府存在的法
律依據,而且強調了公民權利是憲政國家的根源之所在,在憲政體制中佔有主導和支配地位。
在闡述社會契約的性質過程中,憲法在新的國家權力體制中的任務與地位也得到了進一步說明。既然憲法
是社會契約的法律表現,那麼就必然要體現社會契約的根本宗旨,即讓天賦權利得到公共權力的切實保障。因
此,在政治生活中,憲法必須保證社會契約建立的權力體制真正實現,對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關系進行調整
和控制,不僅要使政府的正當權力得到正確的行使,而且要保障公民權利得到最大限度的實現。尤為重要的是
,要對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進行合理配置,並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進行相應的調整,使國家權力不致於泛濫到
侵犯公民的天賦人權,也使公民權利不致於擴張到不能控制,從而形成無政府狀態。毫無疑問,在憲政實踐中
,控制國家權力始終是憲法的根本任務。而要實現對國家權力的控制,就必須使憲法的權威居於國家權力之上
,對國家權力的運行起到支配作用。也就是說,憲法的根本任務要求它具有國家根本法的最高地位。另一方面
,社會契約實現了天賦權利向公民權利和國家權力的轉化,是建立憲政國家和民主政府的根本依據,因而,作
為其法律表現的憲法自然成為憲政社會的法律基礎和政治運行的樞紐。所以,從自然法的角度來看,社會契約
決定了憲法的根本任務和至上權威。
在理順了權利與權力之主從關系的基礎上,社會契約論表達了權利制約權力這一基本的憲政精神。既然公
共權力、公民權利都是由人類的自然權利轉化而來,那麼,在一定的社會歷史條件下,公共權力的膨脹就必然
導致公民權利的萎縮,當公共權力不能服務於公民權利反而成為其主宰時,社會契約就只能走向瓦解。所以,
在憲政體制下,公民權利必須對政治權力進行強有力的制約。從權利的角度來考察憲法,就可以認識到,靜態
的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人民權利無保障的社會就沒有憲法;動態的憲法則是權利制約權力的體制形成與
運作的過程,憲政實踐的狀況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權利對權力的制約狀況,所以說,近代以來,無論是憲法精
神,還是憲政實踐,都始終貫穿著權利制約權力這一基本紅線。〔5〕 這一精神的思想淵源無疑來自於社會契
約論對權利——權力關系的深刻認識。
必須說明的是,盡管社會契約論的理論基礎是唯心史觀,它所提出的自然狀態、自然權利等一整套神奇概
念也是「十八世紀流行過的一種臆想」。〔6 〕但由於它從理論上闡明了天賦權利向政治社會的權利和權力轉
換的過程,正確地說明了國家權力和公民權利的性質及其相互關系,以此論證了憲政國家的法哲學依據,並提
出了一些基本的憲政原則,因而這些理論都以不同的方式影響著近代乃至當今的憲法與憲政。從深層次上講,
憲法實際上就是調整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法律。由於社會契約從本質上解決了憲政社會中權利——權力這一
最根本的問題,所以我們說,這一理論構成了憲法與憲政的權力基礎。
三、人民主權:憲法與憲政的核心
人民主權思想是天賦人權學說和社會契約論在政治社會的升華。既然國家是人們契約的產物,國家權力來
自於人民的授予,那麼國家主權自然應當屬於人民。主權是公意的運用,而公意是人們共同意志和公共利益的
集中體現。國家權力來源於人民,為人民所擁有,並且為人民服務,這是憲政的基本要義,而人民主權則從最
高國家權力的層次上表明了這一要義,所以理應成為憲法的精髓。法國的《人權與公民權宣言》則最早確認了
「整個主權的本原主要是寄託於國民」。這一原則在以後各民主國家的憲法中都得到了體現。
事實上,前面的闡述已經揭示,由天賦人權與社會契約思想必然推導出人民是國家的主權者。而在我們看
來,這恰恰是憲法產生的政治原因:一方面,實現作為主權者的人民對國家權力的制約與控制,內在地需要一
種具有絕對權威的國家根本法的調整;另一方面,制定憲法不僅要確認人民的主權者地位,更重要的是在憲政
實踐中以人民主權作為根本的指導原則。
憲法是國家主權的最高法律表現形式,而國家主權從法律上講,是不受限制的最高權力,具有強制性、合
法性、最高性的特點。人民主權學說之所以能夠成為憲法的核心是因為這一理論為主權的這些性質尋找到了政
治理論依據。在憲政社會中,強力不能成為任何權力的淵源,在否定人民權利的時候強調主權的強制性、合法
性和最高權威只不過是專制的托辭。而人民主權則從占社會大多數的人民之中探求主權的依據,把體現人民意
志和公共利益的公意作為主權的唯一基礎。所以,在人民主權理論中,每個公民服從主權的強制,只是服從了
公共意志,也就是服從他自己;也只有將主權建立在人民意志之上,它才能在憲政秩序中成為合法的最高強制
權力。這樣,公意賦予主權觀念以革命的因素,對主權概念進行了根本的改造,並把它同各種形式的專制主權
論截然區別開來,進而成為憲法與憲政的首要原則。
人民主權學說不僅實現了主權所有者的變換,把國家最高權力的根源歸結於人民,從而奠定了憲法與憲政
的堅實基礎;同時,它也表現了主權所有者與國家權力行使者的分離,亦即主權者與政府的分離,認為政府只
是作為個人的臣民與主權者之間的一個中間體,即主權者人民為了公共利益而建立的一個管理社會事務的機構
。人民把權力委託給政府,政府執行人民制定的法律,是主權者的執行人和人民的仆從。主權者與政府相分離
表明,作為主權者的人民在政府不能執行或違反公意時,有權將其取消或撤換。這樣,人民主權的意義就不僅
在於確定了政府在憲政體制中的法律地位,更從主權的高度闡明了人民與政府之間的關系,確定了憲政體制下
政府的根本宗旨是執行人民的公意,並從中引申出人民進行革命的合法權利。這就體現出了一種與專制主義完
全相反的政治價值觀,因而是古典自然法的最強音。
作為一個政治和法律概念,人民主權雖然相對抽象,但絕不空洞。從一定角度分析,我們同意這樣的認識
,「為防止政府專制起見,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實較主權的所屬問題更為重要。」〔7 〕正是基於這一點,人
民主權在西方憲政發展過程中,已經形成了一整套的相關制度作為其保障,最為突出的是人民主權與代議制度
、分權制度和人民參政制度的結合。首先,人民主權思想的發展突破了盧梭所設想的直接民主制,人民主權最
終主要以代議制民主的方式在憲政實踐中得以肯定。盡管從理想的角度而言,代議制度是現實與理想的妥協,
但從民主發展歷程來看,則是對民主制的促進。無論從代議制的產生、運作還是發展趨勢來看,代議制度都是
實現人民主權的重要形式,特別是在代表機關與人民意志體現出同質性時,這一制度就會對人民主權的實現起
到巨大的促進作用。〔8〕其次,人民主權與分權制度的結合, 是西方憲政發展的另一特徵。分權制度試圖通
過國家權力的內部控制來維持一種權力秩序,以這種秩序作為重要保障,達到維護人民權利和實現公共意志的
目的。這一點將在後文進一步探討。最後,人民參政制度的完善更加直接地促進了人民主權的發展。「所謂人
民主權,是指絕大多數人的意志和利益在國家政治生活中能夠發揮主導作用。那麼多數人的意志和利益在國家
政治生活中怎樣才能得到反映和實現呢?廣大公民普遍的政治參與就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措施……它是實現
人民主權,從而在根本上解決國家政治權力來源於廣大人民的根本途徑。」〔9 〕資產階級革命時期,思想家
就提出了人民參政的一系列觀念,如人民普選權、人民監督權、人民革命權等等,這些都演變成為近代憲法與
憲政不可缺少的部分。
當然,從某種角度而言,人民主權思想所得出的許多政治結論,在天賦人權、社會契約論中同樣也能推導
出來。但重要的是,這一理論從國家最高權力的高度表達了這些政治原則。它的出現,標志著古典自然法的國
家學說從此找到了一個理論核心,其他思想都圍繞著人民主權而展開,並形成為一個完整的理論體系,這一點
同樣也反映到憲法與憲政實踐中,並因而使人民主權成為憲法與憲政的核心。
四、法治:憲法與憲政的基本原則
法治是貫穿古典自然法理論體系的思想。其基本精神在於:政府只能以正式公布和經常有效的法律進行統
治;人民擁有立法權;法治意味著自由和平等。這是在總結專制主義和人治主義的歷史教訓中得出的基本結論
。從《人權與公民權宣言》開始,它就得到了近現代憲法精神的一致認同。但對它的准確內涵,人們之間又存
在著諸多爭議。〔10〕我們認為,對法治的分析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
首先,法治是一種以民主內容為核心的法律秩序。在這種秩序中,強調的是法律尤其是憲法的最高權威,
否定的是個人意志的專斷。「劃分法治與人治的最根本的標志,應是在法律與個人(或少數統治者)的意志發
生矛盾沖突的時候,是法律的權威高於個人意志?還是個人意志凌駕於法律之上?凡是法律權威高於個人意志
的治國方式都是法治;凡是法律權威屈服於個人意志的治國方式都是人治。」〔11〕可見,憲法和法律的權威
在法治的內涵中極為重要。因此,近現代各立憲國家為了鞏固和完善通過革命建立起來的法治秩序,無不重視
對憲法權威的維護和憲法法律的實施與監督。繼美國確立起司法審查制度之後,各主要資本主義國家也相繼建
立了憲法保障制度。所以,法治理論對於法律秩序的需要不僅要求、而且也促進了憲法權威的樹立。
其次,法治也是一種政治體制,一種有限政府的體制。在思想史上,盧梭最早將法治與民主共和國相結合
。其實,「法治不僅是以法律統治老百姓,更是以法律約束統治者。法治就是對權力的限制」〔12〕,「政府
的權力也要受法律的限制,這才是法治的實質意義」〔13〕。也就是說,法治要求權力置於法律之下,把個別
意志置於普遍的支配力量之下,只有這樣,權力才不至於被濫用。按照這種思想建立起來的政治體制就是有限
政府。同時,憲政是個動態過程,它也必須以一定的政治體制為載體,否則其基本原則就無從實現。憲政體制
的根本要求,就是國家權力的合法性必須植根於體現人民權利的憲法之中,而這恰好與法治的根本要求相一致
。從國家權力的角度而言,憲政體制就是建立有限政府,即政府權力的范圍和行使都受到憲法和法律的支配與
制約。所以我們說,就體制來看,法治與憲政具有本質上的同一性。
第三,法治更是一項廣泛的民主原則。「不是任何一種法律秩序都稱得上法治狀態,法治是有特定價值基
礎和價值目標的法律秩序。」〔14〕這種價值的核心就是對公民權利的承認和保護。正如古典自然法學家已經
表達過的,如果否定了自由平等和人民主權這些法律原則,憲政國家就會褪變成為法律的專制。不僅如此,他
們還提出一系列貫穿於立法、執法的法律制度來保障這些價值的實現,如人民擁有立法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治與共和政體相結合等等。從憲法規范來看,對法治這一含義的確認最為明確。「人權宣言」宣布了人民
立法權和法律上的平等權,確立了罪刑法定和無罪推定原則以及適當的法律程序。這些關於立法與執法的原則
為憲法的法治原則奠定了基礎,成為各立憲國家的樣板並繼承至今。可見,法治的民主內涵對立憲行憲活動產
生了深遠影響。
應該肯定,法治是一項內涵非常豐富的制度,從不同角度分析就能得到不同的意義。但無論怎樣解釋,法
律秩序、政治體制和民主原則這三項內容都不可或缺,也正是這三項內容始終貫穿在憲法規范與憲政實踐之中
,成為民主憲政的基石。
五、分權制衡:西方憲政體制的基本模式
分權制衡學說是古典自然法發展的重要結論之一,它將國家權力分為立法、行政、司法三個部分,分別由
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獨立行使,這三個國家機關在行使權力的過程中保持互相牽制與互相平衡的關系。分權學
說一經確立,就被西方國家的憲法所普遍採用。美國憲法根據其精神確立了典型的三權分立體制,而法國人權
宣言更是確定凡分權未確立的社會,就沒有憲法。自此之後,分權原則幾乎寫入了各個資本主義國家的憲法,
並在其基礎上組建了分權政府。盡管其具體形式多有不同之處,但分權和制衡這兩個基本點則始終得以保持。
如果說社會契約論體現了通過權利制約權力以實現憲政宗旨,因而是一種縱向制約的話,那麼分權學說則
通過規范國家機關之間權力的合理分配、行使和監督,以權力制約權力來構建一國的憲政體制,因而是一種橫
向的制約。這兩種制約的相互結合,表現了古典自然法關於憲政運作過程的基本內容,可以從中看到近現代西
方國家憲法的大致框架及其所調整的基本關系。所以我們認為,分權制衡乃是西方憲政體制的基本模式,這種
模式表現了西方憲政中以法制權、以權制權的指導思想。而且,與我們的傳統認識相反,我們認為,分權制衡
不僅沒有破碎、削弱國家的主權和權力,相反,通過權力的分立、牽制、配合、平衡,反而達到了強化主權、
優化權力結構的結果。可以說,分權制衡從權力結構方面充分體現了西方國家所理解的「人民主權」,是人民
主權得以實現的一種西方模式。
憲政發展的歷史表明,分權制衡具有相當的穩定性,它對於保證西方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發展和憲政體
制的完善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應該說,這種穩定性首先來自於這種模式中權力的自我限制功能。也就是說,
分權模式通過國家權力的適當分立與結合,既保證了政府內部的有機配合,又使它們相互之間互相牽制平衡,
從而沒有任何機關能夠真正掌握絕對的權力,並在總體上將國家權力限制在一定范圍之內,不致於產生權力極
度膨脹、侵犯公民基本權利的局面。所以,這種模式不僅直接控制權力——權力關系,也間接影響權利——權
力關系,並從兩個方面作用於憲法與憲政,使之能夠達到較好的控權效果;其次,這種模式也具有較大的包容
量,能夠將各種政治勢力和利益集團的斗爭吸納到體制之中,在體制內將權力斗爭予以消化,從而防止斗爭的
激化。這是其保持自身穩定性的另一重要功能。同時,分權模式也能夠隨著社會的變化發展而作出適當調整。
因此,盡管西方社會幾個世紀以來變化萬千,並且模式本身也經歷了階級分權的消滅、地方分權含義的增添、
政黨控制逐步加強、行政權力逐漸擴大等諸多變遷,但從總體而言,它仍然在西方憲政體制中占據著重要地位
,因而仍然是資本主義民主制度中的重要的指導原則。〔15〕
六、最高法:憲法地位的集中體現
如果說我們前面闡述的五個方面主要側重於古典自然法對憲法與憲政內在精神的影響的話,那麼從外在的
法律特徵來說,憲法具有的最高權威地位,同樣淵源於古典自然法的「最高法」思想。在古希臘,蘇格拉底就
已把自然法(自然規律)與人定法(國家政權頒布的法律、條例、規定)區分開來,並認為自然法是「不成文
的神的法律」〔16〕 左右提醒;僅供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