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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中科技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 2022-01-27 13:56:53

A. 華中科技大學2020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

為全面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深入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根據《關於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20〕1號)等文件,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加強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經批准我校2020年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也稱「強基計劃」),探索多維度考核評價模式,選拔一批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的青年學生進行專門培養,為國家重大戰略領域輸送後備人才。現將實施辦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在我校安排強基計劃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具有強烈的專業興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勞的精神,綜合素質優秀或基礎學科拔尖,並有志於將來從事相關領域科學研究與技術創新的高中畢業生均可申請報名。申請報名的考生分以下兩類:

第一類:高考成績優異的考生

第二類:相關學科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此類考生招生計劃單列)

高中階段獲得過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數學、物理、生物、化學、信息學)決賽金獎、銀獎的考生(獎項須經中國科協(http://gs.cyscc.org/)名單公示)。

二、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為突出基礎學科在國家關鍵領域的支撐引領作用,同時聚焦國家人才緊缺的人文社會科學領域,我校強基計劃招生專業設置如下:

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科學、基礎醫學﹑漢語言文學(古文字學方向)﹑哲學。招生計劃不超過120人。我校將在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四川省﹑陝西省投放強基計劃招生專業。

三、報名方式與選拔程序

(一)報名時間和辦法

考生本人以真實誠信為原則,根據自身情況提出申請,登錄「華中科技大學強基計劃報名平台」(網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487)報名,填寫報名信息,選擇報考專業(考生須按照專業志願順序填報所有可填專業)。報考我校「強基計劃」的考生不能兼報其他高校。

報名時間:5月10日—5月30日12:00 。

(二)考生參加統一高考

(三)入圍校考辦法

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各省(區、市)本科一批院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合並錄取批次省份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相應分數線為准),高考改革試點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其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7月26日前,符合第一類報考條件的考生,我校將依據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按照考生所屬科類不超過分省招生計劃數的4倍確定各省入圍高校考核考生名單,末位高考成績相同的考生均予以入圍參加考核並公示入圍標准。符合第二類報考條件的考生,直接獲得入圍測試資格。

(四)高校考核

學校將於8月4日前舉行高校考核(含面試和體育測試)。面試採取專家、考生「雙隨機」抽簽的方式,測試全程錄音錄像。

測試形式:分專業組面試(理科專業組及文科專業組)、體育測試

測試地點:華中科技大學

分專業組面試:按照考生專業志願分專業組進行面試考核,面試採用多對一模式,主要考查考生綜合素質,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及創新思維,會對考生報名時所提供的綜合素質評價檔案進行全面、深入的考核。面試成績由學業基礎能力和綜合素質評價兩部分構成(滿分100分)。

體育測試:測試包括立定跳遠、50米跑2個項目。測試評分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2014版)高三年級標准執行。

學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將視本地疫情防控情況作出相應調整,屆時會另行通知。

(五)錄取辦法

1.綜合成績折算辦法

綜合成績=高考成績(不含加分,折算成滿分100分)*85%+面試成績*15%

2.確定錄取名單

對於第一類考生,根據考生填報志願和所在生源省份強基計劃的招生名額,分科類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確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專業安排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依次按照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面試成績、體育成績進行排序。

對於第二類考生,綜合成績達到同省份第一類同科類考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予以錄取。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招生計劃審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並報各省級招辦審核,辦理錄取手續。

我校於8月5日前公示錄取標准。被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本省(區、市)後續高考志願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本省(區、市)後續各批次志願錄取。

四、培養方案

強基計劃招生錄取的考生按照專業單獨編班,單獨實施人才培養模式。試行本碩博銜接培養模式,執行分流考核方案,對學生進出實行動態管理,對人才培養模式實行動態調整;享受優先推免、公派留學、獎學金等方面的優惠政策,為國家重大戰略領域輸送後備人才。(點擊查看)

五、其他說明

(一)對於綜合素質檔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將取消強基計劃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將有關情況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取消學籍,畢業後發現的取消畢業證、學位證。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採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二)強基計劃錄取的考生入學後不允許轉專業。

(三)選拔測試期間,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入圍高校考核的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請,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費和住宿補貼。

(四)學校未委託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強基計劃等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

(五)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以上。

(六)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必須與報考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一致。

六、監督保障機制

(一)我校強基計劃招生工作在華中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我校在實施本簡章的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結果公示。

(二)我校將對錄取的學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具備入學資格的學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三)我校強基計劃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並接受社會監督。

七、咨詢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

華中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編:430074

咨詢電話:027-87542228 87559946

傳 真:027-87557014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網址:http://zsb.hust.e.cn

紀委(監察處):027-87543616

八、本簡章由華中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

B. 華中科技大學專業錄取規則是什麼

根據《華中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以考生高考成專績(含加分)為准,實行屬分數優先的原則。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照綜合、語文、數學、外語確定優先錄取順序。部分省份錄取專業規則按照華中科技大學當年本科招生章程規定執行。

C. 華中科技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華中科技大學章程》,結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華中科技大學。主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郵政編碼:430074);同濟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漢口航空路13號(郵政編碼:430030)。

第三條 學校為全日制綜合性大學,是首批「雙一流」建設高校,上級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第四條 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校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培養計劃的各類學分和總學分,達到本科畢業生規定要求時,准予畢業並發給華中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華中科技大學學士學位並發給學位證書。醫學八年制學生授予學位的等級根據教育部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學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員會,在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負責為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

第六條 校學生工作處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向本科生招生委員會匯報本科生招生工作進展,通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事項。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事業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四)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並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五)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監督投訴電話:027-87543616。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統籌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發展實際、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城鄉及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申報年度招生計劃。

第九條 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學校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

第十條 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將招生總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四章 招生類型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招生的主要類別有:普通高考招生(含統考錄取、藝術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強基計劃、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民族班、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外語類保送生招生;保送錄取運動員招生;運動訓練專業招生;華僑及港、澳、台地區招生。

第十二條 報考學校的所有考生(外語類保送生、保送錄取運動員、運動訓練專業學生除外)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華僑及港、澳、台地區考生須參加聯合招收港澳台華僑學生辦公室組織的文化考試,澳門地區學生也可參加澳門四高校聯合入學考試,台灣地區學生也可參加台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香港地區學生也可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第十三條 強基計劃學生、高校專項計劃學生、外語類保送生、保送錄取運動員、高水平藝術團學生、高水平運動隊學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文化或專業考試及相關考核。考試(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簡章為准。

第十四條 報考藝術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須按照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的要求參加相關專業測試;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須通過所在省級招辦的資格初審。合格者方可取得相應的資格。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關文件規定,我校在教育部領導下,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特殊類型招生調檔名單按照我校相關特殊類型招生辦法和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規則確定。

第十七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接收非第一志願(包括徵集志願)報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餘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參加徵集志願。

第十八條 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經教育部備案的全國性加分項目或降分投檔項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學校對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不認可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對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確定的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認可其優惠分值;考生高考成績(含加分)相同時,按照省級招辦的投檔排序規則確定優先投檔順序。我校在江蘇省錄取時,普通高考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以上,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以上。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和藝術類招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和海南省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對考生所報專業提出的選考科目要求。我校在內蒙古招生按計劃數1:1進行投檔,專業安排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

第十九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 外國語學院只招收英語、日語、德語、法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後均須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

第二十二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以考生高考成績(含加分)為准,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照綜合、語文、數學、外語確定優先錄取順序(江蘇省考生專業安排原則為「先分數後等級」,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照選測科目等級、語文、數學、外語確定優先錄取順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和海南省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確定優先錄取順序)。考生所填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所在科類投放的所有專業(含醫科專業)計劃范圍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強基計劃學生、高校專項計劃學生、藝術類學生、高水平藝術團學生、高水平運動隊學生招生資格認定後,其高考成績須達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要求,錄取規則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和我校有關特殊類型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四條 國家專項計劃學生、民族班學生(含新疆協作計劃學生)、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學生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錄取。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各本科專業學費標准為: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10000元/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10350元/年;軟體工程專業第1~2學年5850元/年,第3~4學年16000元/年;其他專業4500~5850元/年不等,不同專業收費標准不同。住宿費標准為1120~1320元/年不等。收費標准以湖北省物價局核定為准。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注銷學籍。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入學時可持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證明申請辦理學費緩交手續;還可按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二十八條 學校實行招生信息公開,信息公開平台網址為http://zsb.hust.e.cn(本科招生信息網)。

學生工作處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7-87542228 傳真:027-87557014

咨詢郵件:[email protected]

微信公眾號:hustzsb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 郵政編碼:430074

第二十九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華中科技大學

二〇二〇年六月修訂

D. 華中科技大學自主招生條件

一、華中科技大學自主招生條件:
1.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專(數學、屬物理、生物、化學、信息學)全國三等獎以上(含三等獎)的學生。
2.高中階段在創新和實踐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能代表其確有突出創新和實踐能力的學生。
3.高中階段在省級及以上公開發行的相關刊物上發表作品、論文的文科學生。
二、招生計劃及專業:
自主招生計劃單獨安排,招生人數不超過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
招生專業: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技術、船舶與海洋工程、信息安全、環境工程、核工程與核技術、功能材料、預防醫學、葯學、漢語言文學、社會學。

E. 2017華中科技大學招生計劃 招生人數是多少

2017華中科技大學招生計劃各省市是不同的。

例如,2017華中科技大學在上海的招生計劃如下:

F. 華中科技大學本科生教學計劃

http://122.205.11.77/default/xqkb.asp

G. 華中科技大學為什麼每年都不寫出明確的招生計劃我怎麼了解他每個專業每年招多少人

不知道啊,反正最近幾年的招生我都查不到,我是藉助擬錄取名單了解一些信息,你也可以用這種方法估計一下,或者直接去【勤遠]華科考研網詢問或查看也可以

採納哦

H. 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是幾本

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是二本。

文華學院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批准設立的應用技術類型普通全日制本科學校,由武漢美聯地產有限公司舉辦。2003年5月,華中科技大學與武漢美聯地產有限公司合作舉辦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2014年5月16日,更名為文華學院,由獨立學院轉設為民辦普通本科學校。

學校擁有湖北高校省級重點實驗教學示範中心1個、湖北高校省級實習實訓基地1個、湖北省重點培育專業2個、湖北省戰略性新興(支柱)產業人才培養計劃本科項目4個、湖北省綜合改革試點專業4個、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荊楚卓越人才」協同育人計劃項目2個、湖北省精品課程1門。

據2018年11月學校官網顯示,近5年來,學校學生英語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CET—4)的通過率超過80%。

考研錄取率占應屆本科畢業生比例16%左右;其中考入北京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等國家「211」、「985」重點大學的人數占錄取人數近一半;連續5年來,畢業生初次就業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

I. 華科研究生招生簡章

華中科技大學2017年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
四、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學術型研究生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的9月1日),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必須有國家考試機構或高校教務部門出具的所報考專業8門以上本科主幹課程成績證明,含一門外語成績,理工科還必須含數學成績)。同等學力人員不能跨專業報考。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自修生除外),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同等學力考生不允許跨專業報考。
(5)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
自考生和網路教育學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4.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二)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的人員,其報考條件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法律碩士(非法學)聯考」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經兩年或兩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可不出具8門以上本科主幹課程成績證明)。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法律碩士(法學)聯考」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經兩年或兩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可不出具8門以上本科主幹課程成績證明)。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法學專業的(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方可報考)。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4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經5年或5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4.報名參加除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5.報名參加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國家認可學歷的全日制臨床醫學本科畢業生;
(3)非應屆畢業生須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
(三)在境外獲得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在資格審查時必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供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J.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在山東歷年招生專業計劃

根據華中科技大學官方公布的數據,2015年高考在山東省醫學類專業的招生計劃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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