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學本科生培養方案
㈠ 南京大學2020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
為全面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深入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根據《關於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20〕1號)等文件,以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為導向,加強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經批准,南京大學2020年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下稱「我校強基計劃」),探索多維度考核評價模式,選拔一批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的青年學生進行專門培養,使他們成為肩負時代使命、具備全球視野、推動科技創新、引領社會發展的未來各行各業拔尖領軍人才和國家重大戰略領域後備人才。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各省(區、市)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綜合素質優秀或基礎學科拔尖,並有志於將來從事相關領域科學技術工作的高中畢業生均可申請報名。申請報名考生分為以下兩類:
第一類:高考成績優異的考生。
第二類:相關學科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高中階段須在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任一學科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得全國決賽二等及以上獎項。
二、招生專業及計劃設置
我校強基計劃設三個專業組8個專業,分別是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物理學、化學、生物科學、漢語言文學(古文字學方向)、歷史學、哲學。招生總計劃為210人,分省計劃見報名系統。實施新高考省份的第一類和第二類考生選考科目均應符合填報專業的科目要求。

五、其他說明
(一)已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將考生電子化的綜合素質檔案上傳至強基計劃報名系統。尚未建立的,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匯總本地各中學報考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後,統一上傳至強基計劃報名系統。
(二)對於綜合素質檔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我校將取消其強基計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將有關情況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畢業後發現的,取消畢業證和學位證。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採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三)被錄取學生不得參加入學後的拔尖計劃選拔,本科階段轉專業范圍原則上限於我校強基計劃招生專業之內。
(四)學校未委託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強基計劃等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選拔測試期間,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
六、監督保障機制
(一)我校強基計劃招生工作在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本科招生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標准公示。
(二)我校將對錄取的學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具備入學資格的學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三)我校強基計劃招生工作接受南京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並接受社會監督,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四)我校強基計劃招生錄取及入學培養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政策執行。若政策調整,則按照新規定執行。
七、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400-1859680
招生主頁:http://bkzs.nju.e.cn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微信公眾號:ndzsxlj
八、本簡章由南京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2020年5月6日
㈡ 南京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細則的課程、學分與免修
第九條 四年制本科生學習的總學分為:理科155左右,文科160左右(各系根據教學計劃以此幅度確定總學分數)。各專業學生修讀的課程分為通修課、學科核心課和選修課三大類,其中通修課學分為50—70;學科核心課學分為40—50;選修課學分為50—60。通修課指全校公共基礎課,文科或理科公共基礎課;學科核心課指學科群基礎課和專業主幹課;選修課指全校公共選修課,文化素質課和專業方向選修課。通修課和學科核心課全部為必修課。
第十條 所有全日制本科生都必須按照所屬專業的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數修讀指定的通修課程和學科核心課程。對文化素質教育課程必須符合如下規定:所有學生必須完成14個學分的文化素質教育課程。其中,①所有學生都必須選修4個學分的藝術類課程;②理工類學生必須選修8個學分的人文社會科學類文化素質教育課程;③文科類學生必須選修4個學分的自然科學類文化素質教育課程和4個學分的非本專業人文社會科學類文化素質教育課程;④所有學生可以根據自己需要任選2個學分的文化素質教育課程。專業方向選修課程,由學生根據所在專業開出專業方向課程自由選擇。
第十一條 學生每學期應在期末考試前一周辦理下學期的選課手續。在教師的指導下,學生可按教學計劃規定的選修課學分數進行選課。各類課程均有系統性和連續性,學生選課時應先修讀先行課程,再修讀後續課程。
第十二條 學生某門課程的預備知識基礎較好,經指導教師審核同意,可選讀高一檔次的同類課程。
第十三條 學生經過規定手續選讀的課程,應該按時上課,參加考試。未經辦理選課手續,擅自聽課、考試者,其考試成績不予承認。學生不得選讀與學科核心課程或通修課程上課時間沖突的課程。對於部分自學能力很強的學生,經任課教師審核同意,主管院長(系主任)批准可以申請不跟班聽課,但須交作業並參加所有測驗和考試。
第十四條 學生對選修課程的學習必須嚴肅認真,不能草率從事。經過審批註冊的選修課程不能任意退選,如果確屬選課不當,或不符合選修條件者,必須在上課一周內,徵得選課指導教師同意,方可退選。
第十五條 為了貫徹因材施教的原則,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申請免修某些學科核心課程。學生經過自學,認為已經系統掌握某門課程的教學內容,可在開學初提出免修申請,參加有關院系統一組織的免修考試。免修考試在開學上課後三天內進行。申請免修課程者,須交有關課程讀書筆記和習題演算等自學材料,經指導教師口頭詢問和審查同意,方可參加免修考試。但是通修課程中的政治、德育類和體育類課程不得免修。
第十六條 申請免修課程考試手續:凡願參加免修考試的學生,應向所屬院系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指導教師同意、院長(系主任)審核後,由院系統一安排考試。
進行免修考試的課程按照課程教學大綱的要求考核全部內容。試題由有關教師擬定,並經教研室主任審核同意。
第十七條 免修課程考試的成績在85分(含85分)以上者,可同意免修,給予應得的學分,並按實得成績記入學籍檔案。若要另外選修其它課程,應在學期開學後一周內按照本規定辦理選課手續。
第十八條 學位英語考試安排在大三下學期,大四上學期和大四下學期。學生在大一上學期至大三上學期,不得參加學位英語考試。
第十九條 為了鼓勵學生參加全國課外科技、文化等項目競賽及課外學術活動,凡獲得獎勵者或在核心刊物發表論文者可記入一定學分,具體規定如下:
凡獲得全國「挑戰杯」、「電子設計」、「數學建模」、「廣告藝術」競賽等全國類一等獎計3個學分,二等獎計2個學分;其它類型的全國科技、文化、藝術競賽一等獎計2個學分,二等獎計1個學分。
凡獲得省級科技、文化、藝術等競賽項目一等獎計2個學分,二等獎計1個學分。
學生在全國核心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第一作者(教師除外)計3個學分,第二作者計2個學分,第三作者計1個學分。學生在一般性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第一作者(教師除外)計2個學分,第二作者計1個學分,第三作者計0.5個學分。
學生獲得各類競賽獎和發表學術論文,憑獲獎證書和發表論文復印件到教務處登記,並領取學分認可證明回所在院系注冊學分。凡同一項目重復獲獎的,只記載一次學分。學生獲得競賽獎所計學分一律記作文化素質課程學分。獲得專業類論文發表所計學分,可以記作專業選修課學分。

㈢ 南京大學研究生可以輔修第二專業么
根據南京大學本科教學改革 「三三制」人才培養方案,為鼓勵學生跨專業、
跨學科交叉學習,適應現代社會政治、經濟、科技和文化發展對人才的需求,形
成個性化、多元化的人才培養體系,在原有副修專業、雙學位培養方案基礎上,
結合學分制管理辦法,制定並實施第二專業培養方案。
第一條 第二專業學習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確保修讀完成主修專業(第一專
業)之外,按照另一專業(第二專業)的培養方案和教學計劃修完相關課程,獲
得相應證書的學習方式。
第二條 學生在修讀主修專業(第一專業)的同時,以選修的形式修讀另一
個專業(第二專業)的全部學科專業課程,成績合格,頒發南京大學第二專業證
書。
第三條 第二專業學習實行學分制管理,收費標准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辦
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第二專業學習屬於南京大學本科人才培養規定范疇內的學習方式,
一、 第二專業學習的基本定義
二、 第二專業課程設置和組織
第五條 第二專業培養要求與主修專業(第一專業)培養要求相同,其教學
計劃規定的課程結構、課程名稱、學分數及學時數應與該專業作為主修專業(第
一專業)的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結構、課程名稱、學分數及學時數保持一致。
第六條 院系應將所有學科專業課程開放,提供給其他院系、專業學生進行
選修,保障學生進行第二專業的相關課程學習。各學科專業課程開放額度不得低
於主修該課程人數的30%。
第七條 某些熱門學科專業課程的報名人數過多,超過院系課程開放的承受
能力,學校將充分利用教學資源,單獨組班進行教學。單獨組班的第二專業課程
的報名、繳費、課程開設及授課教師評聘由學校教務處負責。
三、 學籍管理
參加第二專業學習的學生,不變更學籍,仍歸其主修專業(第一專
業)所在院系管理。
二專業學習。
學生原則上應在標准學制內修完第二專業課程並取得相應學分
四、 成績與學分記載
學生選修第二專業的課程成績,由任課教師或開課院系教務員老
師在教務系統錄入成績。
五、 證書申請與資格審核
學生修完第二專業規定課程,成績合格,可申請南京大學第二專業證書。
第二專業證書、雙學位證書、副修專業結業證書申請時間在第八
學期(五年制在第十學期)開學後兩周。 通過資格審定的學生,根據修得的第二專業規定課程的學分情況,可分別獲得南京大學印製和頒發的南京大學第二專業證書、雙學位證書、副修專業結業證書。
㈣ 南京大學計算機系本科課程
高級程序設計
電子技術基礎
大學數學
馬哲
離散數學
軍事理論
㈤ 南京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細則的畢業、結業、肄業
第八十四條 學生畢業時應作全面鑒定,其內容包括德、智、體三方面,著重點應放在政治態度、思想意識、道德品質以及學習、勞動和健康狀況等方面,肯定成績,找出差距,明確努力方向。
第八十五條 具有學籍的學生,德、體合格,修滿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通修課程和學科核心課程及選修課的總學分數,獲得社會實踐考核合格證書,准予畢業。提前修滿規定的課程和總學分數,成績優良,平均學分績文科達到4.3、理科達到4.0,可以提前畢業。辦理提前畢業手續,四年制學生必須在第三學年第二學期、五年制學生必須在第四學年第二學期開學後三周內辦理。
第八十六條 學生在規定的學制內,仍有通修課程和學科核心課程重修成績不及格,不及格課程和未修課程學分不超過12個,畢業時作結業處理;不及格課程和未修課程學分超過12個,可申請延長學習一年,但必須在第八學期結束前辦理手續。
公共體育課成績不及格或未達到《大學生體育合格標准》者,作結業處理,發給結業證書。
第八十七條 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凡畢業時未終止其留校察看處分的作結業處理,發給結業證書。但結業後一年內可由本人申請,工作單位提出其工作以來思想、政治、品德、業務等方面的書面鑒定意見,經教務處審核,報主管校領導批准,可換發畢業證書。
第八十八條 學生在校學習一年以上,因學業成績差終止學業的學生,可發給肄業證書。
第八十九條 在正常學制內,未修滿教學計劃規定學分結業者,允許在結業後兩年內交費重新修讀所缺課程,合格者可換發畢業證書。
在校六年內(包含休學、保留學籍年限)未修滿總學分作結業的學生,不得在結業後重修所缺課程。
第九十條 無學籍的學生不得發給任何形式的畢業證書和學歷證明。

㈥ 南京大學政治與行政管理學系的培養方案
行政管理專業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
一、招生對象
應屆本科畢業生,已獲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歷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在職人員,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合格,再經本專業復試合格者。
二、學習年限
二年半至三年
三、培養目標
培養掌握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治學嚴謹,學風端正,專業基礎扎實,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和實際工作能力,能夠適應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行政管理方面的高級專門人才。
碩士學位獲得者應掌握公共行政學的基礎知識和研究方法,了解本領域的學術動態,能夠從事與本學科有關的研究、教學和其它實際工作。學位論文獨立完成,具有一定的理論創新性或實踐參考價值。
四、研究方向
1、行政理論與行政改革
2、政府管理
3、公共政策
4、公共人力資源管理
五、培養方式
1、碩士研究生入學一年內進行師生雙向互選,學科組協調,確定導師,制定培養計劃,導師負責全部培養工作。
2、重在培養研究生獨立開展科學研究的能力。
3、要求研究生廣泛閱讀各種專業文獻、資料和論著,提倡研究生選修跨專業課程,鼓勵研究生參加各種學術活動,以拓寬知識面,提高綜合素質和創新能力。
行政管理專業博士研究生培養方案
一、培養目標
博士學位獲得者應系統掌握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論與方法,了解本學科的最新發展動態,能夠獨立承擔與本學科有關的科學研究和教學工作。學位論文應具有重要的學術意義和現實意義,觀點與方法富有創新性,並在深度和廣度兩方面都達到相應要求。
二、研究方向
1、公共事務管理、公共政策研究
2、公共管理、公共政策與決策研究
3、社會保障與公共危機管理研究
4、社會政策與社會福利研究
5、公共組織理論研究
6、社會發展理論研究
三、招生對象
應屆碩士畢業生,已獲碩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歷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在職人員,參加博士入學考試,筆試和面試均合格者。
四、學習年限
三年或三年以上。
五、培養方式
1、博士研究生在招生錄取時明確導師,由導師負責成立指導小組,制定培養計劃,導師和指導小組全面負責培養工作。
2、公共課以講授為主,基礎課和專業課採取講授、自學和討論相結合的方法,重在培養博士研究生獨立開展科學研究的能力。
3、要求博士研究生廣泛閱讀各種專業文獻、資料和論著,提倡博士研究生選修跨專業課程,鼓勵他們參加各種學術活動,以拓寬知識面,提高綜合素質和創新能力。
六、考核方式
1、公共課及基礎課以筆試為主,由有關教學單位負責相關課程考試。
2、專業課採取筆試與專題學術報告相結合的方式,重在考核博士研究生對專業知識的掌握情況,以及運用基本理論分析實際問題的能力。
3、中期考核。為保證博士研究生質量,在入學後第三學期末進行中期考核。由導師組成的中期考核小組對博士研究生的學位課程、論文進展情況以及掌握本專業國內外最新研究動態等方面進行考核。考核小組本著公正、負責、實事求是的態度對博士研究生作出評價,評定成績。對考核不合格或完成學業確有困難者,勸其退學或作肆業處理。
七、學位論文
學位論文是博士研究生培養的重要環節,應由研究生在導師指導下獨立完成。博士研究生在導師指導下選定研究課題。選題應有較高的理論和現實意義,力求和國家、省部級基金項目以及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開發研究項目接軌。論文題目選定後,由學科組組織有關專家審核研究生的開題報告。
論文題目確定後,應擬定學位論文工作計劃,包括各階段的主要工作任務。該計劃由研究生在導師指導下擬定,經系導師指導小組審核批准後送校研究生院備案。博士生在完成論文過程中,應定期做出階段性成果。博士論文完成後,論文進行預答辯,通過預答辯的論文方可進行正式答辯,未通過預答辯的,要求研究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論文進行修改,經有關專家認可後,再提交正式答辯。
八、答辯和學位授予
學位論文完成後,應在答辯前至少請5位同行專家(其中至少有2位外單位專家)寫出評閱意見,評閱通過後方可組織答辯。博士論文答辯委員會由5人組成(其中外單位專家不少於2人)。導師迴避。答辯由答辯委員會主席主持。論文答辯不合格者,經答辯委員會同意,可在一年內修改完成,重新答辯一次。申請博士學位者應按校研究生院規定在國內外核心刊物上發表規定數量的論文,如在答辯時尚未完成上述指標,可在一年內補充。學位論文通過答辯後,校學位論文評定委員會根據答辯委員會意見及院系學位分會的意見並按照有關規定作出是否授予學位的決定。
九、質量監測
1、建立博士研究生個人教學與研究檔案。
2、認真遵守中期考核制度,定期進行教學檢查與評估。
3、對博士研究生的獎學金評獎,嚴格按專業成績和科研成果進行。
4、對博士畢業後的研究生進行不定期的跟蹤調查。

㈦ 南京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細則的退學、試讀
第五十五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退學:
1、有既往病史,由於本人隱瞞而錄取在限考專業者;
2、經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麻瘋病或其它嚴重疾病者,經休學兩年內治療未痊癒者;
3、意外傷殘不能再堅持學習者;
4、修讀課程學分第一學年達不到28、第二學年累計達不到56、第三學年累計達不到84、第四學年累計達不到112者、第五學年累計達不到140者;
5、未辦理請假或休學手續,擅自離校累計超過兩周者;
6、休學或保留學籍期滿不辦理復學手續者;
7、休學期滿復學時經政治或身體復查不合格者;
8、在校學習時間超過六年者(含休學、保留學籍時間);
9、曠課累計達50學時者;
10、本人申請退學者。
第五十六條 因學業成績不良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需要退學者,可申請試讀一年。試讀期滿所獲得的通修課、學科核心課學分數達到在校修讀年限基本要求者,可繼續就讀;試讀不合格者,必須辦理退學手續。試讀學生不得轉院系轉專業。
第五十七條 學生退學回家長或撫養人所在地落戶。對學生的退學處理,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同時報省教育廳備案。退學學生發給退學決定,並根據學習年限及成績發給肄業證明書。
第五十八條 經批准退學的學生,應在三日內辦完離校手續。
第五十九條 取消學籍或退學的學生,均不得申請復學。
第六十條 因學習成績原因經批准延長學習年限,四年制本科學生在校修讀年限不得超過六年,五年制本科生在校修讀年限不得超過七年。四年制本科生第五學年起應按第五學年的當年學生入學交費標准交納學雜費、住宿費。五年制本科生第六學年起應按第六學年的當年學生入學交費標准交納學雜費、住宿費。
學雜費、住宿費應於該生在校的延長修業學年第一學期的報到注冊前向學校交納,拒絕交款者作退學處理。
第六十一條 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參照本細則第七十二條至第八十二條規定辦理。

㈧ 南京大學軟體學院的人才培養
軟體學院在軟體人才培養方面的取得了顯著成效,連續兩屆畢業生就業率均為100%, IBM、Microsoft、Intel、Motorola等著名IT企業中均有我院畢業生的身影;軟體工程本科專業2005年被中國大學評價課題組評為139所大學開設該專業的第一名;學院還獲得了2005年國家教學成果二等獎和2004年江蘇省教學成果一等獎;學生獲得了Sun舉行的全國大學生2005 Java Cup信息技術大獎賽的第一名,IBM舉行的全國大學生2004 Linux隨需應變大賽第二名,以及在美國西雅圖舉行的2005 Microsoft全球嵌入式比賽的第五名.
南京大學軟體學院面向全國招收本科生、第二學士學位、碩士研究生,是國家信息產業快速發展的多層次實用性軟體人才培養的重要基地。學院根據計算機軟體企業的需求,按照工程化、國際化的培養方向,探索新的軟體人才培養模式,加大軟體人才培養力度。學院的畢業生將是具有國際競爭能力的復合型高級軟體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具有扎實的計算機軟體基礎知識、豐富的計算機軟體開發經驗、以及較強的軟體項目管理能力。
學院在強調基礎性和先進性的同時,制訂了一套有別於傳統計算機學科型人才培養的課程體系,突出工程化、復合型和實用性。一方面,學院結合軟體發展潮流,調整和優化軟體基礎理論知識的教學內容,為學生的創新能力打下扎實的基礎。另一方面,學院在課程設置上加大實踐和工程方面的課程,重視案例教學和實用技術教學,突出實踐能力和工程能力的培養,加強CMM、ISO9000等工程管理以及系統分析和系統設計等方面的教學內容,使學生熟悉現代軟體生產的流程;同時,學院注重培養學生在管理、組織協調、知識產權等方面的綜合素質,努力培養知識與技能相結合、技術與管理相結合、能力與素質相結合的高級軟體人才。
學院充分利用國際國內教育資源,借鑒和引進國外先進的教學與管理經驗,在管理體制、教學模式、課程體系與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材等方面與國際接軌,強化對國際技術標準的認知和實用英語能力的培養。學院目前已初步組建了一支包括博導、教授、博士組成的高水平教師隊伍,擁有設備先進的計算機和網路實驗室,聘請國內外知名教授和軟體專家用英語授課,為學生的學習提供了優質的師資和優越的教學實驗條件。同時,學院與國家級軟體園、著名軟體企業合作建立條件優越的軟體教學實踐基地,使學生能夠參與具體的軟體開發,在實踐中提升學生的實際工作能力。

㈨ 南京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細則的十二、出國學習
第九十六條 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自費出國學習的在籍學生,經過辦理保留學籍手續後回,可以到教務處答辦理中外文成績單等審核手續。
第九十七條 凡經學校組織選拔參加境外、港澳台等地區與我校簽署交流協議大學交流學習的學生,按照我校與相關大學協議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在交流學校所取得的學分記入學生學籍檔案,在交流學校所選修課程內容與我校相關專業教學計劃課程內容基本一致的課程,可抵沖相關課程學分。
成績的對應為:
A+=100,A=95,A-=90,B+=89,B=85,B-=80,
C+=79,C=75,C-=70,D+=69,D=65,D-=60,
F=不及格
第九十八條 凡參加交流學習的學生,應按規定按時返校,凡未經學校批准延長學習時間不歸者,作退學處理。對於特殊情況需延長學習年限者,經學校批准最多隻能延長一年。延長期間應正常向本校繳納學雜費,住宿費。在交流學校的學費和生活費自理。

㈩ 誰有同濟大學、東南大學、哈工大、南京大學城市規劃本科培養方案
你上各個學校的城市規劃學院的網站找吧。
這個是同濟的城市規劃,http://www.tongji-caup.org/chinese/1-college/1-3.htm
我有建築學的培養計劃的電子版,要的話把郵箱發消息給我。
覺得好的話加分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