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本科類型 » 中北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

中北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

發布時間: 2022-02-06 16:03:54

㈠ 南京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細則的畢業、結業、肄業

第八十四條 學生畢業時應作全面鑒定,其內容包括德、智、體三方面,著重點應放在政治態度、思想意識、道德品質以及學習、勞動和健康狀況等方面,肯定成績,找出差距,明確努力方向。
第八十五條 具有學籍的學生,德、體合格,修滿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通修課程和學科核心課程及選修課的總學分數,獲得社會實踐考核合格證書,准予畢業。提前修滿規定的課程和總學分數,成績優良,平均學分績文科達到4.3、理科達到4.0,可以提前畢業。辦理提前畢業手續,四年制學生必須在第三學年第二學期、五年制學生必須在第四學年第二學期開學後三周內辦理。
第八十六條 學生在規定的學制內,仍有通修課程和學科核心課程重修成績不及格,不及格課程和未修課程學分不超過12個,畢業時作結業處理;不及格課程和未修課程學分超過12個,可申請延長學習一年,但必須在第八學期結束前辦理手續。
公共體育課成績不及格或未達到《大學生體育合格標准》者,作結業處理,發給結業證書。
第八十七條 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凡畢業時未終止其留校察看處分的作結業處理,發給結業證書。但結業後一年內可由本人申請,工作單位提出其工作以來思想、政治、品德、業務等方面的書面鑒定意見,經教務處審核,報主管校領導批准,可換發畢業證書。
第八十八條 學生在校學習一年以上,因學業成績差終止學業的學生,可發給肄業證書。
第八十九條 在正常學制內,未修滿教學計劃規定學分結業者,允許在結業後兩年內交費重新修讀所缺課程,合格者可換發畢業證書。
在校六年內(包含休學、保留學籍年限)未修滿總學分作結業的學生,不得在結業後重修所缺課程。
第九十條 無學籍的學生不得發給任何形式的畢業證書和學歷證明。

㈡ 學生學籍管理程序

#include<stdio.h>
#include<stdlib.h>
#include<conio.h>
#include<string.h>

struct student_info
{ char number[15]; /*學號*/
char name[20]; /*姓名*/
char gender[8]; /*性別*/
char sushe_no[10]; /*宿舍號*/
char tel[20];
};

struct student_grade
{
char number[15];
char courseno[10]; /*課程號*/
char coursename[20]; /*課程名稱*/
int xuefen;
int pingshicj;
int shiyancj;
int juanmiancj;
float zonghecj;
float shidecj;
};

typedef struct student_info stu_info;
typedef struct student_grade stu_grade;

int CourseInfoIndex=0;
int StudentInfoIndex=0;

stu_info *StuInfo=NULL;
stu_grade *StuCour=NULL;

int ReadStuInfo(void) //從原有的學生信息文件中讀取信息
{
FILE *fp;

StudentInfoIndex=0;

if((fp=fopen("a.txt","rb"))==NULL)
{
return -1;
}
else
{
while(!feof(fp))
{
if(fread(&StuInfo[StudentInfoIndex],sizeof(stu_info),1,fp)==1)
{
StudentInfoIndex++;
}
}
fclose(fp);

return 0;
}
}

int WriteStuInfo(void) //將學生信息寫入到文件中
{
FILE *fp;

if(StudentInfoIndex>=0)
{
if((fp=fopen("a.txt","wb"))==NULL)
{
return -1;
}
else
{
fwrite(StuInfo,sizeof(stu_info)*StudentInfoIndex,1,fp);
fclose(fp);
return 0;
}
}

return 0;
}

void PrintStuInfo(int index)
{
int i=0;

ReadStuInfo();

printf("\nNow print the data of student infomation:\n");
printf("StuNO StuName Gender SuSheHao Telphone\n");
if (index==-1)
{
for(i=0;i<=StudentInfoIndex-1;i++)
{
printf("%s ",StuInfo[i].number);
printf("%s ",StuInfo[i].name);
printf("%s ",StuInfo[i].gender);
printf("%s ",StuInfo[i].sushe_no);
printf("%s\n",StuInfo[i].tel);
}
}
else
{
printf("%s ",StuInfo[index].number);
printf("%s ",StuInfo[index].name);
printf("%s ",StuInfo[index].gender);
printf("%s ",StuInfo[index].sushe_no);
printf("%s\n",StuInfo[index].tel);
}
}

void InStuInfo(void) //添加學生信息
{
int t=0;
char str[20];

ReadStuInfo();

//PrintStuInfo(-1); //測試代碼,列印學生信息

printf("Now you will input some new student infomation records,\n end with a * for begin of a record.\n");

while(str[0]!='*')
{
t++;

printf("-------------------------------------\n");
printf("Now Please input the %dth record:\n",t);

printf(" Student no:");
gets(str);
if(str[0]=='*')
{
continue;
} //如果碰到結束標志

strcpy(StuInfo[StudentInfoIndex].number,str);

printf("\n Student name:");
gets(StuInfo[StudentInfoIndex].name);

printf("\n Student gender:");
gets(StuInfo[StudentInfoIndex].gender);

printf("\n sushe_no:");
gets(StuInfo[StudentInfoIndex].sushe_no);

printf("\n tel:");
gets(StuInfo[StudentInfoIndex].tel);

StudentInfoIndex++;

}

WriteStuInfo();

}

int ReadCourseInfo(void) //從原有的學生成績信息文件中讀取信息
{
FILE *fp;

CourseInfoIndex=0;

if((fp=fopen("b.txt","rb"))==NULL)
{
return -1;
}
else
{
while(!feof(fp))
{
if(fread(&StuCour[CourseInfoIndex],sizeof(stu_grade),1,fp)==1)
{
CourseInfoIndex++;
}
}
fclose(fp);

return 0;
}
}

int WriteCourseInfo(void) //將成績信息寫入到文件中
{
FILE *fp;

if(CourseInfoIndex>=0)
{
if((fp=fopen("b.txt","wb"))==NULL)
{
return -1;
}
else
{
fwrite(StuCour,sizeof(stu_grade)*CourseInfoIndex,1,fp);
fclose(fp);
return 0;
}
}

return 0;
}

void PrintCourseInfo(int index)
{
int i=0;

ReadCourseInfo();

printf("\nNow print the data of course infomation:\n");
printf("StuNO CourseNo CourseName XueFen PingShiCJ ShiYanCJ JuanMianCJ ZongHeCJ ShiDeCJ\n");
if (index==-1)
{
for(i=0;i<=CourseInfoIndex-1;i++)
{
printf("%s ",StuCour[i].number);
printf("%s ",StuCour[i].courseno);
printf("%s ",StuCour[i].coursename);
printf("%d ",StuCour[i].xuefen);
printf("%d ",StuCour[i].pingshicj);
printf("%d ",StuCour[i].shiyancj);
printf("%d ",StuCour[i].juanmiancj);
printf("%f ",StuCour[i].zonghecj);
printf("%f\n",StuCour[i].shidecj);
}
}
else
{
printf("%s ",StuCour[index].number);
printf("%s ",StuCour[index].courseno);
printf("%s ",StuCour[index].coursename);
printf("%d ",StuCour[index].xuefen);
printf("%d ",StuCour[index].pingshicj);
printf("%d ",StuCour[index].shiyancj);
printf("%d ",StuCour[index].juanmiancj);
printf("%f ",StuCour[index].zonghecj);
printf("%f\n",StuCour[index].shidecj);
}
}

void InStuCourseInfo(void) //輸入新的學生成績信息
{
int t=0;
char str[20];

ReadCourseInfo(); //先把原先文件中存在的記錄讀到內存中

// PrintCourseInfo(-1); //測試代碼過程

printf("Now you will input some new student course records,\n end with a * for begin of a record.\n");

while(str[0]!='*')
{
t++;
printf("-------------------------------------\n");
printf("Now Please input the %dth record:\n",t);

printf(" Student no:");
gets(str);
if(str[0]=='*')
{
//if(CourseInfoIndex!=0) CourseInfoIndex--;
continue;
} //如果碰到結束標志

strcpy(StuCour[CourseInfoIndex].number,str);

printf("\n Course no:");
gets(StuCour[CourseInfoIndex].courseno);

printf("\n Course name:");
gets(StuCour[CourseInfoIndex].coursename);

printf("\n XueFen:");
gets(str);
StuCour[CourseInfoIndex].xuefen=(int)atof(str);

printf("\n PingShiChengJi:");
gets(str);
StuCour[CourseInfoIndex].pingshicj=(int)atof(str);

printf("\n ShiYanChengJi:");
gets(str);
StuCour[CourseInfoIndex].shiyancj=(int)atof(str);

printf("\n JuanMianChengJi:");
gets(str);
StuCour[CourseInfoIndex].juanmiancj=(int)atof(str);

//下面計算綜合成績和實得成績

if(StuCour[CourseInfoIndex].shiyancj==-1)
{
StuCour[CourseInfoIndex].zonghecj=StuCour[CourseInfoIndex].pingshicj*0.3+StuCour[CourseInfoIndex].juanmiancj*0.7;
}
else
{
StuCour[CourseInfoIndex].zonghecj=StuCour[CourseInfoIndex].shiyancj*0.15+StuCour[CourseInfoIndex].pingshicj*0.15+StuCour[CourseInfoIndex].juanmiancj*0.7;
}

if(StuCour[CourseInfoIndex].zonghecj>=90)
{
StuCour[CourseInfoIndex].shidecj=StuCour[CourseInfoIndex].xuefen*1.0;
}
else
{
if(StuCour[CourseInfoIndex].zonghecj>=70)
{
StuCour[CourseInfoIndex].shidecj=StuCour[CourseInfoIndex].xuefen*0.8;
}
else
{
if(StuCour[CourseInfoIndex].zonghecj>=60)
{
StuCour[CourseInfoIndex].shidecj=StuCour[CourseInfoIndex].xuefen*0.6;
}
else
{
StuCour[CourseInfoIndex].shidecj=0.0;
}
}
}

CourseInfoIndex++;
}

WriteCourseInfo();// 保存到文件中
}

/* 將src指向的一條記錄復制給dest指向的記錄 */
void CopyStuInfo(stu_info *src,stu_info *dest)
{
int j;
strcpy(dest->number,src->number);
strcpy(dest->name,src->name);
strcpy(dest->gender,src->gender);
strcpy(dest->sushe_no,src->sushe_no);
strcpy(dest->tel,src->tel);
}

void Del(void)
{
char strdel[15];
int p=0;
int flag=0;
int t=StudentInfoIndex;

printf("Delete a student infomation record:\n");

ReadCourseInfo();
ReadStuInfo();
PrintStuInfo(-1); //列印學生信息

printf("Please input the student number which you will delete:");
gets(strdel);

while(p<=t && flag==0)
{
if(strcmp(strdel,StuInfo[p].number)==0)
{
flag=1; //找到該學號的記錄
CopyStuInfo(&StuInfo[t-1],&StuInfo[p]); //將最後一個記錄覆蓋當前記錄,如果找到的是最後一個記錄,則直接丟失
t--;
StudentInfoIndex--;
}
else
{
p++;
}
}

if(flag==1) //如果刪除了a文件的記錄,則應相應的刪除b文件的記錄
{
p=0;
t=CourseInfoIndex;
while(p<=t && CourseInfoIndex>=0 )
{
if(strcmp(strdel,StuCour[p].number)==0)
{
CopyStuInfo(&StuCour[CourseInfoIndex-1],&StuCour[p]);
CourseInfoIndex--;
t--;
}
else
{
p++;
}
}
}

WriteStuInfo();
WriteCourseInfo();

PrintStuInfo(-1);
PrintCourseInfo(-1);

}

下面一部分被隱藏 我想要這些分數

㈢ 大學生學生手冊心得3000字

「不成規矩難成方圓」,什麼都得講規矩。大學之所以稱得上是半個社會,這就需要我們要有一定的行為規范准則,而《學生手冊》就是這樣一部法律,它指引我們大學生要時時刻刻注意自己的形象,規范自己的行為,讓我明白了作為一名大學生,我們該做什麼,要做什麼,要怎麼做等。從中也看出了學校對加強跟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視,對學生學習生活的關懷。在大學的這個大課堂中,我們深深的覺得自己有太多沒做好以及還沒做的卻即將要做的事,明白了以作為北大學子應有的精神跟義務。從校訓「致知於行」中,我認清了我作為一個大學生真正的要做些什麼,應該要往哪個方向努力等等。人,有了精神的鞭策,才能正確的走向成功。

《學生手冊》講的不緊緊是一些規則,從另一面看它給我們的啟示是如何過這大學生活,如何在這四年裡規劃自己的人生。從課本「為不斷加強學校的大學生實踐能力,創造能力,就業能力,創業能力的培養,推動跟促進我校學生科技工作的順利開展,培養學生的自主創新精神」來看,我覺得我之前學的東西如此之少,而這也指引我要去怎麼學習,讓我知道了實踐的重要性。通過此,我不斷的反思,雖然我現在已是大二的學生,但如果能更好的把握時間跟機會,畢業那時,我相信也是碩果累累的!

十月八號上午我們進行了學前教育課程,用一上午的時間我們學習了中北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跟生活秩序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我們進行了學籍與學分的學習。中北大學本科學生學分制實施辦法可以深化教育改革,培養有創造精神跟有實踐能力的高素質人才。

這個部分共有十章,第一章是入學與注冊,這個是我們每年進入校園所做的第一件事,也是我們必須做的一件事,在每學期的第一周由班幹部收集大家的學生證交給院級跟校級工作人員進行檔案復查。第二,三章是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考核分為考試與考查兩種。考核方式按照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執行。考試課程以期末考試成績為主。考查課程的成績評定按五級制計分(優秀,良,中,幾個,不及格)。我們應該注意的是不得抄襲他人作業,不得無故曠課。如果因病不能上課,那麼應該請假,請假手續要參照學生手則其他相關條例。第四章有關轉專業與轉學,轉專業在大一每科不得低於80分,大二每科不得低於75分。第五章是有關休學、保留學籍與復學,應該注意在休學期間的有

㈣ 清華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的具體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入學、注冊與學籍
第二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經我校正式錄取的本科生新生,應當持清華大學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期限來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當事先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後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准予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條 入學體檢復查由清華大學醫院(以下簡稱校醫院)進行。對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學習的新生,經校醫院診斷通過治療在一年內可以達到招生體檢標准者,暫不予注冊,准許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
保留入學資格者應即回家治療,在規定期限內離校,否則不再保留入學資格。
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者,可以在下一學年新生入學前向學校提交入學申請並附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經學校復查合格後,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條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學籍。
第六條 學生應於春季、秋季學期開學前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到校辦理注冊手續。秋季學期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後方能注冊。因故不能按期注冊者,應辦理請假或者暫緩注冊手續,否則按違反學習紀律處理。未請假或者請假未准逾期兩周以上未注冊者,視為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三章 學制、學習年限與學分
第七條 本科學制四年(建築學學士學位學制五年),按照學分制管理機制,實行彈性學習年限。本科生在校學習最長年限為所在專業學制加兩年,超過最長年限者不予注冊。
第八條 本科生提前達到畢業要求者,可以提前畢業;不能在正常學制內達到畢業要求者,可以申請延長學習年限。申請提前畢業或者延長學習年限者,應在正常畢業年份的三月底前提出書面申請,由院系審查後報教務處批准。
第九條 學分累計達到所在專業培養方案的課程和總學分要求是學生取得畢業資格的必要條件。四年制本科培養方案的最低總學分一般為170學分,五年制建築學專業為190學分。
第十條 列入每學期學籍審查和畢業資格審查的學分均指學生所在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學分(學籍審查和處理詳見本規定第八章)。
第十一條 根據校際協議跨校修讀的課程學分,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審核認定後可替代所在專業培養方案中相應課程的學分。
輔修課程學分、SRT等學分的認定,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學習紀律
第十二條 學生應當按時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第十三條 學生應當自覺遵守課堂紀律,上課不遲到、不早退。
第十四條 學生不能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應當事先請假並獲得批准。未經批准而缺席者,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根據《清華大學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五條 學生請假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請假三日以內由院系教學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批,超過三日由主管院長(系主任)審批。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申請病假應當附校醫院證明。
學生請假期滿應當及時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仍不能回校學習者,應當按照上述請假規定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違反學習紀律處理。
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者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離校兩周以上者,按自動退學處理,取消學籍。
第十六條 學生在學期間無論何種原因出境,均應如期返校並向院系教學主管部門報到,逾期者按違反學習紀律處理。未經批准逾期兩周以上未返校報到者,按自動退學處理,取消學籍。
第十七條 學生應當誠實守信,遵從學術規范,恪守學術道德,遵守保護知識產權的有關規定。不抄襲作業(論文、報告);不編造、篡改實驗數據資料;不剽竊他人的研究成果。直接引述他人的觀點、研究成果或者摘錄他人著作,應當註明出處;直接或者間接參閱的書面材料,應當標明作者、標題和頁碼。
第十八條 學生應當遵守考核紀律,嚴禁考核違紀或者作弊。違反考核紀律或者考核作弊者,根據《清華大學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五章 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九條 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選課並參加所選課程和實踐等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學習和考核。選課後在規定時間內未正式辦理退課手續而不參加課程學習或者考核者,該課程成績記為零分或者不通過。
學生所選課程考核成績合格與否一律記入成績單。
第二十條 考核分為考試與考查兩種。考試以百分制計分,滿60分者為及格(清華大學英語水平I另定),取得該課程學分。考查一般記「優秀」、「通過」或者「不通過」,「優秀」或「通過」者,取得該課程學分。
考核方式與成績評定辦法及平時與期末成績所佔比例由任課教師確定。考核方式包括:閉卷考試、開卷考試,筆試、口試等;平時成績包括:期中考試、測驗、作業、論文等的成績及出勤情況。
第二十一條 有實驗或者作業的課程,學生應當按時完成課程實驗(包括實驗報告,下同)和作業方可參加該課程考核。至考核前教師規定期限尚未完成實驗或者未交齊作業者,取消考核資格,該課程成績記為零分或者不通過。
抄襲作業視同未交作業。
第二十二條 學生考核嚴重違紀或者作弊的,該課程成績無效,在進行學分績等計算時按零分或者不通過計。
第二十三條 每門課程的考核成績在學生成績單中只記載一次。
第二十四條 學生申請自修部分課程,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平均學分績不低於85分,經指導教師及任課教師同意,學生所在院系教學主管部門負責人批准。
(二)學生選修的課程上課時間有局部沖突時,在徵得導師及任課教師同意後,可以申請免聽自修其中一門課程的時間沖突部分。
(三)凡經批准,自修某門課程或者課程一部分者均應當按時完成實驗和作業方可參加考核。考核合格者,取得該課程學分。
(四)政治理論課、體育課、實驗課、實踐類課程、軍事訓練、課程設計、綜合論文訓練不得申請自修。
第二十五條 課程考核不合格者,應當申請重新學習:
(一)學生應當按相關規定辦理課程重新學習手續。
(二)課程重新學習成績按最新一次成績記載,並根據修讀次數在學生成績單中標注「重1」、「重2」等。
(三)同門課程的每次考核成績均計入平均學分績計算。
(四)在規定學習年限內重新學習的次數不限。學生不得重新學習已合格的課程(清華大學英語水平I除外)。
第二十六條 學校允許學生在特殊情況下申請緩考:
(一)學生因病不能參加課程考核時,應在考前向所在院系教學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緩考申請,同時提交醫院的相關證明,經批准後申請緩考方能生效。
(二)因事一般不批准緩考。
第二十七條 重新學習和緩考課程不單獨安排教學與考核,學生應當按相關規定辦理選課手續,參加以後學期該課程的學習和考核。
學生應當主動向院系教學主管部門、學校注冊中心咨詢重新學習或者緩考的有關事項,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到注冊中心辦理重新學習或者緩考手續。
第二十八條 學校用平均學分績作為學生課程學習的綜合評價指標。
平均學分績的計算方法:將某一課程的學分乘以該課程考核成績(成績以百分制計的課程),即為該課程的學分績。以學生所修課程的學分績之和,除以該生同期所修課程的學分總和,即得出該生平均學分績。
第六章 休學、停學與復學
第二十九條 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因各種原因需暫停學業或者不能正常學習者,可以申請休學或者保留學籍停學。
第三十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當予以休學:
(一)經校醫院診斷,因病停課時間超過六周的。
(二)一學期請病假、事假缺課累計超過該學期上課總學時三分之一的。
(三)因其他特殊原因,院系或者學校認為必須休學的。
第三十一條 學生休學一般由本人申請,經院系同意報教務處備案,發給休學證明後方可休學。院系或者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由學生所在院系發給休學通知。
第三十二條 休學時間一般以一學期為單位。休學時間不計入在校學習年限,但累計不得超過兩年。學期中辦理休學者,該學期按休學計算。學期開始兩周後休學者,該學期已繳費用不退,已考核課程成績有效,已修但尚未考核的課程可以辦理休學退課。
休學期間學校保留其學籍。
第三十三條 休學學生應當在規定期限內辦理休學手續離校。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生待遇。學生休學期間的醫療費用按學校規定處理。
第三十四條 學生因某種特殊原因需中途停學、但又不符合休學條件者,經本人申請、學校批准,可以保留學籍停學,停學時間一般以一學年為單位。停學時間不計入在校學習年限,但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學生停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和休學學生待遇。
停學與休學時間總計不得超過兩年。
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可以保留學籍至退役後一年。
第三十五條 停學者,在停學期間可以向學校申請旁聽課程,考核成績復學時有效。
第三十六條 休學或者停學者復學,應於期滿前一個月向所在院系提交書面復學申請,並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因病休學申請復學時,應當附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恢復健康的診斷證明,經校醫院復查合格者,由院系批准後辦理復學手續,並報教務處備案。偽造診斷證明或者復查不合格者不得復學。
(二)因其他原因休學或者停學者,應當提供必要的證明,經所在院系審核,報教務處批准,方可辦理復學手續。
(三)復學者,依其選修課程的情況編入原專業相應年級學習。
第七章 轉系與轉學
第三十七條 在讀一年級或者二年級的非定向本科生可以按照學校相關規定申請轉系轉專業(以下統稱轉系)。
第三十八條 學生轉系一學年辦理一次,由學校統一組織安排在每學年春季學期進行。
第三十九條 學生轉系前所修課程成績如實記載在成績單中。
第四十條 轉入院系對學生轉系前所修課程進行認定,轉系學生達到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要求方能取得畢業資格。因轉系延長在校學習年限者,應當按照延長學習年限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第四十一條 系內轉專業的,由各院系辦理手續後報教務處備案。
第四十二條 學生可以申請轉到其他院校完成學業。受到開除學籍處分或者已辦理退學手續者不能轉學。
第四十三條 轉學手續應在學期開學前辦理。
第四十四條 凡申請轉學或者轉系的學生,未經批准及辦理有關手續前,應當參加原所在院系學習,否則按違反學習紀律處理。
第四十五條 轉學的有關事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辦理。
第八章 試讀、轉專科與退學
第四十六條 學生因課程學習不合格導致一學期(夏季學期及大一秋季學期除外)所取得學分低於12學分(含12學分)者,轉入試讀,暫保留學籍一年。
第四十七條 試讀期間,春秋兩個學期取得的學分總和達到30學分以上,且取得夏季學期全部學分者,可以解除試讀。
第四十八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試讀一次,試讀期為一學年。試讀期滿,未達到解除試讀學分要求者,可以申請轉入專科學習,或者予以退學。
解除試讀之後或者試讀期內再次出現第四十六條情況者,轉入專科學習,或者退學。
第四十九條 因身體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學習者,可以申請轉入專科學習。
專科畢業應取得100學分。
第五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退學處理:
(一)在學期間考核不合格課程(已重新學習合格課程除外)學分累計達20學分(含20學分)的。
(二)試讀未達解除要求又不符合轉專科條件的。
(三)本科生轉入專科學習,在四學年內(自入學時算起,不包括休學或者停學)未能取得專科畢業資格的。
(四)無論何種原因,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的。
(五)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六)休學或者保留學籍期滿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七)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八)無正當事由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的。
(九)本人申請退學的。
第五十一條 對做退學處理的學生,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並送交本人,同時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備案。因特殊情況無法送交本人的,在校內發布公告。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10日即視為送交。
第五十二條 學生如對退學處理有異議,可以向學校學生申訴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申訴程序參照《清華大學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規定》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三條 學生退學後的有關事項,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退學學生須按學校規定時間辦理退學手續離校,其檔案、戶口退回家庭戶籍所在地。
(二)退學學生按期辦理完退學手續後學校發給退學證明,學滿一學年者,發給肄業證書。無故超過規定期限兩周不辦理手續者,由學校注銷其學籍,不再出具任何證明。
(三)秋季學期退學者,學校退還已繳的下一學期的學費及有關費用;春季學期退學者,已繳費用不退。
(四)取消學籍、已退學的學生不得復學。
第九章 畢業與學位
第五十四條 具有學籍的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完成教育計劃和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德、智、體達到本科畢業要求者,准予畢業,發給本科畢業證書。
同時達到輔修專業要求者,另發給輔修專業證書。
第五十五條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可以申請授予學士學位:
(一)取得本科畢業資格。
(二)符合國家及學校有關學士學位授予規定。
第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結業,發給結業證書:
(一)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所在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和實踐環節,但因個別課程或者實踐環節考核不合格而未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
(二)達到所在專業培養方案要求,但受到留校察看處分尚未解除的。
第五十七條 在最長學習年限內,允許學生在結業後以旁聽方式修讀不合格課程,課程修讀合格並達到畢業要求者,准予以結業證書換發畢業證書。因留校察看處分予以結業的學生,解除留校察看處分後准予以結業證書換發畢業證書。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
第五十八條 本科生轉入專科學習者,在規定學習年限內達到專科培養要求者,發給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十九條 修讀輔修專業者,不允許因輔修專業課程未完成而延長在校學習年限,可在畢業離校後申請修完剩餘課程(在最長學習年限內),合格者發給輔修專業證書。
第六十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入學者,不發給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對已發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由學校追回並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證書無效。
第十章 附則
第六十一條 本規定所述以上、以下、以內,均包括本數在內。
第六十二條 本規定在《清華大學本科學籍管理條例》(2003年7月修訂)基礎上修訂,自2005級學生開始執行。港澳台學生、留學生的學籍管理參照本規定實施。
第六十三條 學校授權教務處依據本規定的基本原則和主要要求制定具體執行辦法。美術學院參照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六十四條 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㈤ 武漢理工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介紹

為了抄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襲,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樹立團結嚴謹、求實創新的學風,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高素質人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管理規定。

㈥ 學籍管理 包括哪些內容

學生的學籍檔案主要包括學生報名注冊登記表、個人基本情況機讀卡、注冊學習專業、學習的課程、考試成績記錄表以及學籍異動情況記錄等。

學籍檔案存於學校學籍管理部門,作為學校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查詢、檢查、審核畢業資格的依據。

學籍注冊

1、學校按照戶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所劃定的就近入學的學區范圍及有關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學時,要將原小學的學生檔案、戶口及住房證上交該校審查,合格後學生憑蓋有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章和學校章的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

小學新生入學時,要將戶口和住房證上交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後憑轄區教育行政部門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道。

3、新生在規定時間報到後,即取得相應學校學籍。

4、非本學區的學生該校一律不予建立相應學校學籍。

5、新生自報到之日起,兩周之內未到該校報到,學校可取消入學資格(特殊情況除外)。

6、學籍內容包括:加蓋轄區教育局學籍章和相應中學學籍章的錄取通知書,小學生畢業登記表,教育局統一制定的素質手冊。

㈦ 學籍管理的相關規定

法律分析:學校須建立健全學籍檔案和學籍管理制度,依據教育部《中小學學生學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規范》的標准,按照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採集學生相關信息,為學生建立學籍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學生學籍檔案應永久保存。

新生注冊信息及學生轉學、休學、復學、借讀等學籍信息須於新學期開學一個月內,集中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二十九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七)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國家保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㈧ 孩子上學學籍是怎麼規定的

法律分析:教育部印發了《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對學籍信息管理體制、學籍建立、學籍變動管理等提出明確要求。各省份按照 《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均已制定或完善本省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明確了本省學籍管理的具體規定。 《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和各省出台的實施細則為處理學籍問題的依據。這些文件已經在教育部門戶網站基礎教育一司主頁公布,廣大家長也可以向相關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咨詢,其有義務進行答復。

法律依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對學籍信息管理體制、學籍建立、學籍變動管理等提出明確要求。各省份按照 《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均已制定或完善本省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明確了本省學籍管理的具體規定。 《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和各省出台的實施細則為處理學籍問題的依據。這些文件已經在教育部門戶網站基礎教育一司主頁公布,廣大家長也可以向相關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咨詢,其有義務進行答復。

㈨ 廈門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的第三章 學制與在校年限

第八條 本科學制由國家統一規定,一般為四年,少數專業為五年。內
第九條 學生可以分容階段完成學業。學校允許學生提前一年或推後1--2年畢業,允許學生申請保留學籍1—2年從事創業等活動,但在校年限(含休學、保留入學資格和保留學籍)不得超出其學制兩年(即四年制本科生不超出六年、五年制本科生不超出七年)。

㈩ 北京師范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的規定原文

第一章 入學與注冊
第一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經我校錄取的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報到,並按規定繳納學費,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招生辦公室請假。超過規定期限兩周(含)未報到者,除不可抗力或學校批準的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和學校新生入學體檢標准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准予注冊並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三條 對患有疾病達不到學校入學體檢標準的新生,經北京師范大學醫院(以下簡稱校醫院)或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診斷,不宜在校學習,但經短期(一年內)治療可達到入學體檢標準的,准予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新生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應向所在院(系)遞交申請,院(系)填寫《北京師范大學學生保留入學資格審批表》,經院(系)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後報學生處審核,由主管校長批准。
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應在接到學生處通知後,在規定的時間(一般為兩周)內辦理離校手續並離校;未按期辦理離校手續並離校者不再保留入學資格。
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不具有學籍。欲取得學籍者應在下一學年開學前一周內,向所在院(系)遞交申請,並附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診斷證明;院(系)填寫《北京師范大學學生保留入學資格審批表》,經院長(系主任)簽署意見後報學生處審核。
經學校審查符合入學體檢標准者,報主管校長批准,經批准入學者,隨下一級新生重新辦理入學手續;不符合學校新生入學體檢標准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條 已經取得學籍的學生必須於每學期開學時,在學校規定時間持學生證到學校報到,辦理注冊手續。每學年秋季學期開學時繳納本學年應繳納的學費。不符合注冊條件或未經學校批准而不繳納學費者,不予注冊。
凡因故不能如期注冊者,必須請假,履行暫緩注冊手續,請假程序按本規定第九條辦理。逾期兩周不注冊又無正當理由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在校生注冊條件: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體檢合格 , 按時辦理各項學籍手續,按時繳納學費。
第五條 未注冊的學生不享有在校學生的待遇。
第二章 學制與在校修讀年限
第六條 本科學制四年。本科生在校修讀年限一般為四年。休學時間不計入在校修讀年限。
學生提前完成主修專業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可以申請提前畢業。提前畢業的學生按學制年限額度繳納全部學費。
申請提前畢業的學生,應於第五學期末提交申請。
准予提前畢業學生的學籍列入畢業年級,屆時達不到畢業要求而無特殊原因者,按結業離校。
第三章 修課與選課
第七條 學生一般應按照所在專業教學計劃的要求修讀課程。學有潛力的學生,可以根據課程開設要求自主確定學習進程,經院(系)主管領導批准後跨年級修讀課程。
學生可根據校際間協議(含學校選派留學生)跨校修讀課程。在他校修讀的課程類別、成績及學分,經院 ( 系 ) 及教務處審核後予以認定或轉換。
學生可以在修讀本專業課程的同時,根據學校輔修、雙學士學位教學計劃及《北京師范大學輔修、雙學士學位管理辦法》,修讀輔修專業課程或雙學士學位課程。
第八條 學生修讀課程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選課手續。未辦理選課手續者不能聽課或參加考試,否則成績無效。
課程一經選定,一般不得退課。學生確有特殊原因需要退課,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退課手續。未辦理退課手續且不參加該課程學習和考核者,按曠考處理。
一學期缺課時數達三分之一(含)者,取消該門課程的期末考試資格,考試成績以「 0 」 分、「不及格」或「不合格」記。無故不參加期末考試或考試不交卷者,按曠考處理,考試成績以「 0 」 分、「不及格」或「不合格」記。
第九條 學生應自覺遵守學習紀律。上課不遲到、不早退。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時,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並獲得批准,否則按《北京師范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辦法》處理。
學生請假須提交書面申請,三日以內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內由院 ( 系 ) 主管領導批准;超過一周報學生處批准;超過兩周報學生處,由主管校長批准。
未報到新生請假一周以內由招生辦公室批准;超過一周報招生辦公室,由主管校長批准。
因病請假應提供校醫院或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診斷證明。
學生請假期滿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仍不能回校學習者,應根據請假總時長,按照上述規定辦理續假手續並附有關書面材料,否則按《北京師范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辦法》處理。
第四章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條 學生應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均記入成績冊,並歸入本人檔案。
第十一條 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
考試課程的成績原則上採用平時成績與期末考試成績相結合的結構記分法。成績評定採用百分制記分辦法。成績在 60 分(含)以上者方可取得該門課程的學分。
考查課程的成績可以平時成績或期末成績作為課程的最終成績,也可結合平時成績和期末成績作綜合評定。成績評定可採用五級制或兩級制記分辦法。成績在及格或合格(含)以上者方可取得該課程的學分。
第十二條 採用平均學分績作為學生學習成績的綜合評價指標。凡考試課程成績均計學分績。
學分績 = 課程學分×考試成績
平均學分績 = ∑(課程學分×考試成績) / ∑課程學分
第十三條 必修課程不及格必須重修;選修課程不及格可重修,也可改選其它課程;及格課程不得重修。重修成績以實際成績記並註明「重修」字樣。
第十四條 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課程考試時,應在考試前向所在院 ( 系 ) 請假,經院 ( 系 ) 主管領導批准後生效。因病請假須提交校醫院或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證明。該課程成績暫以「緩考」記。被批准緩考的學生須重新辦理以後學期該課程的選課手續並參加期末考試。緩考成績按正常考核成績記載。畢業前未完成該門課程考試的,該課程成績改以「 0 」 分、「不及格」或「不合格」記。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參加考試者,按曠考處理,考試成績以「 0 」 分、「不及格」或「不合格」記。
第十五條 學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無效,以「 0 」 分、「不及格」或「不合格」記,作弊課程成績註明「作弊」字樣;另視其違紀或作弊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五章 免修與免聽
第十六條 自學能力較強,平時學習成績較好,或通過其它途徑學過某門課程的學生可申請免修。經考核,成績優良者可獲准免修。免修考核成績作為該課程成績記入成績冊。
思想政治理論、體育與健康、軍事理論、大學美育、綜合交叉、實踐類等課程以及畢業論文(設計)不能免修。
第十七條 學生因重修等原因確需修讀、但上課時間有部分沖突(一般不超過該課程總學時的二分之一)的課程,可申請免聽其中一門沖突部分的課程。申請免聽者應填寫《本科生免聽課程申請表》,經任課教師、開課院(系)、教務處同意後到教學服務中心辦理免聽手續。獲准免聽的學生必須按要求完成課程的作業及考試,方可獲得免聽課程成績。
第六章 轉專業與轉學
第十八條 學生一般應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轉專業:
( 一 ) 學生入學後因患某種疾病,經校醫院或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
( 二 ) 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或非本人原因,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
第十九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應向所在院 ( 系 ) 遞交《北京師范大學學生學籍變動申請審批表》,經所在院(系)以及接收院 ( 系 ) 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後報教務處審核,由主管校長批准。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原則上不能申請轉專業:
( 一 ) 已轉過專業者;
( 二 ) 招生時確定為定向生者;
( 三 ) 由專科(高職)升入本科者;
( 四 ) 正在休學、保留學籍者;
( 五 ) 已達到退學條件者;
( 六 ) 藝術類、體育類學生。
第二十一條 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二十二條 為了更好地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加強因材施教,學校為確有專長、轉專業後更能發揮其特長的學生提供一次專業二次選擇的機會。申請專業二次選擇按《北京師范大學本科生專業二次選擇管理辦法》辦理。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轉專業前取得的課程成績全部記入成績檔案,其相應的課程類別由轉入院(系)根據專業教學計劃以及學校的相關規定進行認定或轉換。
第二十四條 學生轉學,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章 休學與復學
第二十五條 學生原則上應連續完成學業。因特殊原因需要暫停學業或不能堅持正常學習者,可申請休學。
第二十六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 一 ) 因傷病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診斷,一學期內需停學休養治療超過兩個月者;
( 二 ) 一學期請假累計超一個月者;
( 三 ) 本人申請休學者;
( 四 ) 因其他原因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第二十七條 學生休學應向所在院(系)遞交《北京師范大學學生學籍變動申請審批表》;經院 ( 系 ) 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報學生處審核,由主管校長批准,學生處發給休學證明。學生接到休學證明後方可休學。
第二十八條 休學以學期為單位,一次申請不得超過一學年,最多可申請休學兩次,累計休學時間不得超過兩年。休學時間不計入在校修讀年限,休學期間學校保留其學籍。
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可保留學籍至退役後一年。
第二十九條 與休學學生有關的問題,按下列規定辦理:
( 一 ) 休學學生須按規定如期辦理休學手續後離校;
( 二 ) 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生待遇;
( 三 ) 因病休學學生,休學期間醫療費用及其他費用按照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 四 ) 休學學生往返路費自理。
第三十條 休學學生復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 一 ) 學生休學期滿,應於開學第一周向所在院 ( 系 ) 遞交《北京師范大學學生學籍變動申請審批表》;經院(系)主管領導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報學生處復查合格後,由主管校長批准,方可復學。
( 二 ) 因傷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應向所在院(系)遞交《北京師范大學學生學籍變動申請審批表》,並附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出具的病已痊癒可以正常學習的診斷證明;經院(系)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後報學生處,經學生處審核符合入學體檢標准者,由主管校長批准。
( 三 ) 學生在休學期間,如有違法犯罪行為,依據《北京師范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辦法》執行;
( 四 ) 復學者,依其修讀課程情況編入原專業相應年級學習。
第八章 留降級和退學
第三十一條 學習成績較差,自第三學期起,已取得主修專業的學分數平均每學期少於 17 學分者,給予學業警告,學生可申請留降級。
學生申請留降級,應向所在院(系)遞交《北京師范大學學生學籍變動申請審批表》,經院 ( 系 ) 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後報教務處審核,由主管校長批准。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留降級一次。畢業學年不能申請留降級。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退學:
( 一 ) 自第五學期起,已取得主修專業的學分數平均每學期小於 15 學分者;
( 二 ) 休學、保留學籍期滿不辦理復學手續,逾期兩周(含)以上者;
( 三 ) 申請復學,經學校復查不合格者;
( 四 ) 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者;
( 五 ) 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離校連續兩周(含)以上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者;
( 六 ) 超過兩周未注冊且無正當事由者;
( 七 ) 本人申請退學者。
第三十三條 學校對申請學生進行退學處理,由學生所在院 ( 系 ) 填寫《北京師范大學學生學籍變動申請審批表》,經院(系)主管領導提出初步意見後,報教務處和學生處審核,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
對退學的學生,學校將出具退學決定書並送達本人,無法送達的可留置送達、郵寄送達或在校內公告。對退學學生的處理結果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備案。
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可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申訴程序參照《北京師范大學學生申訴管理辦法》辦理。
第三十四條 與退學學生有關的問題,按下列規定辦理 :
( 一 ) 退學學生應在通知規定的時間(一般為兩周)內辦理手續並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 二 ) 對患有精神病、意外傷殘或其他嚴重疾病等而不能自理者,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領回。
第九章 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三十五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德、智、體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准予畢業,由學校頒發畢業證書。符合《北京師范大學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工作細則》中有關規定者,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十六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達到畢業要求,但取得的學分數達到所在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總學分數 90 %(含)以上者,學校發給結業證書。
學生結業後可在兩年內以旁聽的方式繼續完成學業,達到畢業要求者,可申請換發畢業證書。畢業證書中載明的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符合《北京師范大學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工作細則》中的有關規定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兩年內未申請換發畢業證書的,學校不再受理。
第三十七條 學滿一學年 ( 含 ) 以上,取得的學分數低於所在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總學分數 90 %者,學校發給肄業證書。
第三十八條 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跨學科門類輔修其它專業課程,達到該專業輔修要求,且符合主修專業畢業要求者,發給北京師范大學輔修專業證書;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跨學科門類修讀雙學士學位課程,達到雙學士學位教學計劃要求,且主修專業達到學士學位標准者,發給北京師范大學雙學士學位證書。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達到輔修、雙學士學位教學計劃要求的學生,允許在畢業離校後兩年內,以旁聽的方式繼續修讀剩餘課程,達到輔修或雙學士學位要求後,可申請補發北京師范大學輔修專業證書或雙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九條 學校將每年頒發的畢(結)業證書信息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審核、注冊。
第四十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的入學者,學校不發給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對已發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由學校追回,無法追回的宣布證書無效,並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備案。
第四十一條 畢業、結業、肄業和學士學位等學歷或學位證書遺失或損壞,經學生本人申請,由學校檔案館核實後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如其它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以本規定為准。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由北京師范大學教務處和學生處負責解釋。

熱點內容
四川農業大學申請考核博士 發布:2025-10-20 08:58:11 瀏覽:981
福田雷沃重工本科生待遇怎麼樣 發布:2025-10-20 08:53:49 瀏覽:575
華為要本科生嗎 發布:2025-10-20 08:25:41 瀏覽:550
2008年青島本科生工資 發布:2025-10-20 08:04:24 瀏覽:444
東北大學藝術考研 發布:2025-10-20 07:38:35 瀏覽:299
我的大學生活txt 發布:2025-10-20 07:35:28 瀏覽:25
人民大學外語系考研 發布:2025-10-20 07:31:12 瀏覽:894
上海交通大學考研輔導班 發布:2025-10-20 07:24:54 瀏覽:420
華中農業大學細胞生物學考研群 發布:2025-10-20 07:09:36 瀏覽:558
南京大學2016考研線 發布:2025-10-20 06:43:12 瀏覽: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