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學本科招生網站
㈠ 2006年江南大學錄取分數線
2006年江南大學年招生章程(江蘇)
根據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精神和《江蘇省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的要求,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招生工作原則,特製定本章程。
一、全稱:江南大學(由原無錫輕工大學等合並組建而成)。
二、地址:江蘇省無錫市蠡湖大道1800號(蠡湖校區)。
江蘇省無錫市惠河路 170 號(青山灣校區)。
江蘇省無錫市錢榮路 68 號(梅園校區)。
三、辦學類型和層次:教育部屬普通全日制本科高等學校。
四、招生專業及計劃:
江南大學 2006年計劃招收普通本科學生5000人,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江蘇省招生委員(以下簡稱省招委)公布。考生可登錄江南大學網站查詢,或向江南大學招生辦公室索取招生簡章。
五、英語、日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和本語種考生,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中外合作課程項目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
我校本科教學中,外語教學為英語,不為非英語語種考生單獨開設非英語語種課程;部分課程使用英語教材和英語教學。若其它語種考生報考並被錄取,不能按規定完成學業者,按學校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
報考我校英語、日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
六、護理學專業只招女生,其它專業無男女比例要求。
七、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根據我校專業培養要求,作以下補充規定:乙肝表面抗原陽性者不得報考生命科學與技術人才培養基地班、生物工程、制葯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護理學、體育教育專業。
八、錄取規則:
1、調檔比例為當地招生計劃數的 120% 以內。在此范圍內,由我校根據考生的專業志願、高考成績以及相關單科考試成績、考生的綜合素質、身體健康狀況等情況擇優錄取。
2、我校錄取考生的成績,按江蘇省實行的「3+2」考試科目設置方案,以5門科目投檔成績計算。
3、本著最高錄取率的原則,對進檔考生按考生報考專業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符合江蘇省照顧政策的考生,按照政策加分後的成績安排專業。同等條件下,外語類專業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其它普通類各專業以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4、對單科優秀考生,我校將用部分預留計劃擇優錄取。
5、體育教育專業錄取辦法,按照省招委的規定執行。否則按5門科目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6、報考工業設計、建築學、廣告學非藝術專業考生,要求有繪畫基礎。
7、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錄取方法按我校《2006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8、往屆生按照省招委的有關規定,在錄取時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9、我校是教育部批准實施自主選拔錄取的試點高校。對申請我校自主招生、經我校考核確定為自主選拔錄取入選的考生,須與我校簽訂協議。錄取辦法按照《江蘇省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自主選拔錄取辦法》的精神和《江南大學2006年自主選拔錄取方案》實施。
10、華僑、港澳台地區學生的錄取按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地區學生辦公室的有關安排及《江南大學2006年招收華僑、港澳台地區學生簡章》進行錄取。
11、對獲《高校招生》雜志舉辦的 「創新英語作文大賽」優勝者考生,第一志願報考我校,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江蘇省重點院校批次最低投檔線,我校優先錄取。
12、我校預留計劃招生錄取原則:
錄取在省招委規定的控制線上的單科優秀考生、有特殊專長的考生、本校相關學科帶頭人和為本校發展作出較大貢獻人士的子女。
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 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十、收費標准: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時應交納學費、住宿費及其它有關費用。我校根據江蘇省物價局審核批準的項目和標准進行收費。
1、本科學費:藝術類6800 元/人·年,農學2500 元/人·年,其他4600 元/人·年。中外合作課程項目本科專業 16000 元/人·年。
2、住宿費:600—1200元/生·年(視學生的住宿條件確定)。
十一、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照國家規定和學校有關條例頒發江南大學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十二、信息公開:
根據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將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繼續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招生政策公開、高校招生資格及有關考生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信息公開、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公開等「六公開」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公開制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十三、學校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對招生工作全程進行監察,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譽,確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監督舉報電話:0510—85913556
十四、招生咨詢方式:
1、人工和語音咨詢電話:0510-85913565、85913569、85913573、85913581
2、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3、網頁地址:zs.sytu.e.cn或www.jdzsb.net
十五、本章程適用於江南大學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十六、本章程解釋權屬江南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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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江南大學年招生章程(省外)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要求,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招生工作原則,特製定本章程。
一、全稱:江南大學(由原無錫輕工大學等合並組建而成)。
二、地址:江蘇省無錫市蠡湖大道1800號(蠡湖校區)。
江蘇省無錫市惠河路 170 號(青山灣校區)。
江蘇省無錫市錢榮路 68 號(梅園校區)。
三、辦學類型和層次:教育部屬普通全日制本科高等學校。
四、招生專業及計劃:
1、江南大學2006年計劃招收普通本科學生5000人,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辦)公布。考生可登錄江南大學網站查詢,或向江南大學招生辦公室索取招生簡章。
2、學校在年度招生計劃內,預留少量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3、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如不能完成,則就地轉為非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執行。
五、英語、日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和本語種考生,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中外合作課程項目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
我校本科教學中,外語教學為英語,不為非英語語種考生單獨開設非英語語種課程;部分課程使用英語教材和英語教學。若其它語種考生報考並被錄取,不能按規定完成學業者,按學校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
報考我校英語、日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戶口所在地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
六、護理學專業只招女生,其它專業無男女比例要求。
七、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根據我校專業培養要求,作以下補充規定:乙肝表面抗原陽性者不得報考生命科學與技術人才培養基地班、生物工程、制葯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護理學、體育教育專業。
八、錄取規則:
1、調檔比例為當地招生計劃數的 120% 以內。在此范圍內,由我校根據考生的專業志願、高考成績以及相關單科考試成績、考生的綜合素質、身體健康狀況等情況擇優錄取。
2、對於按考生報考志願順序投檔的省(市、自治區),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江南大學的考生,若第一志願不滿時,再考慮第二志願考生。以此類推。
3、本著最高錄取率的原則,對進檔考生按考生報考專業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各省照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加分或降分後的成績安排專業。同等條件下,外語類專業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其它普通類各專業以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4、我校錄取考生的成績,按各省級招辦規定的考試科目投檔成績計算。
5、體育教育專業錄取辦法,按照有關省級招辦的規定執行。否則按省級招辦投檔的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6、報考工業設計、建築學、廣告學非藝術專業考生,要求有繪畫基礎。
7、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錄取方法按我校《2006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8、往屆生按照各省級招辦的有關規定,在錄取時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9、定向生錄取辦法,將根據教育部、有關省級招辦的規定執行。
10、我校是教育部批准實施自主選拔錄取的試點高校。對申請我校自主招生、經我校考核確定為自主選拔錄取入選的考生,須與我校簽訂協議。錄取辦法按照《江南大學2006年自主選拔錄取方案》實施。
11、對內地新疆班、內地西藏班、少數民族預科班考生的錄取按教育部的規定執行。
12、華僑、港澳台地區學生的錄取按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地區學生辦公室的有關安排進行錄取。
13、對獲《高校招生》雜志舉辦的 「創新英語作文大賽」優勝者考生,第一志願報考我校,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該省(市、自治區)最低投檔線,我校優先錄取。
14、對第一志願報考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中國科技大學、南京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西安交通大學、浙江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未被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高考成績超出該省本一批次控制線80分以上的考生,我校將用部分預留計劃錄取,並滿足其專業志願。
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 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十、收費標准: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時應交納學費、住宿費及其它有關費用。我校根據江蘇省物價局審核批準的項目和標准進行收費。
1、本科學費:藝術類6800 元/人·年,農學2500 元/人·年,其他4600 元/人·年。中外合作課程項目本科專業 16000 元/人·年。
2、住宿費:600—1200元/生·年(視學生的住宿條件確定)。
十一、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照國家規定和學校有關條例頒發江南大學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十二、信息公開:
根據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將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繼續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招生政策公開、高校招生資格及有關考生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信息公開、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公開等「六公開」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公開制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十三、學校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對招生工作全程進行監察,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譽,確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監督舉報電話:0510—85913556
十四、招生咨詢方式:
1、人工和語音咨詢電話:0510-85913565、85913569、85913573、85913581
2、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3、網頁地址:zs.sytu.e.cn或www.jdzsb.net
十五、本章程適用於江南大學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十六、本章程解釋權屬江南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㈡ 江南大學本科招生網怎麼打不開
系統出問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