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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濟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 2022-02-10 03:43:00

㈠ 同濟大學本科招生網 請問:同濟大學建築系本科招生有什麼要求

‍同濟大學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同濟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同濟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章程。第二條 同濟大學是教育部直屬重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辦學類型為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由同濟大學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監制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學歷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學校地處上海市,本科教學在四平路校區(四平路1239號)和嘉定校區(曹安公路4800號)。第三條 同濟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第四條 同濟大學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長、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同濟大學設立招生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第六條 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同濟大學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和完成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第七條 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宣傳和咨詢,並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第八條 同濟大學設立招生監督小組,由學校紀委、監察處等有關人員組成,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全過程。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同濟大學在國家方針政策的指導和教育部的統籌安排下,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戰略需求、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第十條 同濟大學未做分省編制的其他類計劃用於招收自主選拔錄取(含農村自主專項)、保送生、藝術類、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及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不平衡情況。將自主選拔錄取考生放在本科一批前進行投檔的省份,同濟大學在該省份錄取的自主選拔錄取學生不佔用該省份原始公布計劃數。

第四章 招生錄取

第十一條 同濟大學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考生。第十二條 同濟大學根據本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註:同濟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第十三條 同濟大學在提檔時原則上認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專業錄取時,照顧性加分(如少數民族考生、歸僑及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等加分)最多認可10分;不認可未經同濟大學選拔的運動員和藝術特長生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取得同濟大學優秀考生等加分政策的考生並符合相關要求,可與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疊加。經同濟大學認定且陽光平台公示合格的各類招生候選人,其降分標准以相應類別候選人認定政策為准。第十四條 同濟大學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其分數應不低於已投檔的第一志願考生的平均分。若經徵集志願仍生源不足,剩餘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的省份。第十五條 同濟大學專業錄取規則是將考生投檔成績按第十三條規定進行調整後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專業志願進行錄取,各專業志願間的分數級差依次為2、0、0、0、0分,所有考生的全部專業志願錄取結束後,再對未滿足專業志願考生進行調劑錄取。總分相同考生,專業志願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總分相同且專業志願順序相同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總分相同、專業志願順序相同且高考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理科錄取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文科錄取依次以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註:藝術類專業錄取不設志願間分數級差,按照我校藝術類招生簡章錄取規則執行。)第十六條 同濟大學英語、日語專業只招高考英語科目考生,德語專業只招高考英語和德語科目考生。第十七條 同濟大學在招生錄取中不設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八條 錄取的考生入學後,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復查,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或違反國家相關規定,將取消入學資格。第十九條 錄取的外語類保送生,入學後一年內不得轉往外國語學院之外的其他專業。第二十條 同濟大學根據教育部及學校的相關規定,開展普通本科、自主選拔錄取(含農村自主專項)、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保送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港澳台僑等類型的招生工作。

第五章 收費標准

第二十一條 同濟大學採用按學分收取學費的收費政策,普通本科專業每年預收5000元,其中建築學、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每年預收6000元;藝術類專業每年預收10000元;軟體工程專業一、二年級每年預收6500元,三、四年級每年預收16000元;機械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年預收15000元。普通本科生住宿費一年600~1200元不等。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同濟大學招生計劃、收費標准、專業報考要求等信息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第二十三條 同濟大學本科招生體檢標准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結合我校專業實際情況制定,並作為我校高考錄取工作的依據。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公布後,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則同濟大學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並另行公布。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全系每年招收建築學專業本科生(含室內設計專門化方向)約120名;

歷史建築保護工程專業本科生約25名。其中外國留學生比例約10%;
每年招收碩士研究生120-130名左右,博士研究生25-30名左右。

㈡ 同濟大學2020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

為全面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深入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根據教育部《關於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20】1號)等文件,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加強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經批准,我校2020年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又稱「同濟大學強基計劃」),探索多維度考核評價模式,選拔一批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的青年學生進行專門培養,為國家重大戰略領域輸送高端頂尖人才,實現同濟大學社會棟梁與專業精英的人才培養目標。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符合202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綜合素質優秀或基礎學科拔尖,並有志於將來從事相關領域科學技術工作的高中畢業生均可申請報名,申請報名考生分為以下兩類:
第一類考生:高考成績優異的考生且綜合素質優秀。
第二類考生:相關學科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高中階段須在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任一學科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得全國決賽二等及以上獎項。
二、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我校強基計劃招生專業見下表:
專業組
招生專業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選考科目要求
其他省份
科類要求
專業組1
數學與應用數學
物理
理科
應用物理學
物理
理科
專業組2
應用化學
物理
理科
生物技術
化學和生物
理科
我校強基計劃招生的分省計劃見報名系統。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對選考科目的要求,否則視為無效。江蘇省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
三、報名方式與選拔程序
報考我校強基計劃的考生不能兼報其他高校。
(一)報名時間和辦法
5月11日至30日,考生可登錄同濟大學強基計劃報名平台(網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247),按要求准確、完整地完成網上報名。
第一類考生選擇一個專業組填報,最多填報組內兩個專業,並選擇是否服從組內調劑。
第二類考生報考專業不受分省專業計劃限制,選擇一個專業組填報,最多填報組內兩個專業,並選擇是否服從組內調劑。
(二)考生參加全國統一高考
(三)入圍學校考核辦法
7月下旬(具體時間另行公布),按以下辦法確定入圍學校考核的考生名單。
1.第一類考生
按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分專業組招生計劃數的3倍,以考生高考成績(不含高考加分,下同)從高到低,確定各省份各專業組參加學校考核考生名單(在高考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成績高低排序),並按照教育部要求公示各專業組入圍標准。同時,考生高考成績要求如下:
1)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和江蘇省的考生高考成績需達到該省份確定的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40分及以上(其中高考滿分非750分制的省份按比例折算),江蘇省的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為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且數學成績不低於滿分的90%。
2)其他省份達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80分及以上(對於合並錄取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該省份確定的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且數學成績不低於滿分的90%。
2.第二類考生
考生高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對於合並錄取批次和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該省份確定的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即可入圍學校考核。此類考生入圍數量不受分省分專業計劃限制,不佔用各省第一類考生的入圍名額。我校將按照教育部要求公示此類入圍考生的所獲獎項及入圍標准。
(四)學校考核
我校將於7月底(具體時間另行公布)對入圍考生進行考核(含筆試、面試)和體育測試。面試採取專家、考生「雙隨機」抽簽的方式,測試全程錄音錄像。
具體時間、地點及要求以准考證信息為准。
1.體育測試:測試項目為立定跳遠、50米跑(二選一),考生需填寫《體育測試項目確認表》(見附件1),選擇參加的測試項目,考生本人簽名,掃描上傳至報名系統。考生需提前在當地保險公司購買測試期間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測試當天查驗保險單據原件,否則不能參加測試,成績按不合格記錄。測試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見附件2)中高三年級相應標准評定成績,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為合格、低於60分為不合格,不合格的考生不能獲得我校強基計劃擬錄取資格。
因身體原因不能參加體育測試的考生,須提供三級甲等醫院病歷以及所在中學開具的不能參加體育測試的證明(須由中學校長簽字及學校蓋章),並且在新生復查階段進行補測,如不通過,將取消入學資格。
2.筆試:測試內容根據考生報考專業組確定。
3.面試:由多學科專家組成專家組,根據考生報考專業組進行面試。考生的高中生綜合素質檔案評審納入面試考核環節。
未參加學校考核的考生不能獲得我校強基計劃擬錄取資格。
(五)錄取辦法
1.綜合成績計算
我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績85%,學校考核成績15%折算考生的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高考成績/高考成績滿分)×850+(考核成績/考核成績滿分)×150。
2.確定第一類考生擬錄取名單
對於第一類考生,根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額滿為止。
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以高考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高考成績也相同的,依次以高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
當擬錄取考生數少於分省分專業計劃數出現缺額時,不再遞補。
3.確定第二類考生擬錄取名單
對於第二類考生,綜合成績達到同省份相同專業組第一類錄取考生的綜合成績最低分的,予以認定,其錄取專業參考綜合成績和競賽成績。若該省份無相同專業組錄取的第一類考生,則綜合成績需達到同省份第一類錄取考生的綜合成績最低分。
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按招生計劃審定強基計劃擬錄取名單,提交生源所在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
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後續高考志願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後續各批次高考志願錄取。我校將於8月5日前確定錄取考生名單並公示錄取標准。
四、培養方案
1、基本方案
我校強基計劃將採用本-研銜接的培養模式。全部學生進入新生院專門的學堂進行為期兩年的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力學等基礎學科強化學習,同時進行通識教育與計算機、外語及寫作等能力的培養。第三年,在高端導師的引領下,依託各前沿科學中心、重大科研平台進行學習。第四年,完成培養方案所規定的階段學習任務且考核合格的學生,將通過專門的渠道進入研究生學習階段攻讀博士學位,研究方向主要面向服務國家重大戰略的高端晶元與軟體、智能科技、新材料、先進製造和國家安全等關鍵領域的需求。
整個培養過程依託學校重大科研平台,配備一流的師資,加強通識教育、夯實數理化生基礎、提升國際化交流水平、推動大師引領營造學術氛圍、提供前沿科學實踐平台,實行小班化、研討式、探究式教學,著力培養未來科學和技術領軍人才,努力使受計劃支持的學生成長為服務於國家重大戰略需求領域和相關基礎學科的社會棟梁與專業精英。
2、階段性考核和分流辦法
1)在前三年,每學年末開展綜合評估,綜合評估以學業成績為基礎,由綜合評估小組做出評價,不適應強基計劃培養的學生可轉入同專業普通班學習。
2)在研究生階段,根據研究生培養的相關規定進行考核和分流,相應取得碩士或博士學歷/學位。
3、其他激勵機制
1)學校將專門為強基計劃學生制定獎助政策;
2)所有順利畢業的強基計劃學生將獲得同濟大學頒發的榮譽證書;
3)學生在學期間,在出境交流和交換、參加CSC項目等方面給予重點傾斜。
五、其他說明
(一)關於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已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直接上傳至強基計劃報名系統。尚未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匯總本地各中學報考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後,統一上傳至強基計劃報名系統。
(二)對於綜合素質檔案造假或在學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將取消強基計劃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將有關情況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取消學籍,畢業後發現的取消畢業證、學位證。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採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三)強基計劃錄取考生入學後不允許轉專業。
(四)選拔測試期間,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入圍高校考核的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請,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費和住宿補貼。
(五)我校未委託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強基計劃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
(六)學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將視本地疫情防控情況作出相應調整,屆時再另行通知。
六、監督保障機制
(一)我校強基計劃招生工作在同濟大學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同濟大學本科生院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我校在實施本簡章的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標准公示。
(二)我校將對錄取的學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具備入學資格的學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三)我校強基計劃招生工作接受同濟大學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並接受社會監督。
七、聯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號
郵編:200092
招生咨詢電話:021-65982643
傳真:021-65981513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同濟大學本科招生網:bkzs.tongji.e.cn
同濟大學監察處:電話021-65980710,郵箱[email protected]
陽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八、本簡章由同濟大學本科生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同濟大學本科生院招生辦公室
2020年5月8日

㈢ 同濟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同濟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結合同濟大學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同濟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研究型、國際化大學,2017年列為國家世界一流大學建設A類高校。學校地處上海市,本科教學主要在四平路校區(四平路1239號)和嘉定校區(曹安公路4800號)開展。
第三條 對取得同濟大學學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本科生頒發同濟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同濟大學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四條 同濟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
第五條 同濟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同濟大學設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領導招生工作的實施,審議、決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同濟大學設立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過程中的紀律監督工作。
第八條 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組建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在招生辦公室領導下開展招生宣傳、咨詢和其他有關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同濟大學面向全國招生,為促進區域、城鄉間考生入學機會公平,學校統籌考慮各地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及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在上年度招生計劃的基礎上,結合學校辦學定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同濟大學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准。
第十二條 同濟大學未做分省編制的計劃用於強基計劃、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等招生。
第十三條 同濟大學預留計劃總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同濟大學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註:同濟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2B(含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類招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同濟大學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七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不受專業限制、高考投檔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同濟大學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並依據考生志願和招生計劃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願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
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理科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文科依次以語文、外語、數學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註: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
所有考生的全部專業志願錄取結束後,對未滿足專業志願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相應的科類或專業組內進行調劑錄取專業;對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經同濟大學認定且陽光平台公示合格的各類資格考生,其錄取標准以我校公布的政策為准。
第十八條 按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同濟大學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依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高校專項計劃不進行徵集志願。在徵集志願仍不足的情況下,則將剩餘計劃調劑至其他生源質量較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九條 錄取過程中,同濟大學所有招生專業無往屆生、應屆生及男生、女生限制。
第二十條同濟大學保送生、強基計劃、綜合評價、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藝術類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以及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和港澳台僑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國家相關部門規定以及學校制訂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提前批次錄取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康復治療學、護理學專業的考生入學後不實行校內轉專業政策。
第二十二條 同濟大學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 同濟大學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上海市物價局核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採用按學分收取學費的收費政策:普通本科專業每年預收5000元,其中建築學、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二年級起每年預收6000元;軟體工程專業二年級預收6500元,三、四年級每年預收16000元。藝術類專業每年預收10000元;機械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年預收15000元。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標准不同,一般為每學年600-1200元。
第二十五條 同濟大學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開設「綠色通道」,通過「獎、助、貸、補、勤、免、償」七大資助體系和「保障型資助、發展型資助、成長型資助」多維資助育人模式,保障學生安心在校學習生活,促進包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內的全體學生全面成長成才。
第二十六條 同濟大學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同濟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同濟大學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同濟大學將制定相應政策,並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同濟大學地址:上海市楊浦區四平路1239號(四平路校區,郵編200092)
招生咨詢電話:021-65982643,傳真電話:021-65981513,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本科招生網網址:
監察部門監督電話:021-65980710,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㈣ 高校的招生章程在哪看

可以在以下途徑查看:

1、在每個高校的官網或招生信息網可以查看此學校的招生章程。

2、在陽光高考平台可以查看全國高校的招生章程匯總。

官方網站:陽光高考平台。

3、各省的招生考試信息網。

《招生章程》內容一般包括:

高等學校全稱、校址(分校、二級學院、校區等須註明),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學校、公辦或民辦高等學校。

高等專科學校或者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學習形式(全日制、網路教育等),分專業招生計劃及說明,外語考試語種要求,錄取男女生比例,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等。

志願填報注意事項:

填報前務必查清自己的選考科目與高校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是否符合,仔細閱讀擬報高校今年的招生章程,精準了解擬報專業對體檢、外語語種、學考等級、綜合素質評價、單科成績等有無特殊要求,看清招生專業的層次是本科還是專科(一般學制不同),學校性質是民辦還是公辦。

凡填報獨立學院(如「同濟大學浙江學院」等高校)、民辦高校以及中外合作專業的考生需查看了解學費,充分考慮家庭經濟承受能力。凡填報不符高校招生的限制條件,會被退檔。專業平行志願的錄取過程中一旦被退檔只能等待下一段的填報,沒有補報機會!

㈤ 手機黨急求2010年同濟大學自主招生簡章!!

2010年同濟大學自主招生簡章將於11月份公布,下面有2009的
09年自主招生對象和優秀考生的通知(上海市)

為了進一步深化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同濟大學2009年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錄取中繼續實行自主選拔政策,以選拔具有培養潛能和特殊才能的優秀學生,促進創新人才培養。

一、選拔范圍

原則上在上海市的市級、區級重點中學的應屆高中優秀畢業生中進行選拔。

二、選拔要求

選拔范圍內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應屆高中優秀畢業生,身體健康,品學兼優,綜合素質較高,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學習成績名列前茅者;

2、省級及以上數、理、化、計算機等競賽獲獎者;

3、其他方面(如科技創新)有突出特長和潛能者。

三、申報方法

1、選拔名額由我校根據各有關中學辦學情況和2008年考入我校的生源情況分配到各有關中學;

2、各有關中學按照同濟大學的選拔要求組織學生申請,並由學籍所在中學校長推薦參加選拔的學生對象;

3、被推薦的學生需填寫《同濟大學2009年自主招生對象和優秀考生選拔推薦表》,並貼好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由學籍所在中學集中於2008年12月15~17日送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

四、選拔方法

同濟大學自主招生對象和優秀考生選拔工作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綜合評價、擇優認定。具體方法如下:

1、同濟大學組織文化水平測試,文化水平測試科目如下:1)文科:數學、英語、語文;2)理科:數學、英語、物理或化學。各科目滿分為100分,文化水平測試滿分為300分;

2、同濟大學根據推薦材料及文化水平測試成績,擇優確定自主招生面試資格考生;

3、同濟大學組織面試資格考生進行綜合素質面試,綜合素質面試滿分為300分。我校根據文化水平測試成績和綜合素質面試成績的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水平測試成績*40%+綜合素質面試成績*60%),擇優確定自主招生對象和優秀考生;

4、文化水平測試時間初步定於2009年1月2日,具體安排見文化水平測試准考證;

5、綜合素質面試時間初步定於2009年2月底或3月初,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五、相關政策

1、自主招生對象政策

被確定為自主招生對象的學生,在第一批本科批次以第一志願(平行志願省市以A位置)報考我校前提下,高考投檔成績達到上海市第一批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方可投檔進校。投檔進校後按高考投檔成績和我校選拔測試綜合成績的合成分(合成分=高考投檔成績+我校選拔測試綜合成績)、高考志願、自主招生計劃進行專業錄取。

自主招生對象和普通高考考生的招生計劃和錄取完全分開。

2、優秀考生政策

被確定為優秀考生的學生,同濟大學將給予加5分的專業錄取優惠政策。優秀考生在第一批本科批次以第一志願報考我校前提下,高考投檔成績達到我校在上海市的投檔線,投檔進校即給予相應的加分後參加統一的學校錄取。

六、社會監督

同濟大學確定的自主招生對象名單,將及時通知考生所在中學,並報送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和教育部備案,相關單位負責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七、聯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號 郵編:200092 電話:021-65982643、65983643

同濟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
2008年11月25日

09年自主招生對象和優秀考生的通知(江、浙)

為了進一步深化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同濟大學2009年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錄取中繼續實行自主選拔政策,以選拔具有培養潛能和特殊才能的優秀學生,促進創新人才培養。

一、選拔范圍

原則上在江蘇、浙江兩省的省級重點中學的應屆高中優秀畢業生中進行選拔。

二、選拔要求

選拔范圍內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應屆高中優秀畢業生,身體健康,品學兼優,綜合素質較高,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學習成績名列前茅者;

2、省級及以上數、理、化、計算機等競賽獲獎者;

3、其他方面(如科技創新)有突出特長和潛能者。

三、申報方法

1、選拔名額由我校根據各有關中學辦學情況和2008年考入我校的生源情況分配到各有關中學;

2、各有關中學按照同濟大學的選拔要求組織學生申請,並由學籍所在中學校長推薦參加選拔的學生對象;

3、被推薦的學生需填寫《同濟大學2009年自主招生對象和優秀考生選拔推薦表》,推薦表上貼一張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並另附一張相同照片,寄至推薦表中指定地址,隨後我校將統一發放准考證;

4、報名截止日期:2008年12月15日(以收到郵戳為准)。

四、選拔方法

同濟大學自主招生對象和優秀考生選拔工作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綜合評價、擇優認定。具體方法如下:

1、同濟大學在選拔范圍中的各省(市)設點進行文化水平測試,文化水平測試科目如下:1)文科:數學、英語、語文;2)理科:數學、英語、物理化學合一卷。各科目滿分為100分,文化水平測試滿分為300分;

2、同濟大學根據推薦材料及文化水平測試成績,擇優確定自主招生面試資格考生;

3、同濟大學組織面試資格考生進行綜合素質面試,綜合素質面試滿分為300分。並根據文化水平測試成績和綜合素質面試成績的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水平測試成績*40%+綜合素質面試成績*60%),擇優確定自主招生對象和優秀考生;

4、文化水平測試時間初步定於2009年1月2日,具體安排見文化水平測試准考證;

5、綜合素質面試時間初步定於2009年2月底或3月初,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五、相關政策

1、自主招生對象政策

被確定為自主招生對象的學生,在第一批本科批次以第一志願(平行志願省市以A位置)報考我校前提下,高考投檔成績不低於我校在當地的錄取分數線下30分且達到當地第一批本科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方可投檔進校。投檔進校後按高考投檔成績和我校選拔測試綜合成績的合成分(合成分=高考投檔成績+我校選拔測試綜合成績)、高考志願、自主招生計劃進行專業錄取。

自主招生對象和普通高考考生的招生計劃和錄取完全分開。

2、優秀考生政策

被確定為優秀考生的學生,同濟大學將給予加5分的專業錄取優惠政策。優秀考生在第一批本科批次以第一志願報考我校前提下,高考投檔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的投檔線,投檔進校即給予相應的加分後參加統一的學校錄取。

六、社會監督

同濟大學確定的自主招生對象名單,將及時通知考生所在中學,並報送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和教育部備案,相關單位負責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七、聯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號 郵編:200092 電話:021-65982643、65983643

同濟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
2008年11月25日

09年自主招生對象和優秀考生選拔通知(安徽等)

為了進一步深化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同濟大學2009年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錄取中繼續實行自主選拔政策,以選拔具有培養潛能和特殊才能的優秀學生,促進創新人才培養。

一、選拔范圍

原則上在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湖南、重慶、四川、遼寧等省(市)的省(市)級重點中學的理科應屆高中優秀畢業生中進行選拔。

二、選拔要求

選拔范圍內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理科應屆高中優秀畢業生,身體健康,品學兼優,綜合素質較高,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學習成績名列前茅者;

2、省級及以上數、理、化、計算機等競賽獲獎者;

3、其他方面(如科技創新)有突出特長和潛能者。

三、申報方法

1、選拔名額由我校根據各有關中學辦學情況和2008年考入我校的生源情況分配到各有關中學;

2、各有關中學按照同濟大學的選拔要求組織學生申請,並由學籍所在中學校長推薦參加選拔的學生對象;

3、被推薦的學生需填寫《同濟大學2009年自主招生對象和優秀考生選拔推薦表》,推薦表上貼一張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並另附一張相同照片,寄至推薦表中指定地址,隨後我校將統一發放准考證;

4、報名截止日期:2008年12月15日(以收到郵戳為准)。

四、選拔方法

同濟大學自主招生對象和優秀考生選拔工作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綜合評價、擇優認定。具體方法如下:

1、同濟大學在選拔范圍中的各省(市)設點進行文化水平測試,文化水平測試科目為數學、英語、物理化學合一卷。各科目滿分為100分,文化水平測試滿分為300分;

2、同濟大學根據推薦材料及文化水平測試成績,擇優確定自主招生對象和優秀考生;

3、文化水平測試時間初步定於2009年1月2日,具體安排見文化水平測試准考證。

五、相關政策

1、自主招生對象政策

被確定為自主招生對象的學生,在第一批本科批次以第一志願(平行志願省市以A位置)報考我校前提下,高考投檔成績不低於我校在當地的錄取分數線下20分且達到當地第一批本科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方可投檔進校。投檔進校後,在高考投檔成績基礎上加10分參加統一的專業錄取。

2、優秀考生政策

被確定為優秀考生的學生,同濟大學將給予加5分的專業錄取優惠政策。優秀考生在第一批本科批次以第一志願報考我校前提下,高考投檔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的投檔線,投檔進校即給予相應的加分後參加統一的學校錄取。

六、社會監督

同濟大學確定的自主招生對象名單,將及時通知考生所在中學,並報送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和教育部備案,相關單位負責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七、聯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號 郵編:200092 電話:021-65982643、65983643

同濟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
2008年11月25日

㈥ 同濟大學2020年「築夢計劃」招生簡章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同濟大學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結合自身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需要,2020年繼續實施「築夢計劃」(即「高校專項計劃」),對農村學生進行單獨自主招生,特製定本簡章。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理科(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中必須有一門物理,具體招生專業(類)及選考科目要求以最終發布的《同濟大學2020年招生專業(類)一覽表》為准)高中畢業生,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
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2020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 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二、招生專業及計劃
同濟大學2020年「築夢計劃」招生計劃數不低於教育部規定的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規模。學校將根據各省(區、市)通過報名審核的考生情況、歷年生源情況等因素,制定分省分專業計劃並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備案。
三、報名及選拔程序
1.網上報名
本計劃採取考生網上報名方式,凡申請參加學校「築夢計劃」的考生需在陽光高考平台「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網址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報名申請,時間為2020年5月11日10:00至2020年5月26日00:00。按照系統要求,填寫並上傳高校專項申請表(由系統生成列印,考生本人和中學負責人簽字並加蓋中學公章),包含基本信息、中學信息、成績信息(含年級排名)、個人陳述、綜合信息、個人承諾等。
本次報名無需郵寄申請材料,考生必須上傳所有完整申請材料至報名平台,所上傳的申請材料必須使用掃描件,不要採用翻拍方式,確保電子文件清晰可讀。上傳掃描件申請表編號必須與報名系統一致。如因上傳申請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響材料審核,責任由考生自負。
報名系統中的狀態為「待審核」才表示考生完成報名流程。
2.確定報名審核通過名單
對於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網上報名申請並提交內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的考生,在通過各省(區、市)負責的考生基本條件審核後,學校將組織專家進行審核,確定報名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並在學校招生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正式生效。
四、填報志願及錄取辦法
1.高考志願填報
被學校確定為報名審核通過並經公示正式生效的考生,在高考填報志願時,必須按照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高校專項計劃志願填報要求,填報同濟大學,未按要求填報視作放棄「築夢計劃」錄取資格。
2.高考投檔錄取
高考投檔按照報名審核通過考生生源地省級招辦規定進行。學校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結合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按分省計劃進行錄取。考生2020年高考投檔成績要求如下:
1)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和江蘇省的考生高考成績需達到該省份確定的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40分及以上(其中高考滿分非750分制的省份按比例折算),江蘇省的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為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2)其他省份達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70分及以上(對於合並錄取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該省份確定的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如生源不足,本計劃不進行徵集志願或降分錄取。
註:學校原則上認可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具體填報志願方法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執行。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選報專業必須符合同濟大學對選考科目的要求,否則視為無效。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
五、資助政策
同濟大學推出多維度措施保障包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內的全體學生全面成長成才,通過「獎、助、貸、補、勤、免、償」七大方面,建立了系統化、網路化、全過程、全方位的資助體系,保證全體學生「入學有保障、生活有質量、發展有空間」,保障全體學生安心在校學習生活。
六、監督機制及申訴渠道
同濟大學「築夢計劃」招生工作接受學校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材料審核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學校監察部門郵箱:[email protected]
報名審核通過考生名單、錄取考生名單等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在同濟大學本科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台公示。
七、附則
考生申請材料必須清晰、真實、完整(所提供的聯系方式必須有效、暢通)。
考生須承諾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觀、真實。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虛假個人信息和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學校將取消該考生高校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空缺名額不遞補。同時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
本簡章由同濟大學本科生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八、聯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號瑞安樓101A室
郵編:200092
電話:(021)65982643
傳真:(021)65981513
郵箱:[email protected]
同濟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bkzs.tongji.e.cn
同濟大學主頁:http://www.tongji.e.cn

同濟大學本科生院招生辦公室
2020年5月

㈦ 同濟大學錄取要求

同濟大學高考分數線招生信息網址:http://jiaoyu..com/college/index/?collegeId=44&zt=ps



  1. 同濟大學(Tongji University),簡稱同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歷史悠久、享有盛譽的中國著名高等學府,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重點建設高校,也是收生標准最嚴格的中國大學之一;是「2011計劃」、「珠峰計劃」、「卓越工程師計劃」、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111計劃」、中美「10+10」計劃入選高校;是環境與可持續發展合作聯盟、國際設計藝術院校聯盟、21世紀學術聯盟、卓越大學聯盟、中俄工科大學聯盟、中歐工程教育平台、同濟—伯克利工程聯盟成員,為中管副部級院校。

  2. 同濟大學的前身是1907年德國醫生埃里希·寶隆在上海創辦的德文醫學堂;翌年改名同濟德文醫學堂;1912年與創辦不久的同濟德文工學堂合並,更名為同濟德文醫工學堂;1923年正式定名為大學;1927年成為國立同濟大學,是中國最早的七所國立大學之一。

  3. 同濟大學始終把培養拔尖創新人才作為崇高使命和責任,造就了一大批傑出的政治家、科學家、教育家、社會活動家、企業家、醫學專家和工程技術專家,校友中當選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兩院院士的有140餘人。

  4. 截至2014年12月,同濟大學設有36個學院(系)和二級辦學機構,7家附屬醫院,4所附屬中學;學校有全日制本科生18005人、碩士研究生13644人、博士研究生4504人,另有攻讀學位外國留學生2477人;學校佔地面積2567863平方米;圖書437.1萬冊。

㈧ 同濟大學每年招生總共人數

同濟大學每年本科總共招生3500餘人。
同濟大學(Tongji University),簡稱同濟,是中華人民共和專國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屬點大學,是歷史悠久、享有盛譽的中國著名高等學府,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重點建設高校,也是收生標准最嚴格的中國大學之一;是「2011計劃」、「珠峰計劃」、「卓越工程師計劃」、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111計劃」、中美「10+10」計劃入選高校;是環境與可持續發展合作聯盟、國際設計藝術院校聯盟、21世紀學術聯盟、卓越大學聯盟、中俄工科大學聯盟、中歐工程教育平台、同濟—伯克利工程聯盟成員,為中管副部級院校。截至2014年12月,同濟大學設有36個學院(系)和二級辦學機構,7家附屬醫院,4所附屬中學;學校有全日制本科生18005人、碩士研究生13644人、博士研究生4504人,另有攻讀學位外國留學生2477人;學校佔地面積2567863平方米;圖書437.1萬冊。

㈨ 同濟大學有沒有專業差

有專業級差
同濟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同濟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同濟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研究型、國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學校地處上海市,本科教學主要在四平路校區(四平路1239號)和嘉定校區(曹安公路4800號)開展。
第三條 我校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本科生頒發同濟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我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從知識、能力、人格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選拔。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同濟大學招生委員會為學校招生工作最高領導機構,下設招生領導小組和招生監督小組。
第六條 招生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成員由學校領導、相關職能部處代表、教師代表、各省招生工作組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組成。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戰略及規劃,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對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做出戰略決策和安排,審議招生工作重大事項,監督招生工作。
第七條 招生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常務副組長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擔任,其他成員包括學校的紀委書記、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教務處和招生辦公室等部門領導。負責招生工作的統籌、指導、協調、審核、監督等工作,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管理,對具體招生方案和具體實施方法進行集體決策。
第八條 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情況;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九條 同濟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十條 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分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招生工作組,在招生辦公室領導下開展招生宣傳及咨詢等相關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同濟大學面向全國招生,為促進區域、城鄉間考生入學機會公平,我校統籌考慮各地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及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同濟大學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學校預留計劃數為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未做分省編制的其他類計劃用於自主招生、綜合評價、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國家專項計劃)、築夢計劃(以下簡稱高校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等招生。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我校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我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六條 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2B(含自主招生、國家專項計劃招生、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和藝術類招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專業錄取時,對投檔成績中含省級招辦認定符合教育部政策的加分,我校最多認可20分(其中少數民族考生、歸僑及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等加分最多認可10分);不認可體育特長和藝術特長加分。經同濟大學認定且陽光平台公示合格的各類招生候選人,其錄取標准以相應類別候選人認定政策為准。
第十八條 我校專業錄取規則:先將考生投檔成績按第十五條規定進行調整,再將調整後的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按專業志願進行錄取,各專業志願間的分數級差依次為2、0、0、0、0分(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即所有進檔考生分科類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進行專業錄取)。成績相同的考生,專業志願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成績相同且專業志願順序相同的考生,投檔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成績相同、專業志願順序相同且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理科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文科依次以語文、外語、數學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藝術類專業錄取不設專業志願間分數級差,按照我校藝術類招生簡章錄取規則執行。所有考生的全部專業志願錄取結束後,對未滿足專業志願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進行調劑,錄取至其他專業;對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按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依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在徵集志願仍不足的情況下,則將剩餘計劃調劑至其他生源質量較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條 錄取過程中,我校所有招生專業無往屆生、應屆生及男生、女生限制。
第二十一條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綜合評價、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以及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國家相關部門規定以及我校制訂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我校招生體檢標准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公布的《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我校制訂的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上海市物價局核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採用按學分收取學費的收費政策:普通本科專業每年預收5000元,其中建築學、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每年預收6000元;藝術類專業每年預收10000元;軟體工程專業一、二年級每年預收6500元,三、四年級每年預收16000元;機械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年預收15000元。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標准不同,一般為每學年600-1200元。
第二十五條 我校本科招生網站:http://bkzs.tongji.e.cn,招生咨詢電話:021-65982643、65983643、65981523,傳真電話:021-65981513,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學校監察部門監督舉報電話:021-65980710,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六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同濟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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