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財經大學國際本科生招生
A. 廣東財經大學國際部怎麼樣
廣東財經大學國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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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廣東財經大學sqahnd國際本科是什麼學校
廣東財經大學(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1983年建立,原名廣東財經學專院,1985年改名為廣東商學院,2013年6月19日,屬經教育部批准,廣東商學院更名為「廣東財經大學」。現由廣東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司法部共同建設,是一所以法律和商科為教學特色的高等學府,廣東省重點建設大學之一,是國家教育部《1+2+1中美人才培養計劃》定點高校之一,全國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高校。
學校是一所以經濟學、管理學、法學為主體,經、管、法、文、理、工、藝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財經類本科院校,是華南地區第一所以財經為特色的學校、中國大陸第一所以商科與法律為教學特色的高等學府。
截至2016年4月30日,學校現有廣州海珠和佛山三水兩個校區,兩校區共佔地2275畝,有校舍71.97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12869萬元,圖書453.55萬冊;有專職教師1164人,全日制在校學生25600餘人。
C. 廣東財經大學是一本還是二本
廣東財經大學是一本大學
1983年5月,學校經國務院批准設立,校名為廣東財經學院;年6月,更名為廣東商學院;2013年6月,更名為廣東財經大學。經過35年的發展,學校已建設成為全日制本科生、碩士生26600多人的省屬重點院校,是廣東和華南地區重要的經、管、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基地。
學校有廣州和佛山三水兩個校區,總佔地面積2275畝,廣州校區毗鄰廣州國際會展中心,佛山三水校區坐落在三水森林公園旁。現有校舍約72.8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17952.7萬元,圖書552餘萬冊(含電子圖書);自主建成各類數字化教學資源1851項。

(3)廣東財經大學國際本科生招生擴展閱讀:
師資隊伍
學校現有專任教師1332人,其中正高職稱教師218人、副高職稱教師404人,656人具有博士學位;有碩士生導師294人、博士後合作導師21人;擁有1支國家級教學團隊、12支省級教學團隊、4支省級科研團隊、5個珠江學者設崗學科。
有珠江學者特聘教授1人、講座教授4人、青年珠江學者1人,聘任「南嶺學者」等高層次人才15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13人,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4人、省學位委員會委員1人、省學科評議組成員3人。
有「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培養對象1人,4人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3人入選財政部全國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工程,16人次入選廣東高校「千百十人才培養工程」省級培養對象。
11人入選廣東省高等學校優秀青年教師培養計劃項目,2人入選「廣東省特支計劃」青年文化英才項目,3人入選廣東省理論宣傳青年優秀人才項目;有廣東省、廣州市「十大中青年法學家」4人,廣東省教學名師5人,南粵優秀教師16人。
2013年首次獲批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
D. 廣東財經大學國際學院怎麼樣
廣東財經大學國際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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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廣東財經大學各專業一年至少需要交的學費
2020年廣東財經大學學費收費標准:
本校學費收費標准按《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回》(粵發改價格〔答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准執行。 住宿費標准按廣東省物價管理部門核準的標准執行。
本校按學分制收取學費,學生在正常修學年限內完成學業時,年平均學費標准為:文科類專業學費 5050元/生·學年;理科類專業學費 571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學費10000元/生·學年;住宿費1000-1600元/生·學年。

中外聯合培養項目及中外人才培養實驗班收費包含學費、專業培訓費和住宿費,收費標准根據廣東省物價管理部門核準的收費項目和標准執行。
學校名稱:廣東財經大學
學校國標代碼:10592
學校地址:
廣州校區:廣州市海珠區侖頭路21號(廣州國際會展中心旁);郵政編碼:510320
佛山三水校區:佛山市三水區雲東海街道學海中路1號;郵政編碼:528100
F. 廣東財經大學國際學院
廣東財經大學學校代碼:
10592
廣東財經大學(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1983年建立,原名廣東財經學院版,1985年改名為權廣東商學院,2013年6月19日,經教育部批准,廣東商學院更名
G. 廣東財經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廣東財經大學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92
第五條 學校地址:
廣州校區:廣州市海珠區侖頭路21號(廣州國際會展中心旁);郵政編碼:510320
佛山三水校區:佛山市三水區雲東海街道學海中路1號;郵政編碼:528100
第六條 學校主要採取「2+2」的學習模式,即第一、二學年在佛山三水校區學習,第三、四學年在廣州校區學習;部分專業四年在廣州校區或佛山三水校區學習。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十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一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廣東財經大學,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四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學校錄取批次在廣東省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錄取批次以各生源省(區、市)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准。
第十六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以各生源省(區、市)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准。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廣播電視編導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在廣東省,報考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准。
第二十條 在廣東省,報考藝術類(音樂類、美術類、廣播電視編導類)專業,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一條 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二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已投檔至本校的文科類、理科類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均不退檔。
第二十三條 根據各省投檔規則出檔後,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實行「專業志願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不設置專業志願級差。在第一專業志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依次類推。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無排位分的省份,普通高考總分相同時,按照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排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
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原則單列,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 美術類專業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及美術統考專業成績均需達到學校在生源所在省(區、市)美術類專業錄取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專業志願優先」的錄取原則,不設置專業志願級差。投檔至本校的廣東省生源考生,按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投檔至本校的廣東省外生源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40%+美術術科統考成績×60%,綜合分相同時,按照美術術科統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
第二十五條 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在有相應專業統考(聯考)的省份,高考文化課成績及術科統考(聯考)成績均達到學校在生源所在省前述兩專業錄取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投檔至本校的考生,廣東省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文化課總分(排位分)排名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化課總分(排位分)相同時,術科統考(聯考)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廣東省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考生投檔綜合分的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綜合分=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40%+術科統考(聯考)成績×60%,綜合分相同時,按照術科統考(聯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
在無相應專業統考(聯考)的省份,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學校在生源所在省前述兩專業錄取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並取得本校專業校考合格證前提下,投檔至本校的考生,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文化課總分(排位分)排名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時,專業校考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綜合分=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40%+專業校考成績×60%,綜合分相同時,按照專業校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
第二十六條 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依據教育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及本校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見《廣東財經大學2020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
第二十七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以本校國標代碼10592進行招生的中外人才培養實驗班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願考生,不接受無專業志願考生調劑錄取。
第二十八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九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於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校在進行選考科目改革的省(市)招生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該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三十一條 香港免試生、澳門保送生、台灣免試生、華僑港澳台學生聯招、定向生、內地西藏班和內地新疆班的錄取,按教育部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三十二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予以正常錄取。
本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十三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四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五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三十六條 本校學費收費標准按《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准執行。 住宿費標准按廣東省物價管理部門核準的標准執行。
本校按學分制收取學費,學生在正常修學年限內完成學業時,年平均學費標准為:文科類專業學費 5050元/生·學年;理科類專業學費 571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學費10000元/生·學年;住宿費1000-1600元/生·學年。
第三十七條 中外聯合培養項目及中外人才培養實驗班收費包含學費、專業培訓費和住宿費,收費標准根據廣東省物價管理部門核準的收費項目和標准執行。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八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勤工助學等資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學校設立優秀新生獎學金,具體辦法依據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四十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學校招生考試處
聯系地址:廣州市海珠區侖頭路21號
郵政編碼:510320
咨詢電話:020-84096844
傳 真:020-84096069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gfe.e.cn
招生網址:http://zsb.gfe.e.cn
第四十一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並接受相關申訴。
聯系部門:學校紀委、監察處
監督電話:020-84096824
傳 真:020-84096824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由廣東財經大學授權廣東財經大學招生考試處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准。
H. 2020年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有中外合作辦學嗎
2020年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有中外合作辦學。
廣東財經大學始建於1983年,原名廣東財經學院,1985年改名為廣東商學院,2013年6月經教育部批准更名為現名。經過30多年的發展,學校已建設成為全日制本科生、碩士生24000多人的省屬重點建設院校,是廣東和華南地區重要的經、管、法人才培養基地和科學研究基地。
學校有廣州和佛山兩個校區,總佔地面積2275畝,廣州校區毗鄰廣州國際會展中心,佛山校區位於風景秀麗的佛山市雲東海旅遊經濟區。

特色專業:
國家級特色專業:市場營銷、法學、金融學、會計學、財政學。
廣東省級名牌專業:市場營銷、法學、會計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財政學。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廣東財經大學
I. 廣東財經大學國際職業教育班項目能上學信網嗎
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英文名:Huashang College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是一所經國家教育部批准設立的涵蓋經濟學、管理學、文學、工學等學科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2006年4月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經教育部批准正式成立;2012年1月獲得學士學位授予權;2013年6月更名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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