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本科怎麼考銀行嗎
㈠ 自考本科能進銀行嗎
可以進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國企都是承認自考學歷的
㈡ 自學本科學歷可以考銀行嗎
不可以吧 只能是本科 全日制的那種 專升本的可以 我在學信學習課程的時候聽老師這么說過
㈢ 自考本科生可以參加銀行招聘考試嗎
可以的。
自考的文憑是全國承認的,相關的法規政策有明確規定。
相關法規政策如下: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性質》
高等、中專教育自學考試既是一種國家學歷考試制度,又是一種新型教育形式。國家考試是它的核心。
作為國家學歷考試制度,它由國家建立,由政府考試機構代表國家行使考試權,按照國家規定的目標和標准,用考試的手段對應者的知識水平和能力水平進行嚴格的檢驗和測量。考試結果和學歷文憑國家予以承認。
作為新型教育形式,它由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國家考試三者緊密結合而成。通過國家考試,個人自學、社會助學的成果得到檢驗和認定,並獲國家承認。
㈣ 自考本科可以進銀行嗎
由於助學抄班的學生在入校時的錄取分數遠低於正規的統招生的分數線,所以助學班的學生畢業後的文憑也同正規統招生的文憑有所不同,助學班的學生畢業後的文憑上是在蓋了「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的章的基礎上加蓋的本院主考院校的公章,所以自考助學班也叫雙證班,後面的這枚公章就是證明自考畢業的學生同時也是本科畢業生。
高校申辦這類「試點班」是必須經過省高等學校自學考試委員會批准同意的,因此高自考委也就負有監督之責,學生在四年學習畢業後,高自委必須了解主辦學校是否按照當初申辦時要求對學生進行了培養,學生是否達到了規定的標准,因此高自考委必須蓋這枚公章。
正因為自考生是嚴格按照規定培養出來的,自考生才會越來越受社會的關注,越來越被社會公認是很有能力的一支隊伍。
㈤ 自考本科 可以在銀行工作嗎
這要看各自銀行的招聘要求
《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報名參加銀行業初級資格考試: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章;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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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相關法條:
第七條 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的評價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兩次考試。
銀行享有貸款自主權。任何單位、任何個人都不得強令發放貸款,不得阻撓收回貸款。未經國務院批准,任何單位無權豁免貸款。
第八條 銀行應當保持足夠的支付能力,以保證按時償付各項債務。專業銀行辦理票據承兌和貼現,以合法的商業行為簽發的票據為限。專業銀行辦理轉賬結算,必須維護收付雙方的正當權益。結算規章制度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
㈥ 自考本科進銀行需要什麼步驟
銀復行要求的本科學歷,一制般會要求全日制的,自考本科不是這個范圍之類的。
全日制一般指學習時間上的一種分類。全日在校學習的學校,稱為全日制學校,學生全天在校上課,以教學為主。區別於業余、函授、自考等學習形式的學校。
自考是我國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有中國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且參加自考的考生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經過入學考試,即可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相關的專業,通過國家組織的統一考試全部科目並成績合格,即可申請畢業。自考實行寬進嚴出,證書國家承認,學信網可查,含金量高於其他成教學歷。1981年,我國開始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下簡稱「自學考試」)。1988年,國務院頒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以行政法規形式確定自學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以法律形式確定自學考試是我國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㈦ 自考本科,有關系能進的了銀行嗎
可以的,我們學校很多銀行工作人員都在這里報考,而且還是網路教育本科,所以自考的肯定也可以。
㈧ 我是個自考本科學歷 想進銀行工作 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自考本科學歷
只要有專科畢業證即可報考
去銀行上班要看銀行的要求
每個銀行要求不同
希望回答能夠幫助你
㈨ 自考本科有學士學位可以考銀行嗎
有 考生結束了所有本科自考課程,並完成了論文和答辯,就進入了最後的申請學士學位的程序,申請學位的條件和具體手續大致如下:
一、申請學士學位條件
考生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計劃的全部課程(含筆試口試實習實驗),畢業論文經答辯成績優良且一次通過,思想品德經鑒定各個符合要求者,按照國務院學位辦<<關於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位的暫行規定>>及有關規定,由有學位授予權的主考院校授予相應學科學位。如論文答辯沒有通過,必須補作,補作合格者可以獲得本科畢業證書,但不授予學位。此外,各主考院校可能會有自己的規定,考生應予以注意。領取學位證書時間一般在領取本科畢業證書後順延半年。學位證書簽署時間是各高校學位委員會批準的時間。
二、學位資格限制
凡符合條件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本科畢業生均有一次申報資格,第一次未通過者以後不再補辦。
三、申報學位程序
1、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審批條件,於發畢業證的同時(一般3月初)向當地教育考試院或自學考試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學士學位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張。
2、市考試院或自考辦對申請人檔案材料(包括本科畢業生鑒定表、畢業論文原件及論文成績單)和畢業生填寫的學士學位評定表進行審定,無誤後,於3月底報省考試院。
3、省考試院整理匯總各市地申報的學士學位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將考生檔案材料與學土學位名冊於每年4月推薦給有授予權的主考學校。
4、6月底主考學校學士學位主管部門和學術委員會按要求對申請學位者逐個評審,評審合格,授予學士學位,未通過者不再補授。
四、不授予對象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授予學士學位:
(1)有違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受學校及工作單位紀律、行政處分者;
(2)考試期間,有違紀、舞弊行為受到處理者;
(3)未取得申請學士學位外國語統考合格證書者;
五、學位外國語考試
考生在學期間每人最多可參加三次外國語考試(包括畢業後一次)。畢業後可參加一次學位外語考試(上半年畢業者須參加當年學位外語考試,下半年畢業者可參加次年考試)。
六、授予學位程序
1、參加學位外國語考試的考生在各主考學校報名。
2、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擬申請學位者,須持本科畢業證書和外國語考試合格證,到主考學校學位辦申請並填寫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申請表,經工作單位或有關學校審核,省自考辦審核成績後,交主考學校成教院(自考中心),報學校學位委員會審核。
3、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申請學位者應向主考學校學位主管部門交納考務、評審等費用,具體標准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同時向主考學校繳納一科次的報名費。
4、主考學校學位辦將評審結果等相關材料報送省學位辦備案,同時送省自考辦一份備查。
七、補授情況
往屆未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一律不再補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