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資格函授本科
⑴ 現在函授本科學歷可以考法律資格證嗎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首先你要學習了法律方面的知識
然後才可以去進行資格證考試
只要是大學學歷都可以考。
⑵ 請問函授本科法學專業的可以考司法資格證嗎
依據《司法部關於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司法版電〔2002〕第2號),各權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前述高等院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司法考試報名條件對於學歷有限制,首先要求本科,放寬條件地區可以放寬至法律專業的專科。比照你的實際情況,如果你法律函授本科文憑是國家承認的,那麼可以報考司法考試。如果不承認,你可以參加個自考,現在自考比較容易,時間也短
⑶ 法律職業資格證到哪去報名,我想考法律職業資格證,我是函授本科不知道能不能報考。要專業人士回答.
作為一個去年通過的同志,我的回答如下
1、法律職業資格證是你通過司法考試後頒發給你的
2、你要去戶口所在地報名,但是由於各地政策不一樣,有的可以在你學校所在地報名,但是如果你在中西部地區報名,考出來的證是C證,只能在中西部地區執業,但是C證分數低,今年好像318就可以過線,一般我們都是考A證,通過分數是360分,通過後可以到東南沿海執業或者報考公務員。
3、函授本科學歷,只要是國家承認的本科學歷都可以報名。
4、今年9月17號考司法考試,你得趕明年那場了,7月初報名。
祝你早日通過!
⑷ 函授的本科學歷可以報考法律職業資格證
只要在學信網注冊的,都能報考
⑸ 函授本科可以考律師職業資格證嗎
函授本科不可以報考。
《關於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報考律師專職業資格屬證的條件是:」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獲得其他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關於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該文件上說,所有改革完成時間是2017年底。也就是說,這個改革最早是在2017年實施,最晚是在2018年實施。現在是2019年年底了,當然不可以。
⑹ 請問大家:有函授本科畢業證 可以參加律師資格證考試嘛
網上可以查詢到的都可以,黨校的本科不行.
⑺ 函授本科是否可以參加司法考試
可以參加,符合司法考試的學歷要求,司法考試又稱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考要求如回下:答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7)法律職業資格函授本科擴展閱讀
報名所需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
2、畢業證書。畢業證書應當能夠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查詢或認證。
3、申請享受放寬政策人員,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戶籍。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
4、電子證件照片。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符合規定格式(寬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個月內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片。
5、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⑻ 函授本科法學專業
不能報考的,最新改革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要求的報考條件不包含非全日制的學回歷。
詳細報考條件如答下: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⑼ 2018年前的中央黨校函授本科為什麼不可以報考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太坑人了!
司法部辦公廳關於中央黨校函授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學員參加司法考試問題的函
(司辦函〔2004〕110號)
中共中央黨校辦公廳:
你校《關於解決中央黨校函授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學員參加司法考試問題的函》收悉。經認真研究,答復如下:
一、中央黨校函授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學員可否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是2002年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確立並實施以來,司法部一直高度重視的問題。其間曾多次研究,並徵求各方面意見,也曾就此問題與你校進行過多次溝通,建議你校能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協調取得一致。
二、國家司法考試是2001年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法官法》、《檢察官法》確定並建立的、旨在選拔優秀人才擔任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執業律師的一項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體系中的基礎性制度之一。國家司法考試的報考條件是根據《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所規定的任職條件,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三家反復研究確定的,並已寫入法律授權三家制定的《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 《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均規定,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必須具備的學歷條件是「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具有法律知識」. 《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十三條第四項據此規定:報考人員應當「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規定的學歷、專業條件」。這表明國家司法考試與一般行業、系統組織的職業資格證書考試確有不同。
三、鑒於國家對於教育或學歷文憑的管理解釋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司法行政部門對國家司法考試報考人員的學歷認定只能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現行規定。因此,司法行政部門在認定學歷文憑過程中,就學歷證書的效力問題專函教育部。教育部就此問題復函我部(教學司〔2001〕37號)稱,按高等教育法規定和現行制度,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教育部)批準的具有實施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院校或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實施專科教育的高等學校,對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並完成學業的畢業生頒發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國家予以保護和承認。不具有學歷教育資格的學校不能頒發學歷證書。超出高等教育法規定的其他學歷,均不屬於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據此,在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沒有新的政策意見前,國家司法考試只能暫不許可中央黨校函授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學歷人員報考。
專此。]
